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训练中心实验教学信息化管理系统(一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招拍挂资源市场化配置交易平台(https://www.xmzpg.com/)申请账号并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持报名凭证至采购代理机构前台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服务要求 |
---|---|---|---|
一 | 厦门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训练中心实验教学信息化管理系统(一期)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③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合格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的有效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如下:①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信用查询及使用,具体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⑦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即要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②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26条款要求,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③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企业规模并正确填写声明函。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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