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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
领域
投资活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03号)精神,不断深化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根据社会领域需求倒逼扩大有效供给的新形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努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一)在医疗领域,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凡社会办医疗机构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整合设立与省互联互通的全市电子化注册平台,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推进医院股份制改革,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护理院等资源短缺的专业机构,支持徐州肿瘤医院省级社会办医试点工作。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卫生与健康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作布局限制。落实医师区域化注册管理,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多点执业,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强化放管结合,明确多点执业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申请所在地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资质,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协议管理政策。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数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市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在教育领域,制定出台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重点解决民办学校在办学主体平等地位等方面的突出矛盾。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委托管理试点,通过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等模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比例适当、多元办学、规范管理”的教育发展格局。探索“政府政策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学校持续使用”模式,积极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富有专业特色的二级学院,支持市内规模以上企业和经济实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或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到2020年,市内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80%以上。畅通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推进民办医院卫生专业人员网上评审,在有关职称系列增设民办教育机构和文化创意专业评审组。(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在养老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医保对接、人才培养等方面难题。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实施建设补贴和机构运营补助,统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在保持原产权形式不变的前提下,将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承包、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行公有产权的养老机构,全面实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托管运营(公办民营)。通过签订协议或公开招标方式,在保证项目公益性服务功能只增不减的前提下,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运营。到2020年,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城市达到60%以上、农村达到3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开发符合养老机构运行模式的信贷产品,探索向产权明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将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鼓励大型养老社区、批量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医养结合类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徐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在文化领域,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淮海战役纪念馆、徐州博物馆等单位申报国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组织开展市级试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中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大遗址保护规划项目落地,加强对徐州汉楚王墓(含汉代采石场)、大运河等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发利用行为的管控和引导。继续落实江苏省图书制作和出版分开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激发图书制作公司活力,制作更多图书精品。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事项。到2020年,区域文化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和文化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在体育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健身休闲、体育竞赛、场馆建设运营、职业体育、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等领域。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和基层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奥体中心为龙头,整合市、区(县)体育场馆资源,按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和思路,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体育产业集团;以冬奥会为契机,引导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建设一批冰雪运动场地,加快督公山滑雪乐园的升级改造和贾汪滑雪场的规划建设。制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具体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评估办法。进一步激发体育消费,着力营造社会力量举办马拉松、自行车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的良好环境。到2020年,我市社会力量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环境更加优化,市场机制更加完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业态融合发展趋势更加明显;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参赛人数超过100万人次,带动各类消费超过20亿元。积极鼓励和支持兴办各类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到2020年底,各类基层体育组织和体育健身俱乐部达700个,在册的市级行业协会及体育社团超过150个。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保服务,完善服务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标准,以社会提供有偿安保服务为导向,全面推行自主选择安保公司、安保费用市场结算。(市体育局、公安局、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一)支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广发行绿色债、可续期债、项目收益债等创新产品,加快推进各类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不断优化债券结构。扩大银行间市场债券和金融债券规模,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债。探索推进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型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市发改委、徐州银监分局、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根据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选择盈利预期较强、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项目先行先试、循序渐进,激活社会投资活力。积极探索“项目+物业”,推广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打包合作等综合开发模式。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加强项目成本监测,动态调整收费定价和政府补贴,确保社会资本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经营。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项目操作流程,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放大作用,由市本级、各地财政出资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大力实施“拨改投”,引导基金通过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发展母、子基金群,带动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社会领域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作用,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对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加大对社会领域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建立市、县两级转贷基金,帮助县域企业转贷续贷,降低融资成本。(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科技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鼓励银行业参与社会领域投资活动,结合社会领域企业经营特点,采取差异化授信标准和还款方式,加大“银税互动”活动力度。配合小微企业转贷基金运转,鼓励银行借助应急周转资金解决企业过桥融资问题。(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通过贷款支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国家、省层面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评估、价值分析等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大力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徐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卫计委、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依托省级综合金融服务“母平台”,建立市级“子平台”,整合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等资源,创新建立综合、高效的金融服务机制。加快金融集聚区、基金小镇和金融服务区建设,加快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报批工作。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自建或与社会资金共建孵化投资基金,通过“孵化+创投”的服务模式,投资社会领域创业项目,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市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一)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引领,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养老、教育、健康等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推动建设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命名为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校企深度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探索医疗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相协同的集聚模式。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积极推动中茵大健康产业园、吕梁养老中心等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服务集聚区域。(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充分利用文物古迹、影视基地、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特色书屋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创意园区研创旅游产品,鼓励各地结合两汉文化特色开发大型旅游演艺项目。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积极拓展新业态、培育新需求。提高体育赛事承办和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马拉松等人民群众参与热情较高的项目,专门出台赛事管理规定。大力发展康体服务,引进和培育品牌项目,鼓励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运动康复医院。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完善遗产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体系,编制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市民政局、体育局、规划局、人社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医养结合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依法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培训,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特色综合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市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资源要素。发展面向基层和社区的远程医疗和智慧医疗,促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健康信息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建立远程医疗业务平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以“一键化、一体化、综合化”为目标,不断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水平,加快推行“虚拟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拓展12349信息平台综合服务功能,提档升级第一代“黄手环”、“一键通”用户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GPS定位救援、健康咨询、代购代缴、老年人电子商务平台等信息服务项目。推动互联网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市级优质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建设,促进教育资源聚合、开放、共享。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个性化数字教育资源的研发,建设网络培训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鼓励发展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在线健身、在线体育培训等新业态。创新在线旅游服务模式,融合文化、运动、健康、餐饮等关联产业,延伸在线旅游产业链。发挥徐州旅游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徐州旅游OTA平台功能,建设市级旅游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促进旅游资源和服务数据的开放共享。(市经信委、卫计委、民政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领域科学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加强产品研发、强化产需对接、打造产业集群。依托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推进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加强社会公益类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重点发展高端医疗设备,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教育装备制造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交叉部分的技术创新。依托我市各类文化园区和开发区,积极培育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通过混合兼并、战略重组等形式,组建新的产业融合发展企业集团。积极打造体育创意产业园,鼓励可穿戴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和中医药运动康复服务等研发、制造、营销。充分利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培育体育产业产学研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实体机构和产学研园区。(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卫计委、体育局、教育局、文广新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六)聚焦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文化创意、体育竞技、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创新运营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小镇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切实落实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一)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以上领域倾斜,稳妥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对符合市重大产业项目保障条件以及市立项的单独选址社会领域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对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方自愿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地政府(管委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确保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经建成的住宅区要逐步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市、县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探索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闲置工业厂房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民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组织开展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在确定无法继续用于社区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用途后,闲置校园校舍可由当地政府统筹处置,优先用于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积极推动高校闲置校园校舍优化资源配置和科学合理处置。(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积极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办理税收减免各项手续,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等平台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对养老机构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市财政局、徐州市国税局、徐州地税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执行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市物价局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一)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全力落实“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不断提升政务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简化“三证照”办理流程,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改革目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联办”等改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后置许可。(市政务办、编办、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公安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保持打击虚假广告的高压态势,及时受理调处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产品质量监督,以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为重点,加大抽查力度,推进社会领域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大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巡查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完善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文物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建立社会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完善“红黑榜”发布机制,实现市县两级信用信息一体化,加强与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严格落实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市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工商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鼓励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成立行业协会商会,联合质监部门完善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导。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行业协会脱钩工作。(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工商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建立徐州市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产业融合发展调研及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探索研究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方法。(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以大健康理念引领全民健康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型消费模式,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
