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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
转换
现代高效农业专项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鲁政字〔2018〕15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现代高效农业专项规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根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8年至2022年。一、发展基础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深入推进山东农业实现由大到强战略转变,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农业综合产能位居前列。2017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298.2亿元,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158.7亿元,均居全国第一位。粮食总产量4723.2万吨,连续6年稳定在4500万吨以上,总产量占全国的7.6%,居全国第三位。蔬菜(含食用菌)、园林水果、肉蛋奶、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10618.3万吨、1776.9万吨、1506.9万吨、881.4万吨,均居全国第一位。绿色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在全国率先启动耕地质量提升计划,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治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六项工程。2017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水肥一体化新增面积173.44多万亩,化肥和农药实现用量和强度“双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7.3%,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500多万亩,“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7508个。农业发展动力持续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农村综合改革持续推进,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高。2017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27%,高出全国5个百分点;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高出全国17个百分点;承包耕地确权任务基本完成,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到40%以上;全省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70.1亿美元,占全国的近1/4,连续19年保持全国第一位。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成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产品电商、休闲农业等新兴业态发展迅速,农业“新六产”正在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亮点。2017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到19万家、家庭农场5.5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20多万个;全省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9600多家;国家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发展到20个,休闲农业经营主体1.9万家,营业收入630亿元;农村网络零售额541.9亿元。二、总体要求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主要依靠先进科学技术、优良物质装备、集约组织方式、新型从业人才,通过拉长产业链条,推进绿色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经济效益,加快实现农业由传统产业到高质高效产业转变。(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加快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作为统领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重大工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发展农业“新六产”为抓手,实施服务进乡村、人才进乡村和资本进乡村“三大工程”,开展质量提升、品牌提升和生态提升“三大行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三项改革”,积极探索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路径模式,把科技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主动力,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通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和品牌高端化,实现传统产业提质效、新兴产业提规模、跨界融合提潜能、品牌高端提价值,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我省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全国前列。(二)基本原则。1.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加快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农业科技创新力量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加快发展智慧农业。2.坚持生态高质,品牌提升。坚持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培育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进产品品牌化、品牌高端化。3.坚持跨界融合,三链重构。培育壮大农业“新六产”,加快“三园同建”,推进塑造终端型、体验型、智慧型、循环型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4.坚持开放合作,内外联动。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加强农业对外合作,以内促外,以外带内,统筹推动农业“走出去”“引进来”,加快形成内外联动、创新发展的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5.坚持深化改革,城乡融合。落实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三)战略定位。加快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战略目标,必须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为抓手,加快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在发展定位上,立足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积极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从而实现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建设农业标准品牌强省。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和“齐鲁灵秀地 品牌农产品”品牌引领行动,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药监督管理,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品牌强省。重点培育70个农业区域公用品牌、500个企业产品品牌。——建设农业“新六产”发展示范省。以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海洋生态牧场综合体、农业特色小镇等发展亮点。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实现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重点建设农业“新六产”示范县50个,培育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600家。——建设“智慧农业”应用先进省。推动农业智慧化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流通和安全监管中的广泛应用,促进物联网、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打造全国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省和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开放发展引领省。以创建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健全完善农业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建设农产品贸易强省,增强山东农产品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四)目标任务。力争到2022年,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200亿元,基本形成以新动能为主导的科学技术先进、物质装备优良、组织方式高效、经营主体集约、农产品市场繁荣的现代高效优势产业,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到2028年,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取得显著进展,为全省实现农业现代化,引领全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三、功能布局坚持空间布局与区域布局相统一,梯次扩散与节点辐射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集中集约相协调,以产业延伸、技术辐射、项目对接、人才支撑为纽带,在全省构建“四区引领、三园示范、三区同建”的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格局。(一)“四区”引领。1.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基础,以推进实施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十大主题示范行动为重点,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传统农业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农业产业。到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2.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以实现农业循环发展为目标,以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主体为重点,创建一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加快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引领带动全省农业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到2022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3.农村改革试验区。以枣庄等国家农村改革试验示范区为重点,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主题,稳步拓展改革试验的广度深度,推动改革试验成果转化,为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实践样板。4.农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区。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探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新路径。推进苏丹-中国农业合作开发区、斐济-中国渔业综合产业园、俄罗斯-中国木材加工产业园区等国家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以政策创设为引领,以服务农业对外投资贸易为核心,搭建农业“走出去”公共平台,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促进产业集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农业企业集团。(二)“三园”示范。1.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充分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到2022年,全省建成50家左右的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2.农业科技园。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新引领、效益惠民”的原则,以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龙头,建成一批功能清晰、要素齐备、模式创新、上下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农业科技园区,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结构完善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实现全覆盖、无缝衔接,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农业科技创新继续走在前列的目标。3.农村创业园。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客服务等平台,吸引进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动现代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三)“三区”同建。1.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划定小麦、玉米、水稻粮食生产功能区5200万亩。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提升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建成千亿斤粮食产能省。2.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依据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种植传统,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400万亩,完善激励机制和支持政策,保障棉花生产能力。稳定花生、大豆种植面积,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推进规模化经营、提升产品附加值为重点,促进产业提质增效。3.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优化特色农产品区域发展布局,建立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打造一批品种丰富、优势明显、集群发展的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领推动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到2022年,力争创建50个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省级以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四、重点任务围绕结构调整、产业融合、质量品牌、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农村改革等方面,明确推进农业新旧动能转换的“六大”重点任务。(一)挖掘结构调整新动能。调优调新产业产品结构,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增强传统产业发展活力。1.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稳定粮食生产,重点扩大优质强筋小麦种植面积,适度调减籽粒玉米,增加优质食用大豆、薯类、杂粮杂豆等。优化经济作物品种和区域布局,巩固主产区蔬菜、果品、油料生产,促进经济作物增值增效。扩大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在草食畜禽优势区,大力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鼓励建立优质饲草料种植生产示范基地,培育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2.做大做强高效特色产业。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大力培育“名优特稀新”经济作物,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等产业提档升级,打造一批特色农业产业带和示范基地,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等绿色产业,推广林菌、林药等林下经济模式,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进优势特色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专业化服务,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3.推进畜牧业提质增效。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建设一批以规模化养殖为基础,以农牧结合、生态循环为发展方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畜牧业产业园,打造现代畜牧业发展高地。规范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粪便污染处置设施,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与农业生产废弃物等综合处置,建立全县域收集、处置和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现代畜禽种业、微生态制剂、生物制剂、高效低残留兽药、绿色健康饲料产业等,培植畜牧业发展新优势。(二)培育跨界融合新动能。坚持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农业“新六产”,构建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从初级产品到终端消费无缝对接,集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于一体的产业新体系,实现从单一产业向全链条、多功能、新业态发展的动能转换。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快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和隆起带。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大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加工设备。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加强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研发,挖掘开发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设施范围。2.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力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设施,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观光采摘、休闲体验、休闲垂钓、科普教育、文化创意等功能,推动乡村旅游规模化发展,打造一批相对集中、业态丰富、功能完善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乡村旅游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特色农业、高效农业、高科技农业等农业园区打造主题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推进文旅小镇建设。保留传统的农业耕作系统和耕作方式,加以活化,建设农业生态(活态)博物馆。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类资产资源资本和政府扶持资金等,通过市场化运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3.稳步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培育一批区域性、垂直性电商平台,扩大农产品网上销售。加快省级品牌农产品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农产品营销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农村电商示范县,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认定,打造一批特色电商镇、电商村。4.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定制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业态,建设农村电商、云农场、冷链物流等支撑体系。支持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业市场信息、农业投入品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等服务,鼓励提高其专业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有机融合。推进农机服务环节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全方位延伸。力争到2022年,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三)强化品牌引领新动能。品牌化是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驱动力。通过标准提升、高端引领,实现从依靠数量规模扩张向质量兴农、品牌富农的动能转换。1.积极培育壮大区域公用品牌。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为契机,以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为目标,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着力打造“齐鲁灵秀地 品牌农产品”山东省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农业特色、本土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推动“品牌高端化”。支持各地以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依托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区域品牌建设管理服务,集聚和延伸品牌核心竞争优势,提升品牌影响力。健全农产品品牌发展政策扶持、产权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加强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2.提升企业产品品牌影响力。增强企业品牌化发展意识,提升企业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认证,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支持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培育发展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成为行业领先企业。