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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大学
基于金属有机框架纳米材料的电致化学发光生物传感器用于高灵敏检测肿瘤标志物研究取得新进展
我校毛昌杰教授团队以二维过渡金属碳化物(Ti3C2Tx-MXene)为金属源合成金属有机框架纳米材料(Ti3C2Tx-PMOF),并成功将其应用于电致化学发光生物传感领域。
安徽大学
2022-06-01
传统与现代的交织:第七次人口普查背景下
大学
生结婚年龄期望的影响因素研究——以武汉地区高校为例
研究立足于晚婚现象明显、空巢青年急剧增多和适婚年龄人口结构不平衡的社会背景,以帕森斯社会行动理论为基础,通过文献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以及案例分析法将婚姻观念类型划分为传统型、现代型A和现代型B。 一、项目进展 创意计划阶段 二、负责人及成员 姓名 学院/所学专业 入学/毕业时间 徐金扬 哲学院/社会学 2020年9月 王 超 哲学院/社会学 2020年9月 刘天蓝 哲学院/国际政治 2020年9月 郑泽宇 哲学院/国际政治 2020年9月 王嘉琦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广电 2019年9月 三、指导教师 姓名 学院/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研究方向 熊波 哲学院/社会学 副教授 人口社会学 四、项目简介 研究立足于晚婚现象明显、空巢青年急剧增多和适婚年龄人口结构不平衡的社会背景,以帕森斯社会行动理论为基础,通过文献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以及案例分析法将婚姻观念类型划分为传统型、现代型A和现代型B,对第七次人口普查背景下大学生结婚年龄期望的影响因素作出了细致分类与量化,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计算各影响因素的显著性,以期确定传统与现代交织的转型时期各影响因素对大学生结婚年龄期望影响的程度与不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2-08-09
北京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优化提升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包括回龙观镇、霍营街道、东小口镇、天通苑北街道和天通苑南街道)位于中心城区以北,是从中心城区沿中轴线向北部新城延伸发展的重要拓展区域,是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的集中承载区域,是北部绿色廊道和通风廊道的重要节点区域,是连接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怀柔科学城的重要枢纽区域。该地区作为本市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大型居住区,近年来交通拥堵、公共服务配套不足等问题日趋严重,居民反映强烈。为优化提升该地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有效解决城市发展的痛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紧紧围绕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集成政策和力量,实施公共服务提升、交通治理、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三大攻坚工程,着力补齐发展短板,推动城市有机修补更新,努力满足群众对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和安全性的需要,打造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匹配、充满活力的美好幸福新家园,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坚持以规划为依据,统筹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市区联动,明确责任,分类施策,逐步补齐历史欠账,促进地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布局与区域功能、人口分布相协调。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补短板与调结构相结合,区分轻重缓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持续推进、久久为功。近期,聚焦重点,抓紧解决好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满足群众迫切需求;远期,围绕功能优化、产业培育、职住平衡,实施区域功能有机更新和替代。改革创新,集约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框定总量、限定容量,实现集约高效发展。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探索建设集成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结合“互联网+”、创意设计、综合体以及新商业理念破解空间配置发展难题。建管并重,提质增效。注重采取多种措施,同步提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及服务管理水平,确保发挥最大效能。加强社区综合治理,提升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提高政务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能力,加快构建服务为先、管理高效、安全有序的长效治理机制。(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有效满足地区新增入园入学需求,基本补齐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区域公共服务能力和品质明显提升;“一纵一横、五通五畅”主干路网架构和多层次交通体系基本形成,交通严重拥堵现象得到缓解;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城市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成为大型居住区治理示范。二、重点任务(一)公共服务提升攻坚工程1.系统配置教育资源。坚持深入挖潜、统筹周边,充分发挥优质存量资源辐射带动效应,优化增量资源布局,科学分区划片,努力扩大基础教育供给。在东小口镇和北七家镇等区域适当增加教育设施用地。规范现有社会办园,扩大普惠园覆盖范围。通过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教师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着力改善教学条件,积极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8年,完成10所幼儿园和天通中苑西区小学移交接收工作,开工建设1所幼儿园、2所中小学校;2019年,开工建设6所幼儿园、3所中小学校;2020年,开工建设1所幼儿园、2所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求,推进一批储备项目尽快完成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教委、市规划国土委)2.健全分层级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均衡配置、网络化管理,着力强化基层卫生服务站点、人员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形成一刻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合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推进辖区医联体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区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2018年,完成瑞旗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天通苑北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用房购置工作,开工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楼项目;2020年,开工建设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二期扩建工程和清华长庚医院二期妇儿中心项目。(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3.优化提升文体服务水平。针对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快大型综合文体设施和社区文体设施建设。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提高文体设施综合协同利用水平。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全群众性文体服务网络,打造具有社区特色的文体品牌。2018年,完成天通中苑西区体育馆、天通苑地区综合文化中心用房购置和天通苑南街道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用房移交接收工作,开工建设回龙观体育文化公园;2019年,开工建设太平郊野公园足球场和东小口森林公园足球场。(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文化局、市体育局)4.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区域内外资源,加快推进配套养老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支持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2018年,完成紫金新干线、瑞旗家园配套养老院等5个项目移交接收工作,加快推进融泽嘉园配套养老院建设,完成9个养老服务驿站建设;2019年,完成7个养老服务驿站建设;2020年,完成4个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民政局)(二)交通治理攻坚工程5.加快完善交通路网。全面提高路网规划实现率,加快完善“一纵一横、五通五畅”主干路网架构。优化主次干路配置,打通断头路,畅通区域微循环。研究规划与中心城区连接的快速通行线路,加强北部区域与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2019年,开工建设北清路、安立路“一纵一横”两条路快速化改造工程;2020年前,分批推进定泗路、中东路、回南北路、太平庄北街、太平庄中街5条横向主干路建设,以及文华路、林萃路、建材城东侧路、北苑路北延、北苑东路5条纵向主干路建设,实现黄平西侧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昌平区政府)6.疏通严重拥堵节点。分类施策、科学编制疏堵方案,逐个打通道路堵点断点。2018年,完成中滩村路与陈营东桥顺接工程;2019年,完成北郊农场桥改建工程;2020年,完成辛庄桥疏堵工程,打通太平庄中街桥、林萃路五星啤酒厂等断点。(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交通委)7.加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力度。坚持建设、管理、服务并举,提升静态交通体系服务能力。支持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建设一批地下停车库。围绕换乘站点,建设若干驻车换乘(P+R)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利用腾退土地和边角地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积极推动电子收费系统建设,有序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停车资源登记制度和信息更新机制,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停车位使用效率。