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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
化
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要求,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科技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落实。
科技部
2020-05-13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
化
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改高技〔20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数据是国家基础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生产要素。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核心,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推动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集约化和服务化创新,对于深化政企协同、行业协同、区域协同,全面支撑各行业数字化升级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深化大数据协同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加快建设数据强国为目标,强化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的顶层统筹和要素流通,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统筹数据中心、云服务、数据流通与治理、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关键环节,协同设计大数据中心体系总体架构和发展路径。 科学求实,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实际,根据国际发展趋势,尊重产业和技术发展规律,科学论证,精准施策。 需求牵引,适度超前。以市场实际需求决定数据中心和服务资源供给。着眼引领全球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发展的长远目标,适度超前布局,预留发展空间。 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破除制约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发展的政策瓶颈,着力营造适应大数据发展的创新生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市场有序发展。 (三)总体思路。 加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顶层设计。优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实现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形成“数网”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云资源接入和一体化调度机制,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和门槛,形成“数纽”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流通与治理,打造数字供应链,形成“数链”体系;深化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金融、能源、交通、商贸、工业制造、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农业、科研、空间、生物等领域协同创新,繁荣各行业数据智能应用,形成“数脑”体系;加快提升大数据安全水平,强化对算力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形成“数盾”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国范围内数据中心形成布局合理、绿色集约的基础设施一体化格局。东西部数据中心实现结构性平衡,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降到1.3以下。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使用率明显提升。公共云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社会算力获取成本显著降低。政府部门间、政企间数据壁垒进一步打破,数据资源流通活力明显增强。大数据协同应用效果凸显,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行业数据大脑、城市数据大脑,全社会算力资源、数据资源向智力资源高效转化的态势基本形成,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三、创新大数据中心体系构建 统筹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根据能源结构、产业布局、市场发展、气候环境等,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重点区域,以及部分能源丰富、气候适宜的地区布局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节点内部优化网络、能源等配套资源,引导数据中心集群化发展;汇聚联通政府和社会化算力资源,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完善数据流通共性支撑平台,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牵引带动数据加工分析、流通交易、软硬件研发制造等大数据产业生态集聚发展。节点之间建立高速数据传输网络,支持开展全国性算力资源调度,形成全国算力枢纽体系。(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优化数据中心布局 (一)优化数据中心供给结构。发展区域数据中心集群,加强区域协同联动,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区域范围内数据中心集聚,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序发展规模适中、集约绿色的数据中心,服务本地区算力资源需求。对于效益差、能耗高的小散数据中心,要加快改造升级,提升效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负责) (二)推进网络互联互通。优化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连点布局,推进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提升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互联互通质量,优化数据中心跨网、跨地域数据交互,实现更高质量数据传输服务。积极推动在区域数据中心集群间,以及集群和主要城市间建立数据中心直连网络。加大对数据中心网络质量和保障能力的监测,提高网络通信质量。推动降低国内省际数字专线电路、互联网接入带宽等主要通信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地区负责) (三)强化能源配套机制。探索建立电力网和数据网联动建设、协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数据中心用电成本。加快制定数据中心能源效率国家标准,推动完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体系。引导清洁能源开发使用,加快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鼓励数据中心运营方加强内部能耗数据监测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各地区结合布局导向,探索优化能耗政策,在区域范围内探索跨省能耗和效益分担共享合作。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数据中心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各地区负责) (四)拓展基础设施国际合作。持续加强数据中心建设与使用的国际交流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动数据中心联通共用,提升全球化信息服务能力。加速“一带一路”国际关口局、边境站、跨境陆海缆建设,沿途积极开展国际数据中心建设或合作运营。整合算力和数据资源,加快提升产业链端到端交付能力和运营能力,促进开展高质量国际合作。(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负责) 五、推动算力资源服务化 (一)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云资源接入和一体化调度机制,以云服务方式提供算力资源,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和门槛。支持建设高水平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资源调度能力。支持政企合作,打造集成基础算力资源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环境的公共算力服务,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支持企业发挥市场化主体作用,创新技术模式和服务体验,打造集成专业算力资源和行业数据开发利用环境的行业算力服务,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算力资源需求结构。以应用为导向,充分发挥云集约调度优势,引导各行业合理使用算力资源,提升基础设施利用效能。对于需后台加工存储、对网络时延要求不高的业务,支持向能源丰富、气候适宜地区的数据中心集群调度;对于面向高频次业务调用、对网络时延要求极高的业务,支持向城市级高性能、边缘数据中心调度;对于其它算力需求,支持向本区域内数据中心集群调度。(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速数据流通融合 (一)健全数据流通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数据资源采集、处理、确权、使用、流通、交易等环节的制度法规和机制化运营流程。建立完善数据资源质量评估与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覆盖原始数据、脱敏处理数据、模型化数据和人工智能化数据等不同数据开发层级的新型大数据综合交易机制。探索有利于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形成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引导各行业、各领域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通过开放数据集、提供数据接口、数据沙箱等多种方式,鼓励开放对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数据。探索形成政企数据融合的标准规范和对接机制,支持政企双方数据联合校验和模型对接,有效满足政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增值服务需求。(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交换通道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拓展政务数据共享范围。加快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标准体系,解决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标准不一、数据理解难、机器可读性差、语义分歧等问题,进一步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大数据应用创新 (一)提升政务大数据综合治理能力。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推动开展大数据综合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化政务服务和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持各部门利用行业和监管数据,建设面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数据靶场”,定期开展“数据演习”,为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开展决策研判和调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各地区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大数据公共服务支撑。