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GA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质量认证。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教育机构、中介组织参与企业农产品品牌开发。(四)增强创新驱动新动能。坚持创新驱动,推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环境技术,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推进从拼资源拼消耗向科技强农、绿色护农的动能转换。1.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按照“自主创新、加速转化、提升产业、率先跨越”的思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技术推广为载体,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加强前瞻性现代高效农业科技研发,引领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充分利用各种农业科技资源,搭建农科教创新平台。建立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探索建立“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2.加快现代种业发展。推进种业研发创新,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和农业良种工程,加强种业创新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完善新品种区域试验评价及展示推广体系,加强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种业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做大做强。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健全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管理。3.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加大智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推动农业技术创新,以人机物一体化、装备设施网络化、生产经营智能化为方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研发一批推动智慧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快智慧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农业大数据采集、共享、分析、使用机制。以农业物联网技术为核心,依托“三区、三园、一体”等,实施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开发定制农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4.提升农业机械现代化水平。实施装备优化提升、技术示范推广、作业规模推进、智慧农机、人才培育等项目,推进全程全面、高质高效“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开展关键急需、智能高效、绿色环保农机装备研发创新,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着力提高棉花、水果、蔬菜、中草药等经济作物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大丘陵山区机械化率提高力度。加大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力度。实施农机现代化标配工程,促进信息化与农业机械化深度融合。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人才培训,培育一批热爱农机、善于钻研、技艺精湛的“农机工匠”。培育壮大一批农业机械装备产业集群,打造全国重要的智能农机装备生产基地。(五)提升主体培育新动能。坚持集约发展,通过机制创新,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新途径,实现从小规模分散经营向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动能转换。1.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做优做活农民合作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专做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发挥基础支撑作用。加快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引领各类主体规范发展,提升发展规模和质量。鼓励各类主体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家庭农场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协会联盟及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完善流转、托管、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2.创新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围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完善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贯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供销社、邮政、农机、烟草等行业组织的优势,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和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优势区域等广泛开展联合与合作,形成分工协调、互利合作的发展格局。推行“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水平。3.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提高农民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强化培养农业经纪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农村人才。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乡村住宅设计、农村新型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六)激发农村改革新动能。坚持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激发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继续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经营性资产,着力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2.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完善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推动确权数据共享,提升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抵押担保、涉农补贴、承包权退出、农田整治等方面的应用。3.健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体制机制。建立上下一致,左右贯通的农业农村创业创新体制。整合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引导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五、重大工程实施现代高效农业动能提升行动,重点组织实施“十二大工程”,集中打造一批农业新动能引领区,培育发展新动能。(一)粮食生产功能区提升工程。围绕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加快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重点推进“四区五化”建设,聚焦攻关区、示范区、辐射区、特色区,集成推广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试验示范粮食节水、节肥、节药新机具、新设备,大力推行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实现粮食生产良种化、标准化、绿色化、机械化和服务全程社会化,带动全省粮食生产转方式、提质量、增效益,实现粮食绿色可持续发展。到2022年,每个县建立一个100亩以上的攻关试验区,打造一个1万亩以上的示范区,建立10万亩以上的辐射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000万亩以上。在东营、德州、滨州适宜地区,扎实推进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建设。(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提升工程。编制全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立科学评价标准。通过实施高效特色农业、现代林业、现代畜牧业、现代渔业发展平台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支持果品、蔬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蚕桑、苗木花卉、油用牡丹和蜂业、驴业、兔业、水产品等高效特色产业发展。力争到2022年,创建50个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省级以上特优区。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林下经济,建成特色经济林基地500万亩以上,产品优质率达到85%以上;林下经济规模发展到800万亩以上,发展森林旅游,全省森林公园总数达到270处以上。(三)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程。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围绕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全面落实耕地质量提升规划,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扶持发展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推进生物灾害绿色防控。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500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750万亩,农田灌溉用水总量和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6,设施蔬菜和果树的化肥利用率提高20个百分点,大田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在重要水源地汇水区内提倡发展环水有机农业。因地制宜探索试行耕地修养生息制度,在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工作,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程。着力建设一批规模化种养、龙头企业带动、现代要素聚集、“生产+科技+加工+营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科学确定产业园建设布局,准确把握产业园功能定位,将产业园建设成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示范引领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核心区。到2022年,全省建成50家左右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家以上,形成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共生发展、梯次推进的产业园发展格局。(五)农业“新六产”示范工程。重点建设农业“新六产”示范县50个,培育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600家。支持示范县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和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探索总结发展农业“新六产”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动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各具优势的农业“特色小镇”。到2020年,以终端型为主导的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5万亿元,以体验型为主导的乡村旅游消费达到3600亿元,以循环型为主导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30亿元,以智慧型为主导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1000亿元。到2022年,全省农业“新六产”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稳定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六)农业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探索建立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深入实施品牌引领战略,大力开展品牌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到2022年,创建100个农产品品牌基地,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叫得响、受欢迎的农产品品牌。挖掘遴选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推出70个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500个企业产品品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定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对接国家、国际标准,建设一批区域质量标准中心和标准化创新平台。强化农产品总部经济建设,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建设一批农产品总部基地,聚合资源,增强产业价值吸引力。加快建设国家蔬菜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进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建设,制定更多国家蔬菜标准,重点推出一批具备市场引导作用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主要生产主体全覆盖,传导质量安全压力,提升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实现精准化监管。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检测等监管机制。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格准入标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度,推动更多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到2022年,全域创建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基本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新格局。(七)智慧农业发展示范工程。以发展数字农业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农业信息化示范试点,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现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不出村。组织产学研单位开展物联网、精准农业、智能决策等关键技术、标准、平台和产品研发,建设一批农业互联网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平台。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等农业主体,建设完善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粮食生产、畜牧养殖、渔业、特色林产品和高效经济作物等领域应用。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云服务平台、农业大数据管理平台,提高远程监控、数据分析、测土配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保障支撑能力。(八)农业开放合作示范工程。继续保持发展山东农产品、食品出口大省优势地位,加大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示范效应,带动提升内销农产品质量。以蔬菜、果品、畜牧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集聚区建设,到2022年,重点建设20个出口产业集聚区。培育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到2022年,培育60-80家出口农产品示范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两区”建设,拓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区域的农业合作,鼓励涉农企业到境外进行农业资源开发、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等,带动农业装备、生产资料等优势产能“走出去”。到2022年,建设8-12个国家级和省级农业对外合作“两区”。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全产业链推进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在技术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港口码头等领域进行整体布局,实现全产业链运营。到2022年,培育6-8家农业“走出去”重点企业。提升远洋渔船装备水平,发展壮大大洋性渔业,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积极发展南极渔业,加快推进远洋渔业海外综合性基地建设。(九)农牧循环示范工程。积极开展“粮改饲”示范,加快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到2022年,全省“粮改饲”示范县达到50个,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发展到500万亩以上,基本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青贮玉米全覆盖。在农业和畜禽大县,开展整县制畜禽养殖与农业生产废弃物三级网络试点,到2022年,建设试点县20个。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完善配套“以乡镇(街道)、村暂存,县级集中收集处理”的病死畜禽收集体系,根据养殖分布情况建立相配套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到2022年,全省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83个,基本满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需求。(十)“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按照“全程引领、三区联动、五业并举”的原则,着力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提高农机化质量、增加农机化效益,重点在农机装备优化升级、农机技术推广、规模作业推进、服务主体培育、智慧农机建设、人才培育、安全生产保障、农机化公共服务提升等八个方面有所突破,引领全省农业机械化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平原地区、丘陵山区、城市郊区三类地区特点,各有侧重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同步推进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到2022年,粮食生产机械化率达到98%,经济作物机械化率达到56%,全省建成“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县50个以上。(十一)农业科技展翅工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现代种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技术等资源依法向种业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农业重大应用技术、绿色关键技术的研发与集成,促进科技与产业紧密融合。推动“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技服务新模式,发挥省农业专家顾问团的作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整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分产业、分类型建立一批综合培育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推行“菜单式”培训、“模块化”教学、“信息化”管理,大力培育农业产业人才。到2022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万人以上。(十二)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到2022年,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到50%以上,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意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建立规划落实的组织协调机制,推进规划任务的组织落实、跟踪调度、检查评估。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现代高效农业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强大合力。(二)强化财政保障。各级要加大投入力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农业倾斜,为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向现代高效农业倾斜。(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为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供信贷保障。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增加保险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模,探索创新信用互助模式。(四)完善土地政策。逐步提高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比例。鼓励各地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具体办法,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通过村庄整治、农村空闲、零散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和通过调整优化用地规划布局新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支持现代高效农业发展。(五)强化任务落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强化配套措施,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效果跟踪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定奖惩措施,对于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问责追责。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20日