规范路边停车管理,大力整治违法停车行为。(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8.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加快建设轨道交通17号线,研究推进轨道交通19号线北段北延项目和连接“三大科学城”的轨道交通项目。改造轨道交通13号线龙泽站、回龙观站等拥堵严重的站点,增加进出站口。加快设置快速安检系统,优化客流组织,有效分流携带大件行李的乘客,提升通行效率。对回龙观至上地等严重拥堵路段,研究施划潮汐式公交专用道。对新建主次干道,规划配建公交港湾;对已建成主次干道的公交站台,研究实施港湾式改造。研究规划上跨京藏、京新高速公路的公交专用路。实施回龙观镇和二拨子公交首末站、回龙观中心站等公交场站建设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委、昌平区政府)9.加快构建区域慢行系统。立足区域自然禀赋,坚持绿色出行优先,构建安全连续、覆盖广泛的“骑行+步行”网络体系,建设连接居住区、森林公园、交通枢纽、就业区的适宜骑行和步行的专用道,使骑行成为中短距离出行首选,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规划配套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规范自行车停车秩序。2019年,建成回龙观至上地自行车专用路;2020年前,逐步完善覆盖区域的慢行系统。(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三)市政基础设施完善攻坚工程10.加快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64处自备井置换,实现所有小区接入自来水供水管网,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系统排查管网设施,分步骤、分批次开展消隐提升工程,确保供水安全。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利用公园绿地提高雨水收集率,建设海绵城市,提升蓄洪排洪能力。2018年,启动自备井置换、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工程、TBD再生水厂建设等4个项目,完成昌平区温榆河以南地区污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管网项目建设;2019年,启动雨污分流改造以及部分排水干渠治理工程等6个项目建设;2020年,启动天通河治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昌平区政府)11.强化供电保障。进一步改善电网架构,加快输变电及线路设施建设,推动老旧小区电网改造,提高供电保障能力。2018年,建成中滩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019年,开工建设农学院、上坡、歇甲庄等3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及回龙观地区配网设施改造、增容工程,持续提升地区供电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昌平区政府)(四)打造大型居住区治理示范12.狠抓“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加大回龙观、天通苑及周边区域疏解整治力度,确保取得明显成效。统筹利用疏解腾退土地,优先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留白增绿”。2018年,违法建设基本拆除,5家区域性市场和物流中心完成疏解;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开墙打洞”整治和群租房整治等专项任务率先完成,实现“动态清零”。实施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东小口镇兰各庄村店上村(组团)棚户区改造及东小口镇小辛庄魏窑半截塔土地开发项目。2019年,区域性市场基本得到疏解和提升,率先完成专项行动全部在账任务。(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13.打造便民服务网络。适应消费升级变化,因地制宜布局多种形式的高品质商业综合设施。整合提升低效商业网点,推进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商业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支持实体书店、小剧场、电影院等文化休闲设施建设,积极引入文化体验型图书馆等高品质业态。推进实体商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创新商业模式业态,打造“互联网+社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丰富有效供给。鼓励企业与社区合作,建设一批集家政餐饮、远程医疗、智能泊车和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于一体的智慧社区。合理布局网点,利用现代电商和物流配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2018年,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率达到70%;2019年,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率达到90%;2020年,实现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基本全覆盖。(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商务委、市社会办)14.不断拓展绿色空间。积极推进该区域第一道、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加快建设北中轴绿楔,推动生态绿楔与区域生态建设有机衔接。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绿地质量和养护标准。推动现状低效用地腾退还绿。2018年,启动回龙观京都儿童医院南公园、东小口城市休闲公园等4个项目建设;2019年,启动霍营公园等3个项目建设;2020年,基本完成区域内代征绿地建设,大幅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园林绿化局)15.推进区域功能有机更新。以结构调整为根本,以理念创新为着力点,促进功能完善、产城融合,有效缓解职住矛盾。探索制定区域城市设计导则,统筹利用有限空间资源,做好第五立面规划设计,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等方面的精细化管控和引导,为市民提供丰富宜人、充满活力的城市公共空间。2020年前,编制完成区域城市设计导则。(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6.推动社区化创业就业。系统整合存量资源,统筹利用疏解整治腾退空间,补充服务功能,引入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适当增加商业办公综合楼、新型商业综合体供给,引导就近就业。发挥“腾讯回+创业社区”、阿里云大数据等创业平台优势,研究出台相关试点意见,支持进行类家式社区办园点、健康养生服务点、体验型商业等创业活动,为居民创造更多就近创业、居家创业、在家就业机会。2019年,出台支持该地区社区化创业就业的相关试点意见;2020年前,推出一批社区化创业就业试点。(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17.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实现精治、共治、法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综合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解决各类职能站所不足问题。大力推进社区用房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做实做细网格化体系,逐步完善“网格员巡查上报、镇街小循环解决、区级平台协调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快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建设。2018年,完成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和天通苑北派出所等机构用房移交接收工作;2019年,完成回龙观镇(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将回龙观镇分为回龙观、龙泽园、史各庄三个街道办事处,实现正式挂牌;2020年,完成22处社区服务用房购置。(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市社会办、市编办)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联动、高效运作、协调有力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主动服务对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昌平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坚定有序推进任务落实。市级供水、排水、燃气等专业公司要按照中心城区政策,加快实施列入计划的项目,落实有关运营和管理责任。要切实加强区域间合作,积极推动解决跨区域重大事项和问题。(二)狠抓任务落实市有关部门和昌平区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形成目标、任务、时间、步骤、责任一体落实的“路线图”。要抓紧编制完成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项目尽快落实规划选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三)强化政策支持适当加大市级对该地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公共服务设施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建设运营。研究与该地区人口和公共服务相适应的编制政策,满足该地区教育、卫生、政务服务等实际需求。培育和引入专业化平台运营企业,建设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平衡搭配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配置效能。建立跨区域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机制,发挥周边公共服务资源对本地区的辐射支撑作用。(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破解大型居住区治理难题,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9日
北京
2018-08-22
第57届
中国
高等教育博览会产教融合系列活动(民航技能大赛、就业推介会、产教融合发展论坛、航空旅游论坛)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促进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9月27日,第57届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产教融合系列活动(以下简称“产教融合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
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1-09-28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一流
大学
