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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物
联网
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2017〕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厦门市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创新物联网在城市发展领域应用,构建新型智慧城市,培育物联网经济,是推进厦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城市治理能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 号)精神,以及我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措施:一、明确发展重点支持建设物联网产业园区,培育一批物联网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平台,引进培育一批高端人才,培育一批享誉全国的品牌企业。支持研发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培育特色优势产品。力争到2020年,物联网产业规模突破600亿元。二、拓展发展空间(一)支持建设物联网产业园区。培育打造国家级物联网产业园区,对集聚物联网企业达到50家以上,年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园区,认定为市级物联网产业园区,市经信局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为省级、国家级物联网产业园区的,市经信局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8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二)支持建设物联网众创空间。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市科技局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市经信局一次性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三)支持建设物联网企业孵化器。每孵化成功一家物联网企业,市科技局给予孵化器运营单位一定的资金奖励。三、提升服务能力(四)提升创新实验能力。依托物联网企业、科研院所和在厦高校,鼓励建设物联网实验室、检测中心,对经认定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五)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经信局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经信局予以建设或运营补助,平台进行设施更新改造和购置服务设备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综合考虑平台服务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支持研发创新(六)支持设立物联网研发机构。在厦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非法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团队的,市科技局按其研发设备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七)支持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物联网感知技术、应用技术、网络技术等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研发,市经信局择优给予研发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八)支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研发。经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市经信局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五、打造厦门品牌(九)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提升高端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市经信局按照研发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十)支持企业开展标准研究与制定。支持主导物联网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对取得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工作主管机构正式颁布标准的主导企业或其他机构,市经信局按照行业级、国家级、国际级标准分别给予或补足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十一)支持兼并重组。对物联网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符合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市经信局予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十二)支持引进物联网总部企业。新引进物联网企业符合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政策。(十三)支持物联网企业走出去。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市经信局按合同完成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十四)支持物联网企业参加专业展会。参加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组织的计划内国内展会,由市经信局或商务局给予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补助。(十五)支持物联网推广应用活动。对企业召开的面向全国的物联网推广应用活动,市经信局视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10-20万元的补助。六、开展应用示范(十六)支持物联网应用项目研发。支持智能工业、节能环保、旅游交通、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等领域物联网应用项目的研发,对实现规模化推广,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市经信局给予应用项目的本市研发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十七)支持物联网 特色应用平台建设。新建不少于10个服务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平台,推广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总投资超过1500万元的,市经信局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十八)支持“物联网+”行动。在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点多面广的重大应用工程包,推动政务物联网应用向购买服务转变。政府部门不再新建信息采集终端,已有采集设备系统委托企业运营。七、加快人才集聚(十九)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将物联网产业纳入《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研发创新团队聘用或引进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按照《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二十)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物联网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被确认为重点企业的,可以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厦人社〔2017〕9号)要求,以自办、合办、委办培训等方式进行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800-3940元的补贴。八、加大财税支持(二十一)2017—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各类实验室、公共平台、重点应用、试点示范等工程建设,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创业创新补助扶持、重大推广活动等。(二十二)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物联网公用设施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5日
福建
2018-01-16
具有交
联网
络结构无皂含氟聚丙烯酸酯核壳乳液的制备方法
1、成果简介: 本发明属于材料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交联网络结构的无皂含氟聚丙烯酸酯核壳乳液的制备方法。具体说,是在没有游离的乳化剂存在的条件下,采用种子(核壳)乳液聚合的方法,使含氟丙烯酸酯单体与交联剂在无皂交联聚丙烯酸酯乳胶粒子表面聚合并交联,形成具有交联网络结构的无皂含氟核壳聚丙烯酸酯乳液。本专利制备的具有交联网络结构的无皂含氟核壳聚丙烯酸酯乳液在建筑涂料加工或汽车电泳漆加工中具有广泛的应用。由于在壳部分引入了含氟丙烯酸酯单体,提高了聚丙烯酸酯乳胶膜的耐水性和自洁性。具有制作工艺
吉林大学
2021-04-14
电子信息、控制电气技术 基于远程数字传输技术的智能呼吸机及其物
联网
健 康信息管理系统
本项目以嵌入式控制器为核心,结合现代电子测量技术、智能控制技术、 工程流体力学、呼吸力学等多学科知识,研发一款智能呼吸机,主要用来治疗 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疾病,同时开发基于 Android 系统的 智能手机数据采集与通信系统,并构建物联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信息云 平台,通过云传输实现患者与医生及其医疗机构的双向远程监控与服务。
山东大学
2021-04-13
技术需求;井下工作面的无线通讯、物
联网
监测设备的电池自供电,达到自适应频率采集、工作状态进行预警
1.实现煤矿井下工作面的无线通讯。 2.实现采煤工作面物联网监测设备的电池自供电,达到自适应频率采集。 3.通过软件的智能分析,对工作面采煤装备的工作状态进行预警。 4.搭建服务器云平台,建立大数据中心,拓展相应数据实时通过PC端,手机端报警推送。
山东矿机华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021-06-1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
联网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具体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装备、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高端能源装备和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围绕海洋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载人/无人潜水器等探测设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业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围绕无人机、航空电子元器件、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卫星导航等航空航天装备和产品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5.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在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高精度定位导航系统、低功耗广域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市场拓展: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在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四)国家/省配套项目。配套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二)资助方式: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主要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新材料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包括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间接费用及委托开发费用等。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市场拓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3.市场准入项目。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4.国家/省配套项目。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三、具体要求详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特此通知。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申报指南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6月17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装备、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高端能源装备和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围绕海洋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载人/无人潜水器等探测设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业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围绕无人机、航空电子元器件、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卫星导航等航空航天装备和产品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5.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在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高精度定位导航系统、低功耗广域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市场拓展: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四)国家/省配套项目。配套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二、设定依据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号)4、《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5、《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6、《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20〕2号)8、《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9、《深圳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工信新兴字〔2019〕15号)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号)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二)资助方式: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主要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新材料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包括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间接费用及委托开发费用等。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市场拓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3、市场准入项目。