江苏
2018-01-3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建设
领域
“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10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全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政务服务提质提标,提出以下措施。 一、以深化承诺制改革为抓手,推行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落地“最多90天” (一)推行项目备案“秒批秒办”。优化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企业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系统自动识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可当即下载打印备案证,实现“秒批秒办”“24小时办”“自助办”。完善事后监管纠错机制,审批管理人员在项目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可以撤回,并告知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深化项目承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全面落实承诺制、容缺受理、区域评估、模拟审批、代办服务等改革举措。制定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之外的事项,鼓励各地加大改革力度,做到“清单之外可承诺”。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加快推进评估成果集成于“多规合一”平台。深化联合评审、联合测绘,探索开展以分类审查方式进行施工图审查。优化联合验收流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属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项目,可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推动项目全过程“可视化”审批。制定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全过程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动态监管模块,项目自动备案后开始计时,生成项目需要办理前期手续“一张清单”,动态展示各个环节、时限,确保责任到人。强化在线监管,完善打分、考核、通报、惩戒、“好差评”、暂停计时等机制。一般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为50天,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告知企业延期原因和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90天。 (四)扩面“标准地”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依托在线平台开发“标准地超市”模块,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激发开发区改革活力。 二、以“一网通办”为目标,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大并联”审批服务 (五)分阶段规范审批事项。精简规范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统一办理层级、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对确需保留的事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制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技术性审查事项“三个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六)加快建设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打通数字壁垒,联通涉项目审批各平台。各地政务大厅整合设立“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推动自然资源、水利、环保、交通、公共资源交易、“多规合一”等平台系统与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开发推广审批服务移动应用,为企业提供申报、查询、办理的全流程“掌上办”服务。 三、以项目主体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项目前期服务 (七)试行审批事项“帮办代办”。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在供地前,将区域评估纳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地方政府统一开展评估并承担费用。依托在线平台开发“招商引资用地超市”功能,由市县实时推送发布信息,方便政府和企业双向选择。 (八)试行“用地清单制”。在土地出让前,由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九)强化项目前期服务。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为后续加快审批创造条件。完善项目前期辅导功能,提升线上线下统一窗口咨询服务水平。各级政务大厅建立“1+X”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将需要协调的事项按阶段提交牵头部门协调解决。推行“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模式,群众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登记时,可同步提交水、电、气、暖、有线电视、有线宽带过户申请。 (十)实行“一费制”清单管理。推进各地政务大厅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一费制”综合窗口设置,依据《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对项目竣工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依据、标准进行统一公示,对未公示的收费事项,企业可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四、以项目代码为统领,强化全要素数据归集 (十一)打通“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与非项目审批平台。深入推进财政、涉税、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互联互通,归集企业报税、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等信息,强化对项目主体各环节行为的监管。加快联通人社、信易贷等平台,推动数据信息共享,为项目用工、融资等提供便利。 (十二)建设全省宏观经济数据库。依托电子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全面整合和采集全省投资、消费、出口等方面的各类数据,实现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省经济社会活动监测预警,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性、基础性的数据支持和咨询服务。 (十三)加强区块链应用。有效发挥区块链数据使用全程留痕、数据隐私保护、数据确权等技术优势和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项目集中监管优势,建立投资建设项目信息链和区块链服务节点。利用区块链信息不可篡改的特性,推动项目信息的安全可信共享,在实现各部门和各层级间政务数据互联互通的同时,确保信息可信任、可追溯。 (十四)拓展在线平台功能。开发央企合作直通车模块,形成与央企合作“一本工作账”,全景推进央地合作。开发“十四五”规划项目库模块,将国家“十四五”规划布局我省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我省“十四五”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开发投资甘肃模块,拓展丰富相关功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开发中介超市模块,将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分门别类入库管理。开发市县储备项目库模块,强化项目储备和监管,增加基层反馈问题渠道。开发实时通报功能,提高各类考核评比关注度和可操作性,加强项目监督预警能力建设,对异常情况进行提醒预警。开发项目打卡功能,实现项目实时监督、交叉监管,加大项目基础信息表单共享力度,推广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复用,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重复核验,提升投资建设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十五)优化省市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开发数智赋能模块,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推动数据回流赋能。开发“一套图纸”管理模块,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开发事项库管理模块,规范事项要素标准、完善关系图谱。开发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对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升级跨层级审批模块,推动跨层级审批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升级中介监管模块,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行为、时间、评价管理。完善评价评估模块,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评价体系。 五、以信用为基础,加快构建新型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 (十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度融通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名单等信用信息实时共享给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将项目信息、承诺事项等信息实时共享至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全省投资建设领域信用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十七)加强信用承诺管理。按照“企业作承诺、政府强监管”的原则,对于纳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在全省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全面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对投资建设项目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信用承诺书和履约状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八)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履职需要,制定出台相应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信用评价。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情况,对项目主体按照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在减轻一般企业负担的同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十九)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项目管理领域的信用核查,依托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建设联合奖惩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联合奖惩的自动响应、跟踪监测、结果上报等协同联动。探索将项目代码、项目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成一个二维码,实现“扫码亮证”。 (二十)全面推进信用修复。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失信投资建设项目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均可依据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和归集机构要及时更新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信息,限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切实保障项目主体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抓好政策执行,做好宣传解读、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行业责任,紧盯目标任务,细化任务分解,协调解决问题,督导任务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州、部门挂牌督办。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全力抓好政策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日常督促、季度通报、年度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前,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01-21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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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知发服字〔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月3日 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政府职能转变激发改革红利,坚持依法、合规、便民、效能原则,促进知识产权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资源供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激励功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发展,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申请更便利、审查更高效、运用更深化、保护更有力、服务更优质。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聚焦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与市场主体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以深刻转变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制度设计、工作模式的深层次变革,不断推出便民利民的新措施。 强化需求导向,加大资源供给。加强制度供给,修订完善现行制度,坚决破除不利于创新发展、不利于群众办事的制度规定。加强政策供给,根据各类不同层次创新主体的多样化诉求,针对性制定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加强信息供给,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开范围,优化信息传播利用渠道,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成为社会创新发展的强大支撑。 突出效能导向,推进深度融合。大力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型知识产权职能融合、业务协同,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业务组合优势,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协同和深度融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管理、服务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创新管理模式、优化服务手段。 二、深化简政放权,筑牢创新基础 (三)优化知识产权审查流程。按照便利申请人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业务流程及环节,研究制定优化有关流程的措施,压减需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试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适应新业态、新领域、新模式发展需要,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审理标准和审查指南、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适应性修订机制。探索建立商标快速审查机制,依法对明显涉嫌恶意申请和囤积的商标异议等案件实行快速审查。合理考虑专利申请人延迟审查诉求,依法开展专利延迟审查,落实专利延迟审查机制。推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优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流程,允许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的同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创新审查方式,更大范围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审理、远程审理。推动调整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工具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专利优先审查流程,实现专利优先审查的全程网办。 (四)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社会意见反馈机制,加强审查质量社会反馈信息的有效利用,进一步优化审查质量监督模式。探索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重大疑难案件咨询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和业务指导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流程各业务类型的审查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审查标准执行一致。强化审查人员培养,加强审查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审查能力。 (五)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智能审查系统建设,挖掘审查潜力,努力提升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宣告无效、实用新型审查、外观设计审查、专利无效和复审等业务审查效率。对标国务院任务目标,3年内,在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实现压缩至4个月以内的基础上,持续压减周期;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6.5个月左右,其中高价值专利平均审查周期达到13.8个月左右。进一步压缩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备案、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业务办理时限。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商标专利转让、质押登记,专利费用减缴等业务环节,探索试行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数量。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执业许可证。 三、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创新环境 (七)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完善“全类别、全链条、多渠道、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帮助。 (八)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机制。持续拓展“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途径。针对电子商务平台跨地域经营的特点,研究建设统一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系统,对接全国主要电子商务经营网站,实现知识产权权属在线确认和在线监管等功能。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完善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拓展建立覆盖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九)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持续开展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加大代理监管案件信息公示力度,及时依法公开处罚决定书。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诚信建设。加强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经营业务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知识产权部门名义或直接利用知识产权部门内部信息资源开展市场经营活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社会监督机制。 (十)加大对知识产权非正常申请打击力度。持续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建立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主体名录,推动各类知识产权业务非正常申请人信息的互通共享,研究在各类知识产权审查中关口前移、各环节全流程协同。针对反复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反复非正常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在商标审查、专利审批各环节协同快速处理。持续完善商标囤积、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认定标准。 四、提高服务水平,加速创新进程 (十一)整合优化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业务集中受理,整合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窗口职能。