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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芪乙醇提取
物
在制备预防和治疗肝纤维化药物和保健 品中的应用及其中有效成分鉴定方法
红芪(Radix Hedysari)也称为 ―独根‖ ,是豆科植物多序岩黄芪(Hedysarum polybotrys Hand.-Mazz.)的干燥根。红芪性微温、味甘,归肺、脾经。具有补气升阳、固表止汗、利水消肿、生津养血等功效。其化学成分主要有多糖、黄酮、皂苷、微量元素及氨基酸。 肝纤维化为一病理组织学概念,是多种慢性肝病共有的病理改变,肝纤维化是由于多种损肝因素引起肝脏星状细胞 (HSC)的激活,细胞外基质(ECM)过多生长而致细胞转化生长因子 1(TGF
兰州大学
2021-04-14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模板的出版
物
半自动生成方法及系统, 属于信息检索技术领域。本发明根据用户的需求选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模板的出版物半自动生成方法及系统, 属于信息检索技术领域。本发明根据用户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数字内容 类型和版面布局,将用户的选择和确定的内容使用标记语言生成模板 描述文件;根据模板描述文件在互联网进行信息抓取,同时在本地已 经建立好的本地知识库中检索相关信息,对得到数据进行合并和相似 度计算,得到相关内容列表,然后存储到本地数据库中;根据相关内 容列表和关键词的相关性计算生成内容草稿;将内容草稿和相
华中科技大学
2021-04-14
安徽大学基于金属有机框架纳米材料的电致化学发光生物传感器用于高灵敏检测肿瘤标志
物
研究取得新进展
Ti3C2Tx-MXene是一种新型的二维纳米材料,该材料具有良好的金属导电性、亲水性、大比表面积及丰富的表面修饰基团等优点被广泛应用在催化、电化学传感领域。
安徽大学
2022-06-13
安徽大学基于金属有机框架纳米材料的电致化学发光生物传感器用于高灵敏检测肿瘤标志
物
研究取得新进展
我校毛昌杰教授团队以二维过渡金属碳化物(Ti3C2Tx-MXene)为金属源合成金属有机框架纳米材料(Ti3C2Tx-PMOF),并成功将其应用于电致化学发光生物传感领域。
安徽大学
2022-06-0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促进农
产品
上行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0〕5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云南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促进农产品上行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促进农产品上行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促进农产品上行,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打造电商发展新平台、创新电商业态模式、拓展电商营销渠道、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补齐城乡物流短板、强化特色品牌培育等6项行动,构建农产品全面上线销售、城乡共享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全力推动农产品上行,为我省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目标提供有力支持。(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达100个以上,网商规模达100万家以上,全省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农产品产值20%以上。到2021年底,网商规模达200万家以上,全省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农产品产值30%以上。到2022年底,网商规模达300万家以上,全省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农产品产值50%以上。(三)基本原则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企业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公共服务,完善运行机制,为农村电子商务提质增效创造良好环境。创新引领、协同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思路,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新模式,推进农村流通方式创新,促进农村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形成农村电子商务优势互补、协同发展、齐头并进新局面。目标精准、靶向发力。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聚焦绿色食品8个重点产业,发挥多平台、新业态、宽渠道作用,以数字化、智慧化驱动产业发展,扩大农产品上行规模。二、主要任务(一)打造电商发展新平台,促进农产品上行1.扩大“一部手机云品荟”覆盖应用。结合产品区域和分类,优化“一部手机云品荟”专区设置,设立面向生产端和消费端开放的对接服务专栏,以县级为主体,组织所辖区域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种养大户等主体入驻平台。强化“一部手机云品荟”运营服务能力,结合农产品标准化程度设置分类分级差异化产品专区,形成全省农产品全品类、差异化网上销售格局,为所有入驻商家提供上网销售 “一站式”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农产品网上开店行动。在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店,省商务部门牵头开设“中国特产·云南馆”,州、市商务部门牵头开设“中国特产·州市馆”,组织农产品进馆销售。各县、市、区积极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生产经营主体,围绕“一县一业”,突出“一村一品”,开设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旗舰店,组织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个体开设线上店铺,在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开设账户,扩大网商规模。(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与重点电商平台务实合作。建立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农产品直采基地、数字菜篮子工程、人才孵化基地等项目建设。当前,重点推动昆明空港新区京东“亚洲一号”建设,2020年一期正式启动运营,2021年全面建成;支持京东绿色食品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企业间电子商务系统(B2B)智能供应链平台落地;支持苏宁易购线上线下业务向农村延伸,布局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加强与拼多多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合作。(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电商业态模式,促进农产品上行4.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构建我省农产品供应动态数据库,联通大型商超、盒马鲜生、京东到家、苏宁小店、社区生鲜超市等符合规定条件的个性化经营主体,推动生产端与消费端直采共享,优化购销流程,形成集中采购、集中配送、按区域分发的电子商务模式。(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广“线上订购服务到家”模式。引导传统餐饮企业积极研发线上产品,拓展线上销售,在网络生活平台开展半成品销售,推进餐饮、零售线上化。鼓励外卖平台减免佣金收费,推出商户快速上线、客户引流、团膳直供等服务。推动生鲜果蔬、餐饮通过“无接触配送”、“社区团购+集中配送”等新模式进入社区。着力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支持企业加速铺设“智能取餐柜”、“智能取菜柜”,为市民提供便捷、安全和优质的生活服务。(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打造数字化民生菜场。积极推动优质菜场、生鲜商超、餐饮企业等数字化发展。鼓励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生鲜农贸市场等电商化、平台化发展,扩大农产品交易种类和覆盖范围,提升交易便利化水平。通过建立“微信小程序+市场名称+线上商城”的生活物资采购平台,为市场周边住户提供新鲜蔬菜、水果等农产品采购服务,实现即配即送。支持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集配中心电商化提质改造,升级农产品销售终端,打造农产品电商便民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展电商营销渠道,促进农产品上行7.支持合作平台电商化。组织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和市场经营主体参加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各类展会平台,扩大线上平台影响力。