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助推“好品山东”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滨政字〔202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要求,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打响“好品山东”品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质量至上、诚信文本、创新驱动、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全面开创“品质滨州”新局面,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形成一批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先进、享有盛誉、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好品山东”品牌,全面提升我市区域品牌竞争力和知名度。二、主要措施(一)实施品牌培育提升专项行动,科学构建品牌体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全市优势产业,着力打造特色区域品牌。将国家和省组织并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品牌建设及相应技术标准颁发、评定、认定的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的品牌,纳入“好品山东”品牌培育体系,建立培育库,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开展“好品山东”培育工程,实现品牌融合发展。到2025年,新增省长质量奖1家以上,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达到80家以上,“泰山品质”产品认证证书5张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质量标杆企业等新增10家以上,“好品山东”认定30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科学打造标准体系。持续完善滨州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协同作用,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好品山东”标准、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到2025年,在产品和服务提质增效方面制定各类标准20项以上,引导“好品山东”规范化、高端化发展,全市形成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好品山东”产业集群2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三)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好品山东”品牌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全员创新。大力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积极申报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聚区。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好品山东”企业海外研发、产品出口、品牌输出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占有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好品山东”品牌培育企业努力提升自身技术引领能力,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生产等现代制造模式的运用,有效带动产业标准、产品、工艺及技术进步。到2025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0家、全员创新企业3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四)推动“一站式服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有序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效能。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全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充分释放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培育和建设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实验室,国家、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监管服务平台,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评价和质量检测实验室,为“好品山东”企业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一站式”服务。到2025年,“好品山东”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五)加大培育力度,健全标杆推广体系。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推进农业、制造业、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旅游业、新兴服务业、医养健康等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建立“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按照“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要求,围绕重点产业和其他传统优势产业,确定200家优势企业作为“好品山东”品牌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好品山东”企业创新、开放发展,持续促进技术升级、标准升级、管理升级、产品升级、品牌升级,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案例,树立品牌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好品山东”品牌建设。打造专业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专业机构为“好品山东”市场提供品牌创建、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国际认证等服务。到2025年,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稳定在85%、8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滨州海关等)(六)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品牌奖励机制。严格落实《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滨发〔2019〕6号)要求,全力统筹我市支持品牌建设各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品牌培育市级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1.支持品牌基础建设。(1)对新增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不包含续展、变更和转让等)的单位,每件商标一次性奖励1万元。(2)对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含复审)的单位,每张证书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不含复审)的单位,每张证书一次性奖励2万元。(3)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GB/T19580)或实施专项技术改进并有效运行的单位,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4)对认定为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2.推进品牌高端化发展。(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单位,每家按不少于省级奖励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区域集群品牌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称号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对获得中华老字号荣誉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4)对获得“李春奖”“大禹奖”等国家工程质量奖项的单位,每项工程一次性奖励50万元。(5)对获得“好品山东”称号的单位,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泰山品质”认证证书的单位,每张证书一次性奖励10万元。(6)对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的县级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省质量强县(市、区)建设荣誉称号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对入围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的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入围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发布的国家品牌价值评价榜单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8)对获得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9)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在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全力推进“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各行业职能主管部门协同推进,统筹做好“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管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形成品牌培育工作合力,确保我市“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将“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政府质量工作综合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二)加强动态监管,维护“好品山东”权益。严格落实“好品山东”形象标识及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管理、企业自律、市场监督的社会化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好品山东”品牌动态监管机制,对问题轻微的进行约谈;对技术和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应“好品山东”品牌资格;对企业在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撤销其所有“好品山东”品牌资格。推动“好品山东”产品、工程和服务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进行备案。建立海外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机制,加强境外通报、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深入开展多双边交流合作,加强跨境执法协作,加大出口涉假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好品山东”出口商品品牌声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商务局、滨州海关等)(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服务有效性。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目的、意义、方法和途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大“好品山东”与电商平台对接力度,积极组织“好品山东”市场主体参加国际国内交易展览等活动,展示我市“好品山东”品牌,树立“滨州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市商务局、滨州海关等)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
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