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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聚焦
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国办发〔201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我国营商环境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企业负担仍需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仍待缓解,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审批难审批慢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监管执法存在“一刀切”现象,产权保护仍需加强,部分政策制定不科学、落实不到位等。目前亟需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牵头负责在2018年底前修订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和地方按职责分工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牵头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政策协调,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银保监会要抓紧制定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修改完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要指导各地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各地区要通过设立创业启动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银保监会、税务总局要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银保监会要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要在2018年底前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市场监管总局要牵头负责在2018年底前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发展改革委要监测评价城市政务诚信状况,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地区要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商务部要督促各地区2018年底前在省级层面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要组织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2019年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要加快推动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用海审批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征管办法等政策文件,督促各地区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财政部要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抓紧建立并启动相关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抓紧制定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海关总署要牵头商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2018年底前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3,到2021年压减1/2。商务部要尽快完成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调整,减去已无必要监管的产品。(八)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抓紧制定出台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操作文件,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确保2018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九)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底前公布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2019年出台指导地方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文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修订工作,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同时,再提出一批优化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议。2019年在全国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审改办、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时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要按照涉企许可证全覆盖的要求,抓紧梳理形成中央设定的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组织各地区梳理地方设定的各类审批事项,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广。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在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基础上,2018年底前研究提出疏解“堵点”、优化流程的改革措施,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十一)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2018年底前,国务院审改办要牵头组织各部门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3月底前修订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国务院审改办要在2019年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国务院审改办要组织有关部门试点开展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十二)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国务院办公厅要督促各地区抓紧以省为单位公布各层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协调各有关方面加快编制全国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2019年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同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十三)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要组织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2018年底前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要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地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市场监管总局要在2018年底前再取消10%以上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或改为以自我声明方式实施,科学合理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增加认证机构数量,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十四)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要牵头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要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在2019年3月底前,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要推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金融类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减轻企业负担。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要在2018年底前部署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十五)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市场监管总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地区要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财政部要抓紧研究提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医保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抓紧制定出台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十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局要采取措施提高专利、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确保2018年底前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6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10%以上。