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8〕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国际国内一流行列或前列,进一步提升湖北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关键支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第二条面向国家和湖北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科技发展前沿,强化建设的质量效益、贡献度和影响力,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强化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衔接,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湖北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水平。第三条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以学科为基础,按照世界一流和国内一流两个层次,布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引导和支持实力较强的高校合理定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第四条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滚动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数量为2所左右,“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数量为5所左右;“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数量为5所左右,“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数量为15所左右。第二章 遴选条件第五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的高校,须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明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比较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的高水平学科。人才培养方面,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成效明显;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资源配置、政策导向体现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认可度和留鄂就业创业率较高,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科学研究方面,科研组织和科研机制健全,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应用研究解决了区域、行业重大技术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了有效支撑;具有若干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平台建设成效明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高。社会服务方面,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果转化绩效突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一定影响的新型高端智库,为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技术变革和社会发展等作出积极贡献。文化传承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的文化创新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服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具有优良的教风学风校风,形成引领社会进步、特色鲜明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教师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潜心教书育人,师德师风优良;有一批活跃在国际国内学术前沿的专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教师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成长环境好,可持续发展后劲足。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吸引海外优质师资、科研团队和学生能力强,与国际知名大学学生交换、学分互认、联合培养成效明显,与国际知名大学和学术机构有较为紧密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六条建设高校和学科的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的原则。基本程序是:专家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和学科名单,高校编制建设方案,专家审核建设方案,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建设高校和学科名单,报省政府批准。第七条设立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国内相关评价因素,紧密结合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综合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国内影响力等情况,论证确定建设高校和学科的遴选条件,并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和学科名单。进入国家层面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接列为我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第八条列入建设名单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家委员会意见建议,围绕国家战略需要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学科建设口径和范围,科学编制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建设和改革任务,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和相应的管理要求,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细化具体的执行项目,明确绩效评价指标。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第四章 经费支持第九条省和武汉等市(州)共同设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建设周期内经费投入总额不少于150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不少于50亿元。建立省市共建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对建设高校进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要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第十条综合考虑建设高校的基础条件、学科类别、发展水平、主要贡献、国内外声誉、国家专项投入、隶属关系等情况,确定建设高校资金的投入额度。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商省教育厅另行制订。第十一条对入选的省属高校和部属高校分类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对省属高校以专项和奖补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以省级投入为主,建立激励机制,引导武汉等相关市(州)支持省属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对省属高校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对部属高校以支撑和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为主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及相关市政府积极参与部属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根据高校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效益、贡献度和影响力,给予奖补支持。第十二条继续实施“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工程”“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楚天学者计划”等,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加强资源整合,对建设高校给予倾斜支持,促进高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和整体提升。第十三条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设高校要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向重点建设学科倾斜,完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配比政策,对省属高校接受的社会捐赠收入实行奖励性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向省属高校捐赠;省财政按照市(州)财政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投入的一定比例对高校给予奖励,鼓励高校所在市(州)加大对高校发展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第五章 动态管理第十四条加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建设实效。第十五条建设期中,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形成自评报告。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对建设成效进行中期评价。根据中期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和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和学科,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第十六条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和学科适时补充进建设名单。对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建设高校和学科,调整出建设范围。第十七条建设期末,建设高校对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改革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形成自评总结报告。专家委员会根据高校自评总结报告,结合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提出评价意见,并提出下一轮建设高校和学科建议名单,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建设高校和学科名单,报省政府批准。第六章 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政策措施、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的统筹协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有关市(州)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高校建设发展营造有利环境,切实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稳定。第十九条专家委员会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认真履职尽责,在标准制定、对象遴选、方案论证、跟踪指导、绩效评价、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二十条高校是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全过程,深化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合理安排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建设成效。第二十一条建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公布建设进展情况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8日
