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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
驱动
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淮发〔2015〕18号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核心,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市委确定的“1235”发展战略为统领,围绕主导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大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体制机制创新,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开展创新活动,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推动资源型城市向生态型、创新型城市转变。2.发展目标。全市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创新资源整合集聚水平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持续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60%。到 2020年,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指标达到:——科技投入。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3 %,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6%。——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新型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主导产业及现代服务业、旅游文化、光电新能源、现代医药、绿色有机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高成长性产业。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建成千亿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300 家,其中百亿企业1~2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30家;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分别达到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以上。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0亿元。——研发能力。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达到100 家,其中产业技术研究院3家以上。——创新成果。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达到300件以上,万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2件。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企业30家。——人才集聚。培养引进一流创新创业团队50个左右、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高层次人才20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达到7.7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5.1万人,农村实用人才达到2万人。每万人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6人年。二、实施产业升级工程,增强产业竞争能力3.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以煤制烯烃(芳烃)、煤制乙二醇、煤制清洁燃料等产业链为核心的新型煤化工产业,组织技术攻关,突破关键技术;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领,培育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在新能源汽车、工业自控、大型煤化工装置、成套煤炭采掘设备等方面取得突破;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公共平台、公共基础数据库和智慧运用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信息办、市科技局)4.积极培育高成长性产业。重点培育现代服务业、旅游文化产业、光电新能源产业、现代医药产业、绿色有机农业农产品加工等五大高成长性产业。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和科技咨询、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新兴服务业,促进创新要素、资源向科技服务业集聚。加快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5.提升煤电产业技术水平。开发煤炭安全开采、煤层气综合治理和利用技术,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依托煤炭资源优势,研发应用新型煤炭综合开采技术、燃煤发电清洁高效近零排放技术、大型燃煤机组热电联产技术、余热利用技术、瓦斯抽采及综合利用技术、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技术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淮南矿业集团、国投新集集团)三、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增强企业创新能力6.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引导研发设备、人才、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省级的重大科技计划,切实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7.支持企业研发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引进人才、加强管理,提升研发机构能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8.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制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增强企业整合运用创新资源的能力,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创新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激发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强科技招商,加速集聚科技创新资源,认真落实国家、省自主创新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四、实施创新载体建设工程,增强创新资源整合集聚能力9.加快推进创新型园区建设。推进企业孵化、成果转化、产业基地建设、创新服务入园区,促进各类开发区转型发展,明晰国家级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位,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和现代医药产业,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新能源、现代医药等四大产业。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把淮南新型煤化工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矿用电子产业基地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打造成集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于一体的产业创新基地。推进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毛集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建设,促进科学技术、金融与农业的紧密结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10.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县区、开发园区、企业高校新建孵化器,搭建创业孵化平台。省级企业孵化器要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迈进,每个省级开发区建成 1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孵化器绩效考核,完善孵化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加快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尽快形成多元化孵化培育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11.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出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扶持管理办法,采取政府投资参股、财政资助、支持项目建设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本参与,在主导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建设若干个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12.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建设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知识产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淮南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创新资源整合集聚。加大对行业技术中心、区域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信息中心支持力度,促进服务水平提高。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发挥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作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的仪器设备、检测检验、文献资料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13.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创新创业人才、高新技术成果、金融资本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集聚。组织开展对接活动,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和技术交流。鼓励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海外研究机构的合作,通过孵化创业、技术转让,推动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五、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工程,增强专利创造应用能力14.提升专利工作质量。完善专利扶持政策,促进专利工作从数量向质量转变。加强对专利人才的培养,提高专利管理水平。加强企业专利联络员队伍建设,增强企业专利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15.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大考评激励力度,积极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探索建立面向企业的集专利信息服务和企业专利预警分析等多功能于一身的淮南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16.加大企业商标培育力度。加强名牌产品和商标品牌培育,综合运用政府采购、市场培育和创新奖励等多种方式,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淮南市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企业创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17.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推动创建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区域名牌“三轮”并举,争取有更多的一、二、三产业的产品进入名牌体系,对获得中国名牌、安徽名牌、淮南名牌(知名产品)、国家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卓越绩效奖、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努力给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提升城市和区域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18.