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知识产权局要牵头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专利法修订实施工作,推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十七)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底前将清理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发展改革委要配合高法院继续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2019年6月底前再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适合我国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十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市场监管总局要在2018年底前研究制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快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规范认证行业发展,通过质量认证和监管、完善标准规范,促进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让群众放心消费。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50个以上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国务院办公厅要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二十)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生态环境部要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纠正一些地区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要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指导各地区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财政部要督促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七、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二十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确保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抓落实的措施,制定落实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二十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省(区、市)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的职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三)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在2018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在22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19年在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若干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二十四)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底前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二十五)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二十六)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凡是与上述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各地区要在2018年底前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0月2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8-11-09
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关于印发 《
聚焦
菁蓉镇打造双创高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双创管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聚焦菁蓉镇打造双创高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已由郫都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第4期(总第77期)审议通过,现印发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菁蓉镇打造双创高地若干政策〉的通知》(郫府发〔2016〕3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每年投入5亿元资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重点用于集聚人才资源、扶持优质项目、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升企业主体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展项目融资渠道。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原则上适用于支持菁蓉镇双创人才及注册或登记在菁蓉镇(含新经济产业园)的企事业单位、载体和机构。注册或登记未落户在菁蓉镇(含新经济产业园),但业务主要在菁蓉镇(含新经济产业园)的企事业单位、载体和机构,经协议约定,可适用本政策。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资助 第三条 支持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一)申报条件 1.有意来菁蓉镇进行创业的团队; 2.团队带头人应是诺贝尔奖获得者以及科技人才(团队)认定标准中的A类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详见《成都菁蓉双创“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并携专利、技术、项目和资金来菁蓉镇创办企业; 3.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以及科技人才(团队)认定标准中的A类高层次人才不低于1/2; 4.团队拟创办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其创新创业项目为郫都区产业发展急需,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菁蓉镇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创业团队拟创办企业落户菁蓉镇后,在5年时间内,企业任意一个年度的销售收入预计能突破1亿元,且5年内任意一年度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之和突破500万元。创新企业科研成果需在郫都区落地转化。 (二)申报材料 1.《顶尖创业团队项目申报书》; 2.创办企业(项目)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项目签约协议、成果转化承诺书(科技研发项目提供); 3.办公场地证明:租房合同、租赁发票、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租用国土证明); 4.核心成员材料:①身份证或护照;②毕业证书、学历证明;③在海外和国内任职的证明材料;④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⑤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团队材料:①商业计划书;②知识产权证明;③证明拟创办企业技术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其他材料;④销售收入或税收凭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资助标准 对于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作为带头人的顶尖团队进区创办企业。以科研经费、创业资助、国有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形式,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5000万元、 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额度,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1亿元的支持额度,相关支持额度5年内按照约定比例分批划拨到团队所在企业,具体评审办法及计算补贴标准依据项目协议之相关约定执行。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由项目引进部门汇总送交双创两委办; 2.初审:双创两委办对送交材料进行初审; 3.部门会审:双创两委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初审后的项目进行集中会审; 4.