推动有条件的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窗口拓展受理业务范围,实现“最多跑一地”。推动在欠发达的省和地级市设立综合公共服务机构,统一提供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动在知识产权市场活跃、需求旺盛的区域中心城市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满足创新高端需求。支持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公共服务。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服务窗口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与市场主体沟通的桥梁作用。 (十二)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公开透明。推行知识产权行政裁定文书网上公开。完善业务办理所需证明材料清单的公示方式,对行政机关内部能够核查的内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确需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服务窗口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得任意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坚持政务公开,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政务服务标准,明确业务办理时限,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信息、专利登记信息、专利权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工作。 (十三)提升知识产权业务服务便利化程度。深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加快完善商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拓展实现商标异议、商标评审等业务网上申请。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业务“一次不用跑”,对能够网络办理的业务,应全部实现网络办理,对确需申请人当场办理的,原则上应一次办结,实现“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文书送达渠道,增加文书送达提醒方式,提高送达率。完善专利年费缴纳提醒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好差评”制度建设,统一建立知识产权满意度调查机制。升级扩容知识产权咨询平台,完善平台建设,统一业务咨询电话号码,实现“一号对外”。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扩大知识产权数据开放范围,不断拓展数据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系统与国家法人库、人口信息库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平台功能,积极推动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化,实现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体化。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信息传播利用的统筹管理,加快建设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的主干网络,分层分类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依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向社会提供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产品的力度。 (十五)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准入。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建设及优势示范企业、试点示范园区等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过程指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实效。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商用、信息、培训等业务,促进做大做强。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能力素质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端化、国际化发展。 (十六)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速平台与机构、基金等要素融合。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多类型知识产权混合质押,鼓励开发知识产权综合险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运用相关数据指标的主动监测、实时分析和动态测算,全面及时反映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综合效益。持续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加大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积极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持续推动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强化质量考核。 五、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十七)坚持分级负责,确保改革实效。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实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统筹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实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制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特色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设立工作联系人,加强各项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和沟通联系。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措施和成效,为推动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八)加强评估评价,持续跟踪问效。研究建立改革成果评估评价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对各部门、各地区推进“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价,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知识产权指标,建立健全地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研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投诉和意见建议,要做到件件有回音,对合理化意见建议,要及时归纳整理,在完善制度文件时积极吸纳。
云上高博会
2020-01-0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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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8〕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有效保持消费稳定增长,更好地顺应群众期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有效保持消费稳定增长。二、推进服务产业消费提质扩容(一)推动旅游消费提速升级。1.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加快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重点建设17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30个省级旅游示范县,150个旅游特色名镇。构建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覆盖、旅游产业全域联动、旅游成果全民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2.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打造陕西乡村旅游“十百千”品牌,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重点解决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乡村旅游后备箱专项行动,推出陕西“热购旅游商品”名单,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旅游电商平台。(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3.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落实国家推进旅居车管理有关政策,制订实施我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健康休闲项目与营地融合发展,鼓励在营地周边配套登山、骑行等户外运动设施及服务,到2020年在全省布局建设100个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省旅游发展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培育低空和水上旅游消费市场。在韩城、神木、壶口等空域条件好、通航需求旺盛、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新建、改建一批通用机场和直升机起降点,打造以秦岭、黄河、渭河、汉江、沙漠为主题的精品航线,促进空中游览、体验飞行、飞行培训等通航业态发展。依托黄河、汉江、丹江等河流,大力发展漂流、观光游船、气垫船等水上旅游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大力推进“交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批交通+旅游、生态、度假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示范工程,以眉县至太白公路为依托,规划建设鳌太户外度假公园,为全省公路服务区融合发展提供经验,以黄河和沿黄观光路为依托,启动建设沿黄工程,打造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旅游新坐标。(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6.打造温泉休闲旅游精品。鼓励社会资本开发以秦岭北麓为主的温泉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重点打造以西安、咸阳为核心的温泉旅游圈。(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7.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融合发展。落实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城镇。大力发展以运动体验、运动休闲度假和重大赛事观赏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旅游,打造一批具有红色、绿色、科技、生态、养老等特色的体育旅游小镇。(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文化消费做大做优。8.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支持实体书店建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9.推进数字文化产业链跨界融合。落实《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7〕8号),建设数字文化产品生产和数字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多终端数字出版产品开发,实现内容资源“多屏化”应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丝绸之路文博书苑,融合丝路主题生态图书馆群、免费阅读和文化创意体验中心、丝绸之路国际文化贸易中心等项目,全方位打造文化创意消费示范园区。推动文物、美术、图书馆藏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动陕西历史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碑林博物馆、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等文化创意产业开发试点馆建设。(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1.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在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韩城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结合文化惠民工程、政府购买服务等,引导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文化消费经验模式。(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2.深入推动文化娱乐产业转型升级。以我省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实施意见为指导,推动“互联网+”对传统文化市场行业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游戏游艺、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体育消费蓬勃发展。13.打造高水平体育赛事。以承办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为契机,促进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的普及、发展及职业化进程。举办好以西安马拉松、杨凌马拉松、大荔马拉松为代表的系列赛,带动全省马拉松运动发展;依托沿黄工程,打造拥有自主IP的各类品牌赛事;扩大“丝绸之路杯”足球、汽摩等赛事影响。(省体育局牵头负责)14.完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提高场馆设施利用效率,扩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制订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具体措施。运用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加快体育协会的实体化和社会化进程。(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5.大力开展冰雪、户外、水上、航空等运动。提升全省范围内滑雪场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鼓励兴办冰雪运动培训学校。加快建设秦岭户外健身基地,推广登山、徒步、攀岩、露营、溯溪、漂流、山地等户外运动项目。推进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等水上运动场地建设,扩大龙舟比赛、摩托艇、皮划艇、赛艇等活动影响和规模。依托渭南蒲城内府机场、榆林横山机场等航空营地,发展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等通航和航模运动项目,办好航空航模大会等系列品牌赛事。(省体育局牵头负责)(四)加快健康消费拓展步伐。16.在全省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省财政厅、省地税局、陕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推进西安、铜川、安康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在服务进家庭、降低准入门槛等方面探索创新。(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8.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加快铜川、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健康旅游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利用中华老字号名店、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等资源,打造一批知名健康旅游产品和品牌。鼓励酒店、景区、度假区等场所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激发养老消费市场潜力。19.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76号),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办医院利用过剩医疗资源,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增加优质老龄产品和服务供给。每年支持20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0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积极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实现全省覆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陕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21.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参照政府部门举办的技工院校补助标准和方式享受生均经费补助。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2.围绕理工农医、国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学科、薄弱空白学科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3.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加快精品课程网络推广,规范互联网教育管理,创新教学方式。(省教育厅牵头负责)24.提升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办学水平,打造知名培训品牌,提供更多优质教育培训课程服务。(省教育厅牵头负责)三、促进实物消费扩大升级(七)推进汽车消费平稳健康发展。25.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积极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省商务厅牵头负责)26.鼓励各地将分散停车场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招标,实施项目统一审核、土地统一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积极培育壮大绿色消费市场。27.加大节能门窗、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推广力度,完善绿色建材标识制度,在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提高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8.积极推广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标准产品,培育一批绿色商场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9.完善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支持居民广泛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九)强化消费网络支撑。30.加快建设西安新筑铁路综合物流中心,以及宝鸡、延安等一批铁路综合物流基地,形成以西安为中心,辐射周边的全国性、区域性铁路物流网络。加快发展高铁物流、无人机物流,优化完善全省物流网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31.加强冷链设施体系建设。支持果业主产区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提升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水平,构建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网络。(省商务厅牵头负责)32.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建设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乡村服务站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开展直接采购业务。(省商务厅牵头负责)33.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等建立网络销售专区,落实企业线上业务推广补贴政策。(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4.建设省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西安、渭南、铜川、延安等果肉菜追溯试点市,加快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建立诚信经营红黑榜等制度,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全面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35.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建设一批现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围绕陕北肉羊、陕南生猪、关中奶畜、渭北苹果、秦岭茶叶等特色产业,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6.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建立健全相关认证以奖代补机制。大力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支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注册和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依托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立境外农业示范基地,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注册国际商标。(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7.完善健康养老、母婴保健、家政服务等重点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8.加快推进智慧家庭、虚拟/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建设标准应用示范。支持企业推进个性化定制,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支持家电、家具、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代际更替,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9.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工商局牵头负责)五、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具体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做好政策衔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国家政策对接,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协同推进任务落实。(三)强化项目支撑。各地要紧紧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实施一批符合新消费发展趋势、示范带动作用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重点建设项目,为扩大消费提供有力支撑。(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季度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研究扩消费和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日
