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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
等奖的决定
国科发奖〔2011〕40号 经调查核实,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所获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云上高博会
2021-05-06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
管
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攀办函〔2019〕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将“攀枝花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和“攀枝花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中政务公开职责合并调整为“攀枝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沈钧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申剑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肖良民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务管理局局长夏应云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市法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编办、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政务管理局、市税务局、攀枝花海关、市委党校、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二)主要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区)、部门(单位)落实改革措施。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政务公开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专家组3个保障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及主要职责(一)精简行政审批组。组长由市政务管理局局长夏应云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编办副主任李云洲、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何国燕、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兴尧、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文元、市人防办副主任苏毅担任。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和网上规范运行,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推进权责清单制度与“三定”规定有机结合,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继续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落实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本地化应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二)优化营商环境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礼文担任,副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胡云建、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敏、市财政局副局长严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何光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彭科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兴尧、市商务局副局长卓汶建、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文元、市人防办副主任苏毅、市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邱刚、攀枝花海关副关长姚学军、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肖筑彦担任。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放权方面,推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扩大外资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监管方面,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服务方面,加强产权保护,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水电气、银行等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提升服务质量效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机制。(三)激励创业创新组。组长由市科技局局长魏渠河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何国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胡云建、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谢强、市财政局副局长杨清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贾幼谊、市国资委副主任白朝聪、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宏波、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吕斐斐、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副局长林鹏程担任。负责牵头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放权方面,协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监管方面,对新兴产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服务方面,协调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破解创业创新融资难题。改革分配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力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何国燕、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彭科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付朴忠、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存岭、市文广旅局副局长刘斌、市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邱刚、攀枝花海关副关长姚学军、市税务局副局长黄平艮担任。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放权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改革。监管方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服务方面,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强化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五)改善社会服务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蒋启君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李玉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胡云建、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谢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尚建、市民政局副局长蒲宏、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荆涛、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黄卫、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吴红怡、市医保局副局长谢仲清、市政务管理局副局长周娴担任。牵头负责协调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社保以及社会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放权方面,协调推进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监管方面,强化对政府窗口服务的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建设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服务方面,简化优化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项异地联网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六)政务公开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申剑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肖良民担任,成员包括市法院副院长陈远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李玉华、市委编办副主任李云洲、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何国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胡云建、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谢强、市科技局副局长池勇、市公安局副局长尚建、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陈延秀、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敏、市财政局副局长郭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贾幼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何光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兴尧、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斌、市水利局机关党委书记林兆东、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陈友龙、市商务局副局长卓汶建、市文广旅局副局长刘斌、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鲜明、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雷建琪、市应急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孙仕元、市审计局副局长程兴国、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吴红怡、市国资委副主任王世全、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英勇、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赵锌华、市人防办副主任苏毅、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吕斐斐、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秦帆、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曾顺强、市医保局副局长谢仲清、市政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勇担任。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协调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按程序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三、协调小组各保障组及主要职责(一)综合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肖良民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管理局局长夏应云担任。负责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联系各地各部门(单位)“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地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二)法治组。法治组设在市司法局,组长由司法局局长文静担任。负责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法制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建议,做好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三)专家组。专家组设在市委党校,组长由市委党校副校长李燕担任。受协调小组委托,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政策咨询,对重点改革事项进行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小组成员和各专题组、保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四、有关要求(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各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典型经验和做法。(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做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务公开的表率,涉及本部门(单位)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该放的权坚决放,该办的事加快办,该服务的服务好,该公开的尽快公开,主动帮助各县(区)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支持县(区)先行先试。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推进机制,提升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因地制宜,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好做法。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日
四川
2021-03-2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
管
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绕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01-0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
管