山东
2018-07-24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加快推进新旧动能
转换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发〔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论断,推进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十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广聚人才第一资源、激发创新第一动力,加快培育新产业,不断壮大新动能,打造湖北省重要区域增长极,建设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新经济聚集地,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平稳接续,“一主四大四新”现代产业体系和“区域发展一核多支点、产业结构一主多元化”转型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提升,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指数达到86,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45吨标准煤以内,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45%,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0.5万元/人。新动能成为新引擎,新经济增加值占二、三产业的比重达到3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6%,高新技术制造业占工业比重达到17%以上。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才智力支撑有力,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三、重点任务(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经济体系1、加快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强化汽车产业的主导地位,抢抓东风十堰基地改造升级和新事业布局的发展机遇,以新能源、智能网联等先进技术为引领,加快汽车的新能源化、智能化、乘用化、专用化、轻量化发展,积极引进乘用车生产项目优化产业内部结构,推动十堰国家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走在全省前列。到2022年,汽车产量力争达到80万辆,其中新能源车达到30万辆,汽车工业产值达到23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国资委、市政企共建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是推动整车升级发展。鼓励商用车向高端化、大吨位发展,同时兼顾发展中型、小型等系列化车型。鼓励整车企业利用现有资质向乘用车领域拓展。重点支持东风商用车搬迁改造、东风小康整体迁建、三环专汽车身搬迁、湖北大运、神河轻卡数字化车间改造等项目发展。二是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纯电动乘用车、货车、专用车、客车,开发各类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的商用车、乘用车及其零部件。重点支持东风易捷特新能源汽车、东风小康、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大运汽车、世纪中远、三环专汽等新能源车项目发展。三是做大做强专用车。推动专用车产业向个性化、定制化方向发展,在巩固各类工程车、市政用车、物流运输车等优势市场的同时,努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做精做强,重点开发旅游休闲专用车、文化教育专用车、特种行业专用车、军警特殊专用车等多用途专用车品种。重点支持驰田智能环保渣土车、帕菲特清障车、东风特汽(十堰)客车公司文化教育专用车、湖北一专铝合金油罐车以及环卫系列专用车等项目发展。四是拓展汽车零部件领域。以轻量化、智能化、乘用化、新能源化为方向,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升企业核心技术水平。支持企业引进开发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汽车安全气囊和新的尾气排放系统等符合国际国内新标准的节能、环保、安全、智能的零部件。鼓励燃油车零部件企业研发生产核心零部件产品,扩大零部件配套品种、范围,逐步扩大与乘用车的配套份额。重点支持东风零部件公司、万向通达、同创传动、泰祥实业公司等企业转型创新发展。五是深化军民融合发展。以东风汽车公司军品生产基地为依托,围绕军品科研生产和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东风越野车有限公司、东风特商军民融合等一批军民融合领军企业和优势产业。积极引进航空、电子、军工等企业开展科研、检测和生产等,引导各类企业积极与军工企业配套合作,促进民品军用和军品民用。2、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大力推动轻工纺织、冶金化工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政企共建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是拓展优化轻工纺织产业。发挥水源地优势,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开发生产天然水、矿泉水、茶饮料和果汁饮料以及啤酒等,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白酒、黄酒和果酒。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通过招商引进纺织、服装、家具、包装、日化洗涤等企业。支持以绿松石、米黄玉为主的工艺美术品开发。重点支持支持以绿松石、米黄玉为主的工艺美术品开发。重点支持竹溪(华彬集团)丹霞山高端矿泉水项目、农夫山泉三期项目、竹溪治铮魔芋、房县九方魔芋、裕佳食品、裕源食品、梨花村酒业、武当酒业、武当道茶业、龙王垭茶业、星梦茶业、嘉麟杰服饰、恒达纺织以及房县酿酒、丹江口轻工纺织、竹山绿松石产业集群发展。到2022年,全市轻工纺织产业产值力争达到500亿元以上。二是升级改造冶金化工等产业。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现有钢铁、铸造、锻造、有色金属等企业以环保节能为主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支持汽车轮胎、橡塑产业、化工产业的转型升级,适应汽车多品种、多领域的发展需求;引进发展集防火、抗震、环保、保温、防水、降噪、装饰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材料,推进建筑构件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重点支持双星东风轮胎、华林杭萧钢构、风神橡塑、郧西海天实业、房县金裕石材、竹山秦巴钡盐、益民铜材等重点企业发展。支持传统矿产企业招商重组、转型发展。到2022年,全市冶金化工建材行业产值力争达到300亿元以上。3、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发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政企共建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是加快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重点研发生产工业机器人、汽车关键零部件加工成套设备以及汽车制造智能生产线,加快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装备、智能物流和仓储装备、农业及其工程机械成套装备。重点支持东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数控组合机床以及智能焊装生产、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输送装备、湖北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打磨机器人、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感应加热处理成套设备、东风模具公司以及湖北先锋模具集团有限公司高端模具制造、湖北国瑞智能装备公司全自动喷塑线、湖北佳恒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液压系统等项目发展。到2022年,装备制造业产值力争达到240亿元以上。二是加快发展生物及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十堰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以中药材为原料中草药加工、生物制药、兽药等精深加工和中药保健药品、食用药膳等特色药品加工。积极引进各类医药企业在十堰开展重大药品品种改善及生产、先进医疗器械和普及型医疗器械、医疗电子产品等生产。扩大生物产业基础,打造甾体激素原材料生产基地,道地药材供应保障基地,健康服务业发展基地。重点支持天圣药业、葵花药业、长江医药集团等成药制造企业,共同生物、竹溪人福、鑫源皂素、丹江开泰、丹江丹奥等甾体激素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企业,中鑫生物、三鑫生物等提取物生产企业,神农本草、金草堂等中药饮片企业,武当动物药业等兽药企业发展。到2022年,生物及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力争达到300亿元以上。三是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大力发展汽车动力总成电控系统、车身电控系统、车载电子产品、车用电子检测设备、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启动机、发电机设备以及汽车集成的电子元器件。积极研发智能传感、传输设备以及智能网联汽车,加大云平台、大数据等智能信息系统的引进,提高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正奥、天涯、天运、三立车灯、中生电器等企业开发生产汽车电子产品,积极引进和发展通信网络、物联网、三网融合、云计算和高端软件开发服务等信息技术产业。支持各县(市区)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信息技术产业转移,发展电子产品和电子元器件产品研发生产。到2022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产值力争达到230亿元以上。四是加快发展新材料及其它新兴产业。围绕汽车和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需求,加大先进高分子材料和光电信息功能新材料的应用,特别是铝镁合金、稀土合金、高强钢、新型橡塑等在汽车仪表盘、轮毂等高性能金属功能级结构材料领域的应用。推进大容量、长寿命储能电池正负极材料,高性能铜箔和铝箔,以及电池极碳、三元前驱体等新材料的引进生产。加快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风力发电和生活垃圾发电等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东风力神电池、万润正负极材料等项目发展。到2022年,全市新材料和新兴产业产值力争达到200亿元以上4、加快生态文化旅游业创新发展。围绕打造千亿级支柱产业,坚持以武当山为龙头,以城区和各县域为支撑,全面实施“两区三带”旅游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山水城互动、文旅农互融、景点景区互联、各要素配套”的全域旅游格局,打造东方国际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强市。推广“十堰,一个人人称道的地方”总体形象,精心打造“武当369”等特色旅游品牌。整体优化升级大武当景区,提升五龙河、九龙瀑、牛头山、野人洞(谷)等20家老景区的等级和品质,加快神农峡岩屋沟、大明峰等30家新景区建设。推进南水北调源头生态旅游区、郧阳湖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步伐。完善太极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旅游与文化、工业、三农、体育、航空、幸福产业等融合,大力培育旅游新业态,突出特色民宿、度假酒店和养生业态项目,发展养老养生及医疗健康旅游、房车露营地自驾游、户外运动旅游、低空飞行旅游产品。发展红色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十堰红色旅游产品。培育龙头旅游企业,支持武当山旅游公司、太极湖旅游公司、子胥湖旅游公司等一批综合实力强、带动能力强的旅游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到2022年,力争游客接待量11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2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旅游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招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积极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加快培育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让新经济“无中生有”。实施“互联网+先进制造”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建成标志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推动服务业提速升级,实施“互联网+服务业”行动,重点培育壮大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文化创意、节能环保、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新业态,加快构建生活性服务业繁荣丰富、生产性服务业支撑强劲、公共服务保障有力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以汽车汽配商品交易会等会展活动为载体,打造国家级汽车展销平台。加快发展农村电商,争取实现电商进农村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委、市招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不断扩大生态特色农业规模。坚持绿色化、特色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深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业。深入实施“61”产业强农计划,重点打造茶叶、林果、中药材、草牧、蔬菜、水产(饮)品六个百亿元特色产业,重点建设“两带一园”,形成十堰绿色高效农业的基本架构。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和精品名牌打造工程,力争每个重点特色产业都有领军企业,培植一个国字号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打造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示范应用,实现“12316”信息进村入户全覆盖。力争到2022年,全市绿色高效农业生产基地面积达到600万亩,六大重点特色产业综合产值均达到10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全口径)突破1000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1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招商局、市畜牧局、市蔬菜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激发发展内生动力7、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实施十堰市技术创新工程,加强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国家、省、市三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平台数量达到300家以上。大力扶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到2022年半数左右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进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倍增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70家,国内及国际细分行业“隐形冠军”达到50家,瞪羚型企业达到40家,独角兽企业达到1家以上。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完善国有企业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对我市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创新转型费用在考核业绩时视同于利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进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中心。支持湖北汽车学院建立汽车节能技术湖北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汽车动力传动与电子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智能驾驶湖北重点实验室。支持湖北医药学院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市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开展生殖遗传及相关疾病分子机理研究,力争建成鄂豫陕渝毗邻地区生殖医学中心。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和脐带造血干细胞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提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中关村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推进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茅箭区、丹江口市“一区三园”协同发展。推进郧阳区、张湾区共建国家级高新区。大力推进高铁经济区、空港经济区和生态滨江新区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推进国家中部技术转移中心十堰分中心和湖北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十堰分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增强技术转移机构的专业化、特色化功能和增值服务能力。加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十堰)示范基地建设,建成覆盖科技成果登记、发布、交易管理的服务平台。探索完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机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到2022年,组织实施省级科技成果转化300项以上。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融资、托管运营、风险补偿、保险服务及维权援助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有机衔接,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0、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园等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发挥人才引领创新的核心作用。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引进创投、风投和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扩大华融天泽高投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创新金融产品。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评价、管理、补助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动能转换活力11、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实施去库存、降成本等七个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用地、质量、安全等标准,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巩固去产能成效。用足用活棚改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广大群众住有所居。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力度,防范化解风险,用好用活信贷杠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及中介服务事项,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实体经济降成本政策,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十堰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进一步优化市场服务环境。制定出台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完善“四个清单”制度,构建“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章审批、一次办结”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大力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健全完善“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体系。组织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持续推动“照后减证”。编制市县证照清单通用目录,继续清理一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推行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探索工业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最大限度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速度。在开发区探索产业项目“先建后验”的管理方式。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加强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落实责任追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红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招商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银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建立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素配置机制。创新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对市场准入、产业政策、财政、教育、价格、土地、环保等方面政策进行全面审查,制定完善促进新兴产业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新经济领域的企业实行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优先供给、优惠价格。加快完善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制,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和标准,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4、探索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新机制。