陕西
2018-09-19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
领域
消费的实施意见
淮府办〔201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47号),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发适应消费升级、释放消费潜力的服务产品,以有效供给促进消费提升。(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1.实施旅游强市“五个一批”建设工程。加快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建设一批旅游特色精品景区,打造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创造一批顺应潮流的旅游新业态,发展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特色旅游商品,培育一批具有经营实力的领军企业。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试点。实施“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互联网+旅游特色产品开发”行动,强化旅游商品的创意设计与产品研发,积极引导旅游企业注册商标,大力开展旅游商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深度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培育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品牌和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加大旅游商品营销力度,举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和节庆旅游商品展销活动,充分利用电商平台营销旅游商品。深入实施知名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五进”工程。评选“淮南旅游商品Top100”,探索建立旅游商品地方标准。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展示良好形象。2.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加快一批特色小镇建设,推进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推广“农业+旅游”发展模式。推动乡村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厕所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水平,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到2020年,积极争创1个旅游强县区、5个旅游乡镇、5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0家四星级以上农家乐。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提升乡村旅游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水平。开展休闲农业绿色体验模式示范攻关。3.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规定拖挂旅居车上路行驶。建设一批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露营地和自驾车综合服务中心,推出多样化的自驾游精品线路。4.积极发展水上旅游。推进淮河流域水上旅游快速发展。依托淮河等具有特色旅游资源的河湖,建设旅游码头,开展游艇租赁等旅游服务。5.加快发展体育旅游。以赛事观光、运动康复、健身培训、登山探险、民俗体验为主题,积极发展体育观赏型、赛事参与型、康体养生型、探险刺激型、民俗体验型等体育旅游新业态,培育体育旅游精品景区和精品项目,推动体育主题酒店餐饮、户外运动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强市级体育旅游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体育旅游产业集聚区。(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6.推动实体书店转型发展。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推动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支持实体书店融入公共图书馆、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建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7.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巩固提升传统文化消费,培育拓展新型文化消费。大力发展文化领域大数据,建设文化电子票务、智慧书城、网络游戏、新媒体等新型平台。扩大数字家庭、在线教育等信息消费。引导社会力量利用老厂房、老社区、老码头、老校区、老矿场、老建筑等,打造文化特色街区、特色文化小镇等文化消费集聚区。加快推进九龙岗民国小镇、上窑特色小镇、寿县八公山豆腐小镇等项目谋划建设。鼓励新华书店、邮政等知名发行企业大力拓展经营网点,支持大型商贸、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实施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基层公共文化“四扶一加强”行动计划,推进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增强文化消费后劲。8.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落实安徽省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升文化娱乐行业的层次和水平。落实安徽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支持文化娱乐行业开展游戏游艺竞技赛事活动。引导动漫和游戏企业开发具有楚风汉韵特点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及衍生产品。积极培育以文物为内容、旅游为载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融合发展新模式。(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9.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落实安徽省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等专项运动产业发展规划。打造马拉松、铁人三项、登山、自行车、汽车等品牌赛事,培育体育用品制造、体育场馆运营服务和自创赛事品牌。加大体育产业扶持力度,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强研发设计和新产品开发,发展特色产品。丰富重大节假日期间体育赛事活动,定期举办全市足球、篮球等球类联赛。10.统筹推进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体育生态公园和体育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大型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体育场馆探索所有权、经营权分离,运用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学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加快体育社团组织改革,推动体育社团组织与机关脱钩,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11.完善全民健身网络。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提升全民“动商”指数。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广泛开展学生体育比赛。(四)加快培育发展健康消费。12.扩大健康保险消费。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投资、参股新型健康管理机构,或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未病管理等服务。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13.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积极申报省级医养结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试点。探索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实施好一批示范项目。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重大项目建设。14.促进健康医疗旅游。实施中医药养生旅游示范工程。充分利用我市生态旅游资源和《淮南子》养生文化资源优势,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开发以八公山旅游风景区为中心的中医药养生文化特色游线路。以康体养生、洗浴养生、药膳养生为主题,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中医药健康养生示范园区,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大健康产业基地。(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15.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安徽省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服务网点,分支机构(服务网点)设有集中住养床位的,可以实行“一照多址”,经民政部门核准并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上签注后,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扶持和优惠政策。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民办与公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境外投资者和境内投资者、外地投资者与本地投资者举办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机构,在政府投资和项目安排上,一律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落实安徽省社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养老机构提升档次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发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休闲养生食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中医养生保健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支持智能穿戴、智慧医疗、健康检测、物联网等数字化健康养老服务产品研发,积极申报智能物联网应用居家养老试点,重点解决空巢、独居、高龄老年人的家庭安防问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府各类养老福利机构的托管、社区服务计划、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化共建工作,以投资兴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护理及医养结合等机构。16.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将城镇中废弃的工厂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的,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17.建立健全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医疗(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中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鼓励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护理保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满足社会需要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18.强化人才支撑。深化市属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完善经费筹集制度,避免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优质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流失,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建立由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组成的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19.努力扩大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安徽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意见,鼓励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办学,营造民办教育公平发展政策环境。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县(区)域教育培训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完善优质教育培训资源落户办学扶持政策。鼓励高校盘活教育资源,推动高校与各级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创新创业学院、创客空间、科研成果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重点围绕理工农医、我市急需的交叉前沿学科、薄弱空白学科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领域间的对话与合作。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以传统实物消费升级为重点,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增加产品供给,创造消费新需求。(一)稳定发展汽车消费。20.积极推动汽车销售管理。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二)培育壮大绿色消费。21.鼓励购买绿色净化电器,执行空气净化器、洗衣机等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标准,积极推进能效领跑者计划,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22.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的推进力度,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的市场份额。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大力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真(中)空玻璃、断桥铝合金等节能门窗,推进平板玻璃和铝型材生产线升级改造,鼓励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促进光热光伏玻璃产业发展。在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中,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力度。积极推广绿色装配式住宅带动绿色建材消费。23.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广落实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加强认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增加绿色产品市场供给。积极推广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加大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三、持续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流通网络,健全规范标准,创新监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并在实践中探索完善有利于发展新消费、新业态的监管方式。(一)畅通城乡销售网络。24.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冷链物流标准和操作规范体系,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先进技术研发应用,扩大冷链物流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25.创新推动内贸流通。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农村物流设施等公益性较强的流通设施支持力度。推进农民工生活服务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电商建设,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生活服务消费。26.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加快传统商圈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强技术应用、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由销售商品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做精做深体验消费。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创建,扩大品牌商品消费。积极创建区域消费中心城市。27.深入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加强电商核心竞争力建设,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业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推进快递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地域特色产品和电商平台产品追溯示范活动,支持龙头企业创立可追溯特色产品品牌,鼓励电商平台创建可追溯产品专区,形成城乡产品信息畅通、线上线下有效衔接的全程追溯网络,提升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流通、消费安全监测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电商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优化电商消费环境。(二)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28.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进质量淮南建设,广泛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企业主导质量标准制订,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相同生产线、相同标准、相同质量)实施范围,鼓励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29.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理念,以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创建为载体,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切实做好产品检测、产地监查和标志稽查,加强风险评估、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管理,持续提升“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30.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等认证制度,提升幸福产业的标准化水平。31.加快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虚拟/增强现实标准体系以及可穿戴设备标准推广应用。3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完善消费领域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重大消费安全事故预警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着力提升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消费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四、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扩大相关领域消费的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要建立工作责任机制,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谋划和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国家和省、市促消费、稳增长措施落地见效。(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出台我市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意见。结合国家和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用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医疗旅游先行区等政策。(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简行政审批环节,破除扩大消费体制机制障碍,优化管理服务,降低准入门槛,以改革创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市有关单位要坚持分类指导,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年中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1日
安徽
2018-04-03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大连市重点产业
领域