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9〕2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 点 任 务 分 工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按照全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规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按照国家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贯彻落实竞争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负责)(二)进一步梳理压减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承接好中央层面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具体措施:1.进一步梳理压减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对机构改革后区直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更新。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等要求,进一步压减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该取消下放的坚决取消下放、保留的要有充分理由,2019年年底前公布压减后的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配合,自治区各部门负责)2.积极承接中央层面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行政权力压减工作,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3.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简化并明确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有效期限等,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4.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动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权划转力度,不断健全审批监管分离以及上下级部门间工作衔接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改革试点,使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自治区党委编办牵头,各试点地区负责)(三)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9年底前把许可证种类再压减一半以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措施:1.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将发证产品种类从24类压减至10类以内,压缩发证层级,减少产品单元。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都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清理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五)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具体措施: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规范自治区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研究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改为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按照国务院部署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对符合整合要求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七)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区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一次提交企业开办全部材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配合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推动各地区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各地区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研究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到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2019年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19年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力度,推动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完成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对接。持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决不能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负责)2.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督促各地区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整治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铁路、水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2019年底前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口岸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规范实体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收费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内蒙古银保监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十一)按照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等要求,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我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按照国家修订完善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和办法,推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牧、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推进基层执法力量整合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党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3.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全区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到5%以上。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常态化。(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等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实施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治区药监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自治区医保局负责)(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严厉惩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工作,2020年启动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3.实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各地区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4.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负责)6.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加快推进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健康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好服务。加大对“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力度。优化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梳理并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落实好对新就业形态的各项支持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鼓励各地区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地支持新业态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十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2019年底前制定出台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各级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2019年底前在全区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底前在盟市级城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快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建成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并顺利运行。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除因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应当全部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授权到位,基本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加快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推进苏木乡镇便民服务机构和嘎查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办好一件事”“一次办、马上办”等做法,鼓励各地区探索实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延时错时、预约服务、首席服务官、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推行代办制。建好“12345”政府热线平台,建立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打造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确需到现场办的再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2019年底前自治区本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盟市、旗县(市、区)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使更多事项“不见面审批”。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重点推进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实现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做好区直部门、盟市等信息系统整合接入工作,推动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配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从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出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司法厅,内蒙古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2019年底前在呼和浩特市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各地区要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自治区能源局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优化水气报装服务,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2019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积极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优化电信服务,持续推进降低电信收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内蒙古银保监局、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司法厅等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二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继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让企业群众评价改革成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并抓好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搜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19年底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鼓励支持各地区大胆创新,及时指导帮助地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进一步加大向地方放权特别是综合授权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要加快清理修改。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涉及到修改法律的,要与改革方案同步提出修法建议。(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负责)(二十四)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力度。继续用好营商环境评价等有效办法,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9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内蒙古
2019-12-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全国深化“放
管
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1〕6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7日 河南省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措施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具体任务措施: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改进宏观政策与公共服务 (一)财政资金直达。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尽早确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完善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资金监管体系,加强专项审计和实时跟踪审计。(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审计任务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其他任务持续推进) (二)税费优惠直达。建立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机制,及时调整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功能,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纳税人缴费人并精准推送优惠税费政策。(省税务局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货币政策直达。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杠杆撬动作用,督促金融机构抓住政策窗口期,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和防风险基础上,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提升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和贷款延期支持水平。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并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落实主办银行制度,持续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开展多层次银企对接,争取实现服务全覆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进一步优化规范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流程,推进服务公开、全程网办。开展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五)优化办电服务。开展2021年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全面推行电力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等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城市地区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10千伏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限缩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及取消电费保证金有关规定,进一步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优化水、气、热报装流程。将水、气、热报装流程精简为受理勘查、验收开通2个环节,并压缩办结时间,从受理申请到验收开通,水、气、热经营企业内部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含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七)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省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八)优化社会救助机制。按照国家实施“金民工程”要求,建立省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已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完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建立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分类处置机制,进行精准救助。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简化认定程序,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获得救助。(省民政厅牵头,省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九)优化残疾人补贴机制。优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认定程序。