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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制造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北京市推进两
化
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京制创组发〔201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经市委第12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1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制造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2017年8月28日北京市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持续推动本市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深化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布局,以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转动力和发展潜力为主线,以强化提升信息技术的支撑服务能力为基础,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引导传统优势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形成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推动“在北京制造”向“由北京创造”转变,使本市成为引领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先行区域和战略高地。(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以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双创”体系更加健全,支撑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产业生态日趋完善,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产业融合创新催生的新业态成为北京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成为辐射引领京津冀协同乃至全国产业升级的新典范。表 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主要发展指标。 二、主要行动 (一)生产模式转型行动 1.行动目标 到2020年,实现重点领域智能化转型,支撑各领域全面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基于智能、绿色的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 2.行动内容 (1)加快发展智能制造 重点围绕智能制造系统级软件和集成服务、智能传感和感知、工业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领域推进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支持智能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三维打印设备等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聚焦智能网联电动汽车技术体系和全球领先的产业化能力建设,鼓励发展电动汽车研发、设计、试验试制、验证等环节。加快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建设和广泛应用,实现重点领域的智能化转型。 (2)全面推进绿色制造 大力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环保技术、节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融合创新,研发推广核心关键绿色工艺,建设绿色设计支撑数据库、能源管理中心、绿色原料及产品可追溯信息系统、产品信息化管理平台、企业间废物交换信息网络及企业智能环境数据感知体系,全面提升设计、制造、物流、使用、回收、拆解与再利用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综合效益,推动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3)大力推广网络化生产新模式 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推动企业内的纵向集成和企业间的横向集成,实现企业内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上下游企业间协同联动,加快建设第三方协同制造平台,重点支持制造能力在线发布和交易平台,加快形成社会协作式的新型生产体系。发展个性化定制,鼓励汽车、装备、都市等行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推动传统生产企业向总部研发、科技服务和文化创意等业态转型,发展设计、测试和运营维护、数据信息等增值服务业态,优化提升总部经济。 (二)服务模式创新行动 1.行动目标 到2020年,制造业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融合发展的“双创”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建成一批面向京津冀、辐射全国的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培育一批行业性和综合性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形成一批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引领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2.行动内容 (1)构建融合创新新体系 引导和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建立互联网“双创”平台,集聚、共享企业内外创业创新资源,探索基于平台的众包研发、协同制造、众创定制等新模式,拓展专业化服务,开创大中小企业联合创新创业的新局面。强化产业链前端创新,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优势,推进首都科技资源在线开放,搭建研发试验、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专业化创新服务平台,强化海淀区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中关村创业大街、中关村智造大街的辐射引领功能,加快打造集工业设计、技术研发、检测认证、产品中试、协同服务、营销推广于一体的“双创”服务体系。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搭建协同创新平台网络,推动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创建驱动产业转型的国家创新高地。 (2)培育融合服务新业态 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将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等优势业务剥离,加快培育一批第三方工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展智慧物流、支付结算、网络安全、供应链金融等专业化工业电子商务服务,打造共建共赢的电子商务生态圈。支持云计算企业建立面向工业企业的云计算资源池,搭建战略性工业云平台,创新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推动制造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云服务器、云平台软件及云服务企业协同发展,构建全国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制中心和云服务汇聚中心。完善工业大数据产业链布局,在关键核心领域培育和引进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开发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工业大数据分析技术、工具和平台,制定和完善工业信息资源采集、分析、利用、开放和共享机制。 (3)打造融合发展新供给 发挥北京市数字经济服务资源优势,跨界整合软硬件、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形成并持续提升涵盖技术、管理等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服务能力。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为引领,推动制造企业与咨询机构和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深度合作,面向制造企业新型能力打造需求,研级多类别、个性化的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制造企业与服务提供商精准对接,形成并推广以数据为驱动、新型能力建设为主线的北京市产业转型升级新模式。加速数字经济视角下北京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理念—方法—工具—解决方案”的京津冀区域经济整体提升。 (三)基础能力提升行动 1.行动目标 围绕两化融合对信息技术产业的需求,在集成电路、基础元器件、高端工业软件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设开放、融合、协同的产业体系,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备自主发展能力的通用基础软硬件平台,形成一批安全可靠的综合验证、系统评测、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技术产业支撑能力全面提升。 2.