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制定的《鹤壁市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市乡村振兴局 市委农办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年底,分类摸清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全市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落实县区政府、管委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树牢风险意识,压实后续管理责任,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浪费,防范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保障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社会扶贫资金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 (二)厘清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三)全面清产核资。各县区政府、管委全面负责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乡村振兴、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对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严格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项目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账务管理。使用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要明确产权主体以及各产权主体占股比例,界定结果由县级政府明确有关部门审核。对于产权不明确的,由县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各县区要对十八大以来的扶贫项目资产范围进行界定,分类分级分年度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认真填写《鹤壁市XX县区、乡、村XX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于12月31日前形成正式文件报告。 (五)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县区政府、管委对本县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管理责任清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级组织要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六)规范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各县区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的指导、监督。 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在确保增值保值的基础上,实行合同化管理,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金额、支付方式、带贫减贫机制、风险防控、资产增值保值等内容。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协议或合同支付资产收益,优先选择当地脱贫、边缘易致贫家庭劳动力,解决就业岗位就近就业,实现增收。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制度和标准,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公益性资产确权登记后,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管护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乡镇(街道)指导村(居)委员会分类制定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经乡镇(街道)审核无异议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各类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张贴,管理和维护记录随时可查阅。鼓励各县区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更好发挥资产效益。 (七)规范收益分配使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坚持制度和方案并重、“自下而上”和公开透明,重点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乡镇(街道)指导村(居)委员会通过集体决策程序制定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制度》和年度《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脱贫群众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等,要体现精准扶持和差异化扶持相结合,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或搬迁社区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或社区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告公示。 (八)严格项目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状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对资产收益进行清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根据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县区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实施细则,发现扶贫项目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处置收入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程序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提供经费保障,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并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备案。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区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全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进展工作实行月调度(适时开展周调度),及时了解掌握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县区认真整改,不断规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各县区要于每月30日前完成当月工作情况汇总,填写《鹤壁市XX县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三)加强信息建设。充分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应登尽登、应管尽管,持续发挥作用和效益,规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河南
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