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进一步落实《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充分借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的试点工作模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扩大我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以下简称“赋权”)试点,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