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高新司关于公布2011年度绩效评价E类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整改结果的函
国科高函〔2012〕24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地方科技部门对2011年度绩效评价E类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整改工作初评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答辩,现将整改工作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整改结果分为两类。 (一)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共19家。其中,企业类6家,事业类13家。 (二)未通过整改,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共2家。因其未能通过整改评审,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希望各地方科技部门加强对示范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各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产业集群、科技事业、企业发展服务的水平。 专此函告。 附件: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名单
科技部高新司 2012年11月19日
附件
通过整改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名单
1. 企业类(6家)天津市天大银泰快速制造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诸暨博师珍珠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丹东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重庆海特克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新疆现代畜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2. 事业类(13家)铜川生产力促进中心贵阳市小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富锦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武汉市电子商务生产力促进中心阳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绥芬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钦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佳木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广西现代物流生产力促进中心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山西省运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玛纳斯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鄂尔多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云上高博会
201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