改进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准入管理方式,由注重事先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型监管机制,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人行十堰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5、建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实施“十堰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重点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重点高新技术产业,依托大型企业的工程技术中心等,以财政资金支持与奖励的方式,引导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从资金、政策等方面对成果转化产品的市场开发给予支持,助推长期前景看好的新产品、新设备在行业中应用。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构建创新资源交易交流平台,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6、构建全方位开放的体制机制。大力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加强“大开放、大通关、大流通”建设,坚持内外开放并举、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努力实现开放发展质量和水平。深入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湖北开放开发大格局,加强与丹江口库区、汉江生态经济带等周边城市间的区域协作,深化与友好城市交流合作。深度融入东风集团公司全球战略,积极推动本土企业“走出去”。大力实施产业链招商、专业招商和回归工程,积极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地区,重点引进总部经济、产业集群、研发中心。创新对口协作机制,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深化多层次合作,打造京津冀对口协作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局、市外侨办、十堰海关、市铁路办、市民航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保障动能接续顺畅17、加大人才保障力度。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努力建设人才强市。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开展柔性引才,持续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助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面向基层集聚人才。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发现、培养一大批基层优秀人才。激发市场主体人才活力。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不断优化“3331人才工程”企业家队伍结构。营造人才成长良好环境,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怀优秀人才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8、强化财税激励作用。建立科技投入增长保障机制,依法保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确保科技经费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重点加大对应用研究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力度,变直接投入为间接引导,从而带动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投入,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落实技术研发费加计税前扣除、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大幅度提高全社会科技投入水平,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研投入体系。调整科技投入结构,重点支持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形成更加符合我市科技创新需求的投入结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落实《十堰市资本市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鼓励各级政府设立政府性引导基金,通过基金与金融资金合作,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创新金融产品。发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引导扩大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探索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制度、科技担保风险补偿和再担保制度。积极推行天使投资基金、科技保险基金、专利质押贷款引导基金、高科技企业创新贷风险等科技金融政策,培育发展科技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组织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融资,打造十堰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板块。(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十堰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制定我市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的办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新业态新模式产品和服务的示范推广机制。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活动。健全专利运营转化体系,支持企业、科技园区、高校、产业联盟与服务机构联合成立专利运营机构。对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物,按照省级医保目录纳入情况及时落实。鼓励医院优先采购能够满足要求的自主创新药物和医用设备。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非强制资质认证、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等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协调落实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宣传解读重大政策,考核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强化项目推进。发挥重大项目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有效投资,高质量高水平谋划实施一批强基础、管长远、利大局的重大项目。建立入库项目“绿色通道”机制,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项目融资、服务保障等方面优先支持。继续坚持重大项目首席服务官、重大项目工作专班、项目拉练等有效做法,强化督办落实,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5年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1000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是强化政策落地。各地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分解落实具体目标任务,鼓励创办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大力开展先行先试,争当新旧动能转换的排头兵。各县、市、区要在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设置单一的“政策兑现窗口”,畅通政策兑现渠道。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凝聚合力,全面落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建立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考核机制,制订考核指标体系,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县、市、区,严肃问责一批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县、市、区,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将新经济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建立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调查、预警分析。将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评估,加强考核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6日
湖北
2018-09-18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助推新旧动能
转换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7〕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推动就业优先,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就业(一)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动能转换和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大宏观政策调整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城市规划建设等重大社会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做大做强金融服务、专业咨询、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家庭服务、商贸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服务、旅游会展、乡村体验、健身服务、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新兴服务业,持续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比重。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每年认定5家省级示范基地。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就业创业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等负责)(三)提高重大项目对就业拉动能力。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就业联动。对项目实施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特别是项目实施或建成后可能造成现有就业岗位流失、所涉及领域就业吸纳能力下降或被征地农民增加等情况的,在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后续保障中予以统筹考虑。围绕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需求,主动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等负责)(四)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加快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提高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专业化、集成化新型载体。推广使用“创新券”,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优化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省中小企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二、支持创业创新,打造富有活力的创业生态(五)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省、市、县**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负责)(六)支持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落实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险等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加快建设“互联网+人社”,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力度,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有条件的市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定期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在全省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等负责)(八)打造多元化创业载体。按照“政府搭台、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载体,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被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按规定给予奖补。2018年前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建立全省创业载体发展联盟,开展创业载体建设运营经验交流和前瞻性研究,推动全省创业载体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创业孵化机制,集成创业政策,创新孵化手段,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成效显著的给予奖补,培育一批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打造一批不同主题的特色小镇(街区),向创业者提供免费工位或场所。推广海尔集团、浪潮集团经验做法,鼓励大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实施创客化、平台化改造,带动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创业者共同创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打造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交流和资源共享空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九)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的还款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担保,健全代偿机制,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深化银企对接合作,探索实行投贷联动、股债结合,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发挥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关系,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银监局等负责)三、优化人力资源供给,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十)释放高校毕业生人才红利。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参与到就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满足基层人才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研项目单位参与研究,科研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职位岗位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开考比例。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力度,合理安排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编制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落实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就业政策,引导其留在基层建功立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人才。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就业见习基地,有针对性地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支出。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依托重大科研创新项目、重点科研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载体,鼓励和吸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鲁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十一)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推进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管理,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定位明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特色人才培养载体。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技师学院。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落实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职业培训由以结果管理为主向结果管理和过程管理并重转变,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点,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建立创业大学培训效能评估机制,支持创业大学完善内部管理运营机制,增强创业大学自我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研发推广统一的创业培训教程,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引导创业者和创业导师签订指导协议,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鼓励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创业成功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十二)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匹配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发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为不同群体、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服务。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智慧就业”,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四、做好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就业工作,稳住就业“基本盘”(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失业登记需求且符合我省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应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适应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特点,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全覆盖,引导农村转移劳动者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十四)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他们搬得出、稳得住、能逐步致富。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残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十五)稳妥做好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促进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安置部分分流职工,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要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主动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等负责)(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编办、省国资委等负责)(十七)缓解困难地区就业压力。建立区域就业协同推进机制,强化产业、资源、人才协作,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实施替代产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地处偏远、资源枯竭、不适宜居住的独立工矿区,有组织地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对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负责)五、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十八)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健全就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部门合力。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模式,发挥就业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绩效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十九)加强资金保障。按照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支出,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带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管,研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办法,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二十)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趋势性数据分析。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逐步实现统计、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负责)(二十一)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工作机制,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11日
山东
2017-09-28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