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评审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第四条 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一、对“三带”(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三带”人才(团队)创新创业A类、B类、C类及D类(分类标准详见《成都菁蓉双创“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条件的项目; 2.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属于菁蓉镇产业发展需要,且申报人才(团队)在企业所占股权不低于30%,原则上自有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3.申报人才团队资助还需满足条件:团队带头人应是符合《聚焦菁蓉镇打造双创高地若干政策》规定条件的“三带”人才。(二)申报材料 1.《“三带”人才(团队)项目资助申报相关表格》; 2.申报人相关材料:人才等次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代表性的和与项目有关的科研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创业计划书; 3.创办企业(项目)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项目签约协议、成果转化承诺书(科技研发项目提供)、商业计划书; 4.人才团队申报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准备团队带头人相关材料:人才等次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代表性的和与项目有关成果、论著、专利、奖励等证明材料,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报住房补贴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材料:《郫都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报人在郫都区无房证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凭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评审办法 采取专家评审(答辩)、部门会审、双创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详见《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项目评审办法》)。 (四) 资助标准 A类:对符合A类人才(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 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扶持。 B类:对符合B类人才(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50 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扶持。 C类:对符合C类人才(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创业扶持。 D类:对符合D类人才(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创业扶持。 对A类、B类、C类和D类特别优秀的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创业扶持。 对于获得高层次人才A类、B类入选者项目资助的人才,在郫都区区域范围内租赁自住用房的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总计3年,共计7.2万元的租房补贴,对在郫都区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用房的,按购房款的 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三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分项目签约落地阶段、研发实施阶段或项目投入阶段、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阶段按3:4:3 比例拨付到创新创业企业,申报项目(企业)按要求分别提供资料。(详见《人才+项目奖励资助分阶段拨付办法》)。 (五)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项目签约落地后(达到第一阶段资金拨付条件),申报资料由项目引进部门(双创两委办、工业港)汇总,并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交区人社局; 2.初审:区人社局对送交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前置审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聘请业内专家进行前置审查,项目引进部门列席参与; 4.专家评审(答辩):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答辩),项目引进部门列席参加; 5.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6.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六)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评审一次。 (七)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二、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 (一) 申报条件 1.《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中的A类、B类、C类人才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2.创新创业企业采取技术合作、兼职、聘请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中的A类、B类、C类人才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企业每年支付的技术合作费、年薪或技术咨询服务费须达20万元以上)。 (二) 申报资料 1.《企业人才引进奖励申报表》; 2.申报人才相关材料:身份证;有头衔、职务能直接认定人才层次的,提供人才层次证明材料;需通过评审认定人才层次的,提供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文章、学历证书等证明其水平层次的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引进人才作用发挥、成果转化、解决技术难题等证明材料; 4.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三) 认定办法 1.由双创两委办、工业港分别对是否属于入驻菁蓉镇、新经济产业园的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认定; 2.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对引进人才的等级进行认定,A 类、B 类、C 类人才认定具体标准按照《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执行。 (四)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三带”人才(团队)资助的企业,每新引进1名《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中的 A类、B类、C类人才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奖励等次以最高级别计奖; 2.对获得“三带人才(团队)”资助的企业,采取技术合作、兼职、聘请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中的A类、B类、C类人才及博士后研究人员 (企业每年支付的技术咨询服务费须达 20 万元以上),经评审认定后,按支付费用的 20%给予企业补贴,其中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1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五)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由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出具认定意见后,送交区人社局; 2.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对人才等级进行认定; 3.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六)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评定一次。 (七)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第五条 支持离岸创新创业 (一) 申报条件 海外离岸人才申报相应扶持政策,除需满足相应条款申报条件外,经评审认定,可不受每年在郫都区工作时间限制,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取得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能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2.所创企业在菁蓉镇独立注册; 3.创新企业科研成果需在郫都区转化落地;创业企业需在菁蓉镇有实际运营项目。 (二) 申报材料 海外人才采取离岸方式的创新创业项目,可申报相关条款奖励扶持政策,除按相关条款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离岸人才每年的出入境记录等资料。 (三) 其他 海外离岸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办法、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同所申报条款的规定一致。 