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4、国家/省配套项目。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四、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基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四)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专项申报条件:(一)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2.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3.其中新材料类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承担过部、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我市重点企业所需的产业化产品。(二)市场准入项目。市场准入: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已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包括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注册。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三)服务体系项目。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2.市场拓展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且申报主体应为开展行业自主创新的单位(除会展类企业)。(四)国家/省配套项目。项目为2017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立项资助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项目应于2021年9月前通过验收。五、申请材料(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复印件。专项申报材料:(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1.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4.新材料类企业还应提供产品验证测试报告、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如已产业化类项目,需提供销售合同或协议等。5.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复印件。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三)市场准入项目。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四)国家/省配套项目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七、申请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17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3.咨询电话:0755-23964015、82764701;新材料:88101278;高端装备:88121709;其中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88101278;人工智能:88101348;物 联 网:88101682;生物医药:88103413;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八、申请决定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九、办理流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十、办理时限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资金下达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
广东
2020-06-28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以物
联网
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为大力发展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推动无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9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全力打造无锡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5〕40号)、《无锡市加快发展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锡委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无锡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中央企业、普通高校二级法人资格,经认定从事物联网、高端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下一代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运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集成电路产业扶持政策另行制定)。二、主要内容(一)鼓励做大做强1.加快培育本地龙头企业对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按上年销售和税收贡献情况,根据产业分类,分别给予前3位企业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最高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入的15%择优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无锡市年应税销售额连续2年增长且上年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无锡市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3年增幅在50%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2.加大企业引进力度对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和明显竞争优势,且注册2年内在无锡市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最高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方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鼓励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优质企业落户无锡市,企业注册2年内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配套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3.支持共享经济运营总部落户无锡对新落户且采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共享经济运营总部,在无锡市年应税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最高按其在无锡市年应税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4.支持本地配套采购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软硬件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项目和示范工程优先选用目录内产品。支持生产制造类企业优先采购示范区内的软硬件产品,对企业采购示范区内软硬件产品年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当年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二)支持技术创新5.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智能传感器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自主研发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安全性、低功耗、低成本的传感器,最高按项目研发投入的15%择优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其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按照《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7〕70号)有关内容给予资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6.支持研发机构设立鼓励企业与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设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非法人资格的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机构,对新建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最高按其研发设备投入额的15%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7.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对当年列入省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委)(三)加强应用推广8.支持重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经市政府批准的示范效应明显、产业带动力强、市场潜力大的企业重大物联网项目建设,引导企业组建战略联盟,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实现技术突破和模式创新,打造知名产品品牌,带动产业发展。对达到预期效果的社会投资项目,最高按其采购物联网产品和服务投入金额的50%,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9.支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在各行业中应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民生福祉等。对具有较好实用价值、商业模式、实用成效的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按其采购示范区内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投入金额的20%,择优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10.支持物联网应用市场开拓从事物联网系统集成或提供行业解决方案的企业,中标示范区外招标项目,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合同完成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合同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11.支持应用平台布局支持有较好用户基础的企业构建基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平台,实施用户终端设备网络化管理、提供一体化服务,对在无锡市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用平台,最高按其在无锡市年应税销售的5%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12.支持NB-IoT接入与应用对接入NB-IoT且上年度接入改造费用累计超过100万元的用户单位,最高按其接入改造费用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13.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发展支持电信企业、广电网络企业进行IPv6升级改造,每年对改造费用超过500万元的,按其改造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本地主流互联网门户、社交、视频、电商、搜索、游戏等网站及应用进行IPv6升级改造,每年对改造费用超过50万元的网站及应用,按其改造费用的30%择优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四)培育产业生态14.支持特色园区(小镇)建设对我市重点打造的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特色园区和特色小镇,根据考核业绩,择优给予其运营管理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奖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部门:市经信委)15.支持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运营鼓励企业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在锡以设立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方式,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投资、并购。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引导出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募资总额的30%。对规模超过1亿元且业绩明显的产业基金,在存续期内对受委托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按其实际投资初创期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资金的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16.支持“企业上云”重点推进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企业向云计算、云服务转型。对制造业企业,最高按其采购示范区云基础设施服务投入金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软件企业,最高按其采购示范区云基础设施服务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17.支持产业联盟发展鼓励组建紧密型的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联盟,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配套和供需合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工作,引导和支持其做实做强。对工作业绩突出、服务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择优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委)18.支持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鼓励示范区内高校新增相关专业,每新增一个专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和企业在锡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对成绩突出的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三、政策执行1.本意见为《关于进一步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号)的补充意见,之前涉及支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他继续执行。2.对投资量大、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资助。3.对江阴市、宜兴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江阴、宜兴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拨付,无锡市财政适当给予补助。4.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结束后,将根据政策执行评估情况予以修订、完善。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江苏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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