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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
改革规划的通知
白政发〔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白城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白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2号)、《吉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吉政发〔2017〕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二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倾斜性支付政策惠及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389个村级“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100%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覆盖面达到100%,财政补偿、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编制、薪酬绩效、医院管理等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推开,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达到43.1%。组建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实现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有序下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展到健康扶贫工程。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得到全面落实,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12类46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健康扶贫取得明显成效,贫困人口精准医疗保障覆盖全市15.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16万民政救助对象。中医药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中医药继承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弘扬中医药文化等方面全面加强。“十二五”期末,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5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2/10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4.28‰、5.29‰,全市法定传染病发病率288.93/10万。几年来,政府卫生投入不断增加,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快速发展,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人民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十三五”是白城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白城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全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需求持续增长,但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供给主体相对单一、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健康服务供给水平还不能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制约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需破解。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在巩固改革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坚定信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以更大勇气和智慧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二、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协同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和监管领域综合改革及制度建设,力争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建立符合白城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发展方式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推进健康白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增进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把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人人参与、人人享有,使全市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定不移把医改向纵深推进,努力实现全市人民“病有所医”。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不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卫生岗位吸引力。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激发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调结构、转方式,继续调整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做优增量与调整存量并举,处理好基本与非基本、公立与非公立、营利与非营利,以及预防、治疗和康复等各方面关系。同时对需求方进行正确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理念。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渐进。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同时,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协同推进,注重长远目标与近期重点相结合,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动医改不断深入。四、主要目标在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前瞻性、创新性、系统性、实效性,坚持目标和问题双导向,瞄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在“五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能够满足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对卫生与健康的需求,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9岁左右,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2‰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2‰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五、重点任务(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1.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各县(市、区)实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推动功能整合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快建设体系完整、覆盖城乡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加强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提升基层首诊吸引力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建设,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提升基层疾病诊疗水平。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通过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为分级诊疗打好基础。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继续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丰富中医药服务内涵,使中医药成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改善居民就医感受。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3.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通过绩效考核奖励形式全额予以补助,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有效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提高运行经费补助标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的评价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4.推进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建设。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完善市级、县级和专科层级医疗联合体能力建设。到2020年,力争医联体覆盖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5.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合理引导群众首诊需求,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秩序。提高基层首诊率,结合功能定位,明确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诊疗病种目录,对于超出诊疗病种目录、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为患者提供相应转诊服务。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实行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一级医院管理的慢性病管理模式。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危急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急慢分治、畅通转诊。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按辖区诊疗病种目录,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开展后续治疗的患者取消当次基层住院起付线,在基层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和新农合在总额控制基础上,结算时予以适当倾斜。6.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加快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7.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及贫困人口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建立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和综合激励政策,不断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引导居民或家庭改变就医习惯,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通过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支付、价格调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部居民,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8.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动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三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的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同时要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2018年,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9.提升连续诊疗服务能力。要规范诊疗—康复—长期护理的连续服务模式,市级医院要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增加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推行日间手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将过剩的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优化医疗机构总量和配置。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机制,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0.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关系,政府重在加强宏观管理,主要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规划、管评价,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创新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管理。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健全政府办医体制,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协调政府办医职能,形成合力。加强对政府、军队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举办主体公立医院的全行业监管,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公立医院依法制订章程。推动构建包括战略规划、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物流供应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的公立医院管理体系,提高公立医院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11.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实施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点,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军队医院参与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院改制,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等不进行改制。12.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充分考虑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情况,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积极探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等多种形式公开招聘。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允许公立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公立医院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对儿科、妇产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麻醉科等风险高且工作强度大的特殊岗位,公立医院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倾斜。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13.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和人员招聘权限下放至县级,探索实行从业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即缺即补”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需求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招聘条件,结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自主确定招聘时间、考试考核方式和服务年限,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等灵活简便方式招聘。14.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医院经济活动,提升财务运行透明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到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建立医院绩效考评机制。健全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机构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16.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健全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设定全市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根据不同县(市、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试剂、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实施跟踪监控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和应急处置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到2020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三)构建运行高效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17.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厘清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个人参保意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避免待遇调整的随意性。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方便群众结算。到2020年,健全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1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使医保既保群众健康,又促行医规范,引导群众有序就医,切实起到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率的作用。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临床路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对住院疾病治疗采取按病种付费、按临床路径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采取按项目、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与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管理规范、技术支撑和政策配套,制定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病历及病案首页的书写,全面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实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与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统一。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19.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提高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20.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管理、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及信息认证等配套管理办法。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慈善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的机制,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2018年,大病保险起始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进一步提高受益水平。对全市15.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16万民政救助对象,继续执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50%和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的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21.在省级顶层设计下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按照省级政策与要求,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服务模式,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探索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探索推动落实居民使用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放大医疗保障效应。(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22.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倒逼和产业政策引导,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中药生产现代化和标准化,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密切监测药品短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扶持低价药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药价基本稳定。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加快推进紧缺药品生产,完善儿童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保障机制。对原料药市场供应不足的药品加强市场监测,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能力。23.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健全供应保障机制,引导供应能力均衡配置,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促进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应用流通大数据,拓展增值服务深度和广度,引导医药产业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医药物流、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引导药品、医用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效率。