聚焦大数据应用共性需求,鼓励构建集成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数据可视化、语音智能问答、多语言机器翻译、数据挖掘分析等功能的大数据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提供规范统一的大数据服务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三)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打造“行业数据大脑”,推动大数据在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引导支持各行业上云用云,丰富云上应用供给,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动以大数据、云服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企业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推进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标准建设,加强工业互联网数据汇聚、共享和创新应用,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构建重点产业、重大工程数据库,为工业发展态势监测分析和预警预判提供数据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快城市大数据创新应用。支持打造“城市数据大脑”,健全政府社会协同共治机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数据供应链,面向城市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构建城市级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打通城市数据感知、分析、决策和执行环节,促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地区负责) 八、强化大数据安全防护 (一)推动核心技术突破及应用。围绕服务器芯片、云操作系统、云数据库、中间件、分布式计算与存储、数据流通模型等环节,加强对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支持。鼓励IT设备制造商、数据中心和云服务提供商、数字化转型企业等产业力量联合攻关,加快科技创新突破和安全可靠产品应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牵头,各地区负责) (二)强化大数据安全保障。加快构建贯穿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应用等一体协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大数据安全可靠水平。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等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网络安全设施,提升应对高级威胁攻击能力。加快研究完善海量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技术、数据脱敏技术、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机制及相关技术监测手段等。各行业加强上云应用的安全防护,保障业务在线安全运行。(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九、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依托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的作用。各地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相关力量,积极推动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小切口大带动,在大数据机制管理、产业布局、技术创新、安全评估、标准制定、应用协同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和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区创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规划和协同创新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2月23日
云上高博会
2020-12-23
福建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
化
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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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
2021-06-17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
化
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206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卫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定不移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放宽准入、优化服务,严格监管、有序发展。二、工作目标在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基础上,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充分释放社会办医潜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与政府办医共同发展、有序竞争。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办医新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三、主要任务(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护理、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之间深度合作,打造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进入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有效扩大服务供给。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综合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三)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落实开办中医诊所备案制,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中医特色优势明显、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促进社会办中医医院、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推动中医药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四)有序发展优势专科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快优势学科建设,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五)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六)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康复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临终关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机构,积极开展运动康复和科学健身服务。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以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七)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打造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更好满足较高层次健康消费需求。在产业集聚模式上,探索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的协同。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在产业集聚中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配套支持,着力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四、政策措施(八)放宽市场准入。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九)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按照自治区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实施细则,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推广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登记的有关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保持一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十一)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晋升职称、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十二)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范围,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建立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险解决相关就医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各类新型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提供形式。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国税局负责)(十三)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以股权、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十四)合理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五、监督管理(十五)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维护民营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创业创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十六)加强全行业监管。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监管能力。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加强医疗养生类项目监管,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十七)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形成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六、组织保障(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对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保健康的重要意义,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中卫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实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已出台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时清理修订相关政策规定,完善配套措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十九)加强督查调研。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自治区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部署要求,逐项检查审批事项是否放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扶持政策是否有力有效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二十)加强探索创新。各级政府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针对社会办医“痛点”、难点问题,不断丰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营造有利环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进一步梳理完善社会办医审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要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3日