行动内容 (1)夯实融合发展技术基础 聚焦智能终端、网络通信、工业控制、存储、图像处理等芯片,以加快推进14纳米先进工艺技术研发及生产线建设为切入点,在新一代集成电路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突破工业控制系统发展瓶颈,加快推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分布式控制系统等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计算机辅助设计仿真、制造执行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业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软件定义和支撑制造业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北京市科研资源优势,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大型企业研发行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开发工具、知识库、组件库及通用开发平台,支持企业研发物理仿真、人机交互、智能控制、系统自治等关键技术及产品。大力推广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品牌,推动软件产业创新发展。 (2)加快部署工业互联网 发挥北京市高级智力创新资源优势,统筹全市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布局,推进新型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嵌入式软硬件系统方面的基础性研发,加快网络互联体系、网络地址与标识、数据交换、通信协议的技术攻关与标准制定。大力投入泛在无线网路、IPV6、工业以太网、软件定义网络、网络功能虚拟化等新型网络技术在工业网络的研发应用,研发用于保障网络运营、调度基础网络设施的各种管理系统。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推动企业加快以工业以太网、智能传感、NB-IoT等网络互联新型技术为主的生产现场网络、IT系统网络的改造,逐步实现工厂内生产网络、IT网络、互联网之间的融合。 (3)提升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制定完善工业信息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建立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的信息共享、漏洞信息发布、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和分析通报机制。支持制定工业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工业互联网和工业信息访问、安全漏洞检测、安全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管理能力。加大安全自主可控的工业控制系统、基础软硬件产品、专用安全产品、应急通信装备等信息安全产业的扶持力度,推进工业领域国产化产品替代工程。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信息安全保障试点示范,支持系统仿真测试、评估验证等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访问控制、追踪溯源、商业信息及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产品的应用及产业化。 三、重点工程——五个100工程 (一)贯标100工程 结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求,在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领域,遴选500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推动100家企业通过评定。围绕企业新型能力打造过程和所采用的产品、服务与解决方案等,分行业树立30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系统总结推广贯标达标企业优秀经验和成果。探索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效落地的路径和方法,支持行业两化融合共性解决方案和标准研制。搭建支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软件工具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线上线下协同的市场化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北京市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全覆盖,明确两化融合发展现状、发展重点、特征模式及发展趋势。分级分类有序引导企业贯彻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加快打造互联网时代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智造100工程 围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累计支持100个智能制造模式应用项目。大力推广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集成,加快提升人机交互协同能力,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全过程闭环管理。加快发展智能工厂,推动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实现企业生产信息共享及经营管理和决策智能优化。支持在京津冀产业协同布局的企业,通过实施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探索形成跨区域联网智能制造系统,提升企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能力。鼓励汽车、航空航天、服装、家具等行业企业建立用户个性化需求信息平台和开放式个性化定制平台,推动研发、测试、生产、物流、管理、服务等环节数据的互联、互通与互操作,加快柔性化改造,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个性化定制与按需生产。鼓励企业拓展系统集成和系统运维等新服务领域,提供设备状态监测、产品质量监测、生产运行分析等服务。支持电子终端、家居建材等行业企业研发制造智能终端、可穿戴产品和智能家居等产品,为客户提供环境监测、医疗健康、生活服务、在线教育等高端服务。 (三)“双创”100工程 围绕制造业“双创”平台及“双创”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支持100个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内部“双创”平台,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资源、企业数据、投融资等资源的内部共享,充分激发企业内“众”部门、“众”环节、“众”员工的创业创新潜力。鼓励大型制造企业面向行业和全社会开放“双创”平台资源,发展专业化服务,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共进的产业创新生态。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共享资金、技术、人才、渠道、品牌等创新创业资源,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低门槛、广覆盖、有活力的“双创”生态圈。聚焦高端创新创业核心区、南北创新创业发展带和郊区创新创业特色园区,支持和发展一批创新创业大街、产业孵化平台、新技术和新产品推介平台、开源社区等创新创业载体。 (四)协同100工程 聚焦网络化协同制造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累计支持100个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加强供应链成员间关联信息共享和实时交互,实现供应链的市场信息协同、研发设计协同、生产制造协同、物料采购协同、订单库存协同、物流执行协同和账务结算协同,提升供应链运营效率。支持大企业加强企业集团信息化管控,发展“研发设计和营销推广两端在京+异地制造”的经营新模式,在京津冀合理布局研发、孵化、制造、售后等环节,加快构建京津冀智能制造网络。依托北京市工业云服务平台构建面向区域、行业和企业的“京津冀互联网协同制造平台”,加快打造实时、开放、高效、协同的社会化供应链体系,推进京津冀创新资源和制造资源快速聚集、消费需求响应和个性化定制模式创新、生产要素优化配给和产品服务价值延伸。 (五)新供给100工程 面向北京市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分级分类梳理形成约50个互联网时代企业新型能力,建立涵盖北京市贯标咨询服务机构、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近100家数字经济服务领先企业能力清单。遴选50家制造企业开展新旧动能转换试点,与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和解决方案提供商进行精准对接,确保试点企业建立系统化运行管理新机制,构建并持续打造新型能力。搭建京津冀工业云服务平台,汇聚共享创新资源、制造资源、数字经济服务资源,提供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快速响应用户个性化需求,优化生产要素配给,促进产品服务价值延伸。创建京津冀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工业信息资源采集、分析、利用、开放和共享、推动大数据在产业链全流程的应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同一体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在北京市制造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县要加强市区协同和京津冀区域合作,把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和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要素聚集,分步骤组织实施各项行动和工程。市经济信息化委要联合市统计局,建立融合发展的跟踪监测、计分析、动态调整、绩效评价和综合性监督考核机制,创新推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数据统计监测工作,形成北京市制造业数据统计和量化评价新模式。