2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动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重性精神病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5.完善药物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医用耗材间的利益链。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发挥行业协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自律作用。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推动企业充分竞争和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加强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探索建立跨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掌握真实交易价格数据,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时研究分析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波动情况,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逐步按药品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完善医药储备体系建设,在应急保障的基础上,完善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完善中药政策,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中药饮片、民族药的临床应用。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药事服务价值。26.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城市公立医院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创新性探索,对效果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管理落实回款周期,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结合实际区别不同情况采用招标、谈判、挂网等方式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并逐步规范和统一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及编码。(五)构建完善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27.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的监管新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医药卫生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规范审批行为,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转变监管模式,由注重行政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维护医药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导向,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28.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第三方依法依规参与监管工作。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制度,加强内涵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推动全市所有统筹县(市、区)全部应用智能监控系统,普遍开展智能审核工作,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9.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完善鼓励第三方参与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的作用,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规范成员行为。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强化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信息管理,为医疗机构开展业务以及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满意度等提供有效监控依据。30.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健全医药卫生法规、制度和标准,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实行属地化监督,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评价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进一步突出医院内涵建设,促使医疗机构向质量效益发展。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整顿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依法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商业贿赂等行为,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严控药品购销渠道,严格票据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努力做到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每一个环节处于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状态。加强药品有效期和包装材料管理,规范过期药品等废弃药品及其包装材料的处置。(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31.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促进健康医疗数据跨区域共享共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广泛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接口,实现互联互通,带动和引领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推广医保智能监控。32.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临床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基层药学人员培养使用。创新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现人员分类管理。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结合国家相关项目,实施县乡两级特设岗位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每年为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一定数量的具有执业资格的45岁以下全科医生,聘期3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根据需要,特岗全科医生可派驻到村卫生室执业。加大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力度,招生计划指标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到签约地村卫生室服务,享受村医待遇。研究制定财政定额补助和特殊薪酬政策,实行合同管理,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落实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倾斜。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33.解决村医养老和待遇问题。合理提高村医待遇,在落实好现有各类补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不低于40%提高到不低于45%,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依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吉卫联发〔2016〕80号),对在村卫生室村医岗位连续服务满10年且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退出村医岗位后按照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养老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60%,县(市、区)财政承担40%。在落实好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基础上,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34.大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数达到550人以上。35.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显著提高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优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医疗资源规划调控方式,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综合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健康产业投入,探索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健康消费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行债券和开展并购,鼓励引导风险投资。36.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为健康产业植入“智慧之芯”。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37.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划分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式以及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考核作用,考核评价结果与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激励机制,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重组,实现保健与临床有机融合。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现有药品政策,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以及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的医药负担。大力发展和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升级改造卫生应急平台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发现水平。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38.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建设。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让农村居民用上卫生厕所。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现县(市、区)水质卫生监测全覆盖。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规划提供坚强保证。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一位分管领导统一负责医保、医疗、医药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到2020年,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以及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府分担部分,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三)强化经验推广。深入实施综合医改试点,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县(市、区)大胆探索、锐意创新,支持因地制宜、差别化探索,充分放权,努力做到下有所呼、上有所应。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政策指导,开展县域间的经验交流,加快典型经验的复制推广。对一些难度大的改革,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推进,避免走“弯路”。(四)强化督查评估。健全问责制度,以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为抓手,督促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增强医改监测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将监测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全过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建立常态化调研机制,深入基层,问计于民,切实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经验上升到政策、制度和路径层面。(五)强化正面宣传。加强医改的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提高人民群众对医改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发挥医务人员医改主力军作用,提高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发展健康文化,净化传播环境,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和就医理念,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水平和生存素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文化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进一步引导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发扬医务人员的职业精神。发挥群团和统战工作优势,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白城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3日
吉林
2018-09-19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人才发展
体制
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从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引进单位申请,省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引进方式,大力支持引进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09-28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
体制
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发〔2017〕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是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一)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扎实有效去产能。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型转产、产能输出等途径化解过剩产能,防止已淘汰的过剩落后产能恢复生产。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传统制造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依托重点企业和境外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持续推进去库存。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总量控制和差异化供地,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商业地产,重点是向“众创空间”、文化、旅游、养老等用途转化;针对中心城区和县域商品住房,把好土地供应“闸门”,继续化解县域库存,确保中心城区去化周期和房价稳定在合理区间。积极稳妥去杠杆。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发展。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增资扩股、债转股、资产重组等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禁限额外政府债务或政府担保,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券发行等情况。多措并举降成本。进一步正税清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目录清单》等6张涉企收费清单,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深入推进实施《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合理调整水电气垄断性公益服务的收费价格,降低企业融资、流通、用工等经营性成本以及收费、税收、审批等制度性成本。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精准加力补短板。减少无效投资,增加有效投资,推进形成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现代产业体系,壮大和优化实体经济;补齐新经济短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补齐县域经济短板,完善县域公共服务功能,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补齐民营经济短板,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服务体系。 (二)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2017年版)》,继续削减一批行政职权,精简行政许可前置要件。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在全市实行“七证合一”,在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实行“十一证合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依法依规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为契机,搭建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出台《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出台《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行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以《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为统领,实施“多规合一”改革,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研究完善重点领域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为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导向。 二、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探索国企改革国资监管新模式 (一)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将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试点企业探索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等权利。推动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推进外派监事会全覆盖。制定我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层人员的实施办法。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培育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规范实施员工持股试点。采取一企一策,全力推进机床集团国家、省、市三 级国企综合改革试点,做好沈鼓集团上市培育工作,深化东药集团改革,推进北方重工与央企战略重组,推进沈阳燃气股权改革,推进水务集团改革。把自主创新作为支撑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加大研发投入,整合创新资源,重点突破具有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关键技术。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着力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做好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三)完善国有资本运营体制,推进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组建沈阳金控、沈阳城投、沈阳产投3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1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改组组建航空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等多个专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3+1+N”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格局。 (四)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构建国有企业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我市地方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对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推进功能类、公益类外派总会计师试点。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设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办法。探索构建以外派监事会为主导的“六位一体”大监督格局。 三、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着力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一)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基础,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未明确限制和禁止的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等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突破民间资本进入各领域投资的门槛和障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充分释放民营企业活力,完善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启动规模1亿元的小微企业流动性债权基金。 (二)落实产权保护政策。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总结产权保护方面的优秀案例,剖析侵害产权的典型案例,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出台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创新政务诚信监管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三)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跟踪落实国家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相关政策,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完善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健全企业家容错帮扶机制。