宁夏
2018-09-20
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
化
助力上饶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三大五提升”发展举措,加速发展“大农业”,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应上饶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彰显、城乡气象服务能力稳步增强,气候资源保护利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等气象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气象科技创新能力、装备保障能力、人才队伍水平稳步提升,助力上饶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21〕2号),提出如下措施。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21-12-30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
化
配置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发〔20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源利用效率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破除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配置体制机制,加快实施要素市场化配套改革,切实增强要素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能配置的一律交由市场配置,提升要素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完善各项改革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发展。 坚持市场化改革和推进转型发展相结合。通过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完善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促进存量盘活和增量优选,推动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实现转型创新发展。 坚持绩效评价和差别化政策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高质量发展体系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标准引领,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将评价结果与要素差别化价格指导政策挂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试点先行和统筹推进相结合。开展全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顶层设计,协同推进产业优化布局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赋予有条件的县区、园区改革先行先试权,分层指导、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及时总结提炼,做好复制推广。 三、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能 (一)完善规划和土地管理机制 完善规划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指标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比例的城镇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应对规划期内新提出的重大战略或重大项目等,确保项目有指标落地。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划定一定比例的弹性空间,集中建设区内无法确定功能用途的区域进行功能留白,应对规划中的不确定性;完善土地管理机制,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改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完善补充耕地交易制度,扩大补充耕地指标出让范围,明确补充耕地指标收益用途,制定柳州市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制度。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制定年度征地拆迁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全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合理制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市本级土地收储计划及土地一级整理计划。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园林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市属平台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产业用地供应配置方式 根据产业类型和土地市场情况,采取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租赁与出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各类产业用地。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在招商引资时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企业根据产业特点采取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租赁与出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合理高效利用全市工业用地。 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模式 工业用地出让时,要求竞得土地企业,与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或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明确用地标准、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进一步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明确“标准地”出让承诺履约要求,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标准地”与审批制度改革联动,建立“拿地即开工”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科技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前期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适时制定柳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明确存量和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方式、程序和条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鹿寨县开展农村集体三产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寨县人民政府,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改革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和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等工作,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鼓励各县(区)合理优化规划布局、以供地项目主导土地征地拆迁进度,形成一套围绕土地供应为核心目标,指标报批、规划审批、城市设计、土地征拆、供后监管等各环节有效配合、相互推动、服务全局的长效联动机制。鼓励工业企业节地挖潜,大力实施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全面推进空间换地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畅通劳动力有序流动渠道 (七)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渠道 支持企业引才育才夯实创造基础。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对来创业就业的人才(团队)给予项目资金资助,对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发放生活补助。吸引万千学子入柳。对企事业单位新录用和来柳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新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出博士工作站留柳或来柳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科研经费。对在柳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和硕士给予创业经费。推进人才平台建设,增强承载能力。大力支持和推进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人才小高地的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打造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圈”。积极实施人才优先落户等30多项便利制度,创新实施“互联网+人才”服务模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入园、发放优诊卡等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解决人才来柳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促进流动。立足柳州工业基础和人才优势,大力实施“政企育才”工程,联合驻柳国有企业,建立共商共育的干部培养机制,以挂职、培训、调任、任职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政企人才双向交流,拓宽企业优秀干部进入党政机关的渠道。实行灵活高效的高层次人才编制管理制度,对各行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专项编制保障。健全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加大国有企业人才交流力度。推动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国有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探索建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造条件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才收入待遇。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工作高定工资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县(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增资机制。绩效考评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乡镇事业单位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高于县直机关同等人员。进一步吸引人才向县乡流动。鼓励基层事业单位选聘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扶贫提供技术支持,大力开展“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项目,聘请各行业实力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市政府顾问和双百专家,为各县(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不断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基层就业,进一步吸引优秀教师到基层任教,着重解决乡村学校教师队伍人员紧缺、结构矛盾等问题。