科技创新指南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5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落实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合理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制定本工作推进计划。一、推进未来型、先导型产业发展(一)人工智能。1.编制大连市人民政府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在跨媒体感知和认知智能、人机混合智能等人工智能核心产业领域布局一批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结合我市人工智能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优势,完善工作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3.利用海创周平台、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榜单调研招商等手段推进招商,培育10家人工智能企业,重点引进1-2家国内外知名人工智能企业或项目。(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4.以建设“东北亚电子信息产业高地”为总体目标,加速人工智能及其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5.协调成立东北亚大数据研究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二)精细化工。1.积极支持以恒力石化、逸盛大化等PTA行业骨干企业依托化物所、理工大学等科研机构开展双向合作,不断提升行业技术工艺水平。鼓励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2.深入调研,掌握我市精细化工领域优势企业研发动向,在医药中间体、助剂、粘合剂、化工新材料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实现在研一批、储备一批、预研一批的梯队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3.支持甲醇制烯烃工程实验室、膜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4.围绕催化剂、专用精细化学品及功能高分子新材料三个主要方向,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工项目,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催化剂生产等高科技化工新材料项目,延伸石油化工产业链,拓展有机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等领域,着重发展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生物医学材料产业等。(责任单位: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5.搭建精细化工研发平台、联盟,推动电子化学品、高效水处理剂、塑料助剂、高端医药化学品等研究稳步发展。(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三)先进装备制造。1.鼓励企业研制和推广高档数控机床,培育和推动增材制造技术的研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2.深入调研,掌握我市先进装备制造领域优势企业研发动向,在智能装备制造、数控、3D打印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实现在研一批、储备一批、预研一批的梯队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3.贯彻落实好《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高端创新平台定期评价评估的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4.依托园区已有的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资源,扶持做强做大,利用园区IT产业基础,大力推进工业智能、工业大数据领域项目,引导企业开展人工智能算法、驱动与控制、智能识别等领域技术及功能性器件的研发。(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5.以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为载体,突破数控机床精度特性、动态性能与控制系统等共性技术瓶颈,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高速高精数控机床、专用机床、特种机床、加工中心及关键功能部件等产品。(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四)船舶和海洋工程。1.鼓励企业进行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关键系统和配套设备的研究开发,并形成产品和技术优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2.深入调研,掌握我市船舶和海洋工程领域优势企业研发动向,在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五)清洁能源。1.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引导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在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同时争取把产业做大做强。推进核电装备关键技术和部件的研制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2.争取国家、省有关政策支持我市储能示范项目和风电项目,协助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申报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深入调研,掌握我市清洁能源领域优势企业研发动向,在储能、核能、燃料电池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组织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高端创新平台推荐及补助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4.加大对燃料电池与储能电池技术研发的支持;每个领域重点支持1个应用示范项目。推进商业化进程,力争开展1-2个应用示范工程,国科大能源学院力争年内动工。(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5.依托华晨汽车等重点企业,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的开发和产业化,重点研发下一代纯电驱动系统关键技术、整车集成技术、数据采集及数据库软硬件开发等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重点开发整车、客车、轿车等车型。(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6.加快博融新材料的钒储能介质生产线建设项目尽快投产,做好储能关联产业的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比二期设备安装投产。(责任单位: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六)生命健康。1.依托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生物医药领域等关键技术,突破一批移动医疗、基因检测、精准医疗等新兴产业业态关键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扩大百利天华药业项目的产能,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壮大企业规模。研究推动重启太爱肽项目,争取年内实现投产。(责任单位: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3.完善生命科学创新中心服务与功能,建设生命科学大数据产业发展所需的平台与设施,构建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探讨高新区设立三甲级国际医院。(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4.以大连双D港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为依托,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产业化为重点,着力提升生物医药的生产规模,推动重大新药和疫苗研制,完善产业配套体系,打造生物制药完整产业链。(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七)现代农业。1.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水产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渔业科技供给能力,推广成熟渔业技术1-2项。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和农业部有关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2.充分利用大连资源优势,开展新品种选育、海水健康养殖、捕捞与新资源开发、渔业环境保护等新装备、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标准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3.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确保新品种新技术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应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责任单位:市农委)(八)集成电路。1.深入调研,掌握我市集成电路等领域优势企业研发动态,在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产业链进行科研布局,实现在研一批、储备一批、预研一批的梯队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推动英特尔非易失性存储器制造项目、芯冠科技6英寸硅基氮化镓外延材料及功率器件项目建设,加快无线射频识别、图像识别处理芯片、电源管理芯片、智能控制芯片、先进封装设备等产品设计开发和产业化进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3.根据园区现有产业及人才优势,着重培育如系统级芯片、汽车电子、医疗与生物识别等领域内项目。重点扶持园区现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做强做大,并在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方面给予相关领军企业政策扶持。加快载体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平台。启动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4.依托英特尔等重点企业,着力建设“非易失性存储器”芯片制造基地,大力发展高端通用芯片设计,开发非易失性存储器芯片、新型存储芯片等高性能集成电路产品。(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九)新材料。1.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新材料开发与应用。支持企业开展以满足装备制造领域高端材料需求的技术改造,支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2.围绕我市重点基础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深入调研,掌握产业发展对新材料的需求方向,布局一批科研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3.创新招商引资的方式方法,引进更多的新材料项目落地,壮大和完善企业规模。推动新开工项目3个,复工项目2个。(责任单位: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4.实施第三代半导体氮化镓功能性应用器件研发,支持企业启动二期项目建设,建设相应的生产线,引进相关的配套企业,促进芯片向终端应用发展。(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5.发挥登沙河产业区的作用,着力培育航空新材料产业,以汇程铝业和世杰航空锻造等特种材料企业为依托,重点发展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石墨烯材料、高性能钢铁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等。(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十)交通装备。1.推进企业完成时速160-200公里动力集中式动车的研发。推动机车板块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2.加快轨道交通装备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旅顺口区政府)3.完成机场审批及机场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十一)节能环保。1.以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为着力点,发挥骨干企业示范作用,指导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2.以通宝、锦池环保等企业为重点,增强科技研发能力,壮大产业规模。推动秸秆处理项目投产。(责任单位: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3.建立环保产业技术信息交流平台,与国际、国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围绕环保产业技术需求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加快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创新技术战略合作,建立智慧水务创新联盟、土壤修复产业联盟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4.继续推进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的进展,力争项目建成投产。通过大连环保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5.依托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基金,支持2018年度节能领域关键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6.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继续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建委)(十二)文化与科技融合。1.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着力打造以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专用设备生产等为重点领域的文化产业聚集区。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文化+”行动、“互联网+”行动,推进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创新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影视制作、工艺美术、印刷复制、广告服务、文化娱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5〕38号),推进文化产业与装备制造、建筑、旅游、农业、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文化含量和附加值。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壮大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16〕22号),加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重点领域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2.在影视媒体融合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进行科研布局,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3.编写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打造2家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4家,其中两家年收入超5000万元。(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4.全面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搭建文创产品开发平台,加大扶持力度,培育文创产品品牌。数字文化馆总分馆平台正式上线,实现1个市馆、2个区县馆、2个街道文化站和线上平台的统建分管、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借鉴学习国内已建成数字博物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博物馆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数字化博物馆可研报告。通过开展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国家重点文化产业扶持计划等,为文化科技企业争取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文广局)5.依托国家旅游大数据中心,编制大连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方案,启动大连市、区(县)、企业三级体系结构的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平台建设,建成大连旅游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旅发委)6.鼓励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十三)现代服务业。1.推进我市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认定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继续实施《大连市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创建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4.制定《大连市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港口口岸局)(十四)军民融合。1.加快推进大连市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保持与示范区审批部门沟通协调,完成各项争创工作。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高频率走访中央融合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高层部门,做好项目推荐、需求牵引工作。挖掘军民融合产业潜力,搭建对接平台,整合资源,实现成果转化、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加强与国内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重点军工配套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顶级科研机构、知名院校合作,支持在连组建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举措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项目需求对接会,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研究出台奖励办法。与我市重点发展的未来型、先导型产业有机融合,研制开发一批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3.在人工智能、军事装备再制造等领域进行研发布局,面向军事领域研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加强组织领导(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产业科技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的统筹部署和协调推进。1.成立市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学者智库作用,把握宏观发展方向,研究科技体制改革重点,发挥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研判未来新兴产业发展,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定期协调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定期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产业科技创新指南制定和调整提出的意见。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议,完善年度科技创新指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编制年度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经费预算,组织评审、论证。根据市场变化和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1.组织高校院所、企业专家座谈,编制申报指南,组织开展市科技创新基金、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鼓励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100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3.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年度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四)建立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制,按年度对相关部门、区市县和先导区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检查和考核。1.制定2018年科技创新工作指标,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市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结合区域特点,研究制定鼓励创新、促进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完成科技创新工作指标。(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三、培育创新载体(一)支持人工智能等领域开放式研究院建设。1.研究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提出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和高新区,筹建开放式的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积极整合区内资源,搭建开放式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二)对在我市布局建设的国家实验室等国家重大创新平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推进国家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全方位配套支持。1.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起草制定市国家级高端创新平台考评办法,对国家重大创新平台给予补助。推进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2.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高端创新平台定期评价评估的给予资金补助。配合申报单位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进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工作上的沟通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配合市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实验室等的承载、规划和建设工作。(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三)支持在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新获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起草修订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平台认定及推荐工作,对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补助。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3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高端创新平台定期评价评估的给予资金补助。2018年,新增市级以上工程中心15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3.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新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15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四)获批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享受同级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起草制定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及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五)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研发机构给予资金支持。起草制定市引进国内外重点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支持引导区市县引进国内外重点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其研发设备投入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组织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并根据科技部认定文件给予支持。2018年,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到2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大学科技园考评优秀的单位按照上年度运营成本一定比例给予补贴。鼓励支持在连高校建立大学科技园,力争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建设数量达到5个。