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稳定市场主体20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9日 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市政发〔2018〕25号),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市政府设立辽阳市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本政策的支持与奖励,鼓励全市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市财政设立1亿元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辽市政发〔2018〕25号文件奖补条件的辽阳市域内民营企业。二、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围绕芳烃及精细化工、工业铝材深加工,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园区基础设施等设立基金,政府可按照不超过20%参股。〔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围绕芳烃及精细化工、工业铝材深加工,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园区基础设施等由我市民间资本设立的1亿元以上且已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产业发展基金。(二)申报资料1.基金发起人提供《基金设立方案》;2.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3.有关县(市)区政府出具《推荐函》。(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基金运营管理及退出由市政府委派有关机构参与管理。三、扩大“助保贷”风险补偿金规模。市政府在现有“助保贷”规模基础上,由市、县(市)区两级出资将“助保贷”风险补偿金增至2亿元,并在本市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助保贷”业务,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增信融资。〔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有关银行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有融资需求的辽阳市小微企业。(二)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开户行证书等资料;2.企业简介、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记录等资料;3.抵押物资料;4.银行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5.企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三)工作流程1.由需融资企业向市“助保贷”管理委员会及合作银行同时递交融资需求申请及所需有关资料;2.市“助保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共同进行现场考核后,召开联席会议,审核企业融资申请,审核结果上报“助保贷”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为通过审核的企业出具《推荐函》;3.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贷款业务。四、深入开展企业应急转贷服务。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运营,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即企业“转贷难”问题。〔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国资经营(集团)公司、各有关银行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情况基本良好,无拖欠工资、欠缴税款情况;2.借款企业、担保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企业法人代表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3.对外担保金额在可控范围内;4.企业“过桥”情况属实,原贷款银行出具同意企业先还后贷的证明;5.能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措施。(二)申报资料1.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推荐函》、企业借款申请、公司章程及简介;2.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同意借款的股东会决议;4.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5.企业需要提供不少于2年审计报告,当年近2个月财务报表;6.原银行贷款合同,以及附属的担保、抵押合同;7.办理业务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三)工作流程1.借款企业提出借款申请;2.核实银行是否同意企业转贷;3.国资公司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贷前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论证偿债能力,形成书面调查报告;4.国资公司经理办公会论证审核后,上报市国资委审批;5.市国资委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6.市国资委形成批复文件;7.国资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发放借款。五、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支持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和担保力度,畅通银行机构贷款投放渠道,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主动帮助金融企业解决贷款和贷款转贷、贷款展期中的土地及房产办理顺位抵押、抵押物“先解后押”等问题。〔牵头部门:市金融发展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部门:各有关银行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符合办理贷款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2.资信状况良好;3.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且预测未来还款期内经营稳定,个人客户预期还款来源充足且稳定,均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4.能提供符合经办机构要求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5.历史遗留问题应符合“先行办理、并行完善”条件。(1)房屋已登记但附属土地未登记的,辖区自然资源部门已出具附属土地权属无异议证明,能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已受理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说明或企业限期完善土地登记的承诺函(承诺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期限);(2)房地范围不一致的,银行和企业已出具知晓函和承诺书;(3)因行政区划调整未更换不动产权证书的,银行和企业已出具知晓函和承诺书。(二)申报资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银行及企业双方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材料、抵押登记申请等必备资料。(三)工作流程。由有关银行信贷人员陪同客户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携带上述材料办理有关业务,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为次日办结、办理抵押登记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六、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办法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加快招才引智和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18〕100号)执行。对获批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和检验检测中心为一体的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对获批省级的,给予奖励1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在辽阳地区投资建立的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及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3.当年新增创新平台;4.获得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企业,且检验能力在全国某个行业具有一定的优势,能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二)申报资料1.平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等资料;2.企业所在县(市)区管理部门申报文件;3.平台获批文件。创新平台认定文件:国家(省)有关部、委(厅)认定文件。检验检测中心认定文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书(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三)工作流程1.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向所属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申请。获批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向所属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获批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向所属地县(市)区科技局申请。获批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向所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请。2.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七、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对完成新产品开发,并实现产业化,产品技术水平经省级政府部门认定为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国内领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认定为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自主研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在本地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经省级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国内领先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新产品开发项目:1.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产品投产鉴定,技术水平达到有关要求;2.项目完成,本地实现产业化,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并且有良好的上升趋势。新兴产业项目:1.产品或技术应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项目自主研发,在本地实现产业化,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并且有良好的上升趋势;3.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产品投产鉴定(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国内领先。(二)申报资料1.产品或技术所属《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复印件(新兴产业项目);2.省级新产品投产鉴定证书;3.新兴产业本地产业化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环保文件复印件,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八、支持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对我市企业完成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的项目,按照实现交易额度的15%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项目交割完成;2.完成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项目。(二)申报资料1.项目完成报告;2.并购或技术引进合同原件(中、外文);3.股权或资产权属变更证明。如为股权收购,需提供股权变更证明;如为资产收购,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技术引进变更证明;4.并购或技术引进款项支付收缴证明。(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九、支持“两院”院士、列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在本地创建研发机构,按研发设备购置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本地产业发展牵动作用较大的,并在本市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8(一)申报条件。