第六条 杰出人才荣誉奖一、配套支持 (一)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在菁蓉镇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通过郫都区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 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二) 申报材料 1.《配套奖励申报表》; 2.申报人相关材料:申报人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成都人才计划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书、留学证明;有代表性的与项目有关的科研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在企业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其他材料。 (三) 奖励标准 配套支持:在菁蓉镇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通过郫都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 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获得奖金给以1:1的配套支持。(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区人社局; 2.审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申报人是否属于在郫都区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 3.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二、菁蓉杰出人才奖 每三年开展一次评审,对在菁蓉镇创新创业且为郫都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菁蓉杰出人才”荣誉称号,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评审当年另行制定。 第七条 引才伯乐奖 (一) 申报条件 1.通过其牵线搭桥,帮助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或企业签约落地; 2.推荐项目入驻前根据项目情况分别到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备案,备案资料明确引进人才(团队)项目与推荐人(社会组织、高校和个人)的关系。 (二) 申报资料 1.《引才伯乐奖申报表》; 2.项目引荐人对项目引荐的情况说明(被引荐人、引荐人、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三方签字); 3.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提供的备案表; 4.引进项目签约落地协议等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三) 奖励标准 对于引才机构、专业团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高校和个人(不含孵化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每成功推荐符合A类、B类、C类,D类中优秀等次项目的,且项目在菁蓉镇落地转化的,按照资助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区人社局; 2.审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进行认定;由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对推荐人推荐项目入驻菁蓉镇或新经济产业园的情况进行认定; 3.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教育医疗配套服务一、子女教育服务 (一) 支持对象 所有税收解缴关系在郫都区菁蓉镇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及机构。 (二) 申报条件 1.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人才专家、管理人员; 2.项目引入的国内外人才专家。 (三)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人才资历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出具的人才情况说明; 2.子女出生证明及户籍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统一交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 2.由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初审后提交区教育局,交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工业港。 二、医疗卫生服务 由申报人将材料送交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由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初审后提交区卫计局,交由区卫计局办理。 第三章 项目支持第九条 房租和物管费补贴 (一)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标准且工商注册及税收解缴关系在菁蓉镇的创新创业项目和机构。 (二) 申报材料 1.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支持标准; 2.人才专家类项目,需提供相关人才资历证明,公司章程(领创人股份比例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补贴标准 1.人才专家类项目:项目领创人为市级以上的(青年)千人计划专家、百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院士等人才专家或海外同等级别专家,项目团队办公用房享受五年的房租和物管费全额补贴政策; 2.其他初创项目,享受三年房租和物管费全额补贴,第四、五年房租和物管费用减半政策。 (四) 办理流程 1.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2.项目方与润弘公司签订具体租房协议; 3.润弘公司按照租房协议办理。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第十条 支持优质双创项目一、研发资金申报 (一) 申报条件 项目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技术创新性较强,无知识产权纠纷,能较好地提升郫都区的产业技术水平,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 申报材料 1.《郫都区创新项目申报表》、合作协议及相关印证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其他相关材料。 (三)评审办法 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双创研发项目从技术创新性、技术先进性、项目可行性、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应用前景及预期效果及总体与阶段目标合理性及实现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统一交区经科局; 2.初审:区经科局受理申请,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答辩):区经科局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答辩); 4.审议:区经科局提交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资助标准 项目经评审立项后,按得分情况给予5万-50万元的启动或研发资金资助。 (六)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 (七)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 二、启动资金申报 (一) 申报材料 1.协议及印证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其他相关材料。 (二)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统一交双创两委办; 2.初审:双创两委办受理申请,进行初审; 3.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支持: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三) 申报时间 即时受理,即时兑现。 (四)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第十一条 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启动支持 (一) 支持条件 以个人或创业团队参加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个人或创业团队领创人应在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入驻菁蓉镇,且不得重复申报。 (二) 申报材料 1.大赛获奖证书、奖牌等原件,复印件盖创业项目公司公章; 2.参赛项目的商业计划书; 3.个人或创业团队领创人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创业项目公司公章); 4.在菁蓉镇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入驻协议等(审原件,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5.个人或创业团队领创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6.郫都区“菁蓉镇”入驻项目启动支持申报表,一式三份; 7.其他材料。 (三) 补贴标准 获得国家级(含各部委单独或联合主办)特等奖补贴50万元,一等奖补贴30万元,二等奖补贴20万元,三等奖补贴10万元启动资金; 获得省级(含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主办)一等奖补贴9万元,二等奖补贴7万元,三等奖补贴5万元启动资金; 获得市级(含市政府及市级部门单独或联合主办,不含区级市)一等奖补贴7万元,二等奖补贴5万元,三等奖补贴3万元启动资金;创业大赛金、银、铜奖对应一、二、三等奖,省市特等奖对应一等奖。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统一交区人社局; 2.