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以及各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和区属企业两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创新财税金融支持 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加大对融合发展共性技术突破、平台建设、试点示范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采信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大对两化融合提供新供给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面向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金融业务;稳妥有序推进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分层分类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利用好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及科技创新基金等基金政策,建立两化融合发展基金,支持产业基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三)建立健全融合发展标准体系 充分发挥本市创新资源优势,围绕融合发展重点领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行业联盟、技术服务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加快相关技术、产品及管理类基础共性标准的研制,推动面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综合类标准研制,推进试验验证、检验检测和条件平台的建设,有效掌握重点行业标准话语权。 (四)加强融合发展人才支撑 推进融合发展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百千万”计划。在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3D打印等领域,面向全球引进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顶尖专家,千名能够突破重点行业与领域融合发展关键技术的领军人才;培养万名专业突出、技艺精湛、创新有为,在推进融合发展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高技能年轻人才。支持高校围绕两化融合人才培育设立相关学科,鼓励高校、企业、研究机构等设置融合发展实训基地,产业园区开展融合发展高端人才置换。 (五)推动融合发展国际交流 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以提升“北京创造”品牌世界影响力为核心,围绕融合发展相关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人才培养、行业应用等领域,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机制。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吸收和转化国际先进的融合发展创新成果。鼓励具有实力的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等方式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构建国际化的资源配置体系,推动融合发展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北京
2017-09-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
化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药监械注〔202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药监局,各医疗器械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各有关单位: 医疗器械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是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医疗器械科技和产业迅猛发展,医疗器械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创新、质量、效率持续提升,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为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方向,以高标准夯实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好发挥标准在制械大国向制械强国跨越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完善“最严谨的标准”工作体系,更好地发挥标准在保安全、促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符合严守安全底线和助推质量高线新要求,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科学先进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实现标准质量全面提升,标准供给更加优质、及时、多元,标准管理更加健全、高效、协调,标准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更富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1.完善标准体系结构。研究制定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合理规划标准体系布局,围绕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重大部署,科学编制标准规划。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全面开展强制性标准评估,持续优化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逐步将适用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推荐性标准,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产业有引领作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鼓励新兴技术领域、监管急需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制修订。培育团体标准发展,鼓励社会团体围绕新技术、新业态,积极开展医疗器械领域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构建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协调配套,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 2.加强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完善医疗器械术语定义、标记标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临床评价管理、可用性工程、统计技术、数字安全等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基础标准。加快制修订医用电气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生物学评价等通用标准。 3.加强有源医疗器械标准研制。加快推进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有源植入物、医用软件、5G+工业互联网、多技术融合等医疗器械新兴领域共性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探索推动医疗器械关键核心零部件标准制定。完善医用呼吸及麻醉设备、消毒灭菌设备、口腔数字化设备、医用体循设备、放射治疗及核医学设备、医用超声设备、物理治疗设备、医用实验室设备、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医用激光设备、医用射频设备等领域高端医疗器械相关标准。 4.加强无源医疗器械标准研制。加强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标准研究,推动药械组合产品、增材制造、可降解类、组织工程类、重组胶原蛋白类、纳米类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有害物质表征及毒理学评价方法研究及标准制定。建立临床前动物试验标准体系。深入开展无源植入物、医用敷料、生物防护器械、口腔器械、光学等新产品的标准化工作。 5.加强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研制。加快高风险传染性疾病诊断试剂及相关方法标准制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研究。推进高通量测序等新型分子诊断技术、临床质谱技术、伴随诊断试剂、即时检验、溯源和参考测量系统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强化标准精细化管理 6.推进急需标准快速制定。落实深化标准化改革精神,对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等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监管急需标准,快速立项、快速制定、及时发布。对量大面广、影响力强、监管急需的重要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的新技术、新产业相关标准,经专家论证,条件成熟的,进入标准制修订快速通道。 7.优化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标准制修订各环节工作程序,围绕质量、效率优化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各相关方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引导行业领军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标准验证,广泛公开征集验证单位,扩大验证产品的覆盖面。