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切实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加强标准管理,广泛推广企业标准、行业标准,逐步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占据发展制高点。(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六、实施科技金融结合工程,增强金融支撑能力19.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开发科技金融产品,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发展科技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探索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制度、科技担保风险补偿和再担保制度,采取财政拨款、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股权债券和创新券等多种扶持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实现创业创新活动与市场的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淮南监管分局)2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深化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多元化融资培训,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债权流转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拨前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权等质押贷款。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淮南监管分局)21.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力争有3~5家以上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及私募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鼓励更多的科技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引导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交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淮南监管分局)七、实施创新人才建设工程,增强人才引领能力22.加快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大力引进、培育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从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高端人才。推动人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合作研究、技术入股、兼职等形式,推动科技人才柔性流动。利用高等教育资源,组织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抓好企业高级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健全以职业院校为基础、企业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积极培育高级技工。(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23.加强人才创新载体建设。构建高端创新人才载体,围绕主导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引进建设5家院士工作站、12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提高吸纳各类人才的能力。鼓励高等院校设立创新创业园,支持大学生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24.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来淮南创业发展,认真落实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的政策,积极实施淮南市“50科技之星”创新团队建设工程。落实人才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待遇。在科技企业积极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八、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营造转型发展的社会氛围25.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领导。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园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督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制定计划、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技创新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26.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市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科技政策落实、研发机构建设、风险投资引导、科技项目研发及产业化等。积极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各级财政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重点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模式,重点评价企业的创新能力、管理团队、经营状况,提升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27.弘扬创新文化。着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文化环境、法治环境、舆论环境,形成人人崇尚创新、参与创新、敢于创新、乐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全社会重视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局面,推动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28.强化科普宣传。逐年增加科普经费投入,积极推进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科学素质。(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29.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列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的任期目标,进行目标任务考核。各部门要明确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责任,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将创新绩效作为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监督,使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目标办、市统计局、市人社局)30.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各园区应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把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2015年8月6日
安徽
2021-03-31
河池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广西创新
驱动
发展成果展河池展区组展工作的通知
河科办发〔2019〕2号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广西活动暨第二十八届广西科技活动周•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成果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2019 年全国暨全区科技活动周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5月19日至21日,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B区(B2厅)举办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成果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参加本届展会,为有序推进我市组织参加成果展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区主题创新支撑发展 建设壮美河池。二、展区规划河池展区150平方米,分为序言、科技支撑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十大百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展示和科普互动等5个展示板块。三、展示内容聚焦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展示我市近年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践行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中,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新成就、新成果。重点围绕自治区“三百两千”科技工程,集中展示科技支撑有色金属工业、“十大百万”农业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重要成果、拳头产品以及在良种繁育、高效栽培、综合防控等领域突破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精准扶贫新模式等。四、参展项目组织与分工(一)序言展示板块由市科技局负责。(二)科技支撑工业高质量发展展示板块。重点围绕科技支撑有色金属工业、茧丝绸工业、新能源产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环江县配合组织相关强优企业推荐参展项目。每个工业领域推荐参展项目不低于2项。(三)科技支撑“十大百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展示板块。由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配合,组织涉及“十大百万”产业强优企业推荐参展项目。每个产业领域推荐参展项目不低于2项。(四)高新技术企业展示板块,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参展项目,每个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名额不低于2项。(五)科普互动展示板块。由南丹县科技局、罗城县科技局组织我市酒企业推荐参展项目,开展特色酒产业领域科学知识普及现场互动。请各部门、各县(区)积极配合,组织最能反映产业特色的项目、最强的企业单位填写展示项目登记表(附件2)以及与企业、产品相关的图片不少于3张(像素不低于3MB),同时,准备好相关实物参展。表格图片请于2019年5月7日前将项目材料发送到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交流合作科。五、工作要求(一)市人民政府委托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本次参展活动河池的组展工作。请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本次参展布展工作。在筛选参展项目方面,要体现最好的技术、最好的产品、最能反映产业特色的项目、最好的展示效果、最强的企业单位、最好的企业形象,以生动的讲解和多彩的互动强化展览效果。(二)做好宣传工作。河池日报社、河池电视台、河池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要加大对本次成果展的宣传力度,同时,宣传我市在科技进步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在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六、其他请各单位、各县(区)科技局明确专人负责参展工作,并加入活动周微信工作群,以便工作对接和联络。
广西
2019-07-12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
驱动
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政〔2019〕1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河南
2019-12-18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
驱动