完善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家持续创新、转型发展。 四、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提升 (一)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全面贯彻落实《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制造业智能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强化装备制造业上下游配套合作,鼓励骨干企业加快向产品成套化发展、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服务化转型。加快推进燃气轮机、重要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等基地建设,推动航空全产业链协调发展。重点发展智能制造核心信息设备及产品,打造集研发、制造、示范运行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汽车全产业链,提升重型燃机、输变电装备、重矿装备及通用装备等智能化水平。组织开展智能升级示范项目,做好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 (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提升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医药化工等传统产业,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引领发展新动能,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综合集成应用,重点推动机器人、数控机床、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等产业实现跨越性发展。在重点产业领域制定和实施《打造千亿产业链工作计划》。开展“工业强基”行动,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发展本市需求量大、有市场、有技术支撑的“四基”产品,培育“专精尖”配套企业,不断提升本地基础产业的协作配套能力。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构建包括工业云中心、工业大数据双创基地和工业大数据产业研究院等在内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 (三)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沈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分配经费和评价成果的机制。建立完善科研经费监管和信用记录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建立科技成果共享、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和收益分配机制,重点支持高等学校、军工企业、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实施转化。出台《沈阳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专利、商标、著作权“三权合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建设一批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鼓励新松机器人公司、东北大学等单位引入多方资源和创新孵化模式,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进“高校(院所)+孵化器+投资基金+产业联盟”四位一体的孵化载体建设。 (四)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动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6+4”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和争取在自创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建设立足沈阳、辐射沈阳经济区的科技大市场,打造集中介服务、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人才交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先行先试高地。建设人工智能“创新特区”。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和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制定出台支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工程。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五)推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探索示范区改革发展新机制和新方法,推动装备制造业改造升级,推进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航空、激光、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央企与地方的融合发展,积极参与毗邻城市的产业分工协作和协同发展。 五、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一)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深入推进国家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完善融资服务体系,运用融资扶持基金、流动性债权基金、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 押 贷款、应急转贷等金融工具,缓解企业融资难、过桥难等问题。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探索以核心企业为带动的供应链融资新模式,打通上下游配套企业融资瓶颈。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推动金融机构进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积极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在“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加快推动辽宁振兴银行建设,为融盛财险筹备开业提供支持与服务。挖掘和推动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或联合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推进建设沈阳票据资产交易中心。推进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继续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实《沈阳市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发挥政府各类基金的引导和倍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推进税收、预决算制度、价格改革。稳步推进“营改增”,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落实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改革任务。依托互联网平台,逐步实现税务部门与大数据管理局数据共享。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财政已拨付资金实际使用进度,尽早形成实际支出。确保已经部署的供暖、居民阶梯用水等价格改革落实到位。 六、推进农业农村和新型城镇化等体制创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一)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序实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成果,基本完成集体耕地确权登记任务。推进于洪区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做优做精“三高”型都市农业。提高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优化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结构,打造高效特色农产品“沈阳品牌”。积极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支持中粮集团、沈粮集团等重点龙头企业拓展粮油精深加工领域。鼓励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启动建设一批生态观光、田园采摘、民俗创意等都市休闲农业示范带。推进创新型涉农电商发展。积极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以及农业清洁生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大型商业集团和龙头企业联合,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农垦改革。制定供销合作社改革实施方案。 (三)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辽中区、新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推进于洪区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苏家屯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以及康平县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县城、重点镇、特色镇建设,加快以县为单元的就地城镇化。 七、加快构建全方位开放新体制,推进高水平双向合作 (一)围绕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构筑多元化开放平台。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备案制,推进“单一窗口”改革,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完善口岸功能。创新“沈阳港”建设模式,建设集公铁海航为一体的多式联运内陆开放口岸,促进沈阳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支持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做强做大。打造开放式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二)健全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各类园区的统筹规划,强化园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园区实绩评价和考核机制,保持园区活力,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园区产业和社会事业统筹发展。加快推进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建立园区建设、管理、运营、服务新机制;创新搭建技术提升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实践“承诺制”等改革,提升园区服务质量和效能。 (三)加强区域一体化发展与对口合作。积极推进我市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度整合沈阳经济区创新资源,构筑区域经济共同体。深化沈阳与北京对口合作,着力在人才、市场、平台、政策、资源和科技领域全面推进京沈合作。加强与江苏、厦门交流合作。 (四)加快“走出去”步伐。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建立和完善“走出去”项目库。积极参与对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建厂、工程承包等方式“走出去”。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参股、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境外并购,加强与跨国公司合作,打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采购和销售体系。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海外仓”。 八、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及管控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机统一。完善土地储备出让制度,通过规划管控手段,实现全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五统筹”。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监察执法,完善红线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第三方评估,建立生态治理奖惩长效机制。 (二)健全完善资源保护及监管制度体系。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完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建立事前、事中管控和事后惩戒的监管机制,按国家要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绿色发展内生机制,构建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资源保护和管控体系。 (三)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制度体系。制定碳排放交易市场工作方案。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推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专项审计。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推进“环保110”平台建设,实现“一号受理、按责交办、重点督办、统一考核、网络反馈”闭环管理。 (四)建立一体化水务管理体制。在给水、排水、污水治理、水资源管理、生态水系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推进“大水务”体制改革。改革城乡给排水建设管理模式,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链条城市给水统一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城乡一体化城市排水和污水治理体系。建立雨污分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黑臭水体系统治理格局,实行河长制,打造集环保旅游、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于一体的生态水系。 九、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建设。继续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着力推进职业教育“双元制”试点模式。支持市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创建。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扩大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加强医联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构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三)深化文化、体育体制改革。健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出台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出台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进体育产业集团股权结构改革。探索和推进竞技体育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模式。完成市足协改革任务。 (四)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办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社区、街道、区县(市)、市四级就业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调整办法。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推进社会保险多险合一经办,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体系。 (五)全面推进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体制机制,健全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完善协商会议制度。下沉资源权力,落实社区准入制度,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制定“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搭建平台载体,激发各方参与,形成共同缔造合力。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多元化社会组织。培育共同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雷锋精神,塑造“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城市文化。 (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入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出台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完善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相关法规和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进一步深化细化各项改革措施,强化责任担当,抓好任务落实,加强改革经验总结、宣传和复制推广。 年度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一并按本工作要点实施、考核。附件:沈阳市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沈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6日
辽宁
2017-12-27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
体制
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
豫发〔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1.总体要求。把科技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强化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建设创新型河南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2.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现代创新体系,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显著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创新型河南建设的核心载体,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国家级高新区成为我省创新高地,国家级高新区力争达到10家,国家级研发平台达到300个,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80家,实现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覆盖。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技术转移机制更加完善,科技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实现翻番,力争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良种全覆盖,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6%,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力争达到2.0%,发明专利授权量进入全国前10名。二、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一)积极培育创新龙头企业3.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我省着力发展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选择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从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产业创新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到人才、技术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协同社会创新力量,加快创新发展,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引领能力强、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龙头企业。(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二)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4.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国家重大工程、我省重点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集聚创新发展,提升我省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配套能力。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行动计划,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种子资金、天使基金等投融资支持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年营销额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贴。(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落实)5.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落实)6.把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上市情况作为考核省辖市、直管县(市)科技创新的重要指标,加强统计、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由省政府目标办、省科技厅负责落实)(三)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7.牢固树立技术创新的市场和目标导向,围绕企业主体和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革政府应用性项目的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以企业为主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导向类科技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政府引导、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由省科技厅负责落实)8.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9.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四)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10.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11.制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绩效考核办法,对达到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财政给予奖补。(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负责落实)12.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经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科技研发机构,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省级科研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的相应政策。