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原则,不断创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方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通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达到相应年限,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探索畅通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通道,对从事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明确申报途径和方式。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问题、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的,经主管部门核定,可不受原取得职称级别及资历年限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畅通外籍科研人员来柳工作通道 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广西政务服务”手机APP等平台进行线上办理业务。提高外籍科研人员出入境便利度,对外籍高层次人才适度放宽工作许可和居住许可有效期。探索建立外籍科研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认可机制。推进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工作,提供安居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金融服务等便利化公共服务。鼓励专业化市场化人才中介组织开展引才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清单,确保外籍人才居留、工作许可全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事办、医保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工作岗位稳定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纳满半年以上(含半年)、护理人员在我市就业居住2年以上、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落户条件。 规范登记落户地址。对经批准落户的人员,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落户登记手续。拥有个人合法产权住房或租赁公租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租赁私有房屋的,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后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房屋所有人不同意落户的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投靠亲友居住的,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就业且无个人合法产权住房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可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履行跟踪评估、督查督导工作职责。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跟踪评估、督查督导,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责任落实情况及成效,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户改信息数据。 优化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办理户籍、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材料的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减免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现行的户口登记行政确认、户口迁移行政许可的运行流程,全面梳理办理户籍业务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消除清单中的模糊条款,进一步量化、细化审批服务标准、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全面清理办理户籍业务的各种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于可以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核实的亲属关系和身份信息免提交相关证明和证件。 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异地办、自助办、“掌上付”,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推出互联网“网上公安局”,开设“警方动态”“通知通告”“防范知识”“办事指南”“公安徽博”等栏目,开通在线咨询、留言和提供线索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程,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加大股权融资工具应用。拟定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计划)和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联系服务驻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中介机构和上市(挂牌)公司,协助驻柳证券监管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再融资和发行债券,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间接融资服务供给 深入实施“引金入柳”战略,鼓励更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入驻柳州。增强国有商业性融资担保主体实力,持续加大资本注入,建立风险补偿及容错机制,提高担保增信水平。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能力。扩大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区域金融改革 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创建自治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构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逐步推广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升级版,继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县城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与流转 (十四)科学配置技术要素与创新资源 以“坚持科技四个面向”为指导方针,科学制订《柳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预算,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通过财政经费引导作用,不断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与能力。鼓励企业自筹经费参与科技项目实施,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逐步提高。通过比照粤港澳大湾区,策略性部署应用性技术和战略性技术,分领域、分层次、分梯度地计划科技任务并稳步实施,逐一攻破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技术工程按“八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与前沿技术”方向和“数字研发、数字制造、数字营销、数字物流、数字金融”板块设置。落实好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资金、科技项目、扶持政策等服务保障,研究试行科技项目“揭榜制”、“定向委托制”等方式,促进“5+5”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科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科技成果权属 管理制度以知识与人才价值为激励导向,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基础上以现金入股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力度,其获得奖励的总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60%。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事前产权激励工作,允许最高可以将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全部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推动区域科技合作和跨省技术转移。制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支持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加大市场化、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培养。搭建科技大市场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管理,促进重大产业成果加速落地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科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改革科技创新资源投入方式 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广西科改33条”主政策、任务清单和开展“广西科改33条”“百千万”行动要求,尽快出台柳州落实方案。改革财政经费和创新资源投入方式。加强科技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全市各级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十四五”科技经费预算编制,除部分采用前补助方式外,引入后补助和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以GDP经济贡献度为导向,将对企业的上规入统要求贯穿科技立项支持全过程。修订企业研发后补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双升类”补助、科技成果补助等的管理办法,以促进上规入统为目标、实行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科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发展规上科技服务业 企业按照“新建一批、整合一批、引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发展思路,推动我市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快速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建立健全市科技服务业统计机制,对数据做到“应统尽统”。推动国资委下属各大平台公司成立科技服务业子公司并实现上规入统。在政策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业务委托给能够上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企业承担。按照医疗卫生、教育、房地产业等部门分工,摸清采购外地科技服务的情况,鼓励供应方在柳州设立子公司。引入国内外高端科技服务企业,开展委托科技招商、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能力 面向经济主战场强化创新平台与人才支撑。与粤港澳大湾区对接合作,高质量精准化“双招双引”,以“科技双招双引”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高水平创新服务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导本地优秀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建设“人才飞地”“飞地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不断提高“5+5”产业链创新水平。