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融合、协同、共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和发展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创新为本、高端引领。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支撑,实现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创新的良性循环。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引导创新创业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坚持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推动深入发展,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增强产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改革先行、精准施策。以深化改革为核心动力,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向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主动作为,针对重点领域、典型区域、关键群体的特点精准发力,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生产、管理、分配和创新模式的深刻变革,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为新动能的成长打开更大空间。 ——人才优先、主体联动。以人才支撑为第一要素,改革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鼓励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更多投身创新创业。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客等主体协同,促进大中小微企业优势互补,推动城镇与农村创新创业同步发展,形成创新创业多元主体合力汇聚、活力迸发的良性格局。 ——市场主导、资源聚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多元化供给与多样化需求更好对接,实现优化配置。 ——价值创造、共享发展。以价值创造为本质内涵,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推动创新创业成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使创新创业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确权、维权覆盖面,加快推进快速保护由单一产业领域向多领域扩展。搭建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枢纽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二)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促进知识产权、基金、证券、保险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依法发挥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简化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实现协议定价和挂牌、拍卖定价。促进科技成果、专利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转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科技部牵头负责) (五)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科技部牵头负责) (七)实施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鼓励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和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科技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不断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优化投入方式,推动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题。 (八)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赋予大型银行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审批效率。(银监会牵头负责) (九)完善债权、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持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制,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规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银监会、人民银行、保监会、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改革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适时推广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第三方征信机构完善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和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完善创新券、创业券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探索建立创新券、创业券跨区域互通互认机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十四)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管理、投入和经费使用方式。高校和科研院所要鼓励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开展合作和互动交流,建立集群思、汇众智、解难题的众创空间。面向企业和社会创新的难点,凝练和解决科学问题,举办各种形式的创新挑战赛,通过众包共议方式,提高创新效率和水平。(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在战略性领域布局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整合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网络。依托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符合发展需求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大型企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与网络,开展各类“双创”活动,推广各类大型企业“双创”典型经验,促进跨界融合和成果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强化系统性设计,打破制约数字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推进市场化的生产资料分享,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加速数字化转型,引领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交流与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研究制定“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国家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加快研究制定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和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支撑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二十二)积极落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 (二十三)研究制定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明确相关招标采购要求,建立示范应用激励和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四)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重大工程,支持关键领域和瓶颈环节技术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分配机制,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保障体系,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二十五)制定人才签证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人申请和取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件的程序。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有机衔接。(国家外专局、公安部、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允许外国留学生凭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为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继续推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合作。深入开展“万侨创新行动”,支持建设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建立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为华侨华人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企业家出入境、停居留以及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推动来内地创业的港澳同胞、回国(来华)创业的华侨华人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公共服务。继续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国务院侨办、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员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社团创新创业融合行动,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推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推动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推动机制,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灵活的引才引智政策,采取不改变人才的户籍、人事关系等方式,以用为本,发挥实效,解决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稀缺等问题。(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试点示范,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十二)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推动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内外资企业,在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和应用。(工商总局牵头负责) (三十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在有条件的基层政府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适时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教育部牵头负责) (三十七)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探索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税双方系统中互设接口等方式,实现银税信息“线上”互动。(税务总局牵头负责) (三十八)积极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全国双创示范基地,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整合创建一批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研究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组织实施好“创响中国”系列活动,开展创业投资企业、院士专家、新闻媒体地方行。高质量办好创新创业赛事,推动创新创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提供强劲支撑。 国务院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上高博会
2017-07-21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招商带动创新
驱动
推进“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