(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五)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13.鼓励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社区,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1亿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闲置楼宇构建众创空间,按其改造费用5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局负责落实)14.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高等学校创办形式多样的孵化器,为大学师生创业提供服务。对新认定和引进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省财政给予奖补。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根据其新增孵化面积、新增在孵企业数量等因素给予运行费补助。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按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三、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六)强化产业需求导向15.围绕全面实施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和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和现代农业大省的战略需求,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高端装备、信息网络、生物与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种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等为重点,强化科技创新的全链条设计,凝练15-20个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题和一批重点研发专项,集中统筹配置创新资源,一体化实施。(由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七)促进产业协同创新16.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程,以高成长性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17.围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题,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龙头企业为主体,实施200项重大科技专项,在智能装备、创新药物、生物育种、光电集成等领域,力争突破300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构建50条创新链,实现补链、延链和强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攀升。(由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18.围绕我省若干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骨干创新平台及大型骨干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联合省内外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探索建立省级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给予支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负责落实)(八)支持开展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19.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培育新兴业态,实施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工程,调整省级5000万元自主创新资金使用方向,在全省公开选拔推介一批商业模式(业态)创新示范项目并给予一定奖励,通过示范效应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商业模式(业态)创新活动,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在省科技进步奖中设立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奖,定期评选一批商业模式(业态)创新示范企业,支持企业探索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新机制。(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局负责落实)(九)落实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20.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创新产品。落实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落实)21.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启动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降低高端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风险,对经过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企业,省财政按照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推动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四、强化金融服务创新的功能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22.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促进创新创业基金的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早中期、初创期新型企业发展。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政策,鼓励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证监局负责落实)(十一)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23.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海外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再融资。(由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证监局负责落实)24.推进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发展其他权益类交易场所,向符合条件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产权交易、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等服务。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拓宽融资渠道。(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银监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十二)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25.实施科技金融三年行动计划,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股权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制定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五、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技术转移转化体现创新价值。(十三)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26.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激发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全社会创新活力。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省管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落实)(十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27.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2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十五)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29.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落实)30.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负责落实)(十六)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31.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河南中心、河南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国家级科技服务机构为依托,加快建立覆盖全省、服务企业的技术转移网络,积极创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研究制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32.对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我省转化的项目,财政科技资金按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收增值税。(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33.积极办好中国郑州先进技术交易会等各类技术交易活动。(由省科技厅负责落实)六、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十七)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34.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负责落实)35.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负责落实)(十八)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36.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由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科学院负责落实)37.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由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科学院负责落实)38.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从事公益研究。(由省科技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39.支持省科学院、省农科院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提升综合创新能力。(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负责落实)(十九)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40.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41.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落实)七、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围绕建设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二十)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42.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43.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变,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二十一)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44.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骨干创新平台,设立首席科学家、特聘研究员等特设岗位,按照人在岗在、人走岗销的方式管理。允许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科技厅、省科协负责落实)45.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46.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二十二)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47.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豫从事创新研究。(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落实)48.组织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及引进单位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给予科研资助。符合省特设岗位的聘用人才,由政府提供津贴。(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49.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我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50.加快郑州航空港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中国郑州航空港引智试验区以及郑州高新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及时总结借鉴建设经验,在要素集聚的地方和单位择优布点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政策机制创新试验,着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制度,优化人才政策环境,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二十三)加快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51.完善创新型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实行积极的政策激励措施,将其纳入省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推荐范围。把高技能人才纳入创新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鼓励其积极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负责落实)52.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夯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通过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等省部共建项目,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八、推进开放式创新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吸纳全球创新资源,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二十四)积极推进开放合作53.实施科技开放合作工程。积极建立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与省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会的紧密科技合作,积极落实我省与北京市的科技合作,重点推动企业与国内外同行、知名院所深度合作。组织我省企业与省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合作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或引进技术成果在我省转化。(由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科协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54.积极促进我省民间资本与省外技术实现有效对接,实施二次创业、转型创新发展。对我省引进转化省(境)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落实)(二十五)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55.制定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按照对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落实)56.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导外资研发中心来豫开展原创性研发活动,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豫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由省科技厅负责落实)57.面向全球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研发中心在豫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在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经省政府同意后可按照省财政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奖。(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落实)(二十六)促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58.积极发挥在豫军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军队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建立军民创新规划、项目、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对在豫设立的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根据其绩效情况给予奖补。制定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军民融合科技行动计划方案,支持其建设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支持北斗导航、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等重大科技成果在豫转化。引导我省科技力量围绕国防建设需求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共建研发平台,促进军民融合。(由省国防科工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落实)九、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谋划建设重要创新载体,积极开展创新改革试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二十七)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59.统筹创新空间布局,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推广面向全国高新区的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创新资源统筹协调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创新与资本对接、人才服务工作等新机制,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核心区、科技金融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实验区和国家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提升郑州、洛阳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经济地位,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二十八)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创新型产业集聚区60.推进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国家级高新区所在市要积极借鉴北京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经验,建立高新区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市级统筹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完善区域创新布局。落实省级以上高新区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61.培育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积极引导省级产业集聚区走创新发展道路。依托省认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支持条件成熟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二十九)建设中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62.积极利用国内外科技和人才资源,运用现代农业技术、物流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金融创业投资,加强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建成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先试区、传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区和四化同步发展先行区,引导带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对示范区内新认定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集群,根据当地资金投入以及绩效情况给予奖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十、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三十)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63.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落实)64.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65.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由省科技厅负责落实)66.加大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广泛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建立科技、财税等部门定期会商和督查制度,推动国家各类支持自主创新财税政策落到实处。(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67.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由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负责落实)(三十一)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68.加强政府科技综合统计和部门科技统计,把全社会研发投入纳入统计指标,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负责落实)69.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由省政府国资委、省统计局负责落实)70.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考核的范围,作为考核评价地方经济发展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由省委组织部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三十二)改革科技管理体制71.强化科技计划的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河南特色的科技计划体系。重大科技专项突出政府目标导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突出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创新中的引导示范作用。(由省科技厅负责落实)72.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建立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等事项。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决策。(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73.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由省科技厅负责落实)74.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加大投入的发展规划。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增加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科技的资金支持,优化投入方式,提高经费使用效能。(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75.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主要由市场评价。鼓励支持学会等开展第三方创新评估,促进科技创新。(由省科技厅、省科协负责落实)76.建立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77.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由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负责落实)78.支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积极围绕服务改革需要,承接适宜学会承担的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由省科协负责落实)(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79.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及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政府负责落实)80.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配套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逐级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河南