面向产业重大需求,搭建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重点加快广西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广西汽车研究院建设;建设一批能力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检测与服务中心等创新平台,打造数字研发、数字制造、数字物流、数字营销、数字金融等平台,推进“八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与前沿技术”与“5+5”产业融合发展。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构建医疗保健重大创新平台。实施科技惠民重大项目计划,筑牢生命健康创新基础,提高医疗服务保障能力。重点在医疗卫生领域,推进民族区域特色生物样本库、柳州医学基因工程研究中心、柳州中医药民族医药研发中心、柳州独立影像检验中心等四个高层次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适时建立“科创贷”等科技金融方式,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金融和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引入运行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产品。发展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柳州海关、市科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开放共享应用 (十九)加快提升四大支撑平台的核心 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能力。将原有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迁移至柳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取消各部门间政务信息系统直连方式。加强政务数据汇聚管理,升级改造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数据调度、共享交换的统一通道,提升数据资源调度能力。提升公共数据开放应用能力。依托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动公共信息资源与行业数据、重点互联网企业数据、企事业单位数据的整合,强化对公共数据开放的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公共信息资源增值和开发利用,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信息开展业务创新,释放数据红利。提升统一公共支撑能力。加快电子印章的全市推广。落实自治区电子印章管理实施细则,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办理结果全面电子化。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推动自建行业电子证照分库向电子证照总库汇聚各类电子证照,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等材料的电子化工作,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民生等服务领域的应用。落实身份认证全区统一化的要求。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门户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整合,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逐步构建以多维业务数据为要素的数字身份凭证体系,提供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身份认证。大力推广统一公共收付。加快整合征收部门、执收单位、代收机构和收款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缴费业务,推进与各级各部门现存公共收付系统的对接,持续扩大统一公共收付系统的应用范围和领域。推广使用统一邮寄系统。结合各级各部门的实际业务需求,推广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统一邮寄系统“双程”邮寄功能,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材料寄送和办件结果送达的邮寄快递服务,进一步扩大“零跑腿”事项的覆盖范围。提升数字政务服务能力。基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中台等新理念、新技术,围绕政务服务、网站集约化、“互联网+监管”三大核心平台的能力建设,实现政务数据要素的高效汇聚、充分共享、深度应用和可视化调度,不断促进政务服务流程的优化,打造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推动监管工作的精准化、标准化,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要素在优化政务服务审批效能、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监管”等方面的驱动作用,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建设为抓手,加快打造数据驱动型的新型数字政府。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构建以人为本的全生命周期 数据图谱构建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数据图谱。建设基于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多种数据源的基础库。通过词汇挖掘、关联关系、知识融合、知识加工等方式,描绘出全市自然人的“人物画像”,展现自然人在其生命周期内的卫生健康、居住户籍、入学入托、婚姻就业、社会保障、养老、死亡、个人证照、纳税、信用和办事情况等信息,构建从数据到知识图谱的知识要素(包括实体、概念和关系),为政务数据治理、政务数据知识图谱的形成提供有效支撑,面向全区提供统一的数据自助服务。建设主题数据库。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本行业的各类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文本、图像、视频等多维数据进行汇聚、挖掘、分析,围绕宏观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投资项目、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教育资源、就业信息、能源资源、统计信息、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建设主题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通过知识抽取、关联关系、知识融合、知识加工等方式,建设各行业的领域知识图谱,逐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医疗、物流、教育等多个领域的应用,促进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二十一)构建以多维业务数据为要素的公民数字 身份体系构建多维业务数据为要素的公民数字身份体系。依托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数据图谱以及广西健康码“六统一”开放生态圈,将政务数据与经济社会数据进行融合应用。通过将公民的身份信息、社保信息等基本要素,与公民的联系电话等衍生数据要素,以及婚姻信息、资质证明等多维政务业务数据要素进行融合。应用区块链和数字证书等多重加密技术对公民全生命周期信息进行防篡改加密,通过居民码、身份码等多种形式建立与每一位公民唯一对应的数字身份证,打造以多维业务数据为要素的公民数字身份体系。推动公民数字身份体系的多场景应用。将公民数字身份证作为唯一的数字化身份凭证,充分发挥数字化身份凭证多场景支撑作用,实现公民数字身份凭证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政务APP、“壮掌桂”小程序、龙城市民云APP、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等多种平台及设备的联动,推动公民数字身份凭证在身份认证、政务服务、交通出行、信贷证明等多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形成万物互联、无处不认证的全业务认证体系。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公安局、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构建“数据+生态”开放应用 生态圈探索构建数据开放机制。基于基础库和N个主题库,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柳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及统一公共支撑平台为依托,借鉴“开放思维、平台思维、生态思维”等互联网思维,围绕“政府搭平台,市场来建设”的思路,打造柳州“数据+生态”开放应用生态圈,通过开放标准的数据接口等API、提供扩展SDK、建设应用服务市场等方式,探索构建数据与应用的开放机制。建立健全开放生态圈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数据+生态”开放应用平台的信息资源标准、数据交换格式标准、应用系统标准、应用支撑标准、工程管理标准、网络通信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将各部门采集的政务数据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格式存储于统一规范的数据库中,作为数据调度的发布库,通过数据深度整合构建全市多维多层数据图谱,实现数据的高度聚合、互联互通。全市数据在存储、传输、计算的全流程中均使用统一云资源,统一网络资源,统一平台资源,统一安全保障,真正实现各地数据物理分散、逻辑相连,做到全市数据一体管控,规范治理。深化数据创新应用。鼓励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开展大数据应用试点,面向社会免费开放部分样例数据,鼓励和引导各县(区)市场主体、高校研究所等在数据开放应用生态圈上创新创造,以市场化的产品标准孵化并推广一批优秀的应用,促进工业、农业、金融、旅游、文创等多个领域服务内容、水平的提升,并通过创投基金、办赛颁奖的方式大力鼓励数据创新应用发展。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二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全面推广全流程网上办事。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立“一网通办”协同办理新机制,围绕企业开办、项目投资、税费办理、安全生产、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道路交通、旅游服务等领域,推行政务服务全程网上办事。鼓励各级各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办理流程中应用政务数据实现申报材料的减免,提高政务服务的效能。加大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提升网上办理率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组织各级各部门对制约“网上办”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梳理和集中攻关,持续提升全市网上办理率。打造政务服务“指尖办”。组织各级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应用资源的梳理,将社会保障、公积金、电子税务、交通安全、人才教育、医疗救助、药品保障、新闻传媒等重点领域的便民应用服务进行整合,建立标准化的政务服务接入模式。通过将各类便民应用服务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便民应用的多平台通用性,实现便民应用服务在广西政务APP、“壮掌桂”小程序、龙城市民云APP以及其他各类开放平台上的跨平台调用,减少调用成本、提高调用效率,实现“一个源头、多端可接”。推进政务服务专业业务办理系统打通。持续推进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加快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逐步消除“二次录入”现象,减轻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额外负担,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孵化一批创新应用。组织各级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事项所需的材料与政务数据、电子证照的关联关系,鼓励和支持各级各部门积极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基于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广泛开展创新创造,孵化一批基于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的创新应用。