淮政〔2017〕2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支持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暂行)》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淮北市《关于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方案》(淮发〔2017〕7号),加快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制定以下政策。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1.支持新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对3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奖励,其中: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县区,由县区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4.完善奖励机制。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资金奖励到所在县区,用于对应的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5.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市级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经过评审认定为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已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除外)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三、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6.补助研发试制投入。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市级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经过评审认定为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已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除外)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 年,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资金补助到县区,由县区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四、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8.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获得省财政资金奖励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9.支持创新创业。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对获得“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金额的1:1配套给予奖励。10.运用基金支持。设立总规模50亿元市“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每年出资1亿元作为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中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对资金需求量大、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市、县区合作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不在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制造类项目可享受上述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淮北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6日
安徽
2018-04-13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大力实施创新
驱动
发展战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汉中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汉发〔2016〕17号)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分工方案。一、推进“一城四区多点”1.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重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程、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实施科技平台建设工程、创新型市县区建设工程、人才振兴工程和体制机制创新计划的战略部署。(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文旅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参与)2.建设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进装备制造基地、秦巴绿色发展示范引领区,争取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参与)3.建设航空工业园区。围绕航空制造推进产业聚集,推进航空智慧新城建设,建成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航空高科技制造及服务相协同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城。(汉中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参与)4.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园。以农产品加工和生物产业为拳头产业,以水产养殖、茶叶种植、果业栽培为三大特色产业,建成秦巴山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转化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现代农业新兴产业孵化基地。(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参与)5.建设圣水农业高新区。以优势生物种业、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业会展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态休闲业和农产品综合贸易物流业为主导产业,建设汉中农业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总部基地和多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和休闲农业观光体验区。(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6.建设多个创新型县区。在开展创新型县区试点的基础上,围绕县域发展主导产业和转型升级重点任务,推广“一县一产业”、“一县一高校”、“一县一院所”等合作创新模式,多点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参与)二、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创新创业7.发展信息网络技术,增强经济发展的信息化基础。承接和应用包括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成果,加大电子信息基础产业和软件产业技术攻关,大力开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运营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推动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重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参与)8.发展智能制造技术,推动制造业绿色高端化。大力促进航空装备、数控机床、精密复杂刀具、输变电等高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与升级。引进研究应用3D打印技术,促进3D打印技术与航空装备、数控机床、精密仪器等高端装备制造业结合,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技术水平。(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与)9.发展现代农业技术,推动农业生态绿色高效安全发展。实施农业“倍增工程”,推动传统农业向“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全链条新型农业转型,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参与)10.发展现代能源技术,推动安全清洁高效能源生产与消费。发展石墨烯、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源、核能源产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研发与服务,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参与)11.发展生态环保技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河道清淤整治、水土保持与河床修复保护、湿地保护、江滨景观带建设、水源保护的中水回收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提高生态技术综合开发能力。积极开展矿产开发的生态保护技术、修复技术研究,推进锌、金、铁、镍、钒冶炼技术、废弃物处理技术与循环利用技术发展。大力发展新型环保材料,推动绿色建筑材料、橡胶涂料技术发展,重点开发环保技术装备、环保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参与)12.发展数字社会技术,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加快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能园区,全面提高汉中市信息化水平。开展地质灾害、火灾、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的预警技术及应急防御技术研究,建立全覆盖的公共事件处理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参与)13.发展先进健康技术,应对重大疾病和人口老龄化挑战。完善政产学研用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建立卫生健康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支持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技术,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防治、诊断、治疗和临床应用技术的推广。加快建立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开发现代中药提取纯化技术,研发符合中药特点的粘膜给药等制剂技术,推广质量控制、自动化和在线监测等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市卫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参与)14.发展现代服务技术,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与经济形态高级化。拓展数字消费、电子商务、互联网物流、互联网金融、快递与物流配送、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新兴服务业,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加快推进专业服务(研发科技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服务外包等)、文化设计创意、健康服务(体育健身、医疗保健)、家庭和养老服务等业态发展,提升我市重点产业的创新设计能力。(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参与)15.大力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兴学科和特色学科。研究与国际对标、更加符合创新发展规律的评价体系,建立智库、社会组织、创新企业、科学家、企业家等在产业科技规划、财政科技投入、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的参与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16.建设支撑高水平创新的基础设施和平台。重点建设汉中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绿色循环经济研究院、生产力促进中心、汉中高新技术产学研基地及生物医药孵化园、普汇中金世界港、汉中褒河物流园区、汉中文化旅游CBD、汉中圣水农业高新区、汉中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园、铺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空智慧新城。做强一批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特色园区,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专业创新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金融孵化中心、汉中经济开发区创智工业园区、龙岗教育创业园区等创业服务平台,打造科技人才创业“栖息地”,构建开放式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参与)17.