2019-09-2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
体制
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7〕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细则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淮安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明确各县区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淮安作出更大贡献。(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决策民主化,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各县区政府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与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大力推进城乡交通、通讯、供水等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快同城同网,实现无缝衔接。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推进,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二、主要任务(四)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县级负责、省以上给予适当补助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新建项目必须应用PPP模式。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必须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对农村供电、电信、广电网络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和重点区域给予补助。(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五)进一步提高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保障水平。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明确各类专项资金涉及农业农村资金投入方向,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统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涉农资金整合改革力度,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管理机制,支持各县区、乡镇政府结合自身实际,以规划为依据,整合不同渠道下达但使用方向或用途相近的资金,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六)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鼓励县区政府与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动县区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鼓励平台公司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承担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任务的项目平台公司,县区政府结合地方财力,可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安排一定的财政补贴,提升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推进实体化转型。加大政府债券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好政府债券额度向上申报工作,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各县区政府要统筹本地区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债券额度,优先用于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农村供电、电信、广电网络等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财力实际,鼓励县区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农村基础设施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进行捆绑,实行开发建设的一体化、市场化,实现县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市人行、银监分局、城市资产公司)(七)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落实社会资本准入平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高标准农田、灌区改造、森林经营、河道整治、水库、水土保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与国有投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对符合PPP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入库,引导农村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有序发展;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PPP项目政策支持力度,每年编排的市级重大项目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PPP项目,同时要积极争取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在资金、土地等方面从更高层面上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委)(八)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其在农村基础设施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村民一事一议政策,在规定限额内开展筹资筹劳,县区和乡镇根据财力状况,适当给予财政奖补。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按要求给予公示,遵循“实用、方便、明确、简捷”的原则,按年度逐步公开,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管理,完善村级管理制度,同时实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国开行通过开展PPP业务重点支持我市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特色田园乡村、重大水利工程、农业规模化经营等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驻淮机构加快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推广复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成功经验,鼓励银行机构重点关注农村道路、水利、供电、旅游开发等大型重点项目。推动省再担保淮安分公司与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强合作,提升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涉农信贷担保业务比重。加强保险机构农村基层服务网点体系建设,引入更多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农村公路、水利、公共服务等项目工程建设。年内在全市各县区完成江苏省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部署,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完成所有存量涉农数据上报工作,建立新增数据定期采集上报工作机制,2018年将全市所有涉农金融机构纳入系统建设。(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银监分局、市人行、市农行、市农发行)(十)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切实发挥输配电企业、电信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2017年,完成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8年,洪泽区完成小康电示范县农网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6%,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945%,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3.7千伏安,实现分布式电源接入并100%消纳。鼓励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拓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支持运用PPP模式、帮扶援建等方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十一)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采取降低门槛、直接登记等方式,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到2021年平均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达5家。采取社工项目、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村部、社区发展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引导国内外机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依托“淮安阳光慈善网”等公益捐助平台,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物。进一步推进省、市定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和重点片区、黄花塘革命老区帮扶工作,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十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建立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县区发改、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每年按不低于省补资金总量的1:1进行配套。到2018年,全市镇村公**套道路与桥梁改造全部完成,乡村道四级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提升至38%。到2020年,各县区建成“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或达标)县,县道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例不小于90%,县道优良路率不低于90%,乡村道优良路率不低于8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0%。利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契机,本着“精简、高效”原则,建立市、县、镇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常设机构,确定岗位职责,核定工作经费,将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探索推进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通过PPP合作模式,引入专业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养护农村公路,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力度,县道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应不低于养护里程的8%,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应不低于养护里程的5%。积极拓宽农村公路投融资渠道,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十三)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供水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集体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资产,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由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所形成资产,其所有权由政府、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形成的国有资产部分,其所有权不得拍卖、转让。农村供水设施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经营管理机制,确定经营者。淮安、淮阴、洪泽、涟水、金湖等县区县级成立农村供水公司,乡镇成立分公司,负责农村供水设施的经营管理;清江浦区由乡镇成立供水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盱眙县桥口、泗洲等水厂由产权所有者成立供水公司,直接经营收费到户。各县区随着农村区域供水工程相继完成,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同步到位,清江浦、淮安、洪泽、金湖四县区2017年完成,淮阴、涟水、盱眙三县区2018年完成。(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十四)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按照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和运行。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且有从事城乡水环境治理专业能力的企业,通过项目总承包、PPP合作等形式,负责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建设运行管理。2017年,完成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2018年,各县区完成运作模式招标,开始建设;到2020年,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卫计委)(十五)积极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依据《江苏省配电网业务放开技术规范纲要》和《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等文件,开展重点区域电改专项研究。综合考虑淮安的经济结构、电源结构、电价水平、送受电规模、市场基础等因素,编制完善区域配电网规划和电改实施方案。选择合适的区域推广电改方案,探索建立区域电力电量平衡新机制,尝试建立比较完整的增量配电网市场体系。按照有利于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电网运营效率的要求,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支持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和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十六)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创新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支持民间资本以资本入股、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参与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宽带接入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工作,逐步深化试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展农村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十七)改进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各县区建立涵盖需求决策、投资管理、建设运营等全过程、多层次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建设监理、效益评价等,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激励和定期评价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十八)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非生活用水分类计价。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非生活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区域供水向农村延伸的乡镇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其供水价格由供水单位按照供水价格构成提出方案,经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后核定。清江浦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已于2016年底确定农村供水价格;淮阴区、淮安区2017年上半年确定农村供水价格。单个行政村或者自然村的供水工程,其供水价格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并报县级价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备案。为减轻农村居民用水负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农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补贴。(市水利局、物价局)(十九)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鼓励先行先试,在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机制。在区域供水覆盖的地区,可从水费中提取污水处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受益农户合理承担。排污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储备、登记等工作在省统一的排污权管理平台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水利局、财政局、市委农工部)(二十)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公平竞争。指导和推动基础电信企业简化资费结构,切实提高农村宽带上网等业务的性价比,为农村贫困户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为发展“互联网+”提供有力支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三、保障措施(二十一) 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落实优化乡镇布局规划,衔接协调各类规划,以小城镇片区空间发展规划为指导,构建乡镇总规、控规、村庄规划法定规划支撑体系,统筹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鼓励将城市周边农村、规模较大的集镇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十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根据省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推动公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等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造条件。加快修订相关规定,适当放宽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管理“四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农委、法制办等)(二十三)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国有林场的县区统筹本辖区内国有林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十四)加强部门协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细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江苏
2019-04-10
《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
体制
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2022年6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转什么”“谁来转”“怎么转”等问题,突出以需求为牵引、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强化工业互联网思维,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育强创新主体和转化主体,强化中试孵化、对接交易、科技金融支撑,集聚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以及一大批专家智慧,立足我省实际进行制度设计、提出破解举措。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07-12
酰亚胺位或4-位取代的1,8-萘酰亚胺衍生物作为PARP抑
制剂
的用途
本发明属于医药化学领域,公开了酰亚胺位或4-位取代的1,8-萘酰亚胺衍生物作为PARP抑制剂的用途,具体涉及通式(I)所示的1,8-萘酰亚胺衍生物,通式(I)所示化合物药理或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以及包含通式(I)所示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作为PARP抑制剂的用途.其中R1和R2具有所定义的含义.