强制性标准验证范围应当覆盖典型产品。探索设立医疗器械标准验证点。 8.加快标准更新速度。对技术发展迅速的相关标准及时复审,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建立与国际标准快速联动的标准更新机制,探索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立项,缩短国际标准转化周期。加强国际标准的跟踪、比对和评估,在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及时转化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 (三)加强标准监督实施 9.落实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实施标准的主体责任,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等环节风险控制的依据和手段,保证出厂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技术要求,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积极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探索建立产品执行标准自我公开和监督制度,形成企业承诺和社会监督并行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宣传一批标准实施“标杆”企业。 10.强化标准实施工作。各级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要将标准宣贯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将企业执行标准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检验、审评、审批、许可、检查、执法等过程中强制性标准实施机制,保障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积极鼓励实施推荐性标准,促进规范性文件或者指导性文件积极引用推荐性标准,统一执行尺度。畅通标准实施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标准化领域良好的社会共治局面。 11.健全标准实施反馈协调机制。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沟通渠道,建立医疗器械标准意见反馈平台。加强标准解释工作,健全标准解释机制,及时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建立标准协调解决机制,加强跨产业、跨领域标准合作,促进标准的统一执行。健全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机制,组织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工作,实现标准闭环管理。 (四)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组织体系 12.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深化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改革领导小组,为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重大战略性决策提供支撑。优化医疗器械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标委会和归口单位”)体系结构,合理布局标准化组织。加快推进医用防护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监管急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医疗器械标准化组织筹建。协调解决医疗器械领域与其他行业的管理归口交叉问题。建立跨领域、综合性医疗器械标准联合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整体提升。 13.加强医疗器械标委会和归口单位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标委会和归口单位管理,优化委员构成,增强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强化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核心人员管理。构建医疗器械标委会和归口单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估工作力度,强化考核评估结果应用,健全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工作优秀的医疗器械标委会和归口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实施动态调整。 (五)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深化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交流与合作,更广泛、更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协作验证,推荐更多专家成为国际标准组织注册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更多医疗器械领域国际标准项目提案,为医疗器械监管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中国智慧”。 15.深化区域交流与合作。积极发挥医疗器械标准对“一带一路”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引导和鼓励国内医疗器械企业、科研单位、检测机构、审评核查机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文版,促进沿线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工作对话交流。 (六)提升标准技术支撑能力 16.提升标准科技支撑能力。推动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体系深度融合,注重科研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加强标准科研支撑能力,促进医疗器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将医疗器械标准纳入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持续稳定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关键技术标准和共性标准研究。探索将医疗器械标准领域关键问题研究与各领域重点实验室工作有机衔接。 17.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的作用,加强医疗器械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做到标准管理有专职机构、专职人员,形成以专职标准化队伍为主体、兼职标准化队伍为补充的标准人才队伍。医疗器械标准化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标准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既懂专业、又懂标准管理且具有综合协调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建立标准化人才队伍。 18.加强标准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标准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标准可及性,持续推进强制性标准公开,加大推荐性标准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标准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19.建立标准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各相关单位在科研奖励、职称评审和工作绩效等工作中认可标准成果,探索建立参与标准工作激励机制,对在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加大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支持力度,紧密联系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确保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 要加大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根据标准种类合理设定经费支持标准,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标准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与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化活动挂钩的长效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标准制修订、监督实施、跟踪评价、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 要充分发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做好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推动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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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院《江西省落实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09-22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标准
化
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5
2.无人机多功能一体
化
遥控器(图像显示)的开发 3.深度智能追踪和识别目标