启动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考评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八)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资金支持。制定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管理办法,在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2018年,组建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四、强化研发支撑(一)调动社会风险资金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资积极性,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支持作用。1.按照《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领域,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通过加强对接、开展各类活动等措施,出台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创新企业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二)设立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等原始创新和应用技术研究。1.制定出台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支持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2018年,开展应用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7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三)设立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支持企业研发项目和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对于中小微企业一般性研发项目,重点通过科技创新券予以支持。修订完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五)建立研发项目库,制定管理办法和评审制度,分年度、分批次征集重点产业领域创新产品、关键技术,按照预定计划项目数150%左右,安排入库项目。根据市财力支撑情况,分年度安排出库项目,并给予支持。对研发周期长的战略性创新项目可给予连续支持。完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细则,优化管理流程,加强项目库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五、促进成果转化(一)依托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按照《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领域,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二)用政府投入撬动社会资源,探索财政科技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科技成果转化。1.按照《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相关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领域,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制定科技创新型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细则。(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起草制定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开展技术对接活动50次,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项目7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四)对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按照技术交易额适当比例给予奖励。对在技术交易中表现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对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等给予支持,推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业论坛、科技创业导师等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五)将技术交易额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先导区考核指标,鼓励区市县出台相应政策。1.进一步升级并完善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区域模块,与税务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充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管理。2018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5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研究提升技术交易额的政策和方法,起草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完成考核指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六、汇聚创新人才(一)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2018年,新增杰出青年科技人才10名左右,青年科技之星100名左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提高人才工作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融合度。1.研究制定人才政策,实施重点人才项目,更加注重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2.实施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才政策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开展全市重点产业和创新领域紧缺人才和项目需求调查并发布目录,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研究完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认定标准,编制发布《大连市2018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30期,推动实施紧缺人才示范性公益培训班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四)研究扩大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支持对象范围。1.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做好《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备案表》的备案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期间的人事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2.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扩大支持对象范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五)适当放宽企业人才申报者的学位、职称要求,增加人才支持计划中企业人才的数量。1.实施市领军人才培养、省百千万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等重点人才项目,积极向企业人才倾斜并适当增加选拔推荐比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2.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完善相关科技创新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六)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对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分类评价方向,根据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人才不同特点,科学评价科技人员能力素质,会同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单位)修订评价赋分模型,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七)加大专利、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在高校院所职称评价中的权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并跟进省工作部署,适时修订市属高校院所职称评价标准,基础科学研究侧重知识创新、理论探索、学科发展等学术领域同行认可,应用技术侧重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标准制定、专利、经济效益等市场评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八)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优化奖项结构。授予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大连市专利奖。对专利奖奖励办法进行宣讲,积极组织年度专利奖申报工作,严格形式审查,推选优秀项目进入评审。根据国家、省新出台的科技奖励制度,推进我市科技奖励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
辽宁
2018-06-04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省城镇市政公用
领域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黔府发〔2017〕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城镇市政公用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行业项目建设运营,有效提高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效率,全力补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切实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支撑,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对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盘活存量、放开增量,制定投资、补贴与价格相协调机制,建立公平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长效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领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大力实施PPP项目,切实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营质量和服务效能,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持续合作。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各方增强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坚持公开公平、合理优选。建立统一的基础设施项目招商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择优确定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坚持互利共赢、风险分担。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办法,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和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按照风险分配优化和风险可控等原则,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担项目风险。坚持示范引领、逐步推广。新建市政公用领域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以条件成熟的PPP项目为示范,率先推动建设,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运用。二、条件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可以采用PPP模式:(1)政府负有提供责任;(2)需求长期稳定;(3)适宜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推行PPP模式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包括: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供排水、污水处理(含再生利用、污泥处置)、排涝、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燃气、供热、黑臭水体整治、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项目。三、实施程序(一)项目发起。根据全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精心设计、合理布局,切实做好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水务、园林等部门要结合行业专项规划,从新建、改建或存量项目中遴选识别一批适合PPP模式的项目。新建和改建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后,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申报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省级PPP项目库和财政部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列入年度实施项目。政府参与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二)方案编制。确定适合的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应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委托专业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拟采取操作模式、对社会资本的要求、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技术和服务要求及标准、期限和范围、投资人收益和价格测算、回报来源和支付方式、采购方式、监管方式和条件、政府配套设施和服务承诺等核心内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联评联审工作机制进行审查后,由行业管理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三)社会资本选择。对编制实施方案的项目,各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多渠道推介活动引入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审查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起草PPP合同草案,包括PPP项目主合同和相关附属合同。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综合评估项目社会投资方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定诚信度高、安全可靠的社会资本。(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依法签订项目合同,设立特别目的项目公司(SPV),政府在SPV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控股。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建设和运营,在运营期间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均应履行合同义务。政府有支付义务的,按项目合同约定和绩效指标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并执行约定的奖励条款或惩处措施。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按项目合同约定,监督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在项目在建期督促项目计划和进度,在运行维护期检查运营维护制度和项目运营情况,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和潜在问题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五)项目移交和退出。项目实施机构要与社会资本明确协商机制和退出机制。合作过程中,若需提前终止合同,项目实施机构要依法实行临时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合作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内容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工作。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确保PPP项目质量,规范项目发起、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各级政府可以在符合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给予必要支持,但不得违反规定提供担保,承诺最低收益、回购、保底或承担投资损失。四、改革创新(一)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体制改革。到2020年,实现城镇市政公用企业改制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鼓励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城镇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事业单位应进行企业化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将管理和监督等职责划归行业部门,实现作业与管理分离。鼓励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通过资产兼并、企业重组,打破区域和行业等限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企业集团,解决企业“小”“散”“弱”等问题,切实提高产业集中度。(二)深化市政公用领域PPP创新工作,推动项目建设和运营。根据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创新项目建设运营方式。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按“以城带镇、城镇打捆、整县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县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按“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统筹处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县推进县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鼓励实行污水厂网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规模化运营。积极探索道路、桥梁建设施工与养护管理一体化经营方式。探索政府利用沿线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城市轨道建设企业合作,实施“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方式。创新项目监管方式,鼓励采用“互联网+”、开发APP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管。五、政策措施(一)落实建设用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政公用领域相关项目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具体政策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规定执行。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投资者的,可依法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投资者、需要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者的,可在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的基础上,将竞争确定投资者的环节和竞争确定用地者的环节合并进行。(二)完善投融资服务政策。充分发挥县级建设投资公司在市政公用行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收费机制和良好现金流的市政公用行业项目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运行效率。支持有偿出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广场、公共停车场、轨道交通场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充分开发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潜在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PPP项目的金融产品,提供贷款、发债、保险、租赁、担保等综合服务,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在期限匹配、利率定价、偿还方式等方面给予PPP项目差异化金融支持。(三)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城镇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基础上,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众承受能力、项目运行和绩效评价情况。充分论证项目收费定价机制,科学设计实施方案,充分体现“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激励相容”的内涵特征。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征收标准应达到补偿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和收费方式。建立并完善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收费标准原则上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四)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PPP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以运营补贴作为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式,也可以安排前期费用奖励予以支持,逐步减少政府参与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资本金投入和投资补助。加大对各类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扩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形成资金政策合力,优先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项目。鼓励各级财政部门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的有效方式,通过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手段,为项目规范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六、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规范市场秩序,稳定项目预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PPP项目经费,积极申报国家PPP示范项目和示范城市。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推动PPP示范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及时研究确定市政公用行业项目的技术性标准和公共服务标准,提出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组织审查项目引资方案和协调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严格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PPP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三)加强舆论宣传。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实施计划、招投标要求、扶持政策等重要信息的发布工作,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努力扩大社会知晓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公平竞争。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7日