协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3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部门:《广州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广州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部省市共同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区、互联网创业创新高地、军民融合示范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将广州市打造成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和全国信息化先导区。主要目标如下:2018年,全市建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3个、机器人制造产业基地1—2个、大数据产业园3个。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达70家、240家,省级“双创”示范大企业达5家,省级“互联网+”创建小镇达7个,4K电视用户达100万户。2021年,全市建成1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建成1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成省级大数据产业园5个。全市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达130家、380家,省级“双创”示范大企业达10家,省级“互联网+”创建小镇达10个,4K电视用户达300万户。二、主要任务(一)创建国家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区。制定互联网创业创新发展实施计划,大力发展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核心技术,推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创新,创建国家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区。2021年前,基本建成“一核”(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五大千亿级产业基地(高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区、花地河互联网商务产业基地、新造智慧产业基地、中新知识城大数据产业基地、南沙跨境数据服务产业基地)、10个互联网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各区政府)(二)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省市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和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工业互联网协同创新,积极参与各级相关标准研制,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创新发展。建设制造业互联网应用创新需求库和工业互联网能力供给库。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和船舶制造等行业重点打造5个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示范工程,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型制造等模式创新。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工业互联网相关解决方案商、咨询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一对一”诊断评估、方案设计、培训咨询等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各区政府)(三)打造新一代物联网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区。加快推进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普及应用,力争成为国家首批5G网络试验城市。建设面向5G技术的智慧城市示范区,部署基于NB-IoT(窄带物联网)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照明、消防、停车场、社会治安等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建立“精确感知、精准决策、快速处置”城市管理新模式。发展新一代物联网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芯片—模组—终端—应用”产业链。推进物联网在生产制造领域的深入应用,建设一批基于新一代物联网的示范车间、示范工厂、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区政府)(四)打造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积极开展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申报。按照“广州核心、大湾区协同、全国多地支撑”的布局思路,建设国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共享基地和智能网联汽车电子生态圈。至2020年,培养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创造一批国际一流的智能车载高端产品和零部件,完成封闭示范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示范的基础支撑环境,部分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级智能汽车原型车完成研发并进行测试。建设集研发、孵化、应用示范、第三方检测和产业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示范区,推广安全、共享和便捷的智慧交通新应用,参与国家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制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交委、质监局,各有关区政府)(五)创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着力加强“广州(黄埔)省级智能装备示范基地”的建设,重点引进新松机器人南方总部等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打造智能装备价值园区。加快推进广州工研院、中以智能研究院、广州巨轮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研究院、浙江大学华南工研院、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建设,构建“广东省数字化制造公共技术创新与服务平台”(广东省智能研究所承建)、“制造行业远程运维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广州沈自所分所承建)、“面向智能制造的质量可靠性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承建)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行动,突出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产业化,在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五金、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民爆等行业领域大力推进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示范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专业化发展。到2021年,广州市培育10家以上机器人制造及集成骨干企业,建成2个以上产值超100亿元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六)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广东省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创建成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机器人、增材制造、新材料等领域争取创建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实施政产学研企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七)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城市。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制造业应用需求库、工业互联网能力供给库,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加强与云平台商合作,扶持一批重点行业云平台。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全面贯标,提升产业链两化融合水平。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制造、都市消费等领域培育示范作用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到2021年,培育3家全国领先的工业云平台,形成10个云平台示范项目,培育30家优秀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和咨询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各区政府)(八)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强与部省市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沟通协调,支持高校申报博士点、硕士点,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引进国防科工等龙头企业的力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参军,推动航新科技、卫富等一批民营企业与航天科工集团等军工集团展开合作。充分发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七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中船黄埔文冲船舶、广州海格通信集团等骨干军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在产业链上聚集一批民参军企业互补发展。加快引进国有军工集团等龙头企业项目,重点推进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在穗投资建设广州电子信息产业园。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使用维护的全寿命周期质量与可靠性技术服务。提升军民融合试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军民融合无人机试飞基地建设。完善广州市军民融合产业规划,制定并出台军民融合产业政策。发挥广州市军民融合产业联盟的作用,完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的展示交流平台、转化引导平台和对接交易平台。以广州市创建国家、省军民融合示范基地为契机,打造广州龙穴海洋装备等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努力创建国家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和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教育局、国资委,各有关区政府)(九)推进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实施新数字家庭行动,建设以4K电视网络为核心的超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以培育4K应用示范社区为重点,大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进4K内容制作机构,提升4K应用供给能力,带动全市4K相关产业加快优化升级,增强信息消费发展的内生动力。到2019年底,全市光纤入户率达98%,形成16个以上4K应用示范社区,运营商提供超过2500小时的4K节目,创建国家级新数字家庭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各区政府)(十)创建“互联网+”小镇。积极创建“互联网+”制造、商务、金融、医疗、创业创新等各具特色的小镇。在智能装备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等十大重点领域实施以信息技术深度嵌入为代表的智能装备和产品试点示范。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扶持互联网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促进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创新,助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到2020年,培育一批互联网百强企业,重点培育10个互联网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互联网+”小镇所在区政府)(十一)推进国家级大型骨干企业双创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双创”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园区,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双创”新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合作共建“双创”实验室,建立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协同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互联网、基础电信、软件及系统集成等大型骨干企业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双创”服务平台,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为行业“双创”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支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各区政府)(十二)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实施大数据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工程和创新创业工程,建设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创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国家试点。推进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国家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广州大数据交易生态体系建设。加快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开展政府数据资产清单梳理登记,逐步完善数据管理法制体系建设;以数据开放及释放政府数据红利为导向,推动数据应用创新,促进大数据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2021年前,全市引进和培育2—3家左右大数据龙头企业和至少50家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和应用骨干企业,突出广州在珠三角大数据产业核心作用,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卫生计生委、金融局,各区政府)(十三)推进国产自主可控系统应用研究与示范工程。推进“基于国产CPU/OS(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的地方政府部门办公信息系统应用研究及示范工程”建设。组织自主可控产业的相关企业建立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应用领域的标准规范,引导安全可靠自主可控软硬件厂商在穗落地,建立本地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工作小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承担,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工作计划。有关区政府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共同推动协议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二)加大政策扶持。在现有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等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中,加大对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信息及信息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相关产业重大项目引进、关键技术攻关、兼并重组和成果转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适当支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土地规划、供地计划等政策上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三)推动试点示范。重点围绕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军民融合、“互联网+”、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互联网+”小镇等试点示范任务的区政府,要集中资源推动试点示范取得成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四)强化督查督办。将落实《合作框架协议》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落实协议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
广东
2018-01-25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
转换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精神,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切实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经济就业协同发展(一)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按照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强新旧能转换与就业政策间的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城市规划建设等重大社会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坚持发展经济、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并举,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做大做强金融服务、专业咨询、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家庭服务、商贸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服务、旅游会展、乡村体验、健身服务、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新兴服务业,持续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比重。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认定3-5家市级示范基地。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就业创业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等负责)(三)提高重大项目对就业拉动能力。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就业联动。对项目实施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特别是项目实施或建成后可能造成现有就业岗位流失、所涉及领域就业吸纳能力下降或被征地农民增加等情况的,在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后续保障中予以统筹考虑。围绕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需求,主动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等负责)(四)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落实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加快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提高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专业化、集成化新型载体。推广使用“创新券”,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优化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市中小企业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二、发展就业新形态,拓宽就业创业空间(五)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六)鼓励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创业,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落实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七)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加快建设“互联网+人社”,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三、推进大众创业,释放就业倍增效应(八)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负责)(九)发展创业平台。按照“政府搭台、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打造多元化创业载体。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载体,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被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建立全市创业载体发展联盟,开展创业载体建设运营经验交流和前瞻性研究,推动全市创业载体提档升级。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成效显著的给予奖补,培育一批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打造一批不同主题的特色小镇(街区),向创业者提供免费工位或场所。