在辽阳地区注册成立,法人代表或第一大股东为“两院”院士、列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组建研发机构。(二)申报资料1.研发机构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或第一大股东为“两院”院士、列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等资质证明资料;2.本地创建研发机构的研发设备购置费用清单、财务凭证等;3.对本地产业发展牵动作用较大,并在本市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需提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鉴定、纳税金额等证明材料。(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十、开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培育工作。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示范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办法按照辽市委办发〔2018〕100号文件执行。对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培育试点示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获评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产品培育试点示范的企业。(二)申报资料1.企业申请;2.获奖企业提供的获奖公告(通知)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或复印件。(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十一、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对进入军工领域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奖励办法按照辽市委办发〔2018〕100号文件执行。〔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2.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3.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以上三证中获得一项奖励50万元,最高上限100万元。(二)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十二、支持“两化”融合。对发展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工业电子商务试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项目予以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资金奖励办法按照辽市委办发〔2018〕100号文件执行。〔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在辽阳市注册的工业企业;2.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试点企业;3.获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工业电子商务试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项目;4.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5.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6.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开户行证书等资料;2.项目申报正式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资金的数额、方式等;3.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颁发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工业电子商务试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有关批复文件、评定证书、评估审核报告、评定结论意见表等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5.企业提供辽宁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中(填报网址:http://lnpg.cspiii.com/User/Login)完成年度“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自评估报告;6.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有关材料。(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产业园区。按照建设产业和规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区。(二)申报资料1.民营经济创新专项资金申请书;2.园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出资证明有关文件;3.产业园区建设批复文件;4.产业园区建设竣工验收有关文件;5.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示范园区的批复文件;6.园区投资规模证明文件。(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十四、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予以3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办法按照辽市委办发〔2018〕100号文件执行。〔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营运,集聚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载体和场所。(二)申报资料1.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2.上一年度与本示范基地有关的专项审计报告;3.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4.开展有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5.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6.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7.示范基地获批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对获得省级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典型示范企业。(二)申报资料1.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2.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情况;3.获批文件。(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十六、鼓励企业“小升规”“个转企”。设立“小升规”培育库,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监测的100户工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户每年2000元的数据监测费补贴。对首次晋升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支持“个转企”,对成立时间超过1年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且转企后存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每户给予建账补贴1000元;对转为有限责任公司且转企后存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每户给予建账补贴1500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重点监测且按照要求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信息的工业企业;2.转型后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转型后为有限公司,转型前的个体户成立时间须超过1年,且转企后存续时间超过6个月;3.2018年新“升规”及以后年度首次晋升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二)申报资料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监测企业数据监测费补贴:1.营业执照等资料;2.报表情况说明。申请“个转企”奖励:营业执照、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小升规”奖励:1.营业执照等资料;2.晋升情况说明。(三)工作流程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监测企业数据监测费补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重点监测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上年度报表情况组织企业申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有关部门对报表情况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申请“个转企”奖励:各县(市)区个转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符合发放建账补贴转型企业名单,经市个转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按转型企业名单将奖补资金划拨县(市)区财政核发。申请“小升规”奖励: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上年度晋升情况组织企业申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统计局对申报企业是否首次“升规”情况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十七、支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两个以上奖项的只对最高项奖励,不在同一年度获得的不同奖项分别奖励。对之前已经获得过各级政府质量奖奖金的企业,同一奖项不重复奖励。(二)申报资料。企业申请奖励材料、政府表彰文件。(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十八、支持企业产品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重点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同级财政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两个以上奖项的,只对最高奖项奖励。〔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一)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条件。本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或社团组织。(二)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申报资料1.企业申请;2.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定文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三)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名牌评选活动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质监办发〔2018〕11号)提出,2019年起名牌评选活动全面停止,有效期内的名牌产品平稳、有序安排退出,同时对涉及名牌评定活动的有关文件进行清理和修订,故不制定关于名牌奖励的措施。十九、支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对牵头或主导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或个人)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在辽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获得牵头或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才能申请,全市每年奖励一次,过期申请的不予奖励。(二)申报资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奖励项目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以及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参与程度证明材料)。(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二十、鼓励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人才。对企业高管团队、首席研发人员及高级技工等予以奖励,额度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自2018年10月起民营企业培养或引进人才,包括企业高管团队、首席研发人员及高级技工。(二)申报资料1.企业高管团队、首席研发人员及高级技工的证明资料;2.纳税记录。(三)工作流程。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川
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