深化东西扶贫协作,推动沪滇、粤滇扶贫协作转型升级,开展线上电商平台产销对接活动,推动我省农产品及时销往东部地区。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云品连锁专卖店,建立“云品”展销中心,开发“云品”店农产品采购平台,促进采购在线化、电商化,提高“云品”店采购集约程度,实现服务供求双方精准对接。(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支持消费扶贫电商化。组织贫困县农产品上线“中国电商扶贫联盟”平台、云南省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先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动员民营企业、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以“一部手机云品荟”扶贫专区为入口,将购买农产品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支持农商互联电商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构建符合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电商公共服务,促进农产品上行10.强化升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已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枢纽作用,突出专业化公共服务属性,强化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业务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邮政、商贸流通、农业、交通运输、供销等资源,建设“多站合一、服务同网”的集电子商务公共仓储设施、快递物流处理场地为一体的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1.持续开展电商人才培育。对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电商企业中层以上高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员工、农特产品经营者、返乡农民工、贫困户等开展短视频、网红直播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践操作培训,针对有需求的商家开展增值服务培训,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2.推进农村电商数字化。在全省推广电子商务进农村智慧应用APP,实时掌握全省各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运营情况和农产品上行监测数据,实现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监测、服务和应用数字化。(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补齐城乡物流短板,促进农产品上行13.完善城乡冷链物流配送网络。鼓励引导物流企业采取上行与下行相衔接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加快布局建设城市末端冷链配送设施,大力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统筹冷链供给资源,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推进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及公共仓建设,完善冷链配套功能,引导县域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试行“统仓共配”模式,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物流服务网络和仓储设施共享衔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4.实施冷链设施补短板工程。聚焦生鲜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支持产地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改造或新建冷藏速冻、贮藏保鲜、分拣清洗、加工包装等冷链物流设施。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城乡关键物流节点、农产品区域性集散地及配送基地,建设集加工、质检、分级、包装、冷储、冷运等为一体的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推动京东、苏宁等电商物流企业布局建设覆盖县级的冷链物流设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5.提高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鼓励平台型物流企业整合产品、冷库、冷藏保温车辆等资源,开展基于大数据的需求预测分析,促进市场需求与冷链资源高效匹配。支持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全程监控平台,加强传感器、射频识别、温控标签及实时监控等技术应用,减少“断链”隐患。鼓励冷链仓储设施运营企业实施信息化升级改造,提升仓储保鲜设施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及运营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特色品牌培育,促进农产品上行16.加快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优质特色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信息采集等环节标准,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力度,提高认证比重。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认证,推进品种选择、生产过程、终端产品标准化。(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7.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追溯体系,提升品牌质量,发挥云南重要产品追溯协同平台作用,支持追溯农产品上线电商平台。积极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合力培育一批云南特色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提高特色农产品辨识度、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增强农产品网络消费市场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8.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品牌推介。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的展示和推介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和品牌价值。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以“一部手机云品荟”为总集成,广泛宣传推介云南特色农产品品牌和电子商务平台。(省商务厅、省新闻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健全“省直部门指导监督、州(市)长负总责、县(市、区)长具体抓落实”的电子商务新业态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工作流程,为电子商务农产品运输和行政许可提供便利。各地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农产品上行趋势,及时解决农产品上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发展潜能聚焦农产品上行,统筹用好专项资金,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引导力度,研究出台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示,积极支持云南特色农产品在国内主要电子商务平台上线销售。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各地要以整州(市)推进、县级具体实施的方式,积极支持冷链仓储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流通基础条件。(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激励机制,发挥引领作用各地要将农产品上行工作纳入本地电子商务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农产品网络交易情况进行通报,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对农产品网络交易额排名靠前、工作成效显著、业态模式创新的州、市、县、区和经营主体给予激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统计体系,强化数据监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的目标、方法和途径,逐步构建大数据监测、典型企业调查、部门数据共享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全面提升农产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水平。(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云南