鼓励大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实施创客化、平台化改造,带动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创业者共同创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打造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交流和资源共享空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十)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定期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在全市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十一)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的还款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健全代偿机制,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深化银企对接合作,探索实行投贷联动、股债结合,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发挥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关系,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银监分局等负责)四、分类精准施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十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推动就业创业深度融合,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求职见习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参与到就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满足基层人才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研项目单位参与研究,科研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职位岗位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开考比例。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力度,合理安排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编制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落实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就业政策,引导其留在基层建功立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就业见习基地,有针对性地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支出。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依托重大科研创新项目、重点科研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载体,鼓励和吸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泰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十三)稳妥做好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新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促进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安置部分分流职工,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要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主动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十四)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失业登记需求且符合我市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应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 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适应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特点,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全覆盖,引导农村转移劳动者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十五)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脱贫迁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他们搬得出、稳得住、能逐步致富。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残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等负责)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提升就业创业水平(十七)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推进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管理,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定位明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特色人才培养载体。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技师学院。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落实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职业培训由以结果管理为主向结果管理和过程管理并重转变,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点,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建立创业大学培训效能评估机制,支持创业大学完善内部管理运营机制,增强创业大学自我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研发推广统一的创业培训教程,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引导创业者和创业导师签订指导协议,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鼓励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创业成功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十八)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匹配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发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为不同群体、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服务。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智慧就业”,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十九)缓解困难地区就业压力。建立区域就业协同推进机制,强化产业、资源、人才协作,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实施替代产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地处偏远、资源枯竭、不适宜居住的独立工矿区,有组织地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对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负责)六、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二十)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积极探索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模式,发挥就业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绩效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负责)(二十一)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市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支出,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带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管,研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办法,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二十二)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趋势性数据分析。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逐步实现统计、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等负责)(二十三)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工作机制,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泰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3日
甘肃
2018-04-28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
转换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政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推动就业优先,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就业(一)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动能转换和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大宏观政策调整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政、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城市规划建设等重大社会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行等负责)(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做大做强金融服务、专业咨询、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家庭服务、商贸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服务、旅游会展、乡村体验、健身服务、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新兴服务业,持续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比重。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积极推荐参加省级示范基地认定。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巾帼田园综合体试验基地等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就业创业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妇联等负责)(三)提高重大项目对就业拉动能力。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就业联动。对项目实施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特别是项目实施或建成后可能造成现有就业岗位流失、所涉及领域就业吸纳能力下降或被征地农民增加等情况的,在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后续保障中予以统筹考虑。围绕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需求,主动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等负责)(四)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加快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提高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专业化、集成化新型载体。推广使用“创新券”,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优化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等负责)二、支持创业创新,打造富有活力的创业生态(五)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市、县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负责)(六)支持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落实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险等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加快建设“互联网+人社”,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人行等负责)(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定期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在全市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八)打造多元化创业载体。按照“政府搭台、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载体,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被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按规定给予奖补。2018年前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以东营市创新创业基地为依托,开展创业载体建设运营经验交流和前瞻性研究,推动全市创业载体提档升级。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健全完善创业孵化机制,集成创业政策,创新孵化手段,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培育一批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打造一批不同主题的特色小镇(街区),向创业者提供免费工位或场所。推广海尔集团、浪潮集团经验做法,鼓励大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实施创客化、平台化改造,带动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创业者共同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九)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经办银行认可,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只担保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2年的展期担保支持,不予贴息。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的还款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健全代偿机制,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深化银企对接合作,探索实行投贷联动、股债结合,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关系,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市人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银监分局等负责)三、优化人力资源供给,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十)释放高校毕业生人才红利。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深入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吸引大学生来我市就业创业,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满足基层人才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研项目单位参与研究,科研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力度,合理安排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编制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落实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就业政策,引导其留在基层建功立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人才。加大就业见习力度,调整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取消见习人员生源和户籍限制,对符合条件、有意来我市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见习范围。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就业见习基地,有针对性地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保险费。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支出。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依托重大科研创新项目、重点科研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载体,鼓励和吸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东营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人行等负责)(十一)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管理,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定位明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特色人才培养载体。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以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职业培训由以结果管理为主向结果管理和过程管理并重转变,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点,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工程,鼓励企业通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制度、技师研修制度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分别按照5000元和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建立创业大学培训效能评估机制,支持创业大学完善内部管理运营机制,增强创业大学自我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研发推广统一的创业培训教程,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开展以提升东营企业运营管理模式、政策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为主的“创业东营精英训练营”活动,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帮助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家向更高层次发展。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引导创业者和创业导师签订指导协议,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鼓励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创业成功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十二)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匹配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组织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论坛等各类专题活动,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各类招聘会,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发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为不同群体、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服务。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四、做好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就业工作,稳住就业“基本盘”(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失业登记需求且符合我市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适应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特点,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全覆盖,引导农村转移劳动者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人行等负责)(十四)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残联、市人行等负责)(十五)稳妥做好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主动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等负责)五、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十七)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健全就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积极探索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模式,发挥就业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绩效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扬;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十八)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支出,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带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十九)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趋势性数据分析。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逐步实现统计、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等负责)(二十)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工作机制,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对出现的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行等负责) 东营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9日