华侨大学
2021-04-29
一种AMF+DSE组合菌剂及其在制备促进黄瓜生长与抗根结线虫的
制剂
中的应用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AMF+DSE组合菌剂及其在制备促进黄瓜生长与抗根结线虫的制剂中的应用,本发明设置不同的AMF+DSE组合对黄瓜进行接种试验,分析了不同AMF+DSE组合的侵染率、丛枝着生率、丛枝类型等对黄瓜生长发育及其根结线虫病害的影响。通过试验结果确定最佳的抗南方根结线虫的AMF+DSE组合为G.m+S.a+A.l+Ph.l,此组合处理的株高、茎粗、地上部干重、根系干重和单株产量最高、而病情指数最低,该最佳组合菌剂具有促进黄瓜生长与提高黄瓜植株抗根结线虫的功效,本发明为进一步探索AMF和DSE的相互作用与机制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青岛农业大学
2021-04-13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
改革规划的通知
西政发〔2018〕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现将《西双版纳州“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西双版纳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7〕51号)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西发〔2017〕19号)精神,编制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二五”时期,我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基层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完善,中傣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顺利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西双版纳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从供需结构来看,全州各族群众快速释放的健康需求与全州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人才匮乏的矛盾仍较突出;从改革自身看,推进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仍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多元办医、医药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领域改革仍较滞后。随着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利益格局调整更加复杂,对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推进改革的要求更为明显、任务更为艰巨。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在巩固前期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系统梳理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定力、强化担当,通过借鉴先进经验、复制成功模式、聚焦重点改革、强化制度创新来推进我州医改工作。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新形势下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探索符合我州实际的医改路径,加快推动全州卫生与健康事业跨越发展,为成为面向东南亚枢纽,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西双版纳篇章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各族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守底线,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补齐短板,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坚持试点示范、点面统筹、循序推进。理清改革内在逻辑,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重点改革的突破性作用和试点的带动效应。创新体制机制,破解体制障碍,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点面结合、点面统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提升,基本适应全州各族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人均预期寿命力争达到77.2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至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降至18/10万、7.5‰和9.5‰;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三、重点任务“十三五”期间,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底,形成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较完善的分级诊疗模式,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基本不出省、康复回基层”的目标。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西双版纳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三级公立医院过度扩张,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强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通过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方式,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共享资源。推进区域检验检查资源共享,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等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有关服务。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重点支持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紧缺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推进构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到2020年底,力争全州100%的县市城区实现“15分钟社区健康服务可及圈”,50%以上的农村实现“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可及圈”。2.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工程,按照省级安排部署,每个县重点建好1所县级中心医院,开展州级中心医院建设。全面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条件,通过开展对口支援、沪滇合作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等方式,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有关专业科室和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通过组建医疗共同体、开展对口支援和远程医疗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重点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急救、常规手术、儿科、精神病、老年病、中傣医、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中心卫生院试点。深入实施基层中傣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力争到2020年底,每个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至少1个重点科室,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标准化的中傣医科和中药房,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傣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建立与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满足患者需求。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制度,收支结余部分可按照40%左右的比例提取奖励基金,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简化个体行医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建立完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政策体系。实行以县为单位的人员编制统筹管理制度,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办法,人员实行县乡统一招聘、管理、使用、培养。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实际的职称评定制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向基层倾斜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4.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团队签约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服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调动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完善签约服务内涵,增强签约服务的吸引力,提高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水平,重点在签约服务内容、价格、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5.加快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各类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在县域,推广“云县经验”,构建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医疗共同体;在城市,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组建医疗集团;跨区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特色专科联盟。改革完善现行的医保、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打通人、财、物和信息的流动渠道,使各类医疗联合体形成服务、利益、责任、发展和管理共同体。到2020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联合体政策体系,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6.加快完善分级诊疗管理机制合理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群众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提高基层首诊率,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患者,逐步下转稳定期和恢复期康复患者,形成合理就医格局。在基层中傣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傣医医院的中傣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明确急慢分治服务流程,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完善诊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显著增加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资源。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逐步推行日间手术。结合功能定位,明确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对于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为患者提供相应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建立便捷转诊通道,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7.构建支撑分级诊疗制度的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在分级诊疗中的应用。健全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发展基于医疗联合体的远程医疗服务,优先支持贫困县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培训等服务。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的远程医疗市场化运营机制。启动实施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到2020年底,远程医疗覆盖省、州、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的关系,加快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加强政府在公立医院发展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政府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减少政府对医院的微观管理。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健全政府办医体制,统筹协调政府办医职能,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绩效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2.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规范公立医院改制,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傣医医院等不进行改制。3.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傣药饮片),通过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统筹考虑中傣医特点,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傣医优势的补偿机制。到2020年底,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梯次价格体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4.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推行人员总量管理,建立与人员总量管理相衔接的人事管理、工资分配、经费补助、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改革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县域内医疗机构人员编制统筹管理制度,实行县乡医疗卫生人才统一招聘、管理、使用、培训,进一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和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公立医院探索实行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制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5.建立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评机制完善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落实医改任务情况等纳入医院考核指标。医务人员考核指标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成本控制、公益性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院长任用、院长薪酬、医院绩效总额、医保支付额度、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6.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约束机制。根据各县市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医疗费用控制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州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院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到2020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建立高效运行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具体政策措施。到2020年底,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力争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1.完善基本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标准随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等因素动态调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2.健全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避免待遇调整的随意性。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积极提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加快健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方便参保人结算,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到2020年底,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实际报销比例力争总体不低于65%。3.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加强医保资金精细化管理,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加大力度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全覆盖。继续落实对中傣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探索符合中傣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傣医药服务。健全各类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有关的管理规范、支撑技术和配套政策。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要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医疗机构有激励。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州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基本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4.提高医保管理和经办水平按照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信息系统、归口管理的要求,完善基本医保管理机构整合工作,提升医保经办机构专业化水平。