审核:由区人社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创业项目的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走访,提出审核意见; 3.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兑现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第十二条 支持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 申报条件 持续开展创业活动1年以上、吸纳10人以上人员就业且大学生就业人数达60%以上(含60%),社保关系在本区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并入驻菁蓉镇的企业(项目)。 (二)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区人社局出具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明细; 3.职工名册,提供安置大学生学历证书复印件; 4.单位银行帐号; 5.其他材料。 (三)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50%的资金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统一交区人社局; 2.审核:由区人社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相关情况进行现场走访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六)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第四章 双创平台建设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创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 (一) 申报条件 经市级以上部门审核认定的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在菁蓉镇共同创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文件或批复; 3.获得市级补贴银行进账单; 4.其他材料。 (三) 支持标准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办〔2016〕12 号),区级以补贴、奖励、入股等方式,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投入。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交双创两委办汇总后送区经科局; 2.审核:区经科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由区经科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 第十四条 支持创建专业技术研发机构一、博士后引进(一)申报条件 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招收博士后到菁蓉镇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研发攻关。 (二) 申报材料 1.《博士后研发项目资助申报表》; 2.申报人相关材料:博士后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书、留学证明,有代表性的和与项目有关的科研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备案表(由双创两委办提供); 3.申报研发平台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研发平台与高校签订的协议、博士后开展研发项目的佐证材料、博士后开展工作的年度考核材料; 4.其他材料。 (三) 资助标准 对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招收的博士后在菁蓉镇的产业研究院等研发平台从事应用研究、项目研发攻关的,每名给予15万元的基本补贴(含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及五险一金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工作年度期满,经考核,按照优秀、优良、合格每年再分别给予每名博士后15万元、10万元、7万元的绩效补助。 (四) 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引进阶段)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统一交双创两委办汇总后送区人社局; 2.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拨付博士后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兑现基本补贴。 第二阶段:(考核阶段)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交双创两委办汇总后送人社局; 2.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人社局将审核结果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拨付博士后名单及考核等级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兑现绩效补助。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评审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二、创建技术研发机构补贴 (一) 申报条件 在菁蓉镇落户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二) 申报资料 1.《专业技术研发机构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认定批文和其他证明材料。 (三) 补贴标准 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 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区经科局; 2.审核:区经科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经科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的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 第十五条 实验服务资源共享补贴 (一) 申报条件 面向菁蓉镇相关主体开放研发实验服务资源的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 (二)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的检测、实验等服务清单; 3.服务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回单; 4.服务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补贴标准 对运行良好的实验服务资源,按照服务金额的15%,给予高校、科研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相关资源的菁蓉镇内企业,按照使用费用的20%,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30 万元的补贴。 (四) 办理流程 1.发布指南:双创两委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预算,制定年度申报指南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予以发布; 2.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双创两委办; 3.审核:双创两委办受理申请,按指南要求进行审核; 4.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第十六条 支持双创载体提档升级 (一) 申报条件 在菁蓉镇落户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等)。 (二) 申报资料 1.《双创载体提档升级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获得相应级别认定的印证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载体建设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载体多次认定的,按认定最高等级的标准进行差额奖励。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区经科局; 2.审核:区经科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经科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载体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 第十七条 支持菁蓉镇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海外建设双创载体 (一) 申报条件 菁蓉镇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海外建设了双创载体,并吸引双创人才到郫都区注册企业进行异地孵化。 (二) 申报资料 1.《郫都区双创载体离岸运营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入驻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4.开展业务工作、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及产出效果的印证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评审办法 采取实地考察与项目答辩相结合。