湖北
2018-09-20
山东第一医科
大学
史卫峰教授团队在《自然》发文论述新型冠状病毒的产生、基因组多样性和全球传播研究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史卫峰教授为本文通讯作者,新发传染病病因流行病学实验室李娟博士和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赖圣杰博士为共同第一作者。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2021-12-15
【第57届高博会系列报道之九】新时代土建类人才培养暨第二届
大学
校长论坛在西安举办
来自全国110多家高校、院所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企业负责人300余人共同围绕土建行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土建类学科交叉融合、土建行业转型发展等主题展开研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2-08-09
科技部关于确定清华
大学
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等84家机构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推进全国技术转移一体化建设,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推荐和专家评议,确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等84家机构(见附件)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技术转移模式与特色,加强与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国家高新区、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的协同,以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高端化为方向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国间技术转移,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以及京津冀一体化、上海自贸区、“一带一路”建设及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 二、科技部将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连续两年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机构,将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三、科技部将深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引导和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应加强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撑和各方面条件保障。 附件: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科 技 部2015年1月12日
云上高博会
2015-01-12
关于贯彻落实《
北京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本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责任分工,制定以下具体措施。1.推动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经认定属非国有资产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采取房租减免的,给予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总额30%的补贴,补贴周期为2020年2月1日至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2.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针对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综合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相关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给予资金奖励。3.加强信用评级管理。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信用负面记录的,暂不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利用疫情从事哄抬物价、制售假劣医药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信用负面记录的,及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4.提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在线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经营咨询等指定服务或产品。在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采取服务商先折扣、后使用服务券兑付的方式,按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或产品合同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中小微企业享受服务劵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5.启动创客北京“疫情防控专题赛”。开展“创客北京2020”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线上征集,设立“疫情防控专题赛区”,征集诊断试剂、药物疫苗、防护装置、器械装备、大数据监测分析等创新项目,并做好落地服务和推广应用工作。6.开展“小企业大学”应对疫情专题培训。疫情期间,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合142家窗口平台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劳资关系、受疫影响商业模式调整与运营优化、投融资、风险控制、商务合同等系列线上培训视频和课件,并聘请知名讲师在线直播授课。7.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其围绕防控疫情所需物资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或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8.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应对疫情特色产品和服务。联合各类金融机构推出一批满足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和保险保障需求的,具有行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一批金融机构提供响应快速、流程简单及特事特办的融资绿色通道;通过风险代偿补偿,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供给。9.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和信息收集反馈。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梳理推送国家及本市抗击疫情帮扶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提供精准解读和政策匹配服务,开通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问题收集平台,接收政策申请使用和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报送,做好需求收集、分发办理、结果反馈、效果跟踪等工作。10.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年预算中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微企业产品采购比例,具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北京
2020-03-09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
中国
(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先行先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营政办发〔201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沈抚新区先行先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7〕11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经2017年11月22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领会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充分学习借鉴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等先进地区经验,充分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和自贸区功能定位,在加大市、区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并积极争取省政府授权的基础上,以“建立一个制度、推进五项改革、打造‘一张网’”为核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发展环境,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成为“放管服”改革先行区、营商环境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打造改革创新开放新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实现营口全面振兴提供改革新动能。二、基本原则——坚持协同配套。在国家、省、市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点线式”局部性改革向“集成式”全局性改革转变,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政务服务。