发展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参与)18.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开展实用型、小微型技术研发,组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过程孵化服务链条。(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19.鼓励人人创新。引导多层次人员创新创业,重点鼓励具有首创精神、致力原始创新和重大成果产出的相关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人人参与创新、全社会重视创新创业的良好风尚。(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三、促进区域创新和军民融合20.支撑县域特色经济发展。重点支持各县区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培育地方龙头企业,形成中小企业集群,构建地方产业技术共性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推广、企业孵化等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参与)21.建立区域创新开放合作基地。实施跨区域科技资源整合战略,引领、带动、示范陕南循环经济聚集区建设,建成覆盖全陕南片区的循环经济合作基地。(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参与)22.开展军民协同协作创新。开展军民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在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孵化、军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军地人才培养使用、军队社会化保障服务等方面先试先行,组建军民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全力打造全国军民融合政策高地、产业基地和示范基地。(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与)23.推进军民科技要素融合。搭建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推进军民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军工优势资源向军民结合产业聚集,参与改造地方传统产业,高标准、高质量统筹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建设,壮大提升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与)24.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鼓励军工单位利用先进设备、试验、检测仪器参与本市统筹科技资源,推进军工企业与本地制造企业合资合作,做大做强军转民产业。鼓励航空、核工等大型军工企业充分利用技术、人才、装备、管理等优势开展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开发民用产品。(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与)四、壮大创新主体25.培育创新企业。紧紧围绕“六大产业集群”,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校企联合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催生一批自主创新技术,加速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大幅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26.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一批高端制造科技服务企业、一批现代服务创新企业、一批二次创业的技术转型升级企业。(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27.建设特色大学与学科。引导、支持高校实施“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计划,提高人才培养、研究开发、社会服务三位一体创新水平。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全面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市教育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28.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打造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示范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鼓励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五、创新人才队伍建设29.推动创新人才聚集成长。实施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本地化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参与)30.激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实施“创业汉中·天汉英才535工程”、“优才计划”、“百人特聘计划”、“三一一人才工程”、“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落实优秀人才“服务绿卡”制度,积极做好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的选派工作。(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参与)31.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立推广适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开发等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的评价体系,改革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引导专利创造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加快转变。(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32.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视野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参与)33.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中小微企业把研发中心建在高校、科研院所,实现科技资源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参与)六、保障措施34.强化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各类政策资金支持,继续加大市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逐步整合利用市级相关财政资金、产业类政策性基金和国有资本收益金等,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重大工程实施、关键技术研发以及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等。(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35.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创新评价和考核制度改革。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统筹协调机制,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对外交流,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跨地区、跨行业的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参与)36.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加强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融合,推动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教育社会保障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协同,组成系统配套的“政策工具箱”。(市科技局负责)
陕西
2018-10-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
驱动
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30多年发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域,为我国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作出了突出贡献。当前,国家级经开区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肩负的历史使命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通过完善考核、分类指导、综合施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发挥生力军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和发展新体制等方面,持续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窗口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 (一)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中高端外资加速流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外贸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主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和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以开放促创新,拓展对外开放新的空间和领域,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提高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二)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打造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产业创新中心。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支持和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三)坚持以体制创新为保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总结和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探索在开放创新、科技研发、市场导向、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创新开发区发展模式,促进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发展。 (四)坚持以考核评价为导向。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从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综合评价各国家级经开区的优势、进步与不足,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鼓励争先进位,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五)发展目标。通过对国家级经开区进行考核评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策精准度,充分调动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继续把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落脚地。 (六)主要任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标国际产业发展趋势,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向,提高支柱产业对区域发展的贡献率。积极实施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战略,促进传统产业就地转型升级,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营造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新优势,促进国家级经开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三、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七)完善考核制度。