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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3-07-31 16:59:50
人事处 https://heec.cahe.edu.cn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科技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科创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局,市级相关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市科技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地落实,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奋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市科技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砥砺奋进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实干争先,不断推进全市科技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市级部门负责科技管理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中央在渝及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负责科技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市科技局系统各直属单位及机关各处室。

推荐对象成立时间应满5年(截至2023年7月)。

2.先进个人:以上单位从事科技管理的人员。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含一至四级调研员,事业单位的正、副处长,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如确需推荐,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同时在推荐名额之外再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职工作为备选。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的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科技工作一线,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区县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名;市级部门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中央在渝及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市科技局及直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择优推荐。

严格控制推荐区县科技局作为先进集体以及区县科技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先进个人。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改革创新,勇于开拓科技创新新局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出具有本地特点、务实创新、操作性强的科技创新工作新思路、新设计和新举措。

2.锐意进取,敢于应对科技创新发展新问题。坚持“四个面向”,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等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抗旱救灾等方面效果显著。

3.作风优良,领导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强。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富有进取精神,能够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坚持民主集中,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创新文化、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和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或社会公信力。

4.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近5年集体主要领导未发生违纪违法违规等问题,集体班子成员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

(二)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至今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在科技事业和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文件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于付出、敢于创新,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

2.勤于钻研,具备较高科技管理专业化水平。在科技管理工作实践中,善于把握科技规律,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中央精神与上级要求,在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科研管理、监督评估、监测调查以及推动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等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成绩突出,敢于应对急难险重事件和科技管理难点问题,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产学研结合,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科技支撑,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基层集聚,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2018-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4.廉洁自律,作风优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无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对象要按推荐意愿确定推荐排序,并依次上传信息系统。

市级相关部门对照上述推荐程序,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方式同上)。

中央在渝和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织)审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市科技局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二)综合评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反馈至各单位、各部门。

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材料进行复审,提交市科技局党委集体研究同意。

(三)公示和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联合发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评选标准,严格把好条件关、事迹关,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对象质量。

(二)坚持面向基层。推荐对象应做到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坚持多层次、广覆盖,兼顾不同业务板块和领域。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单位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在获得荣誉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一经核实即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前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上传初审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等)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表作为附件上传到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待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有关意见后,通知各单位报送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一式3份)、征求意见表(或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复函)(一式1份)等正式推荐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要求文字简练、内容完备、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马  勇、张浏伟

联系电话:67603787、67611509、67611511(传真)

电子邮箱:cqkjglxtpxbz@163.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11室

邮政编码:401147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88152785(传真)

附件:1.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

      4.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