贵州
2017-09-28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
领域
消费的实施意见
宝政办发〔201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1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消费领域有效供给,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保持消费稳定增长。二、着力推进服务产业消费提质扩容(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1.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高水平建设眉县汤峪镇、凤翔县柳林镇和扶风县法门镇3个全国特色小镇,加快推进麟游县九成宫镇、凤翔县城关镇、凤县双石铺镇和岐山县凤鸣镇4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和19个省级旅游特色名镇建设。加快太白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构建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覆盖、旅游产业全域联动、旅游成果全民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市旅发委牵头负责)2.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打造宝鸡乡村旅游品牌。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重点解决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旅游电商平台。积极推进斓翎溪谷、玉池公社、蜜蜂小镇、嘉陵绿谷等一批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抓好休闲农庄、特色民宿、休闲空间建设,实施渭河生态带特色观光农业项目。(市旅发委、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落实国家推进旅居车管理有关政策,制订实施我市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健康休闲项目与营地融合发展,推进太白山、关山、大水川、黄柏塬、鳌山和紫柏山自驾游营地建设。鼓励在营地周边配套登山、骑行等户外运动设施及服务。(市旅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培育低空和水上旅游消费市场。力争在眉县、麟游县、陇县等空域条件好、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新建、改建一批直升机起降点,打造以秦岭、渭河、城市景观为主题的精品航线,促进空中游览、体验飞行、飞行培训等业态发展。抓好扶风七星河、岐山落星湾、凤翔雍城湖等一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依托全市具备条件的景区点发展漂流、观光游船、气垫船等水上旅游项目。(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大力推进“交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批交通+旅游、生态、度假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加快秦岭旅游公路(风景道)建设,以眉县至太白公路为依托,规划建设鳌太户外度假公园,为全省公路服务区融合发展提供经验。以渭河宝鸡段南北堤顶路为依托,提升“百里画廊”、“千亩荷塘”等现有景区品位,打造省内一流的生态景观长廊。(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打造温泉精品旅游。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温泉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重点打造以太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和大水川国际旅游度假区为核心的精品温泉旅游目的地。(市旅发委牵头负责)7.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落实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一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红色、绿色、科技、生态、养老等特色的文化旅游小镇。充分利用凤县两当起义纪念地革命纪念馆和扶眉战役纪念馆等设施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快周秦文化示范区、大秦帝国影视基地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市旅发委、市文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8.严格落实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益。(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二)做大做优文化消费9.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支持实体书店建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市文广局牵头负责)10.推进数字文化产业链跨界融合。落实《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7〕8号),扶持多终端数字出版产品开发,实现内容资源“多屏化”应用。(市文广局牵头负责)11.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成宝鸡市文化艺术中心,布局文化创意消费示范园区建设。推动文物、美术、图书馆藏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宝鸡青铜器博物院、民俗博物馆、法门寺博物馆等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市文广局、市旅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结合文化惠民工程、政府购买服务等,引导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文化消费经验模式。(市文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深入推动文化娱乐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互联网+”对传统文化市场行业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游戏游艺、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市文广局牵头负责)(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14.打造高水平体育赛事。以承办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为契机,促进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等项目的普及、发展及职业化进程。争取升级“关天经济区万人长跑”为宝鸡国际马拉松或半程马拉松,带动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积极推动中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等全国性汽车摩托车行业活动及赛事在我市设立固定赛站。持续举办全国太极拳邀请赛,适时扩大赛事规模,升级为国际级比赛。(市体育局牵头负责)15.完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提高场馆设施利用效率,扩大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制订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具体措施。运用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加快体育协会的实体化和社会化进程。探索体育场馆旅游化的新路子。(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大力开展冰雪、户外、水上、航空等运动。提升全市范围内滑雪场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强力推进太白县国际知名的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和冰雪运动基地建设,支持鳌山滑雪场建设成为西部一流的大型滑雪运动基地,鼓励兴办冰雪运动培训学校。加快建设秦岭户外健身基地,推广登山、徒步、攀岩、露营、溯溪、漂流、山地等户外运动项目。提升改造王家崖水上训练中心,扩大皮划艇、赛艇等水上运动影响和规模。支持发展滑翔伞、动力伞等通航和航模运动项目。(市体育局牵头负责)(四)丰富拓展健康消费17.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8.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市卫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加快健康旅游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利用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等资源,打造一批知名健康旅游产品和品牌。鼓励酒店、景区、度假区等积极开发中医药观光、中医药文化体验、中医药特色医疗、中医药疗养康复等旅游产品。(市卫计局、市旅发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20.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8〕1号),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办医院利用过剩医疗资源,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增加优质老龄产品和服务供给。(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1.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积极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实现全覆盖。(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22.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生均经费补助政策。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3.开展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创建和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扩大政府及学校间对外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4.加强校园信息化建设,加快精品课程网络推广,规范互联网教育管理,创新教学方式。(市教育局牵头负责)25.提升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办学水平,打造知名培训品牌,提供更多优质教育培训课程服务。(市教育局牵头负责)三、着力促进实物消费升级(七)持续推进汽车消费26.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市商务局牵头负责)27.鼓励各县区将分散停车场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招标,实施项目统一审核、土地统一供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培育壮大绿色消费28.加大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和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在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所使用的绿色建材的种类。(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9.积极推广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标准产品,培育一批绿色商场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0.完善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支持居民广泛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着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九)强化消费网络支撑31.加快建设阳平综合物流基地,形成辐射周边区域性铁路物流网络。加快发展高铁物流、无人机物流,优化完善全市物流网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2.加强冷链设施体系建设。支持果业主产区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提升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水平,构建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33.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建设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乡村服务站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开展直接采购业务,带动本地农产品网上销售。(市商务局牵头负责)34.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建立网络销售专区,落实企业线上业务推广补贴政策。(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5.开展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全面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36.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建设一批现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围绕宝鸡苹果、宝鸡蜂蜜、眉县猕猴桃、太白高山蔬菜、陇县羊乳品、凤县花椒等特色产业,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7.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建立健全相关认证机制。大力开展蔬菜标准化综合示范园建设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支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注册和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注册国际商标。(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8.推进健康养老、母婴保健、家政服务等重点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9.加快推进智慧家庭、虚拟/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建设标准应用示范。支持企业推进个性化定制,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支持家电、家具、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代际更替,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市工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0.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五、实施保障(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围绕重点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落实具体举措,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协同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强化项目支撑。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实施一批符合新消费发展趋势、示范带动作用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重点建设项目,为扩大消费提供有力支撑。(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季度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研究扩大消费和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8日
陕西
2018-09-20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
领域
消费的实施意见
通市政办发〔201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48号),扩大我市社会领域消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动全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进一步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工作原则 ——优化结构,多元发展。进一步优化消费结构,加快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促进传统消费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消费供给能力,促进各类消费多元化发展。 ——创新驱动,激发活力。坚持创新引领,进一步丰富消费内容,拓展消费方式,完善消费政策,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壮大消费市场。 ——优化环境,加强保障。突出要素保障,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诚信建设,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1.加快升级旅游消费。 (1)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旅游局创建验收标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向省积极推荐符合全域旅游示范区主要考核指标的地区参加国家验收,力争2017年完成《通化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我市全域旅游工作深入开展。(市旅发委牵头负责) (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镇建设,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特色乡村生态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推进乡村旅游环境整治。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特产品通过旅游渠道销售,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坚持以品牌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积极组织县(市、区)政府、休闲农业企业开展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打造通化县兴林镇曲柳川村、通化县东来乡鹿圈子村2个示范村,东昌区金厂镇、通化县西江镇、柳河县三源浦朝鲜族镇省级特色小镇和集安市清河镇、辉南县金川镇国家特色小镇。(市旅发委、城建局、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旅居车旅游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的要求和各种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可根据市场需要,优先安排在成熟景区周边设置旅居车营地。按照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工矿废弃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建设旅居车营地。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保障营地建设需求。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对列入《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旅居车辆予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旅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立足气候和冰雪资源条件,优先发展多样化冬季运动项目,重点实施雪场升级和滑冰馆等系列工程,推进万峰国际旅游度假区滑雪场、辉南金川森林旅游度假区大龙湾滑雪场、集安太极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冰雪大世界、果松滑雪场等基地建设,引导和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产业基地向旅游者开放共享。通过持续开展“全民上冰雪”“全民健身百日行”等展示活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提升群众参与冰雪体育旅游的热情。(市旅发委、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丰富冰雪旅游产品供给。依托我市冰雪产业资源优势,紧紧把握冰雪产业发展的黄金增长期,制定《关于推进冰雪产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方案》,构建独具特色的冰雪产业发展体系,形成“北国风光、美在通化”的市场号召力,打造通化“童话·通化—全国冰雪旅游目的地”特色品牌。初步建成以“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文化”为核心的“3+X”冰雪全产业链,加快推进“白雪换白银”进程。(市旅发委牵头负责) 2.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鼓励实体书店做优做强。落实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相关政策,搭建通化市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加大文化产业投资力度,谋划建设集安群众文化科技活动中心、辉南县新华书店万家旺分店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支持新华书店等实体书店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推动产业整体发展,使企业聚集、品质提升。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民营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创优阅读空间,探索指导24小时开放书屋建设,繁荣文化市场。(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7)推进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做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开展公共文化惠民活动,打造通化特色文化消费品牌。通过发放文化消费电子券、惠民卡等形式,促进文化消费。加快推进文化消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展网络文化消费。