——坚持公平高效。把弱化行政审批、强化市场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便利办事创业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作为改革重点,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使企业、群众都能平等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转变观念,持之以恒地进行政府自身革命,鼓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先试重大改革举措,整合改革资源,创新革举措,确保改一项成一项,真改革、真见效,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稳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三、工作任务(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向省政府争取向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组织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加大向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放权力度,实行协同、联动赋权,给予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最大的创新发展空间。重点围绕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的重点发展领域,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对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管理权限,市直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申报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涉及行政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不得要求开展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不得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支付并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2.全面建立权力清单等制度。结合编制《营口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根据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申请,经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同意,将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使的1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详见附件)赋予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行使。在充分赋予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涵盖行政权力和责任、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介、随机抽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事项的“放管服”改革清单,明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为实施主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以“管什么、怎么管、何标准、何职责”为行动理念规范管理行为,没有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或取消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3.强化各类清单的动态调整。各类“放管服”改革清单建立后,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要参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7〕12号)的规定,建立各类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相关事项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清单,确保清单合法、有效。(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4.全面实现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登记。继续推行“一址多照”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探索“一照多址”试点登记,实现企业住所登记方式灵活多样;借助省政府将冠以“辽宁”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管理权限赋予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的有利时机,探索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将申请企业登记要件细化分解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两类,建立非实质性要件实行容缺受理机制。通过着力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实现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注册,3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等全部事项。5.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省政府批准,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成功经验,对应上海自贸区实施“证照分离”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在法律框架内,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通过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以及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等方式,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同时认真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改革配套措施,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证照分离”改革。6.推行“多证合一”制度改革。结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探索将更多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中,在前期推行“四十六证合一”的基础上,推行“五十证合一”改革。今后,只要是能够整合简化的,只要是符合“多证合一”改革原则的,要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持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7.实现市场准入便利最大化。全力开展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实现工商登记全业务、市场主体全类型网上登记和电子执照发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网上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的认可程度,发挥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防篡改的特性,逐步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各行政审批部门在进行网上审批和监管时认证企业身份、管理企业信息的有效方式和工具。在此基础上,探索实现在线刻制公章和在线申领发票。(三)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以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内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建立“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一口发照”的审批制度,将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形成了收件、办理、发证“一条龙”服务。8.持续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通过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进行统一规范,并采取合理规划布局、再造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等方式,科学编制路径最短、环节最少、效率最高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制定出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创新实施办法》,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容缺受理”,通过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促进审批提速,实现企业投资项目自立项后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9.实行“多规合一”。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市政、水利等专项规划审批权限,提升规划水平,形成统一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推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报审模式,建立“一个规划统全局,一张蓝图干到底,一个平台统到边,一张表单联上下,一套机制管始终”的“多规合一”工作机制。10.实行“区域评估”。整合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地价评估、土地复垦方案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由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牵头集中组织编制,并承担相关评估费用,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原则上不再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降低企业投资成本。11.实行“多评合一”。整合项目前期所涉及的节能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审批等事项的评估办理流程,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通过采取“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评估事项的办理效率。12.实行“多图联审”。整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积极探索和推进无纸化审图、网上审图,实现统一接收、并联审查、一次告知、整体反馈,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13.