对申请补贴的双创载体从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场所、设施、公共平台等硬件建设,金融、法务、财务等专业服务提升,孵化效率、成功企业等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 (四) 资助标准 鼓励菁蓉镇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海外建设双创载体,实施离岸创新,根据吸引各类人才在郫都区注册企业并进行异地孵化的绩效,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五)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双创两委办; 2.初审:双创两委办受理申请,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答辩):双创两委办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答辩); 4.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六)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年兑现一次。 (七)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第五章 双创服务支持第十八条 支持设立校友会及海外人才工作站一、校友会启动经费支持 (一) 申报条件 在菁蓉镇设立海(境)外知名高校和985、211高校的校友会。 (二) 申报资料 1.《校友会启动经费补贴申请表》; 2.提供校友会经高校授权或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3.正式挂牌的印证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补贴标准 正式挂牌的校友会给予10万元启动经费。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区知识产权局; 2.审核: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知识产权局。 二、海外人才工作站运营补贴 (一) 申报条件 依托国内知名高校校友会、商会、使领馆等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 (二) 申报材料 1.《海外人才工作站支持申报表》; 2.申报人才工作站相关资料:海外人才工作站批文或协议;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资助标准 依托国内知名高校校友会、商会、使领馆等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每年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运营资助,具体按照《成都(郫都区)菁蓉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资助。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统一交区人社局; 2.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区人社局提交双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基本运营经费 10 万元; 4.年度结束,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成都(郫都区)菁蓉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对海外人才工作站从人才和项目的引进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确定等级,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年评审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三、海外人才工作站活动经费支持 海外人才工作站到菁蓉镇开展人才和项目对接等活动,活动方案报经区人社局初审后,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创新载体建设运营补贴 (一) 申报条件 入驻菁蓉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运营单位。 (二) 评审办法 按照《郫都区菁蓉镇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郫都区菁蓉镇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建设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及计算补贴标准。 “一对一”专项支持项目依据项目协议进行评审及计算补贴标准。 (三)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双创两委办; 2.初审:双创两委办受理申请,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由双创两委办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4.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四)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年评审一次。 (五)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 第二十条 商务服务支持 一、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一) 支持条件 进驻菁蓉镇国际创新创业服务超市,从事法律、会计、人力资源、技术中介、知识产权等专业中介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 申报材料 1.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情况表,包括服务内容、服务特色、对菁蓉镇发展主导产业的意义等;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服务合同、发票等; 3.进驻菁蓉镇国际创新创业服务超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服务补贴。 (四) 办理流程 1.发布指南:双创两委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预算,制定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2.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双创两委办; 3.审核:双创两委办受理申请,并按指南要求进行审核; 4.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分批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二、产业联盟、商会、协会等组织 (一) 支持条件 各类市场主体在郫都区菁蓉镇组建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等组织。 (二) 申报材料 1.组织的简介、成员单位清单、组建证明等; 2.服务菁蓉镇双创的合同、发票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评审办法 对申请补贴的行业组织,双创两委办会同区经科局组织专家从产业关联性、资源投入、活动影响力、活动内容等方面对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 (四)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联盟、商会、协会等组织,可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 等次 资助标准(万元) 必要条件 优秀 10 得分≥90分 优良 8 得分≥80分 良好 5 得分≥70分 合格 3 得分≥60分 (五)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统一交双创两委办; 2.初审:双创两委办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3.评审:由双创两委办牵头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4.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六)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年办理一次。 (七)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第二十一条 鼓励宣传推广活动 (一) 支持条件 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经审批同意,自行在菁蓉镇举办的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各种论坛、展会、洽谈对接会、成果展示、技术转移、项目洽谈、资本对接、创业培训等活动,可申报此补贴。 (二) 支持标准 根据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活动规模及预算给予实际支出活动费用20%的补贴,同一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 申报材料 1.《菁蓉镇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活动方案、总结、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会议资料等证明材料; 4.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回单; 5.实际支出发票;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双创两委办; 2.审核:双创两委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 3.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办理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第六章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第二十二条 科技项目资金配套奖励 (一)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资金资助的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励(包括专利奖)的企业。 (二) 申报资料 1.