明确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组织在补贴资格审核认定中的职责分工,加强民政部门内部及其与残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建立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动态管理水平。(省民政厅牵头,省残联等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制定出台我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开展快递员、外卖送餐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制定出台我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十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研究制定我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测算需求,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做好项目储备,确保郑州市完成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给予资金补助。指导相关地方积极探索建设共有产权住房。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郑州市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其他任务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严格控制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三)更好发挥公立医院作用。研究完善省属公立医院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激励省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开展远程诊疗服务,进一步增强省级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十四)清理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规定,明确清单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规则,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衔接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省大数据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及时推进) (十五)加快“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着力推动“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助力企业“快入准营”。(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商务厅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十六)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推动“非禁即入”要求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七)优化职业资格管理。按照国家部署,做好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关于降低或取消工作年限等规定,指导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做好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制定出台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助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分批公布我省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全面推动企业面向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各类院校面向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发挥社会评价机构作用,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持续推进) (十八)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支持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专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和公示清算组备案信息,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指导简易注销试点地区及时调整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市场主体范围和公告时间,增加企业撤销及再次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功能。(省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郑州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九)便利跨省税务迁移。积极参与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省税务局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二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坚持“一周一个成绩单、双月一通报”。开展“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二十一)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家部署,加快推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审批系统互联共享,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以开发区等各类功能区为重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引领带动全省企业创新发展。制定实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建立重点企业技术需求定期发布制度,推动重点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增强产业链韧性。(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三)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建立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服务机制,优化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增加网络审批功能,简化技术合同登记流程,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引导作用,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提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投入加回比例。支持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免于保值增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四)推动双创示范基地提质增效。研究出台众创空间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孵化载体制度体系。组织开展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认定评价或评审推荐工作。建立双创平台绩效后补助机制,将申建国家级平台、毕业企业数量等指标作为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服务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据考核结果可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行补助。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智慧岛”建设的实施意见,标准化推广“智慧岛”双创载体。(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五)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强化科技创新融资保障,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推广“科技贷”业务,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筛选出省内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及时发现潜在的许可实施对象,利用专利开放许可等机制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部署,及时研究出台我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配套措施,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升人类遗传资源领域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河南银保监局、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河南建设考核内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七)强化反垄断执法。及时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破除行政性垄断。加强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竞争问题研究,加大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力度。按照国家要求,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聚焦社会关切,重点查处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行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八)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十九)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交易监管、评标专家管理、数据分析应用、异议投诉处理等方面政策制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公示投诉渠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异议投诉在线办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风险管理,探索“双随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一)完善“互联网+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二期建设,建成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总门户。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做到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认、执法结果互通,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推进风险监测预警,提升食品安全、危化品、饮用水等重点领域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建设“豫正管”移动监管平台。(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配套制度,及时更新《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公用事业、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结合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推进联合惩戒制度化、规范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三)规范网络平台交易。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规范网络平台交易,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四)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按照国家部署,适时研究出台我省规范改进认证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认证活动监管,做好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违法线索移交工作,引导认证市场健康发展。指导省认证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认证机构服务质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按照国家部署,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六)加强医药及化妆品监督监管。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链条应用,2022年3月1日起将我省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全部纳入唯一标识范围。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医用防护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省药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十七)整顿安全评价市场。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八)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落实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省医保局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三十九)继续推进跨省通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试点情况,确保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5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大数据局牵头,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进一步规范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衔接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的政策,推动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实现50件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落地实施。研究制定我省全面做好电子证照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电子证照制证、用证责任,推动电子证照制作、汇聚、使用和系统融合及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全豫通办”,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建设省级12345热线平台。(省大数据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一)推进税费网上办理。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省税务局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二)推动驾驶证电子化。根据国家安排部署,积极申请开展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试点,力争我省早日实现驾驶证电子化。(省公安厅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三)优化车检服务。开发应用高排放车辆检测预约小程序,提升车检信息化水平。优化河南省机动车监测监控平台功能,积极推进公安、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优化车检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群众等候时间及提供材料数量。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年检、年审和环检“三检合一”检测能力要求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及投诉举报电话,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公开服务项目、流程、价格、投诉电话以及排放检测全过程视频、检测数据等信息,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十四)优化公证服务。规范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验,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完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将市场化的业务交给市场,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益类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推动降低公益类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省司法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五)缓解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拓展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渠道,推进全省所有统筹地区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根据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上线进度,做好全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确保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各省直管县(市)全部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在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上线30个医保服务事项,实现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结算。