商务部要改革完善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制度,制订并发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审核要求,科学设计指标体系,引导国家级经开区不断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树立国家级经开区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八)加强动态管理。商务部牵头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对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一方面在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激励政策,另一方面要鼓励其输出管理经验,带动其他国家级经开区协同发展。对发展水平滞后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警告和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处于最后5名的,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降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对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给予2年培育期,待培育期满后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价其各项指标在被培育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中位居前列的,启动新设或升级办理程序。 四、夯实产业基础 (九)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国家级经开区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通过考核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利用外资金额、产业集群数量及中外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总部中心数量等,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重组,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打造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强力推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发展较好的国家级经开区要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同时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引导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增加服务环节,引领中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分工地位跃升。产业集聚程度还不高的国家级经开区要大力引资引技引智,优化产业布局,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促进现代化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十)创新产业投融资方式。通过考核园区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形式扶持基金的设立情况,促进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各类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创新创业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重点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探索同境内外社会资本合作,共办各具特色的“区中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融资体系。 (十一)争取更多金融支持。通过考核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加快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五、激发创新活力 (十二)用好用足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通过考核用于科技创新的财政支出金额、企业研发支出占比、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等情况,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积极落实已推广到全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创建自主品牌,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 (十三)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通过考核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促进国家级经开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要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采取一口受理、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加快人力资源集聚。通过考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数量、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数量占比、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数量占比,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研发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有针对性地培养各种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模式,加速培育适应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通过考核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技术合同交易额等情况,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以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鼓励原创技术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强化产业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六、发挥区域带动作用 (十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实际使用外资、高技术制造业产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等占所在地级市比重,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通过全球资源利用、业务流程再造、产业链整合、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促进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有效带动所在区域经济发展。通过考核合作共建园区、对口援助等情况,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按照国家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依托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促进常态化的产业合作、项目对接和企业服务,提升区域合作水平。长江经济带沿线各国家级经开区要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合作联盟,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构筑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开放合作平台。 七、强化绿色集约发展 (十七)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通过考核单位土地地区生产总值产出强度、土地开发利用率,促进国家级经开区科学划分产业用地与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创新土地动态监管和用地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用地指标中可对国家级经开区予以单列,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探索对产业用地的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实施差别化管理。优先考虑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扩区或调整区位需求。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通过考核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污染物排放、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数等情况,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增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通过双边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生态(创新)园建设,引入国际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十九)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国家级经开区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开放创新、产业城市融合的发展模式。通过考核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比、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等方面情况,促进国家级经开区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率,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医疗、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提升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和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开区负责审批和管理。国家级经开区要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工作,率先复制推广试点经验,重点做好深化集中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改革试点经验复制工作。通过考核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在线审批率,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单一窗口”,改进对企业和投资者的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级经开区分类考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作为,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国家级经开区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考核评价各项工作要求,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3月1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7-09-2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
驱动