《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获得相关资助或奖励的证明材料; 4.获得相关资助或奖励的银行进帐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资金资助的项目,按获得资金的 5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励(包括专利奖)的项目,按获得的奖励金额1:1进行配套奖励。同一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非专利部分申报资料送交区经科局;专利部分送交区知识产权局; 2.审核: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评审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三条 创新示范奖励 (一)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二) 申报材料 1.《创新示范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非专部分申报资料送交区经科局;专利部分送交区知识产权局; 2.审核: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四条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奖励一、专利资助 按照《郫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郫知产〔2014〕7 号)文件执行。 (一) 申报条件 第一专利权人、涉外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为菁蓉镇内登记或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有我区户籍的个人,可以申请郫都区专利资助。 (二) 申报材料(详见《郫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1.《郫都区专利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权人、涉外专利第一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奖励标准 1.专利申请阶段资助:职务发明:发明专利2000元/件(进入实审阶段)、实用新型1300元/件、外观设计800元/件。 2.专利授权资助: (1) 职务发明:发明专利3000元/件; (2) 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 2000 元/件、实用新型 400 元/件、外观设计200元/件; (3) 涉外专利按10000元(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单位网上(郫都区专利资助申请平台 )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区知识产权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待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到区知识产权局复审;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知识产权局。 二、注册商标资助 (一) 申报条件 符合入驻“菁蓉镇”资格,且入驻时间满一年以上,在国内获得注册商标的,注册类别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 (二) 申报资料 1.申请人申请国内注册商标资助资金需报送下列材料: (1) 《郫都区菁蓉镇入驻企业或个人注册商标奖励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及《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验原件);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奖励资金需报送下列材料:(1)《郫都区菁蓉镇入驻企业或个人国际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 (2) 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及《个体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 (3) 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 国际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5) 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6) 商标权权属声明;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助标准 1.按商标注册件数进行申报,每件国内注册商标奖励 1800 元,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 2.国际注册商标,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 (1)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授权保护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奖励。对通过国际注册及第一个取得注册授权保护的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奖励4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取得注册授权保护的国家奖励1000元,每件马德里国际注册最多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2) 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授权保护的,每件奖励8000元; (3) 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授权保护的,每件奖励5000元; (4) 在香港、台湾、澳门取得注册授权保护的,每件奖励2000元。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区知识产权局; 2.审核: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分批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五条 专利技术输出奖励 (一) 申报条件 入驻菁蓉镇且有专利技术输出的企事业单位。 (二) 申报材料 1.《专利技术输出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回单; 4.技术交易合同、发票、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奖励标准 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享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送交区知识产权局; 2.审核: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办理。 (六)受理部门区知识产权局。第七章 科技金融支持 第二十六条 设立天使和创业投资基金 按《郫都区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按《郫都区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企业上市融资补贴 (一)申报条件 1.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郫都区的企业; 2.区内企业重组区外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业迁入郫都区的企业; 3.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进入全国各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交易板)、进入上海股权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简称“E板”)、进入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简称“Q板”)的企业; 4.成功培育双创项目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成功培育双创项目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的孵化载体。 (二) 申报材料 1.填写《企业上市融资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获得股改、验收、证监会正式受理、重组等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票据;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奖励标准 1.对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郫都区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奖励。其中:对拟上市的企业在完成股改后,给予3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再给予70万元奖励; 2.对区内企业重组区外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业迁入郫都区的企业,按实到注册资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对成功进入“新三板”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成功进入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交易板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进入“E 板”挂牌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成功进入“Q 板”挂牌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如有企业进入其他各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4.