推行政务服务智能审批。组织各级各部门前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智能审批清单,开展智能审批建设,实现智能审批事项“应上尽上”。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探索构建“政府大脑” 建立数字政府协同调度指挥中心常态化运行机制。基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的政务数据、经济社会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挖掘等方式进行关键词分析、情感分析、多元融合分析、预测性分析等模型的构建和算法优化,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协同调度指挥中心常态化运行机制,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行业、重点专题的数据分析服务。开设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专区。在数字政府协同调度指挥中心开设政务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专区,将各级各部门对政务数据的创新性应用成果在专区进行定期展示,面向全市进行宣传推广,为各级各部门提供政务数据创新应用的模板和方向,激励各级各部门更加积极地对数据要素开展创新应用,推动构建创新驱动型的数字政府新格局。构建数字政府多维感官系统。根据政务数据的标准规范,引导和鼓励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政府大脑”神经元体系的构建,应用5G、区块链等新技术,大力推进以数据为驱动的数字政府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专业业务办理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多个平台获取和汇聚政务数据,从微博、微信、新闻、论坛等渠道获取民意民声数据,共同组成数字政府多维感官系统,实对云、网、安全、政务资产、数据调度状态、数据应用情况、舆论趋势等多个维度的可视化调度管理,以海量的基础政务数据支撑“政府大脑”的认知训练过程,为政务智治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公安局、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要素引领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发展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推进政务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政务数据与经济社会数据融合,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规范采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引领带动区块链、云计算、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产业快速发展壮大,探索打造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经济转型新动能。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数据要素在多个领域的融合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据要素在工业上的融合应用。全面推进工业大数据示范应用,推动工业制造网络化、服务化、协同化发展。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上下游企业,提供产品精准营销、供应链优化等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示范应用的建设。整合利用农业资源数据、供应链数据、物流数据等,提供农业生产智能决策、农产品物流优化、安全溯源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数据要素在金融、物流、文创等多个领域的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数据要素与金融、物流、医疗、旅游等多个领域的深度融合,充分激发数据要素的活力,发挥数据要素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助推作用,推动构建数字经济社会新形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八、完善要素价格决定机制,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十六)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 价格机制落实城乡基准地价制定、调整和发布制度,加快推进全市各县(区)标定地价制定与发布工作。建立数据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探索以竞价为驱动的交易模式。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落实并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 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市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目录履行政府定价权限,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的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主管部门构建我市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对要素价格异常波动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监测预警。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柳州银保监分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健全生产要素 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支持科研机构、高校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和一线优秀人才倾斜,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便捷的要素交易机制,推进要素市场化交易改革 (二十九)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 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技术、数据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鼓励公共资源和技术、数据等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建立或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为科技创新、技术转让、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技术、数据等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科技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 研究制定土地、技术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土地、技术等要素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机制。加快推进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实现各类交易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科技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 打破地方保护,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优化智慧监管,实现交易参与主体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强化交易活动实时在线监测分析,增强监管时效性和精准性。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动态调整柳州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 加快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体系建设,适应应急物资生产调配和应急管理需要,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健全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探索建立重要应急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的紧急征用及补偿制度。鼓励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障措施(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主动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四)加强指导督查,建立考核制度 市级部门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细化工作任务,完善推进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和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改革要求,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创新,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及操作细则。纪委监委适时健全完善改革问责、容错和纠偏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早发现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改革不重视、任务落实不到位、进度不符合时间要求的,要摸清原因、督促整改。 (三十五)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清理各类市场准入隐形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三十六)加快改革探索,鼓励基层首创 鼓励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敢于冲破阻碍改革的体制机制束缚,在改革中先行先试,善于总结基层创新实践。积极向上争取更多改革自主权,争取在土地审批、能评环评、排污收费等方面获得更多的改革权限。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把承接下放管理权限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研究制定改革的具体措施,为全面改革创新探索路子。 (三十七)开展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突出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加强与国家级和地方主流媒体对接,配合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各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营造全市上下深化改革、比学赶超的氛围。善于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各地有益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推广复制,并形成一套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长效机制。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2-02-11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
化