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2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加大新技术在县域的转化。要吸引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研发投入,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促进先进技术成果与县域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二、加快新业态在县域的发展。要吸引整合各类创业资源,加快建设产业园、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电子商务、物流等新业态,促进县域特色产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和服务等相互融合发展,开辟“互联网+农业”、冷链仓储物流等新路径,实现农产品从“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由“卖得好”倒逼“种得更好”,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三、加强新商业模式在县域的运用。要借助新技术整合新资源,大力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借鉴B2B、C2C等典型商业模式,开拓新的盈利模式,实现快速发展。四、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创新发展的工作格局,突出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作用。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督促所属县(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于6月底前形成工作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新形势下,支持县域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县域科技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但总体仍然比较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现象突出。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为抓手,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推动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促进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二)基本原则。———创新驱动。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完善创业培育服务,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加快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人才为先。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县域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激励和人才吸引政策,优化县域人才环境,加快培育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需求导向。紧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内在需求,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做大做强县域特色产业。———差异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定位,因地制宜确定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转型,推动实现县域差异化、可持续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形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为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到203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更加友好,为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支持城镇化地区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推动制造、加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产业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电子商务、物流等新业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施农业产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科学有度有序开发,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均衡发展。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五)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找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着力点,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环境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指导县域内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加强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科技创新,提升县域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采取科技创新券等科技经费后补助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六)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企业家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县域开展创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广“科技镇长团”、“博士服务团”等模式,发挥乡土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作用,提升县域人才集聚和创新管理服务能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通过股权期权激励等措施,让创新人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七)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科学编制县城总体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县(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并将相关园区纳入县城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引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若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结合县域需求实际,依托科技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降低创业门槛,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在县域开展应用示范,实现开放共享,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等服务水平。(八)促进县域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治理、水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力度,强化重点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围绕重大慢病防控、人口老龄化应对等人口健康重大问题,加强疾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加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向县域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开展集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推动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改善。加快实施“雪亮工程”,推进县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和联网应用,加强县乡村三级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县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技化水平,建设平安中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加大对经济发达镇、特色小镇、专业小镇、技术创新专业镇等的支持力度,建设美丽乡村。(九)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科技扶贫行动,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瞄准县域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动员全社会科技资源投身脱贫攻坚,提升县域发展的内生动力。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的科技需求,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创业式扶贫,激发贫困地区的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农民技能素质,以创业式扶贫带动产业发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十)加大科学普及力度。把县域科学普及摆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科普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重在县域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县级学会、企业科协、农技协开展农村科普的独特优势和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面向县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提高县域中小学科普教育质量,为青少年提供更多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十一)抓好科技创新政策落地。加强国家与地方科技创新政策衔接,加大普惠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创新政策。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支持县域企业发展。面向县域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政策培训解读,建立县域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帮助企业更好享受优惠政策。三、保障措施(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部省市县联动,建立适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体系,科学谋划创新发展工作格局。强化县(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县(市)科技部门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科技工作的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制定创新发展规划,在科技管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吸引等方面探索先行先试改革措施。(十三)加大支持力度。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人才支持计划等,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各地要积极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项目、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在县域落地。(十四)开展监测评价。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县(市)创新能力监测,加强县(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参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调查工作。(十五)做好宣传总结。在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及时发现新典型、总结新模式、探索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7年5月11日
黑龙江
2021-05-18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
驱动
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5〕5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0日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河北
2019-12-30
印发《关于加强越城区(高新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
驱动
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素。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致力打造“活力越城、品质越城、和谐越城”,必须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江苏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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