1.飞行器控制主板软件设计。2.无人机多功能一体化遥控器(图像显示)的开发3.深度智能追踪和识别目标
临沂高新区翔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08-25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国际
化
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8〕12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市委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着力推进创新人才集聚工程,构筑一流创新生态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把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集聚政策1.加大科技顶尖专家集聚力度。在实施“创业南京”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的基础上,坚持高精尖缺导向,加大精准支持力度。对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具有关键性支撑作用的战略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资助额度上不封顶。强化“两落地、一融合”政策导向,在我市认定新型研发机构中持股30%以上的团队领军人才,暂未达A类专家层次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定后享受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等政策待遇。对我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专家入选省“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的,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投入,按省拨资金1:1的比例,给予引才单位最高1亿元配套资助。对经评定入选的B类专家,将项目资助标准提高至500万元,对高校院所和外市培养入选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创团队”等相当层次人才,来宁创办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直接列入B类专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支持本市企业专家参与或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园区)2.全面激发企业主体引才活力。支持企业高薪聘高人。本市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对新引进人才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按实际支付薪资30%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奖补,单个引才项目最长补贴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在本市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中工作三年以上、薪资收入超过50万元的团队领军人才、在职高管,按其对本市经济贡献给予奖补。鼓励企业购买市场化社会化高端猎头服务,对企业通过中介从市外引进人才,且在本市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或2年内支付人才薪资超过200万元的,按中介费用70%比例,对引才企业给予补贴,单个引才最高补贴30万元。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人才招引和激励机制,新招录高层次人才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薪酬总额;对重要贡献人才奖励支出,经相关国资管理部门认定,可在工资总额外单列。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科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江北新区、各区(园区)3.拓展海外招才引智平台。实施“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五年内,以本市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引进30名急需紧缺外国专家,按每人每年最高60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三年引才补贴;引进40个外国专家领衔的高端创新团队,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挂牌建设50个支持柔性引才的海外专家工作室,给予挂牌单位最高30万元工作室开办经费,对工作室柔性引进的海外专家,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生活津贴。鼓励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专业社会组织加强与国际机构合作,创设高端化、国际化、特色化的人才交流合作组织,对吸引全球性高层次人才峰会在宁举办和永久性落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高水平国际人才组织、创新联盟来宁设立总部、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探索建立跨境猎才投资引导机制,推动高新园区设立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新基地,支持企业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使用当地优秀人才,按项目进展和投资额度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协、江北新区、各区(园区)4.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充分发挥南京“学城”优势,每年吸纳20万名以上大学生在宁创业就业。升级“创业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扩大优秀项目的遴选资助范围和覆盖面,对国家、省级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我市的,按赛事及奖项的层级给予配套资助。拓展全过程跟踪扶持链条,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的,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4000元创业成功奖励;3年内初始创业失败、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按其纳税总额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对参加见习实训的青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3—6个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实施“宁聚青春—大学生感知南京”行动,增进人文和情感纽带,引领大学生更好融入在宁创业创新的环境氛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团市委、江北新区、各区(园区)二、构建科教人才和产业平台融合发展新格局5.创新校地人才融合发展机制。支持高校院所顶尖专家依托高水平学术科研平台,建设由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园区国资平台、龙头企业、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混合所有”的新型研发机构,对经我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在宁高校院所围绕我市主导产业,设立发展急需专业,培养紧缺人才;对与国际名校合作在宁举办特色学院和高端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鼓励高校院所联合在宁企业建立面向大学生的“科创实验室”,每个实验室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推动高校选聘我市创新型企业家兼职产业教授,开设学分课程,联合培养实用性产业技术人才。实施与高校院所干部双向互派挂职,鼓励和吸引高校、科研院所选派复合型创新人才到我市园区平台、企业挂职“科技副总”,遴选我市优秀年轻干部到高校、科研院所挂职“科技处长”,纳入后备干部管理计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两落地、一融合”推进办公室、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区、各区(园区)6.实行有利于释放活力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支持在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并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作出贡献的人才团队。科研人员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获得奖励的,可延至获得资金收益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的专利,授权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且未与发明人签订实施协议的,发明人可自行实施该项专利,所得收益归发明人所有。鼓励在宁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设立转化科技成果的专业机构、专职岗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面向本市企业开展“四技服务”,对产学研合作成果显著的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服务基层重点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50万元以上的科研人员,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实行一定比例奖励;对促成向本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年度合同登记认定技术交易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对技术转移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社局7.