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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萘笼具有氧化还原性质,可用于电化学控制阳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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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伟课题组设计合成了柔性的萘基分子笼(naphthocage)。萘笼对有机阳离子表现出了极强的键合,最高可达1010 M-1,这颠覆了人们对柔性主体分子识别能力的认识,挑战了“预组织的结构才能有强键合”的传统观念。最近,该课题组发现萘笼具有氧化还原性质,可用于电化学控制阳离子的释放。这种特性有望用于制备电化学刺激响应性材料。
南方科技大学
2021-04-14
成都市科技局: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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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明确要求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成都科技
2022-01-24
磺胺酸-β-环糊精介导的超分子纳米粒子在胰岛素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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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应用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磺胺酸‑β‑环糊精介导的超分子纳米粒子在胰岛素的控制释放方面的应用,用于对胰岛素的pH响应可控释放。本发明的超分子纳米粒子组装体,由两种水溶性和生物相容性糖类,磺胺酸‑β‑环糊精(SCD)和壳聚糖(CS)构成,并通过动态光散射(DLS),紫外‑可见光,扫描电子显微镜(SEM)和透射电子显微镜(TEM)表征。结果表明,这种纳米粒子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控的加载/释放性能,使其成为胰岛素的良好载体。换句话说,纳米颗粒可以在胃的低pH环境中以高稳定性加载胰岛素,但是当移动到像肠的高pH环境时释放胰岛素。
南开大学
2021-04-10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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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举措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0〕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现提出以下举措。一、加快促进消费业态有序恢复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积极有序推动消费业态恢复正常营业。全面取消企业商户复工营业限制,不得对复工营业设置审批、备案程序。根据行业和市场特点,指导企业商户采取健康码扫描、安全距离、预约服务、客流错峰等措施,做好科学防控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安全、放心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问题,推广长三角健康码互认通用机制,按照“有码认码、**认单”的原则,为企业复工营业提供便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发放消费券、现金补贴、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促进消费市场恢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汽车消费政策举措,引导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辆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汽车。继续落实好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各地适当提高老旧机动车淘汰奖补标准。疫情期间,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省级奖补资金由各市、县财政从省级老旧汽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结余中安排。鼓励发展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全面落实取消省内二手车限迁政策,地级及以下城市要优化皮卡进城管控措施,除应急响应需要外,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限行政策。组织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家电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支持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家电、手机等给予适当支持。完善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推动相关产品消费加快升级。(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积极推动文旅体育消费重振提质加快推进全省旅游景区和文化体育场馆有序恢复开放。适时举办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创新举办“江苏人游江苏”活动,支持举办“苏韵乡情”休闲旅游农业系列活动,积极筹办第11届江苏省乡村旅游节。搭建省级智慧文旅平台,开设线上“文旅超市”,支持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推出“云观展”“云观演”“云阅读”“云旅游”等项目。加强“水韵江苏”品牌市场推广,征集、发布、推介30条精品旅游线路,推出一批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产品,引导居民采取自驾游、家庭游、自助游等方式健康安全出游。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控制景区游客规模。鼓励旅游景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全省国有旅游景区自疫情结束之日起,向医务人员免费开放一年。结合重大文化、文艺活动,增加购买文化惠民演出,通过向城乡群众发放购书券、委托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补贴书店品牌特色活动等方式,促进阅读消费。鼓励发展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体育消费新业态,打造居家式健身产业。面向全省群众发放5000万元体育消费券,提振体育消费市场。发挥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体育赛事企业、体育健身与培训企业及经认定的体育服务综合体等,给予资金资助、奖励和贷款贴息支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引导扩大家政养老服务消费引导和支持家政服务业不断融入新业态,鼓励家政企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发挥家政服务大企业龙头作用,统一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品质,打造智慧家政服务平台,打通家政与相关产业服务生态,助力提质扩容。鼓励家政企业开展网上招工、网上面试、网上签约。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家政服务人员经出示健康码后开展上门服务。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依托互联网平台,有效整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培育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引导各类养老机构落实疫情期间运营管理规范,稳妥接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院返院,逐步恢复正常运营和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暂停运营或入住率偏低的养老机构、组织,各地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创新发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支持垂直电商发展和地方特产馆建设,鼓励传统企业电商拓市,开展网上促销活动。加快社区、社群电商发展,促进网络消费下沉社区,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实体店、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配送服务,推广使用“无接触”配送模式和智慧物流终端。培育壮大“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业态,引导和推动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智慧家庭”“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建设,孵化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创意、有潜力、有魅力的新消费体验馆。引导支持商贸、文旅、餐饮等行业跨界融合,延长消费链条,放大消费效能。鼓励商业企业发展首店进驻、首发新品,激发消费热情和市场活力。大力发展“夜经济”新业态,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集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文旅消费集聚区,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全面降低消费业态经营成本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商户经营负担。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疫情期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符合条件的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政策,确保企业商户真正受益。自2020年2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设区市,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不超过5个月,减征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地区,仍可实施降费率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加大对餐饮、住宿、商贸、文旅、体育健身、居民服务等服务行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对前期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稳定增长。发挥省现代服务业风险补偿金作用,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中小型现代服务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不低于10倍、不超过20倍的授信额度。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鼓励相关机构对信用状况较好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通过担保、再贷款等方式,为企业赋能加力,共度疫情难关。疫情防控期间,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文旅消费、绿色消费、医疗消费、养老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强化市场秩序监管,有效净化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建立和完善无理由退货承诺与公示制度,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引导住宿、餐饮、商贸、文旅等消费业态企业诚信经营,强化安全生产,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领域违法违规失信信息的记录、共享和应用,推动严重失信跨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加强消费领域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信心,引导社会预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因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的,自动失效。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遵照执行。
