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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机械学院激光跟踪干涉仪项目(第二次)

2022-09-29 16:23:37
云上高博会 https://heec.cahe.edu.cn
招标单位:
天津大学
招标年份:
2022 年
所属地区:
天津天津市
招标类型:
产品招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激光跟踪干涉仪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C2022J0027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机械学院激光跟踪干涉仪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90 万元
最高限价:190 万元
采购需求:

1、激光跟踪干涉仪:1套。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并不得分包转包。
2、预算:人民币190万元,本预算含磋商报价、进口环节税及外贸代理费等所有费用。涉及上述费用的进口设备以磋商报价+相关费用为审核标准,确定是否超出采购预算,评审总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的: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经销商授权的代理商还须出具制造商给经销商的授权书。(2)参加磋商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至 2022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
方式:登陆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领购采购文件。购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审核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为:500元/包。支付成功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1277。采购文件为电子版,不提供纸质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10-18 09:30
开标时间:2022-10-18 09:30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8号中化写字楼A座2层会议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补充事宜: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二)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保函须提交原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至代理机构,并换取接收凭证)。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磋商保证金须以单位账户或名义提交,不接受个人账户或名义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或更长。
缴纳方式建议使用电汇,磋商保证金汇款账号信息: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找到该项目后,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具体的账户信息后,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至此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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