对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至少有1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省医保局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六)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结合国家发布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发布我省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十七)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配套制度。持续抓好《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制定实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与奖惩办法》《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八)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省大数据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四十九)治理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持续完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相关产权纠纷问题常态化解决。(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矛盾。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十一)政府带头守信践诺。完善政务诚信监测风险定期报告和预警机制,提升政务诚信监测治理质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五十二)加强拖欠账款问题治理。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平台,健全投诉受理办理反馈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十三)清理不合理罚款。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组织清理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五十四)清理涉企违规收费。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省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五十五)规范行政执法。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加快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五十六)创新优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严格执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创新执法方式,统筹执法资源,深入推行排污单位“一证式”“一体化”执法监管。通过激励性、差异化的环境监管执法措施,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十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快推进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五十八)加快建设开放强省。研究编制河南省“十四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开放强省建设规划,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五十九)加快自贸区制度型开放。根据国家关于自贸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出台配套措施。(省商务厅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六十)加强口岸国际合作。进一步优化高级认证企业布控指令,积极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便利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国际合作,开展“国门绿盾2021”行动。(郑州海关、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十一)优化外商投资审批服务。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放宽服务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或股比限制政策,持续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限制。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探索设立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十二)加强海外人才引进。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我省特色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豫创业创新提供便利。建立外籍人士来豫快捷通道,对符合要求的境外企业从速从快办理商务邀请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和人才签证制度。充分利用“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河南省高校学科创新基地”等引智项目,支持引进国外顶尖人才,为开放河南提供科技人才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外办、省商务厅、科技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十三)提升外贸便利化水平。推动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二期)建设,开发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监测、海关特殊监管区绩效监测和综合服务、智能卡口、出口退税等功能,持续推进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信息平台合作,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及检验检疫证书等(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制定实施“单一窗口”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落实安全运行管理、国产密码应用等部署,加强平台运维保障。推行“互联网+稽核查”改革,通过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省税务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十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提高口岸收费透明度。推动建立口岸收费成本调查制度。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十五)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试点。选取合适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监管试点,实现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郑州海关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十六)加强中小外贸企业信贷、保险等支持。加大窗口指导与监管引领力度,督促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等的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支持力度,提供“一企一策”服务。督促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结合企业需求和自身风险管理要求,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带动银行为省内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推动郑州市“外贸贷”融资平台和业务落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十七)推广应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持续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参与主体范围,扩展跨境贸易金融涉及的数据资源,加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场景应用可行性调研力度,向国家提交新试点申请,推动新的区块链应用场景在我省落地。(省外汇管理局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六十八)支持发展海外仓。研究出台支持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构建辐射全球的海外仓服务网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 五、完善改革推进落实机制 (六十九)加强改革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及时推进) (七十)积极开展创新示范。鼓励各地聚焦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领域,探索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建设一批省级营商环境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十一)优化市场主体服务。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省企业服务办会同各工作组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十二)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完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办法,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感受,强化大数据抓取、省直系统直接调取数据,减少对地方和企业的干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逐项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支持,形成改革合力。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力度,大力推进以“13710”工作制度为牵引的效能革命,将改革事项列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严格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省政府。
河南
2021-12-02
双鸭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
器
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
双科技发〔2019〕21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将《双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双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1月28日 双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办法 为有效鼓励和推动双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和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联发[2017]56号)文件精神,依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向创新驱动要高质量七个抓手相关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9]18号),特制定本办法。一、认定条件申请支持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主体及在孵科技型企业是在双鸭山市行政区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二)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300平方米。(三)有专业服务团队,并为入孵企业提供工商、法律、财务、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市场开发、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四)孵化器内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5家,众创空间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3家。(五)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六)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有明确的资金投入。二、扶持方式采取认定后补助方式。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综合考核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上一年度新孵化科技型企业的数量、质量及孵化器服务成本投入情况,根据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总分及运营成本支出情况给予补助。上年度新通过市级认定,按照绩效评价标准,经过专家评审,服务绩效突出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补助标准按双政办规[2019]18号文件执行。三、工作流程(一)市科技局每年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申报通知,明确年度申报具体要求。(二)各县区、经开区、高校等科技部门依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属地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由县区科技部门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科技局。(三)市科技局组织聘请相关专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分别对技术、财务等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四)市科技局根据专家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评审结果,提出拟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金额度意见。(五)拟支持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四、附则本办法由双鸭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
2019-12-06
《德国应用化学》报道华东理工大学靶向降解膜结合细胞
器
内蛋白质新策略
近日,药学院钱旭红院士、杨泱泱副教授课题组在蛋白靶向降解策略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相关成果以“An Endoplasmic Reticulum (ER)-Targeting DNA Nanodevice for Autophagy-Dependent Degradation of Proteins in Membrane-Bound Organelles”为题发表于著名期刊Angew. Chem. Int. Ed. (DOI: 10.1002/anie.202205509),并入选VIP (Very Important Paper)。
华东理工大学
2022-09-28
一种基于 MEMS 系统的高灵敏度高分辨率的 微型温度传感
器
及监测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 MEMS 系统的高灵敏度高分辨率的微型温度传感器及监测方法,包括两组 V 型弯曲梁组件,其中每组 V 型弯曲梁组件包括若干上下叠放的 V 型梁,所述每组 V 型弯曲梁组件的所 有 V 型梁同中心,且同时固定在一个固定块上;两组 V 型弯曲梁组件通过连接杆与固定在一个杠杆的 一端,所述杠杆另一端设有压电陶瓷,压电陶瓷的上下断面分别是接电的上电极和下电极。本发明可以 感应极其微小的温度变化并且将之转换为较大的电信号输出,能够显著
武汉大学
2021-04-14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召开ChatGPT助推教育数字化高峰论坛暨第
二
届成渝双城经济圈教育信息化论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重庆市教委、四川省教育厅签订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教育协同发展框架协议》重点任务,推动智能技术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川渝高校数字化转型,经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举办“ChatGPT助推教育数字化高峰论坛暨第二届成渝双城经济圈教育信息化论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3-03-28
铜催化苯乙烯与甲基硫代磺酸酯和芳基硼酸的分子间双官能化反应制备2,2-
二
芳基乙基砜类化合物
该项研究中,课题组以商品化可得的苯乙烯、芳基硼酸以及制备简便的甲基硫代磺酸酯为原料成功制取了2,2-二芳基乙基砜类衍生物。采用甲基硫代磺酸酯作为砜基自由基的来源,除了具有原料制备简便,无需柱层析分离纯化,原子经济性较好等优势,还可以巧妙地抑制芳基磺酰基自由基与芳基硼酸之间的两组分副反应,顺利实现了2,2-二芳基乙基砜类化合物的高效制备。另外,该体系
南方科技大学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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