助力九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府发〔20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21〕2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九江高质量气象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护航九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气象在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等方面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不断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为九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气象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特色,引领发展。围绕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江西江海直达门户开放城市、国际山水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和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提升气象服务九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坚持服务民生,全面发展。坚持气象“趋利”和“避害”并举,持续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深度发掘气象景观、气候康养资源潜力,充分发挥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的效益。坚持创新驱动,高效发展。突出科技引领,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气象核心技术攻关。顺应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气象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深化改革,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气象改革与发展,健全气象事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双重管理体制优势,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城乡气象服务均等化,着力提升城乡气象灾害防御和服务保障能力。(三)总体目标。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确保到2025年,基本建成保障有力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智慧精准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协同开放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系统高效的现代气象治理体系,监测精密度、预报精准度、服务精细度显著提高,气象现代化整体水平保持省内先进水平,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等领域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1.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组织能力。完善市、县、乡(镇)三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压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健全调度协调、会商联防、信息共享、值班值守等工作机制。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优化气象、应急、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林业等部门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提升联防联控水平。修订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应急行动计划,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停工制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优化观测站网布局,加密长江、鄱阳湖、修河流域气象灾害监测,加快建设激光雷达、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等项目建设,加速发展智慧城市气象监测系统,加快完成庐山云雾物理试验基地建设,着力构建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建立完善无缝隙、全覆盖、智能化的网格预报预测体系,强化数值预报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气象预报中的融合应用,大力发展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突发灾害性天气短临监测和预报预警技术,建立重大气象灾害“6小时转移、3小时通报、1小时叫应”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推进一体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推进市县两级整合各部门发布渠道和相关信息,实现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一网发布、权威发布。建立预警发布全媒体矩阵,加强新闻媒体、应急广播、通信运营企业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全网免费发布、电视插播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完善智能网格预警发布系统,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在应急广播体系中的应用,实施预警信息接收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升级改造,推动气象信息员与报灾员、报汛员、地质灾害群防群策员、基层网格员等“多员合一”,实现“一员多用”,推进预警信息“到社区到村到户到人”。(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救助政策,实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强化隐患整治、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等防范措施。提升城市风险应对能力,推动将气象灾害防御和保障服务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体系,开展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单位建设,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全域科普宣传教育体系。强化气象应急队伍和救援能力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专业化装备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原市政府信息办〕、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强化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能力。5.增强农村防灾减灾气象保障服务。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风险识别和研判,健全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业务,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人员提前转移机制。加强农村防雷安全,建立农村智能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一县一点”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基地。加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地区的智慧化、直通式气象服务,优化“线上”“线下”农业气象服务渠道,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气象基础信息融合,推进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增强粮食安全气象保障服务。深化气象、农业农村部门合作机制,完善“三园三区”农业气象监测网,加强高标准农田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优化主要粮食作物生长全过程气象保障。引导科学利用农业气候资源,加强面向粮食安全的气象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强主要农作物种植气候区划与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和应用。建立点面结合的农作物远程监测、会商、服务体系,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主要病虫害气象风险预报水平,丰富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7.增强特色农产品气象保障服务。深化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建立特色农业发展规划、种植结构调整气候评估机制,培育“两茶一水”特色农业气象中心,建设特色农业气象试验基地,拓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和贴标覆盖面,增强特色农产品气候价值。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建立气象、保险战略合作机制,建立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机制,开展天气指数保险服务技术研究,推进暴雨洪涝等巨灾保险和霜冻、高温等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监局、市金融办、九江银保监分局)(三)强化生态气候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能力。8.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市级生态气候观测基地,完善县级生态气象观测站点,建立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源协同观测站网。加强鄱阳湖、长江、修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建设卫星遥感应用系统和生态安全气象风险预警系统,构建面向多领域的生态应用气象业务体系。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气象服务效益评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气象保障能力。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加强森林火点、秸秆焚烧气象遥感监测,加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延长空气质量预测、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效,提升预报准确率。深化气象、生态环境部门合作,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加强气象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在大气环境监测体系中的应用,联合开展输入型大气污染物跟踪监测、区域传输预警和气象条件对主要污染物影响的定量评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服务。加强城市通风廊道监测和认证评估,增强城市大气环境容量动态评估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气象服务能力。强化鄱阳湖、长江、修河流域及水源涵养区水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开展水体污染爆发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0.提升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制定《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配套政策,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目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发展区域,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优质气候资源普查,开展康养、避暑等优势特色资源规划,完善气候能源评价体系,探索发展气候经济。加强旅游气候资源开发应用,积极推动“国家气象公园”“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国家气候标志”等康养旅游宜居生态品牌落地九江。挖掘特色气候资源,深化“特色气候小镇”创建,发展“气候+”全域旅游业态。建立以城市通风、热岛缓解和人居气候环境改善为目标的城市生态气候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庐山云雾物理综合试验基地、碘化银地面发生器网、一体化业务系统建设,建设标准化人影作业基地,提升科学作业能力。实施“耕云”行动,健全上下游协同作业机制,常态化开展保障粮食安全,改善空气质量、水库增蓄、抗旱降温、涵养改善等生态型人影作业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服务。