加强基本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5.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探索开展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集中医疗救助资金,做好医疗救助、医疗互助、慈善救助与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政策衔接,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医疗救助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灾难性医疗支出和因病致贫返贫。6.大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商业保险以及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实现共赢发展。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参保人提供全程、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大力开发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有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伤害和医护人员职业综合保险,鼓励医疗机构投保医疗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财产保险等多种形式涉医保险,促进平安医院建设。(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药品安全有效、流通规范、价格合理、供应充分。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支持鼓励州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建立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原料药市场供应不足药品的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药品储备、协商调剂等措施,保障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市场供应,保持药价基本稳定。加大对我州优势产品的扶持力度,鼓励州内骨干企业加强中药、傣药等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打造“傣药”品牌。2.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稳步推行从生产到流通、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2018年底前,在全州全面推开“两票制”。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必须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回款,压缩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整合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药品、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鼓励绿色医药物流发展,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鼓励各地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物流企业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规范医药电商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3.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继续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制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和替补机制。探索以州为单位的跨区域药品联合采购。积极探索建立药品耗材医保最高支付结算价标准。2018年底前,全面推开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节约下来的空间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或医院发展。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本药物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法治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1.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并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水平。2.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制度,加强内涵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推动统筹地区应用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实行属地化监管,加强基层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保障机制。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诚信体系及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到2020年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药品生产、销售的全程监管,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净化流通环境,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请中数据造假、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和营养性药品、慢性病用药、抗生素、抗肿瘤及新特药按照规定要求建立重点监控目录,进行专项监管,开展处方点评和用药量排名公示。4.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建立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规范成员行为。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1.健全人才发展使用机制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由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构成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傣医药学院和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的建设,优化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重点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办好傣医药本科、专科教育。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到2020年底,全州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名全科医生。实施傣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建立健全中傣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端人才引进计划。探索建立完善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退休医疗卫生专家引进政策。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风险互助金,到2020年底,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州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评估机制。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傣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到2020年底,建立比较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式、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激励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重组,实现保健和临床有机融合。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加强慢性病管理。完善卫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边境地区的传染病、食品、药品、动植物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跨境流动人口健康管理和服务,完善边境地区外藉劳务人员传染病监测检查机制。加强重点传染病、热带病监测、信息交换,建立跨境监测预警、分级响应、联合应急处置机制。3.完善多元办医机制进一步落实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医的政策,优化社会办医的发展环境,做好社会办中傣医试点工作。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建立医疗卫生领域社会资本投资指南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到2020年底,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服务业,扩大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到2020年底,实现85%以上的养老机构与所在地二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发挥自然资源、旅游资源、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加快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推进中傣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中傣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4.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建设加强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供更多满足各族人民健康需求的医药卫生技术和健康产品。加大傣医药研发力度,促进傣医药产业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十健康医疗”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省、州、县三级区域信息平台和全省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传统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深度融合,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省、州、县三级健康医疗信息平台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互联互通、覆盖全省”的健康医疗信息服务网络。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5.加强完善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继续加强沪滇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理念和技术,提升我州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建立完善与东南亚国家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机制,深化在医疗服务、疾病防控、卫生信息、卫生人才培养、卫生科技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边境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把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建设成区域性的高水平医院和面向东南亚周边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辐射中心。充分发挥地缘和傣医药资源优势,加强傣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发展国际傣医药健康服务,推动傣医药文化国际传播,把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建成面向东南亚的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推进多层次的傣医药国际教育合作。鼓励和扶持优秀中傣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制药厂和医疗机构,全面推进多层次、宽领域的傣医药国际贸易。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县市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或一位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把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为完成规划任务提供坚强保证。(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六大投入保障政策,对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中傣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增强改革执行力。(三)强化改革探索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发挥改革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特别是针对难度大的改革,要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性开展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调研机制,加强政策研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四)强化督查评估健全督查评估制度和评估问责机制,提高督查评估队伍能力,发挥专项督查、监测评估的抓手作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县市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深化医改建言献策,就重要改革任务的落实开展民主监督。定期收集、分析、回应社会公众对医改政策的舆情反馈和民意表达。(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医改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公众对医改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医务人员投身医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各县市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制定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规划任务。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2018年4月4日
云南
2018-09-1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
体制
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优化生产和消费等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构建符合我国长远战略利益的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近年来,我国在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当前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重点领域消费市场还不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监管体制尚不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迅速发展,质量和标准体系仍滞后于消费提质扩容需要,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消费政策体系尚难以有效支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和预期改善。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行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从供需两端发力,积极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基本原则——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增强消费者主体意识,尊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市场主导,实现生产者平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激发企业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营造有利于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环境。——坚持审慎监管,推动新消费成长。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包容审慎有效监管。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消费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互联网与更多传统消费相互渗透融合,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力戒奢侈浪费型消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进可持续消费。大力推广绿色消费产品,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三)总体目标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以供给提升创造消费新增长点的循环动力持续增强,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居民消费率稳步提升。消费结构明显优化。居民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服务消费占比稳步提高,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逐步下降。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重要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高。二、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壮大消费新增长点围绕居民吃穿用住行和服务消费升级方向,突破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适应居民分层次多样性消费需求,保证基本消费经济、实惠、安全,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形成若干发展势头良好、带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一)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挡升级吃穿用消费。加强引导、强化监督,确保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放心的吃穿用消费品。优化流通设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促进社区生活服务集聚式发展,鼓励建设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推动闲置的传统商业综合体加快创新转型,通过改造提升推动形成一批高品位步行街,促进商圈建设与繁荣。