对成功培育双创项目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孵化载体给予每个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进入“新三板”的孵化载体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经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汇总后,送区经科局; 2.审核: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对项目进行审核; 3.审议:区经科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 第二十九条 企业其他融资补贴 (一) 申报条件 1.入驻菁蓉镇且获得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的企业; 2.入驻菁蓉镇且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担保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 (二) 申报材料 1.融资补贴 (1)《企业融资补贴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票据;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贴息贴费补贴 (1) 《企业贴息贴费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担保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票据;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1.对获得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企业,且融资金额为30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获得银行贷款用于规模发展壮大的企业,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每年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获得社会融资担保机构为其规模发展壮大提供贷款担保的企业,给予50%担保费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担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对获得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给予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每年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非专利部分申报材料送交区经科局(专利部分送交区知识产权局); 2.审核:区经科局(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议:区经科局(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每季度评审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区知识产权局)。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务会组织区审计、财政、经济、法制等部门组成监督组。监督组负责对各类政府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创业团队、企业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本政策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三十一条 以上条款所涉及的奖励补贴金额均为税前,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以上条款凡涉及评审的,评审得分需满 60 分(含)才能给予奖励、补贴。以上条款凡涉及提交材料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以上条款所涉及奖励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和违规申报奖励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取消其当年和以后年度享受奖励补贴资金的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补贴,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二条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2017年4月1日
四川
2018-08-30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聚焦
“3+X”特色产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强化精准聚焦,明确产业重点。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实行“一村一品”“一县一策”,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0
将高纯度的染料-抗体荧光探针应用于生物组织三维染色
成像
开发了一种分子荧光探针IR-E1,它在水溶液中量子产率可以达到0.7%并且在体内可以通过肾脏排泄。虽然该量子产率在相关材料中已经是比较高的,但要达到快速成像并实现更深的穿透深度仍需要更亮的探针材料。 研究了一类新型的高效荧光分子探针的理性设计。荧光分子由电子屏蔽基团(shielding unit)、给体基团(donor)、受体基团(acceptor)组合,形成S-D-A-D-S型分子(图1a)。目标分子IR-FE以3,4-乙烯二氧噻吩(EDOT)为电子给体(D),以烷基链取代芴为电子屏蔽基团(S)。通过理论计算模拟,发现EDOT为电子给体时分子骨架具有更大的扭转角和更加调谐的表面静电电位分布,可有效保护受体基团苯并双噻二唑(BBTD),阻止其与溶剂分子或其它分子发生相互作用(图1b)。同时,烷基链取代芴和分子骨架扭转的共同作用可减弱分子间相互作用而降低聚集荧光淬灭。IR-FE的发射波长在900-1400 nm范围,在甲苯中的量子产率高达31%(图2a),在以聚乙二醇进行水溶性修饰后量子产率可保持在2%(图2b),这是迄今为止报道的在水相中量子产率值最高的水溶性近红外二区有机荧光分子探针。研究发现EDOT是荧光分子在水溶液中保持量子效率的关键因素。
南方科技大学
2021-04-13
一种基于时空联合调制和MZI光波导阵列的
成像
光谱仪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基于时空联合调制和MZI光波导阵列的成像光谱仪。采用无狭缝成像系统,包括前置镜以及一层干涉光谱仪芯片或者多层干涉光谱仪芯片相层叠而成的三维芯片,每层干涉光谱仪芯片包括主要由模斑转换器阵列、MZI阵列和探测器阵列依次连接而成的光波导结构,MZI阵列由具有不同干涉臂差的MZI平行排列而成,每个MZI的输入端口在成像像面上接收平行于推扫图像区域上同一排或列的像元信号。本实用新型既简化了光路的复杂程度,又极大减轻了成像光谱仪的重量和体积,具有高集成度和高稳定性,并大大提升了系统的入射光通量,使得成像光谱仪小型化、轻型化。
浙江大学
2021-04-1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实现活细胞的高分辨低功耗快速拉曼
成像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科学学院ZacharyJ.Smith教授团队和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高婷娟教授团队在拉曼生物成像研究领域取得新进展,提出了一种基于线扫描拉曼成像系统和偶氮增强拉曼探针相结合的快速生物成像方法,实现了对细胞器动态过程的高分辨率、低功耗的影像。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2-09-02
一种双通道荧光光学显微
成像
中基于图像处理的自动对焦方法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双通道荧光光学显微成像中基于图像处理的自动对焦方法,包括 S1 获得生物组织样本当前冠状面轮廓,并获得三个对焦窗口位置;S2 对三个对焦窗口进行扫描,并采集第 i 层生物组织样本细胞构筑通道的图像;S3 判断当前层三个对焦窗口的图像采集是否完成,若是,则 i=i+1,并进入 S4,若否,则返回 S2;S4 判断·830·采集层数 i 是否大于预设的阈值,若是,则进入 S5,若否,则返回 S2;
华中科技大学
2021-04-1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植物叶片代谢物质谱
成像
取得新进展
近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潘洋教授团队利用自行研发的解吸电喷雾电离/二次光电离(DESI/PI)质谱成像平台(Analytical Chemistry,2019,91, 6616-6623)结合多孔聚四氟乙烯印迹技术,实现对多种植物叶片中代谢物的空间成像。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2-10-17
国科大博士生导师徐富强在星形胶质细胞活体
成像
方面取得进展
研究团队在精密测量院研究员徐富强和王杰的带领下,联合磁共振成像与病毒基因改造技术率先提出一种新型基因编码生物磁共振成像技术,逐步实现神经元网络(Neuroimage, 2019; Human Brain Mapping, 2021)和星形胶质细胞(Molecular Psychiatry, 2022)在体水平的无创检测。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22-06-01
天然气水合物的磁共振
成像
(MRI)可视化检测及分析技术
天然气水合物存在于高压、低温的环境中,传统的实验室可视化检测需要配以耐高压透明视窗,不但降低了压力容器的耐压范围并且可视化效果也不理想。采用非光源性的可视化检测技术——磁共振成像解决了这一难题。并且通过对天然气水合物生成 / 分解过程图像亮度的变化分析得到被测样品中自由水的含量以及天然气水合物饱和度。能够对被测样品中所包含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量进行评价。技术指标如下,样品管压力 15MPa ;温度控制范围:常温~ -15 ℃;样品尺寸:φ 15mm ;图像分辨率: 0.125mm /pixel 。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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