山东
2018-08-28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
转换
的实施意见
赤政办发〔2018〕5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化服务、融合发展、底线思维,着力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的矛盾问题,着力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着力构建激发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调并进,为经济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构建形成适应新兴经济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制度环境,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新兴经济成为支持全市发展的新增长引擎。二、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流程,加快法规政策标准适应性调整,提高服务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一)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在工商登记中推进“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开展分类管理、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进管理方式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市税务局牵头负责)(三)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及时清理制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各项规定,涉及需要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适时提出建议和理由,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制定机关审议或者决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四)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建立投资容错机制,适当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加快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办法, 把技术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应用、科技投入及创新等纳入评价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市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的服务水平。加强双创基地、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互联网+”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过程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大力引进培育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领域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产权保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建立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法人的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对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将假冒专利、专利侵权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市科技局、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一)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制度。推进阶梯配置。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新业态特征,调整优化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市卫计委、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成赤峰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数据与自治区平台同步对接,加快推进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和应用。加大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市发改委、工商质监局、人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新产业新业态监管。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构建监管部门和媒体、大众等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建立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联动的治理机制。坚持发展与管控相结合,建立符合时代背景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监管方式。在敏感领域,加强对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行业、企业产品、服务的研究和监测分析,积极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规范支持网约车发展,促进出租汽车新老业态相互融合,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建立新型网络视听文化产品内容管理制度体系。(市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文新广局、科技局、网信办、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人行、海关、税务局、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对新兴产业发展指标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监测,做好目标预期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定期对本地区平台公司已发行企业债券及偿债能力进行风险排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对新兴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成熟度及风险评估,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完善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金融工作局、网信办、人行、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促进新生产要素流动(一)加快智力要素集聚流动。促进人才流动。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创新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实行员额备案制管理等有效形式。实行医师区域执业注册和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推进医师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骨干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市编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国资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赤峰人才回流。以“赤子峰会——首届天南地北赤峰人投资创业大会暨赤峰发展论坛”活动为契机,促进赤峰人才回流,探索招商引资、聚才引智的赤峰模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经信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工资支付等相关制度。研究以个人身份跨户籍所在地参保办法,以社会保障号为唯一标识,探索建立更灵活、更人性化的社保申报登记、个人缴费、资格审查和转移接续等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网上缴费系统,深入实施“多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取消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制度。(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二)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完善赤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等配套文件,做好数据共享交换和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建设。(市政府信息中心、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数据开放。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负责)(三)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落实上级关于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的制度和措施,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市场规则,自主决定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调推进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和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开展科技保险试点,进一步化解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推广等过程中的风险。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构建赤峰市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开展成果对接、技术交易和咨询等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农牧业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银监分局、人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推动制造业加快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以两化深入融合为主线,结合我市产业基础、资源条件,在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推进工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大机器人、3D打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成套生产线等研制攻关,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推动企业“登云”,促进制造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加快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传统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围绕“中国有色金属之乡”品牌,加快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建设迈出新步伐;加快形成百万吨级铜冶炼优势产能,打造中国北方最大的铜冶炼深加工基地。围绕建设新型化工产业基地,发展壮大以煤、玉米、硫酸为原料的新型化工产业,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条。围绕激发建材、纺织产业竞争力,推进现有企业引联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焕发新活力。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物流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对于提升制造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已具备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 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争取将赤峰市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推动新兴产业重点破题。继续落实《赤峰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重点新兴产业扶持政策,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下力气引进和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推动高端服务业创新突破。深入推进旅游“三步走”战略,集中打造以克什克腾旗为核心的草原风光观光游、以巴林左旗为核心的契丹辽文化体验游、以翁牛特旗为核心的大漠风光极限运动游、以宁城县和喀喇沁旗为核心的休闲度假游、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近郊乡村游、以敖汉旗为核心的史前文化研学游六张旅游王牌,构建完善的自驾游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建成中国草原自驾游胜地和中国旅游强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深入推进传统商贸服务业迈向信息化、高端化,把中心城区打造成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深入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引进新型金融机构,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推动区域股权交易发展,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塞北金融小镇形成特色和规模。深入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康养健身、休闲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型升级。(市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国资局、商务局、农牧业局、旅发委、文新广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坚持前瞻布局、重点跨越,强化顶层设计和协同推进,认真制定培育壮大新动能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二)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探索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示范应用。(市财政局负责)(三)优化金融支持体系。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创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融资机制,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用,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基金+市场+产业”模式。积极支持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产业和新业态。(市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局、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上市。支持新兴经济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和新三板后备企业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公开发行股票。(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四)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赤峰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调查制度,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构建反映新兴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并择时发布反映全貌和动态变化的新兴经济活动发展指数,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赤峰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7日
内蒙古
2018-12-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
协议
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
2021-10-19
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
转换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7〕179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工作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兵团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工作方案为贯彻中发〔2017〕3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着力破解制约兵团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政策、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兵团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 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结合实际,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主动求变,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协调互动。(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发现问题破解问题的意识,围绕兵团创新驱动发展,破除制约兵团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营造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良好制度环境。——突出改革引领。强化从供给侧突破的意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活市场机制,放宽政策限制,主动改变不适宜的监管理念、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加快人才、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改革,维护公平竞争,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扩大群众就业和创造财富新空间。——优化服务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行政审批、制度调整、政策支持、资源开放等方面行政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创新服务机制,推进重心下移,及时主动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的矛盾问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意识。摆脱跟随发展的路径依赖,着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保护和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构建激发创新活力、推广创新成果、支持业态创新的体制机制,以更大的力度促进知识和智力资源尽快实现经济价值,加快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新格局。——着力融合发展。强化向实体经济聚力发力的意识,提升新动能对传统动能的带动作用。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加快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开放共治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探索推进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底线的新型管理模式,为释放新动能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三)目标任务。构建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兵团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不断完善,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不断强化,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行政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以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产品和服务价值链大幅提升,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得到强化,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逐步形成,为提升兵团维稳戍边能力,增强综合实力,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奠定良好基础。二、 提高行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行政职能,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优化服务流程,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服务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转变行政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结合部门职能,围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应用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协同性,持续改进对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服务。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及时将新业态、新产业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兵团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师市工商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政策动态调整。1.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落实国家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措施,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促进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探索建立适应新兴经济领域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等制度。