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办发〔2018〕43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4日 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创新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配置方式,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提高效率、促进公平、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创新监管的基本原则推进改革。通过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奋力争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安徽排头兵。(二)改革目标自然资源方面以建立产权制度为基础,实现资源有偿获得和使用;经济资源方面(主要指经营性国有资产)突出国有资本的内在要求,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社会事业资源方面(主要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引入市场化手段和方法,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到2020年,公共资源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合理的资源收益分配机制,资源所有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行政性配置范围进一步厘清,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以目录管理、统一平台、规范交易、全程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资源配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和效率显著提高。二、创新各类资源配置方式(一)创新自然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对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对水、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开展确权登记制度建设,在不动产登记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对全民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明确产权主体权利,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更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完善土地、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探索推进国有森林有偿使用。在充分考虑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促进资源公平出让、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发挥空间规划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引导约束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统一部署,在各类空间性规划基础上,统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生态敏感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合理布局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配置和严格管控各类自然资源。做好与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衔接,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强化控制性指标管理,按照省分解的开发强度指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落实“增存挂钩”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途管制的规定,确定林地、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严禁任意改变用途。(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创新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配置方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有序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强化国有资本基础管理,特别是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守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设并扩大授权的试点。激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等,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按照责权对应原则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支持国有企业上市,鼓励国有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依法合规通过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企业资产转让按规定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重大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要引入市场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全面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收益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纳入政府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三)创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创新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定位,强化公益属性。创新与事业单位运行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保障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大领域服务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强化政府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预算管理、配置管理、处置管理,确保资产有效配置、合理调配,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和低效运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管理。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修改完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标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创新资源配置管理方式(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根据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修改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资源严格将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交易。明确交易基本规则,严格规范交易程序,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直各单位)(二)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进程丰富完善各类交易文件范本,积极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按照“运行规范化、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服务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市公管委决策职能,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加快解决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的监管权与行政处罚权相分离的矛盾。(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四)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完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成果运用,加强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信用成果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运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直各单位)(五)加强和完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公开交易项目的审批、交易、履约及其变更、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确保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互,对纳入平台交易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全程电子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强化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重要性,严格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资源配置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和综合性考核。(二)强化协同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政府配置资源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和规范政府配置资源的长效机制,协同推进各方面改革。建立健全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积极开展改革探索,认真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
安徽
2019-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