(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8)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产业与旅游、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通化师范学院、市文物单位等与企业合作,以我市现有12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元素,开发、生产文化创意产品,扩大文化市场内涵,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市场需求来定位,着力建设葡萄酒风情街、人参主题街、精品松花砚展馆、创意大厦等。(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9)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推进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意见精神,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强文化娱乐内容建设,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丰富经营业态。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切实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为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文化消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10)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各地图书馆参与省“文化天下”数字化网络平台建设,以数字化的形式,展示、宣传省、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网络文学出版引导与管理,积极开展网络文学重点作品阅评和优秀网络文学作品推荐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项读书活动,倡导数字阅读,借助网络、手机等各种数字阅读终端向读者推荐好书,为繁荣发展我市文化事业,打造“书香通化”,建设幸福通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3.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1)推动体育场馆开放利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各县(市、区)政府建设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场地开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体育场馆及训练场馆,也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积极争取省财政厅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利用市场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市文广新局、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体育社团组织实体化建设。按照社会组织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我市体育社会组织与主管部门脱钩,尽快完善体育社团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做好政府购买体育服务工作。要发挥好各地体育总会的作用,引领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促进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提高承接全民健身康体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13)打造体育品牌赛事。重点打造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越野滑雪、北欧两项等雪上“优势项目”新亮点,使之成为我市具有国际知名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业品牌;开展“全民健身日”“全民冰雪季”等系列活动,举办集安市“北冰红”杯通化地区篮球邀请赛、省大学生联队与东北虎篮球对抗赛、辉南县蒋川1vs26吉尼斯世界纪录挑战赛等大型赛事,形成参与范围广、影响范围大的品牌赛事。将“万通杯”乒乓球争霸赛、通化市全民健身项目展示大会等打造成为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精品体育赛事。(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14)大力发展冰雪运动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冰雪资源优势,大力加强冰雪运动设施供给,实施雪场专项升级和滑冰馆建设等系列计划,建设国家级冰雪运动和训练基地,满足比赛和向公众开放共享需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冰雪体育设施,推进万峰国际旅游度假区滑雪场项目建设,打造国内知名的滑雪基地。鼓励利用公园、广场、社区、商圈及乡村休闲场所、度假村、河湖冰面等建设大众冰雪休闲娱乐设施。激励学校创建冰雪运动传统课程和特色学校,广泛开展群众冰雪运动,促进冰雪运动大众消费。(市文广新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5)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按照省保监局的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业务推动、政策宣传等方面要加大力度,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强化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满足保险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贯彻落实《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办发〔2016〕33号)精神,加快通化市第四、第五人民医院医养结合转型步伐,逐步推进城市二级综合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规模不足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有条件的设立医务室。力争到2017年年底,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医疗服务,80%以上的综合医院为老年人就诊开设绿色通道。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卫生服务覆盖率100%。(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旅游健康产业建设。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通化“中国医药城”品牌优势,加快推进我市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帮助指导集安中医院、通化振国药业、集安康美新开河等企业通过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评审。加快推进集安市颐养源国际健康养生谷、山水龙城养生度假区、太极湾国际旅游度假区等一批康体养生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好特色生态与振国养生谷等健康资源优势,完善医疗、养生、运动、康复、养老等健康服务体系。发挥冰雪项目自然优势,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山地运动、户外健身等运动项目,推动“运动+旅游+医药+养生康体”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成我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国北方重要的康体运动基地和体育旅游基地。(市旅发委、卫生计生委、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8)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整合养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度,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营利性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放宽境外投资举办养老机构准入条件,繁荣养老服务市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为城市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机构合作,构建医养融合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日常护理、药膳指导、慢性病预防与治疗等方面服务,逐步扩大为老健康服务内容及服务群体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逐步完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功能,为有需求和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落实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方面工作,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老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有效增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镇废弃工厂、腾退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可利用闲置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统一资产台账,落实相关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闲置资源优先转向用于养老服务业。新建城区、居住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分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实施建设。(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办发〔2017〕28号),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并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促进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探索商业保险公司研发适合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我市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不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22)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落实省关于加强“双创”教育基地建设的要求,积极参与建设省级“双创”教育基地,推进“双创”教育与社会培训相衔接。大力强化“双创”导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双创”培训力量。定期组织创业培训教师参加省师资培训班培训,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等活动,提高教师的能力素质和教学水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7.繁荣发展汽车消费。 (23)积极促进新车销售。加大清理黄标车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汽车销售管理,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2017年1号令)和各项优惠及补贴政策,鼓励小排量及新能源乘用车消费。在重大节日期间,举办各类汽车文化展销活动,促进全市汽车消费市场发展,激发汽车市场潜力。鼓励规模较大的汽车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拓展县级销售网络,完善网点服务功能。(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4)壮大二手车消费市场。积极支持二手车行业协会举办二手车交易展会,增加汽车供应种类,满足多样性消费需求。对已到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一站式服务。发挥二手车行业协会作用,倡导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二手车消费市场环境。(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5)培育汽车后市场。鼓励汽车流通企业就汽车保险、维修、配件、装修、美容、改装等行业进行布局,增加服务种类,如增加汽车上门保养、微信预约维修服务等。引导汽车后市场进入品牌化、多元化发展,满足汽车消费者多样性需求。(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6)开拓农村汽车消费市场。鼓励汽车流通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汽车经营模式及相应车型,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农用车、小型面包车、经济型轿车等有针对性的汽车销售服务网点并配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农村居民消费创造良好条件。(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8.积极壮大绿色消费。 (27)推广节能家电销售。积极落实国家洗衣机、空调、空气净化器等家电用能效领跑者计划,加大家电用能效领跑者计划的宣传力度,组织企业举办专区促销活动,以贴醒目标识、节能宣传、加大优惠力度等促销方式,引导广大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高效节能的领跑者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程。按照省统一部署,督促和监督企业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要求企业按我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要求抓好生产,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市城建局、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绿色建材研发。利用我市建材资源及国内科技成果建立创新体系,积极促进企业发展绿色、环保型建材,支持生产和推广应用新型、高质化学建材,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市工业信息化局、城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推广先进玻璃和节能门窗,推广预拌砂浆。在民用和工业建筑中,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广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应用的配套墙体材料。鼓励使用轻型铝合金模板和彩铝板以及铝塑板。支持绿色农房建设。按照省相关规定开展具体工作。(市城建局牵头负责) (三)着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9.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31)加强城市配送中心及物流基地建设。实施升级改造桃园综合性铁路物流基地项目,促进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升级转型,尽快补齐货场物流链条的“短板”,完善仓储、配送、储运包装等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公路集装箱中心场站、铁路集装箱中心场站、保税物流中心B型、跨境电子商务园等项目建设,完善仓储区、货物中转及暂存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打造成为城市物流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并满足城市快速消费品运输需要。(沈阳铁路局通化货运中心、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建设,培育发展重点品种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按照省有关规定,整合低温屠宰、低温冷冻、冷链运输、检验检疫、包装加工等设施资源,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培育第三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为构建我市一体化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打好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畜牧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进电子商务“双进”工作。促进互联网与流通业深度融合,引导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发挥我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农村服务站点优势,加强与生活类服务企业合作,实现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开展电商村、电商镇评选活动,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企业深入村、镇开展人才培训、主体孵化、产品开发等工作。鼓励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4)推动城市商业转型升级。开展特色商业街示范建设工程,培育具有历史文化优势和经济优势的特色品牌商业街,发挥引导消费作用。培育特色品牌商业街区作为我市深化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实施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围绕发展理念和商业街形态、业态、生态和文态等各个方面,对有基础、有条件的商业街进行整体策划、整体改造、整体提升,打造一批满足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的特色商业街,推动商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5)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继续开展以“服务供给侧、促销惠民生”为主题的千企促销活动。抓住重要时点及旅游休闲、节假日消费旺季,设计样式新颖、内容独特的促销活动,举办形式多样、异彩纷呈的商业售卖活动,形成全民乐购的消费浪潮,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加快传统商圈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强技术应用、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由销售商品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做精做深体验消费。(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36)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7号),统筹规划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广通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各县(市)选择1—2家企业参与省级追溯平台应用试点。建立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推动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市农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 (37)推进消费品工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开展辖区企业与通化欧亚购物中心联合举办“同线同标同质”三同产品进商超对接活动,支持出口企业参加展示,指导和鼓励企业严格按照 “三同”工程要求,采标、对标、达标,推动形成吉林消费精品,助力出口企业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通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 (38)推动“三品一标”产业发展。实施《“三品一标”认证主体管理规范》和《“三品一标”档案管理规范》,发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在推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新创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20个。积极探索和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市农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服务业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企业标准,积极申报吉林省地方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品质。加大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在服务管理等方面发挥创新条件、创新能力等后发优势,全面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40)普及服务业标准化知识。深入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景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41)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落实《吉林省侵权假冒重大案件协调督办工作规则》(吉双打击〔2014〕39号)和《东北三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联动机制》(辽打假办联发〔2016〕3号),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吉林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资源统筹,结合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安排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旅游项目建设。安排市级文化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发展前景好且社会效益突出的体育产业项目、文化个体经营业户等,可通过贷款贴息和“事后奖补”方式进行扶持。帮助文化企业争取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和文艺精品创作。制定发布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目录,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向社会开展政府购买送戏下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和低票价及公益文艺演出等文化服务。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基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体育产业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等,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强化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相关用地政策,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属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属于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对城市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规划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城建局、民政局、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
吉林
2019-01-1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
领域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0日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河北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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