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支持政产学研合作七条人才政策措施
关于鼓励和支持政产学研合作七条人才政策措施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工程,支持和鼓励政产学研合作,加快技术创新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本土人才,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延长产业链,根据《包头市推进“人才强市工程”的实施意见》,特制定以下人才政策措施。一、支持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和团队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产业园区引进与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相一致的国内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来包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政产学研合作研究院,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将视工作情况,每年给予20-100万元用于研究院人才引进培养和人才团队建设。二、支持开展人才评价工作。政产学研合作研究院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经批准后独立开展高级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其评价结果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三、支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政产学研合作研究院可以按照自治区、我市有关继续教育规定,结合自身产学研实际,授权独立自主开展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承认并备案。全市组织的各类高研班或出国(境)培训项目,分配专项培训名额用于政产学研合作研究院各类人才的培训。四、支持开展人才创新创业活动。帮助协调政产学研合作研究院共享我市各类科研设备,对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的费用给予资助。五、支持开展人才选拔工作。政产学研究合作研究院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优先推荐参评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各类人才(荣誉称号)选拔。六、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程。人才强市工程的系列人才政策,政产学研合作研究院优先享受。七、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政产学研合作研究院作为人才工作直接联系点,确定专职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和服务支持力度,解决研究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上人才政策措施所指政产学研合作是指结合我市产业实际,采取“校(院)地(企)”合作方式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并配套建立产业化基地的实体性合作机构。以上人才政策措施所涉及的人才政策与我市现已出台的人才政策相不一致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包头稀土高新区2016年09月02日
内蒙古
201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