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在职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确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延期。期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离岗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如无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岗创业或到企业、社会组织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工作,并依法依规获取合理报酬。对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兼职管理,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学术科研平台负责人参与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允许在确定与所属高校院所、合作企业法律权责的前提下,探索以运营公司代持期权的方式,携团队在宁领办成果转化项目。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委三、健全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支持机制8.培育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精准对接新经济、新业态下的企业家能力提升需求,推动企业家培养机制向精准化、个性化转型,对所创企业成长发展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的,实行“一企一策”的定制式培养。支持我市企业家领军人物发挥“头雁效应”,领衔创立各类产业联盟、产业论坛和人才社会组织,弘扬创业精神,交流创业经验,促进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能力培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社会组织承办境内外企业家研修培训和产业技术对接等活动。培育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合理提高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氛围,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委、市人社局、市外办、市国资委、江北新区、各区(园区)9.培养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以“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为主题,推进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健全梯次培养和支持政策,建强具有南京文化和产业特色的技能技艺人才队伍。推行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企业在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建设覆盖重点行业、特色领域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职业训练院。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群英计划”,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赛评才、以赛聚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江北新区、各区(园区)10.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的培养和发现机制。修订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从2018年起,以三年为一周期,遴选和培养100名在相关专业领域达到国内外一流水平、取得突出业绩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文化、金融、教育、卫生等各领域名家名师,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加大培养支持力度,力争每期培养20人左右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对培养期内中青年拔尖人才,每人每年发放一定工作津贴,对主持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给予配套项目资助。协调聘请在宁诺奖得主、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专家担任中青年人才“传帮带”导师。设立市级企业青年工程师科研基金,重点支持企业青年工程师瞄准行业和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江北新区、各区(园区)11.支持企业集聚开发“产业博士后”。强化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博士后和博士在本市产业一线创业创新。对建设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奖励;设立分站的,给予10万元奖励;未设国家、省级博站的,支持建设市级“准博站”,建设成功给予5万元补贴,其进站博士享受我市给予国家和省级博站同等进站待遇。对每年评估优秀的企业博站,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博站每新引进一名博士后,给予2万元科研资助;全职在站的,给予博士后最长两年、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期间获国家或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的,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科研资助。支持企业博站参与国际产业技术合作,对博士生导师引荐优秀外籍博士后进入企业博站的,给予荐才奖励;对出国(境)参加会议或学术交流的企业博士后,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四、推行市场导向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12.完善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建立分层分类、市场导向、科学精准的人才认定标准,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产业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市场要素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依据。引入多元化、个性化的人才举荐制度,组建包括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金融投资等领军人才在内的“举荐委员会”,经举荐认定的人才,可对应被举荐层次享受政策待遇。对现行评价体系难以认定的“非共识人才”,为其在宁创业创新开辟举荐认定和政策支持的“绿色通道”。完善创业人才项目评审制度,加大社会资本、园区载体的相关要素评价权重,对在本市首次创业2年内获得500万元以上社会风投融资或高新园区国资平台入股10%以上的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放宽学历、职称等资格限制,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江北新区、各区(园区)1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职称评价制度,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骨干企业按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备条件。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或兼职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期间创业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业绩突出的技术、管理类本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认定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畅通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外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14.创新完善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制度。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通过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形式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其人员及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用于奖励人才的比例,由单位和发明人按有关规定自主商定,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密集度、科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率等因素,适当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允许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和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吸引海内外高水平人才参与本单位创新活动,并按规定发放人员报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委五、打造系统完备的人才服务环境15.