(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财务局、师市工商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衔接落实国家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以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推动新业态就业,根据兵团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调整,不断完善新业态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适应新业态的就业和用工特点,落实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加快参保扩面力度,完善经办管理措施,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加强新业态下劳动用工管理方式的探索,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探索研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新思路,创新完善新业态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程序、办法。(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三)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先行先试。落实推进新兴经济领域的权责下移试点。结合兵团深化改革,适时修订产业管理和支持政策。在物流、教育、旅游等领域系统性风险小的方面,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管理制度。构建网络化、多渠道、互动式的新动能发展瓶颈问题收集反馈机制,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困难,因地制宜研究解决涉及的政策问题。积极培育兵团公共品牌,扩大兵团产品、兵团制造的社会影响力。加快兵团道路运输物流业改革,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组织先进、信息适用、管理规范”的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兵团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着力在旅游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上实现新突破,优化兵团旅游产品结构,提升红色旅游和屯垦旅游发展水平。(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交通局、商务局、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1.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建立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制度体系。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破产制度,研究制定新业态企业设立、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相关办法。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创业投资,探索建立有利于兵团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激励办法。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参与国家和兵团重大科技项目。(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上升。打破制约企业跨所有制、跨行业创新合作的限制,促进生产要素和生产流程共享,加快跨界融合、系统整合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建设。加强对兵团各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加强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为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建立完善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等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认真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5〕16号)各项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建设双创示范基地、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全面合作,破解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扶持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创业创新支撑平台。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兵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兵地、兵师及多部门联合执法活动,保护专利合法者的权益,净化专利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净化专利市场环境。加大对兵团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三、 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在新兴经济领域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推动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加强协同配合、鼓励多方参与,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传统领域管理创新、转型升级。(一)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方企业征信信息平台,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二)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1. 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强化监管制度的针对性。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推动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交通局、文化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以优化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为主线,实现动态审慎监管常态化。结合兵团实际,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药品审评审批专家库,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参与兵团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审评。结合省级创新药械审评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简化工作程序,对风险环节实行责任管控,明确责任。延伸服务,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关系,对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新方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服务与引导相结合方式促进创新。(兵团食药监局、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和能力,搭建企业与行政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不断促进规范发展。在敏感领域,根据行业和企业申请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完全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产品、服务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同步研究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兵团工信委、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网信办、公安局、师市工商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风险管控体系。1. 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分析体系,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加强技术成熟度和技术风险评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完善兵团工业企业信息直报系统,提高工业运行数据的实时性和有效性,加强数据的解读与分析,优化运行数据分析和预警体系。(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推进在线、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加快兵团互联网侦控系统建设,奠定网上技术侦查的基础。完善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提升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扩大检验产品种类。(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质监局、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探索建立行政、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调动第三方、同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建立多方沟通协作机制和工作办法,解决跨区域、跨时空的劳动争议纠纷,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预防、处理劳动争议尤其是集体争议中的作用。(兵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网信办、师市工商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 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培育新动能需要新的要素支撑。要加快相关领域改革,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其放大社会生产力的乘数效应。加速新技术新业态向传统领域融合渗透,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一)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1. 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破除制约高素质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赋予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更大的流动自主权。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制度。兵团所辖城市都要在户籍或居住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有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全面实现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1. 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配合国家组织开展好政务信息资源普查,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以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兵团、师市行政和部门之间以及与国家的数据互通和共享机制。(兵团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 贯彻落实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相关政策。加快兵团“大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数据安全属性,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兵团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1. 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按照市场规则,落实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和办法,促进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创业。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2.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积极落实科技经费保障,鼓励科技管理部门开展扶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转化应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对科技类服务机构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通过统筹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财政引导基金撬动金融资金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给予支持。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结成新型研发组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广泛征集适合兵团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形成“科技成果包”公开向全社会发布。(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1.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开展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加快完善兵团工业云计算中心,向工业企业提供“云端”计算机辅助设计,大数据分析、产品研发及云计算、云存储、云安全等服务。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煤矿生产、机械、建材、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的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建设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兵团工信委牵头负责)2.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推动互联网向生产领域应用,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着力做优存量、提升增量,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牵头负责)3. 落实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导向计划。支持优化社会资本投资技术改造的政策环境。推进统筹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实质整合。集中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由补变投”转为实行基金等市场化模式运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牵头负责)4. 加快推进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多类型产业融合方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服务业,创新农业新型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推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拓宽产业融合覆盖面。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基层职工发展农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职工”经营模式,发展职工信用担保和合作金融。(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牵头负责)5. 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具备转型条件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实体零售企业涉足电商业态或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优势互补,整合服务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师市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社区商业创新活动,打造“十分钟便民生活圈”和智慧社会活动。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 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适应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新规律和新趋势,在组织保障、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统计分析等方面,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更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一)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1. 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强化分享经济、生命科学、绿色经济、智能制造、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执法和产业发展等职能的衔接落实。(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牵头,各师市、兵团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结合实际,分领域细化培育壮大新动能工作措施。加强对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当炒作,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牵头负责)(二)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1.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兵团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对各级采购活动和采购文件的审核中,严格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小微企业的份额预留和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政策措施。对违反政府采购创新政策的行为,通过日常抽查、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等,在事中事后监督的基础上,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以增强兵团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机制的执行力和宣传力。(兵团财务局牵头负责)2. 鼓励新创办企业积极参与招投标活动。在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师市、兵团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完善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落实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完善医保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支持通过采用性价比高、疗效确定的创新药物降低医疗费用。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落实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使用等鼓励政策。逐步提高新能源电力在新型电力系统内的比例。落实推进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强化产品、技术、工程、服务“走出去”的协调互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金融支持体系。探索建立政府出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对各类创业投资的引导作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推进各师市加快培育发展创投机构,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兴经济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师市工商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根据国家新经济统计调查方案的要求,深入研究了解掌握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三新”为基础的新经济内涵、特征,积极创新“三新”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不断完善“三新”统计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国统字〔2017〕35号),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开展“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准确、及时反映“三新”发展成果。(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牵头负责)各师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职、协同配合、系统谋划、主动作为,切实落实好各项任务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建立健全协调督导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推进情况,为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环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9-03-28
一种卡宾-重氮化合物-烯醛的三元共聚物及其 作为双向
转换
荧光材料和抗癌药物的用途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卡宾-重氮乙酸乙酯-烯醛的三元共聚物及其制备方法,即以重氮化合物和烯醛为 聚合反应单体,反应后经过重沉淀、离心、真空干燥沉淀物即可得到产物。该类聚合物主要通过 C1/C1N2/C2 的共聚合反应获得,主链主要由卡宾、重氮化合物和烯醛组成。该聚合物既具有下转换荧 光性质,又具有上转换荧光性质,同时具有很强的光稳定性,可广泛用于光学和光学检测领域;同时, 该聚合物具有抗癌活性,可应用于医药领域。
武汉大学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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