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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 率, 加快推进完全或主要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或省属国有资本建设、 购置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单台(套) 价值在50 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简称大型仪器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 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 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 号) 和《广东 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2 号) 等法规政策, 提出如下措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03-09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我局制定了《知识产权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03-01
关于安徽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进一步落实《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充分借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的试点工作模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扩大我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以下简称“赋权”)试点,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2023-07-18
贵州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科技创新实施纲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建设高水平科研机构,推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3年度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科学技术厅资配处 2023-08-04
关于延长青海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为保证2023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认定数量与质量双提升,结合企业前期申报实际,现将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时间延长至8月20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2023-08-0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强劲动力,制定以下措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05-20
省教育厅副厅长程爽莅临第61届全国高博会哈尔滨学院双创教育展区调研指导
4月15日上午,第61届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启幕,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我校与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代表黑龙江省高校参展。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程爽、高等教育处处长孙世钧一行莅临我校展区进行调研指导并给予好评。
哈尔滨学院 2024-04-1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第三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新时期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优先发展领域,经广泛征求科学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利用各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双清论坛等开展深入研讨和科学问题凝练,形成了“十四五”第三批9个科学部75个重大项目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按本项目指南所述要求和注意事项提出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3-07-2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第二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22〕44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新时期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优先发展领域,经广泛征求科学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利用各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双清论坛等开展深入研讨和科学问题凝练,形成了“十四五”第二批9个科学部80个重大项目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按本项目指南所述要求和注意事项提出申请。 一、资助定位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重大项目申请人或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部分重大项目对申请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相关重大项目指南为准。 (二)申请要求。 1.重大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每个重大项目应当围绕科学目标设置不多于5个课题,并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其中1个课题的申请人。 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与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每个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每个重大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含各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个。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课题申请人申请重大项目。 2.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年度批准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计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审查范围,上述人员在《通知》实施范围内的各类型项目中,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其他限项申请要求按照《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限项申请规定”执行。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 重大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29日16时。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填写重大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重大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重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在信息系统中首先填写“项目申请书”,然后给该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赋予课题的申请权限,未经赋权的课题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 4.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附注说明选择相关的重大项目指南名称,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部分重大项目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重大项目指南要求填写)。 5.申请人应当按照重大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的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申请重大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说明本项目申请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只填写各课题申请人相关信息;课题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课题所有主要成员相关信息。 6.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有关预算编报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当通过各自的依托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其中课题申请人先提交课题申请书,重大项目的申请人待全部课题申请书提交完毕并确认生成项目总预算表无误后再行提交项目申请书。 (三)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1.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编制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2.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2022年9月29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3.如依托单位在2022年度未上传过《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应从信息系统中下载《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提交申请。 4.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清单提交后,自然科学基金委方可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四)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要求,录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罚期内不得承担或参与重大项目或课题。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严格把关。 附件:1.数学物理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2.化学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3.生命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4.地球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5.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6.信息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7.管理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8.医学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9.交叉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08-26
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联合行动倡议》
青年科技人才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和生力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支撑。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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