实行“联合踏勘”。在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评估、论证、施工过程中,凡需要在审批之前进行现场踏勘的,要全部采取联合踏勘方式进行。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或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组织本单位审批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员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力争实现“一辆车子管踏勘、一天之内办结完”。14.实行“联合验收”。对建设工程竣工、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验收事项,分阶段实施并联办理,建立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一家牵头、统一受理,各有关部门集中实施、同步验收,最终限时办结、统一送达。15.实行“预审服务”。在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之前,提前介入、提供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实现技术方案和许可要件的同步准备,对相关审批环节进行预先审查,在各项条件具备后一次性换发正式批准文件或者证件。16.实行“全程代办”。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服务,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先行进入审查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做出审批决定,促进审批提速。(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17.实行“一枚印章集中审批”。经省政府批准,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可借鉴市行政审批局模式,将市场准入、建设投资和权证办理等行政许可事项集中至一个机构行使,实现“一枚印章集中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实行行政审批平台与监管部门无缝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审批要件的信息实时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控风险,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领域的监管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的各项工作衔接、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文件传达、端口开放、信息传递、数据推送和审批结果认可等工作。(五)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18.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经省政府批准,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通过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将辖区内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限集中至统一的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承担,通过实现执法主体、执法服装、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标准、风险分类监管模式、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和举报奖励办法的“十个统一”,实现“一支队伍综合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19.实行“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通过梳理汇总省市区三级政府授予的行政检查执法权限,编制公开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监管对象的风险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加大检查力度,适当增加抽查概率和频次,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要不断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设,同时按照《营口市联合执法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推东跨部门、跨领域的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20.实行“信用监管”。充分整合各类监管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增强工商、公安、税务、社保、法院、金融等部门的协同监管能力,建立标准化、跨部门的协作流程和互动机制。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查询、在线督查、效能监管的功能,并逐步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库对接,建立统一的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社会信用体系,对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进行全链条信用监管,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21.实行“审慎监管”。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趋势,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实行包容式监管。对一般性生产经营行为和非主观故意、轻微违法行为实行监管容忍,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严格监管,消除风险隐患。(七)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22.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公开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政务服务系统,与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税费办理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实现咨询、受理、审查、投诉、评价等网上一体办理;不断提升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能力,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做到无缝对接;加快建立以协同办公平台为核心的政务信息化应用体系,推动重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加强政务服务网与电子政务内网、外网以及专网的融合对接,为构建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一站式利企便民服务创造条件。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个“牛鼻子”,强化“放管服”改革顶层设计,统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工作,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先行先试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和服务,对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依法依规作出的审批、处罚等决定予以认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及时协调解决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端口和密钥赋权等问题,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保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改革创新意识,明确改革目标,抓准改革重点,切实担起深化改革的责任,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为我市乃至全省、全国其他地区改革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二)强化依法改革。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先行先试“放管服”改革,在改革过程中需要调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等规定的,要系统地提出修订意见建议,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同时加快清理废除不再适用的市以下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涉及制定、修改或废止的,要按程序加快进行,做到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三)开展绩效评价。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结合自身战略和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为目标,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量化指标为重点,科学合理确定评价内容和指标,建立健全“放管服”改革评价体系,采取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价,以科学有效的评价促进改革深入推进。(四)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尊重并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凡是有利于就业创业,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有利于促进社会投资,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增进群众福祉的,各县(市)区、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勇于改革探索。及时总结归纳市县两级政府和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建设两方面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鼓励和支持相互学习和推广借鉴,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大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改革成果的宣传力度,树立营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全新形象。附件:市政府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清单(首批)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9日
辽宁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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