升级更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人影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人影弹药购买、存储、运输和空域协调等各项安全管理,加强人影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强化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升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12.增强重大战略气象保障服务。探索建立区域气象协同发展机制,强化“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江西江海直达门户开放城市、国际山水文化旅游城市”建设,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实施气象保障服务。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小气候监测评估,建设城市渍涝气象预报预警智慧气象服务系统,提高城市气象智能观测、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和分区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原市政府信息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增强重点行业气象保障服务。推进融合发展,优化整合交通、水利、航道、旅游、民航等重点行业气象观测站网,增强交通运输、全域旅游、绿色能源、卫生健康、电力调度、气象灾害保险等领域信息共享,开展重点行业气象保障服务和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评估。推广水库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应用,科学开展“一库一策”防汛抗旱调度。推动将通用机场气象台建设纳入当地气象台一体化建设,促进通用航空气象保障融合集约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14.增强智慧公众气象保障服务。加快建设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决策气象服务系统、智慧生态气象服务系统、智慧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系统、智慧农业气象服务系统,提升气象服务品质。全面升级气象信息服务平台,推动12121天气电话向“即时天气服务管家”升级。推动气象信息接入融媒体矩阵和平台,实现电视、广播、客户端、新媒体等与气象融媒体互联互通,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工作纳入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体系,大力开展气象科普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全面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九江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5.增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更新、公布及报备制度,不断扩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覆盖面。健全各级人民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将防雷安全信用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信用奖惩制度,加强防雷安全信用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范围,完善“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共建共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强化综合保障体系,提升气象事业发展支撑能力。16.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全面推进研究型业务,将气象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支持开展气象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建设市级生态气候与农业气象、云雾物理重点实验室。加强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深化精细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技术研发,加强高分辨率、快速更新同化的主客观融合预报技术研究,开展全流程、全时效精细化预报检验,提升预报产品性能。全面升级改造气象主干通信网络,完善网络安全实时监测监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气象信息网络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人才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的专业领域,纳入人才引进、评优选优和培养培训计划,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气象人才队伍。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和一线优秀人才计划,加大气象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技术带头人、首席预报员等骨干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深化与科技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项目合作和技术交流,打造气象人才高地、争创发展优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8.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国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建立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和扶持机制。科学编制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重点规划项目隶属关系和资金需求,分级落实资金来源。落实气象部门职工依规足额享受地方政策,保障气象事业发展和人员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9.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改善工作。将本级气象部门纳入城市建设规委会成员单位。依法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制定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探测设施和探测数据的有效性和长期稳定性。财政、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气象探测环境改善工程资金、土地保障、林地保障,持续优化气象探测环境。(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现代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责、切实履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持续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每年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并加强对工作进展的指导和督促落实。(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开展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进展情况的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2021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
2021-12-20
揭示了LRP5的新功能,LRP5作为TGF-b/Smad2/3信号通路的共受体来调节肾纤维
化
,为肾脏
研究发现,低密度脂蛋白受体相关蛋白5(LRP5)与肾脏纤维化密切相关,在糖尿病肾病和梗阻性肾病模型中,随着疾病的进展LRP5的表达量明显升高,并且主要分布在肾小管。采用LRP5基因敲除鼠进一步发现,下调LRP5确实能减轻肾脏纤维化;通过荧光染色,Co-IP与细胞组分分离等技术,进一步证明了LRP5直接与TGF-β受体结合,改变TGF-β受体在细胞膜上的呈现和内吞,从而影响了TGF-β/Smad2/3信号通路的激活,参与肾脏纤维化的进展。此研究首次在肾纤维化领域内揭示了LRP5的新功能,LRP5作为TGF-b/Smad2/3信号通路的共受体来调节肾纤维化,为肾脏疾病的治疗提供新靶点。
中山大学
2021-04-13
基于熔覆-挤压工艺的100MN/300MN/1200MN第三代液压机及产业
化
项目可行性报告
清华大学
2021-04-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
化
的决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科研机构转制问题 (一)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自1999年10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前款所指科研机构不包括1999年10月1日以前已经转制、已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已并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也不包括所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 (三)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需持转制变更后的企业工商登记材料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四)转制的科研机构隶属关系如有变更,变更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归属、征收管理范围、欠税处理和税务变更手续,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一)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二)前款所指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2.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4.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 5.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须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 6.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三、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问题 (一)社会力量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的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业户(下同),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 (二)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三)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四)社会力量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纳税人直接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资助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出具的收到资助资金和用途的书面证明; 2.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计划; 3.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资金收款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纳税人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云上高博会
199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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