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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07-01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近年来,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地落实,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奋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市科技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砥砺奋进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实干争先,不断推进全市科技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事处 2023-07-31
中医药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中医药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5-05-24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科技部 2024-04-22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科技部 2024-04-24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重点专项侧重催生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高新技术领域,着眼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 2024-08-01
聚焦高校实验室规划与设计 共话新时代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第62届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新时代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学术活动-高校实验室科学规划与设计论坛
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 2024-11-01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和《黑龙江省关于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11-12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统筹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升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水平与使用效率,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01-04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发布!
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 国科金计函〔2022〕40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22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型项目申请294396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进行了初审。 经初审,共受理项目申请292827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1569项。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各依托单位发送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2年5月17日16时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如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复审申请程序 (一)复审申请人使用在线申请项目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如忘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请与依托单位联系重新获取。 (二)复审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2022年5月17日16时前提交。 (三)复审申请人打印一份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1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8日前书面通知申请人。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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