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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大云GPU节点软件扩容

2022-09-29 17:15:19
云上高博会 https://heec.cahe.edu.cn
招标单位:
浙江大学
招标年份:
2022 年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招标类型:
产品招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2022年浙大云GPU节点软件扩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ZB-Z(F)-A22252(CS)
项目名称:2022年浙大云GPU节点软件扩容
预算金额:149.95 万元
最高限价:149.95 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1

2022年浙大云GPU节点软件扩容

1

详见采购需求

149.95

149.95

附件下载:QSZB-Z(F)-A22252(CS).jpg
附件下载:采购公告.doc
附件下载:文件获取函.docx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始部署,6个月内完成部署。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属性为:服务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至 2022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
方式:微信获取(扫描附件二维码或关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或现场获取。 获取文件联系人:於路莹;联系方式:0571-87666112
售价:500 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10-12 13:30
开标时间:2022-10-12 13:30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求是招标7号会议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所有供应商不必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所有供应商须考虑物流等相关因素,合理计划邮寄时间,尽量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被视为“逾期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1)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王娜)收,电话:0571-87666119,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1@qszb.net,以便查收)。

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

(2)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供应商应对邮寄快递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

(3)疫情防控期间,取消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评审现场如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等,均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1@qszb.net)向供应商发送澄清、说明等通知,并要求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以邮件形式作出澄清、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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