2020-06-19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
产品
政府首购和订购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采〔2019〕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4月12日 山东省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要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首购、订购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首购,是指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以下统称首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首先采购的行为。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订购,是指对于采购人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以下统称订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发或生产机构(以下统称订购产品供应商)的行为。第五条 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 首购管理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列入《山东省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产品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产品统一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目录》。《目录》有效期限为公布之日起两年。第七条 纳入《目录》或其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的创新产品,在有效期内实行政府首购。第八条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首购产品类别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邀请首购产品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同类首购产品只有一种的情况,可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对于同类首购产品达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订购管理第九条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订购产品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政府订购活动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订购产品由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二)属于本省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但目前尚未投入生产和使用;(三)产品权益状况明确,开发完成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四)创新程度高,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者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者能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者具有提升产品的安全性,达到节能环保目的;(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第十一条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明确对订购产品供应商的具体要求、订购项目成果的详细技术要求以及相关评分要素和具体分值等。第十二条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合理设定订购产品供应商资格,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潜在的供应商。第十三条 确定订购产品供应商后,采购人应签订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对于研发周期较长、具有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订购产品,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适当延长合同期限,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第十四条 政府订购合同不得分包或转包。第十五条 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考核验收、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等内容。第十六条 政府订购产品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在首购、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合同的,不得违背促进创新的原则和首购、订购政策。第十八条 采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购首购产品或实施订购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采购资金,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第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采购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首购、订购产品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一)获得首购、订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后将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二)提供的首购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承担研究开发的订购产品不能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的;(三)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提供首购、订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当确保产品质量,并对产品的安全性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在使用创新产品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同级质量监督等部门反馈。第二十二条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4日。 (2019年4月12日印发 )
山东
2019-07-19
清华大学医学院宫琴老师团队研发的国际上首款集耳鸣检测和精准治疗于一体的便携式
产品
—耳鸣康复治疗仪完成量产
基于清华大学医学院宫琴老师团队的技术成果转化成立的衍生企业“无锡清耳话声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了国际上首款集耳鸣检测和个性化精准治疗于一体的便携式产品:“耳鸣康复治疗仪(QEHS-TI01)”。
清华大学
2022-11-29
铜催化苯乙烯与甲基硫代磺酸酯和芳基硼酸的分子间双官能化反应制备2,2-二芳基乙基砜类化合
物
该项研究中,课题组以商品化可得的苯乙烯、芳基硼酸以及制备简便的甲基硫代磺酸酯为原料成功制取了2,2-二芳基乙基砜类衍生物。采用甲基硫代磺酸酯作为砜基自由基的来源,除了具有原料制备简便,无需柱层析分离纯化,原子经济性较好等优势,还可以巧妙地抑制芳基磺酰基自由基与芳基硼酸之间的两组分副反应,顺利实现了2,2-二芳基乙基砜类化合物的高效制备。另外,该体系
南方科技大学
2021-04-14
云南大学生命科学中心杨崇林实验室在Nature Cell Biology发表文章 揭示丙酸代谢中间
物
D-2HG和3-HP损伤线粒体的机制
该研究以秀丽隐杆线虫为模式,发现D-2HG和3-HP的过量累积造成线粒体结构和功能的破坏,揭示了一个由D-2HG和3-HP构成的代谢反馈环及其破坏线粒体的分子和细胞生物学机制。
云南大学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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