合理配置居住小区的健身、文化、养老等服务设施。住行消费。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总结推广住房租赁试点经验,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北方地区供暖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力度。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严格汽车产品质量监管,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汽车赛事等后市场。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信息消费。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加快推动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鼓励和引导居民扩大相关产品消费。加快提升新型信息产品供给体系质量,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适应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超高清视频终端、智慧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汽车、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消费产品。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各类便民惠民生活类信息消费。推动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成长,优化线上线下协同互动的消费生态。绿色消费。建立绿色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丰富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环境保护产品、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生产。鼓励创建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电商等流通主体,开辟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绿色产品消费积分制度。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和绿色邮政发展,规范发展汽车、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加强绿色消费宣传教育。(二)推进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文化旅游体育消费。稳妥把握和处理好文化消费商品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的关系,促进包容审慎监管与开放准入有效结合,努力提供更多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深化电影发行放映机制改革。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等新兴数字内容产业,丰富数字内容供给。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完善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成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和有效模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合理利用。健全文化、互联网等领域分类开放制度体系。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动主题公园规范发展。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政策指导,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支持邮轮、游艇、自驾车、旅居车、通用航空等消费大众化发展,加强相关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推动体育与旅游、健康、养老等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潜在需求大的体育消费新业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创建地方、民间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大力发展体育职业联赛。推进体育行业协会改革,大幅削减相关审批事项,加强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推动体育赛事电视转播市场化运作。健康养老家政消费。在有效保障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的前提下,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健康服务。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一视同仁。针对健康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及时制定新型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全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完善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方式方法,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和长期照护服务。引导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推动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健全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大家政服务业岗位培训实施力度,推动开展家政服务人员水平评价工作,实施上岗前健康体检制度。加快健康美容、家庭管家等高端生活服务业发展。教育培训托幼消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有利于个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特色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抓紧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多渠道增加供给,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纠正以功利性为目的、助长超前教育和应试教育倾向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三)引导消费新模式加快孕育成长地方各级政府要适应平台型消费、共享经济等快速发展需要,加强制度供给,研究制定专门管理规定,明确运营规则和权责边界,提升相关主体整合资源、对接供需、协同创新功能。制定完善适应平台模式、共享经济等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强风险控制,构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消费生态体系。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鼓励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快发展。(四)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加快农村吃穿用住行等一般消费提质扩容,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增加交通通信、文化娱乐、汽车等消费。推动电子商务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覆盖,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鼓励和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拓展。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将商贸物流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品加工等有机结合。加大农村地区水电路气、信息、无障碍以及北方地区供暖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优化整合存量设施资源,有效降低农村流通成本。三、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加快建立健全高层次、广覆盖、强约束的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产品标准。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在移动通信、互联网等领域建立符合我国发展需要的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品牌建设,培育一批能够展示中国产品优质形象的品牌和企业。推动国内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优化质量标准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型消费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企业主体作用,构建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结合消费细分市场发展趋势,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化工作。引领智能家居、智慧家庭等领域消费品标准制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创新领跑者指标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衔接机制,加大绿色产品标识认证制度实施和采信力度。服务标准。推动服务业标准制定修订,加快制定基础和通用标准,带动行业提升标准水平。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制定并公布本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清单,指导企业完善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内企业开展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动建立优质服务标识管理制度,在重点服务业制定优质服务规范,推动建立服务质量自我评估和公开承诺制度。在旅游、中医药、养老、家政、餐饮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推动建设相关行业服务标准。选择部分服务业探索开展服务标准准入制试点。(二)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完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完善的跟踪反馈评估体系,加强监测结果反馈和改进跟踪机制建设。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分析评价,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全国消费品质量监督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一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构建全国统一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风险快速预警系统。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推行质量首负责任承诺制度,强化服务质量问题协同处理机制,分领域设立服务后评价标准体系。引导平台型企业建立餐饮、家政、互联网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服务后评价机制,实行评价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第三方认证认可制度。(三)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开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功能,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消费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诚信自律作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为守信企业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降低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为守信个人提供住房、交通出行等多场景消费服务便利优惠。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产品抽检、责任巡查等监管频次。在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四)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功能,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建立常态化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数据交易和共享相关制度。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作用。强化消费者权益损害法律责任,坚持依法解决服务纠纷,扩大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服务范围。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加大网络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网上跨境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建设。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聚焦信息消费、预付式消费、网络购物、群体消费等领域出现的问题,传播科学文明的商品和服务知识等信息,通过各种平台的宣传及消费维权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的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快个人信息安全立法,进一步加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四、强化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制度,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推进实施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推进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救助服务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方式,按照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标准核定救助标准,并根据价格水平动态调整。(二)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和壮大各类消费供给主体,消除所有制歧视,实行包容审慎有效的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域分割和市场分割。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生活性服务领域有效有序开放力度,逐步放宽放开对外资的限制。建设若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三)完善财税金融土地配套政策健全消费政策体系,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推动消费税立法。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合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落实好健康、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鼓励消费金融创新,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把握好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与消费信贷合理增长的关系。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消费信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加大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等领域用地政策落实力度。(四)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合理区分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保障,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加快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建立健全符合不同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体制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办机构参与公办机构改制细则。(五)优化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吸引社会投资,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现代流通、信息网络、服务消费等短板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社会领域产业企业专项债券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六)加强消费统计监测研究制定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完善相关统计监测,有效反映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托幼等服务消费发展水平,形成涵盖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的消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反映居民消费发展情况。建立消费领域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形势分析和政策辅助决策的机制。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七)健全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机制加强对促进消费工作的舆论宣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培育健康理性的消费理念,大力宣传倡导丰俭有度、雅俗兼容的消费文化。用好各级各类媒体,构筑良好的消费宣传推介机制,客观真实向消费者推介商品和旅游、文化等服务,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建立针对涉嫌虚假宣传的惩罚惩戒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抓好改革任务和政策落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部门协调机制,统筹促进消费工作,制定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加强促进消费工作的监督考核。要积极推进本意见贯彻落实,抓紧制定实施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本领域细分市场,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体系,形成释放消费潜力的政策合力。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9月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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