强化人才创业创新要素支撑。强化科创载体支撑,按照不低于省级高新园区的标准推进市级高新园区建设,对参与高新园区管理的社会化管理团队,按绩效考核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在三年孵化期内培育人才初创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20万元标准,给予运营机构绩效奖励。强化创业金融支撑,大力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落户,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人才企业的投资机构和孵化载体,按实际投资额和投资损失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投资奖励和最高600万元风险补偿。完善对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人才企业的奖补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为轻资产科技人才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健全投贷联动、征信、增信、转贷、保险、担保等专业服务体系。强化市场应用支撑,对市级以上人才计划企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纳入首购首用首保范围,给予购用补贴、保费补贴、承保奖励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大高层次科技服务业人才激励力度,技术经理人、人才经纪人、天使投资人等在本市业务经营年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对本市经济贡献给予奖补;对获省财政引才中介奖励的机构和个人,由市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两落地、一融合”推进办公室、市经信委、市科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江北新区、各区(园区)16.畅通海内外人才居留和落户渠道。调整优化落户政策,研究生以上学历、40岁以下本科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可凭毕业证书、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落户手续。开辟外国人才来宁管理服务“绿色通道”,对办理人才(R字)签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入境后可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可凭居留证件或护照申领南京市民卡(A卡),享受市民权益。在我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且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在宁工作的外籍华人博士,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具有在宁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凭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来宁入站科研或出站后来宁工作的40岁以下优秀外籍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办理范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17.提升人才生活配套服务品质。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方式,为青年大学生、科技研发等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限额4倍。支持“双一流”高校、推进“两落地、一融合”成效显著的高校院所,加快建设人才公寓。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由居住地所在区纳入政策照顾对象,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入学。提升人才健康医疗保障水平,为高层次人才发放优诊证,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预约转诊,为有突出贡献专家定期安排健康体检和保健疗养。加快推进国际社区建设,配备国际化的人才公寓、医疗服务体系和教育机构,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新区、各区(园区)18.优化人才政务服务效能。深化涉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广“不见面审批”,建设“互联网+”人才服务平台。绘制“高层次产业人才地图”,为园区、企业提供开放共享的大数据信息服务,强化人才供需精准对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发布“创业南京生态报告”,定期开展人才发展环境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干部作风评议内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符合科技、产业类引导资金使用方向的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人才项目。完善人才工程绩效评估和征信体系,建立人才计划评审“全程纪实、责任留痕”制度,增强人才评价公信力,提高财政资金引导功能和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六、巩固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19.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党委(党组)核心领导作用,落实书记抓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细化成员单位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落实,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适应新时代创新发展需要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评议、干部评价重要依据。坚持将人才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赋予优先权重,强化提质增效考核导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20.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加强对全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布局的多层次设计,鼓励基层单位围绕重点难点领域,开展“一区一特、一企一策”的差别化改革探索,推动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力支持国家级江北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有条件的园区加大创新突破力度,做强特色发展优势,争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先导区、示范区,打造一批有全国影响和推广价值的人才改革先行样本。定期统计和发布全市高新园区人才竞争力报告,形成促进对标找差、争先进位的人才工作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两落地、一融合”推进办公室、市科委、江北新区、各区(园区)21.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分层分类建设党委重点联系服务的专家人才库,推进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建设新型专家智库,完善建言献策和决策咨询机制,畅通参政议政渠道。积极推荐基层一线先进模范专家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有较高社会威望专家党代表以个人名义成立的科研工作室,增挂党代表工作室牌子,赋予其团结、引领和服务党员知识分子工作职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区(园区)22.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完善人才荣誉制度,组织开展“紫金英才”典型选树活动,定期评定奖励突出贡献人才,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定期举办紫金山科学家国际峰会以及“赢在南京”系列国际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加大人才政策环境宣传推介力度,打造广聚天下英才的品牌窗口。依托我市公共服务平台、产业科技展馆和主流门户网站、网络媒体等途径,开辟人才创业创新成果主题展区、专题网页,传递人才事业正能量,推动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人社局、团市委、市科协、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化相应人才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本文件中涉及的相关经费,自2018年起,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预算,根据配套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央和省、市现行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与我市此前出台政策文件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附件: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7日
江苏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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