浙江
2020-05-1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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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需潜力的意见
皖政〔2018〕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新形势下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协同联动,重点扩大、培育和引导生产、生活、管理等领域的信息消费需求,不断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优化信息消费环境,构建完善的信息消费生态体系,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创新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信息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宽带应用服务水平和应用能力显著提升,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信息消费环境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和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市、县(含市、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 (三)重点领域。 生活类信息消费。推广便民惠民的信息消费服务新业态,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基层群众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就医的在线医疗服务、面向学习培训的在线教育服务等。 生产类信息消费。培育消费升级的新型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生产应用的新型信息技术服务,面向产业链拓展的网络平台服务,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移动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 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提供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重点发展面向便捷出行的智能交通服务、面向精准协同的数字城管服务、面向社会综合治理的公共安全服务等。 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产品。 二、扩大信息消费供给 (一)推动信息消费终端产品创新升级。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家电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智能型和网络化信息家电和数字家庭产品研发,扩大信息消费新型终端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智能电视、智能冰箱、智能空调、智能洗衣机等家电产品和厨卫电气、空气净化、健康饮水等小家电产品。鼓励发展家庭网关、三网融合机顶盒、家庭影音、家庭安防等家庭数字产品,推广“智慧家庭”标准。构建软硬结合的智能终端产品发展模式,重点支持可穿戴产品、通信和电脑终端、智能语音终端、消费级无人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专栏1:智能终端创新工程 依托各市现有产业基础,突出发挥各地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创新比较优势,构建全省智能终端差异化聚集发展格局。重点支持“中国声谷”(合肥高新区智能语音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发展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终端信息消费产品,支持芜湖机器人产业园发展智能机器人,鼓励各市围绕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终端产品,发展信息消费智能终端发展聚集基地。鼓励各地采用多种方式促进信息终端普及。到2020年,培育和认定700个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建设10个以上省级信息消费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基地。 (二)拓展信息消费行业应用。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并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进行推广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示范区建设,发展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及智能网联型汽车终端等车联网相关设备,建设公交服务、出租车监控、交通信息发布、指挥调度等平台,构建绿色安全的智能交通体系。发展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技术的综合系统集成服务,推广农业物联网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效率。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在民生领域推进广覆盖、易使用的智慧应用和电子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等配合) 专栏2:智慧交通建设工程支持车联网、云计算集成平台、车载智能终端等,重点推进辅助驾驶、自动驾驶以及以语音应用为亮点的“能听会说”的车载导航、车载多媒体等终端产品生产和应用。鼓励发展汽车共享分时租赁新型发展模式,支持“乘车码”微信支付逐步在全省各市推广。 (三)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创新创业主体开放技术、管理等资源。加快信息消费领域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设计、测试、生产、运营、维护等创新创业服务。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鼓励利用开源代码开发个性化软件,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加快在工业控制、智能工厂等新兴应用领域发展。加快布局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国内独具特色的安全电子创新及应用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配合) 专栏3:信息消费众创空间建设工程 支持汽车、电子信息、家电、纺织服装等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开展协同创新、网络众包、创业孵化等,推动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发挥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平台化、生态化发展,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总结推广双创平台建设先进模式,到2020年,全省重点建设发展50个信息消费众创空间。 专栏4:软件产业聚集发展工程 加快推进合肥“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和软件园区建设,在细分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服务、新兴软件等产业领域建立集成优势,到2020年全省新增5个省级软件园区。发挥产业先发优势,打造“中国声谷”,把智能语音产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加强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存储等新兴网络技术创新和试验验证,发展量子通信设备及配套产品,建设引领全国的量子通信产业基地。 (四)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方式。加强数字文化产业原创能力建设,鼓励安徽优秀文化数字资源开发,创作适应互联网和各种智能终端传播特点的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加快建设系列品牌产品,形成相对成熟的数字出版产业合作关系和商业运营模式。推进新兴动漫、网络游戏、沉浸体验、数字艺术和文化装备等产业发展,加快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信息业深度融合创新。促进广电、电信双向进入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统筹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农家书屋项目,加快推进乡镇数字影院建设,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省文化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配合) 专栏5:数字文化服务工程 发展基于商业和文化深度融合的跨界品牌,鼓励举办高规格电子竞技比赛,举办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建设“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集聚区和“中国声谷”“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创意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加快融合,推进省广播电视台全媒体制播云平台和站网建设,发展高科技主题公园集群,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科技产业群,逐步形成以软件研发、数据处理、信息通讯、文化创意、电子竞技、动漫设计制作及衍生品、总部经济等融合文化科技的特色产业集群。 (五)发展智慧教育和智能医疗。建设课程教学与应用服务有机结合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和资源库。培育社会化的在线教育服务市场,逐步探索建立“互联网+教育”新业态管理规范,发展互联网教育服务新业态。推广网上预约、网络支付、结果查询等在线就医服务,推动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应用,促进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信息技术间的产业融合,发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服务。鼓励智能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开发应用,培育健康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支持建设中药材市场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全国性的中药材生产、交易和信息采集、预测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专栏6:智慧应用示范建设工程 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融合发展,大力建设智慧应用公共平台,推广智能产品应用,提升智能服务水平,推进智能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社区、智慧小镇等建设,打造全国首家智慧学校、智慧养老院等示范项目。 (六)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统筹物流、仓储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积极稳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着力发展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深化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推进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鼓励建设一批第三方工业电商服务平台。引导传统服务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电子商务,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专栏7:共享车间建设工程 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一批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推进行业垂直领域的产能、渠道、人才、原材料等资源共享,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重点推进汽车、电子信息、家电、纺织服装等制造业重点行业先行试点,提供全过程的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资源共享等支撑服务。争取到2020年建成50个共享车间。 三、促进信息消费普及 (一)推动信息接入提速降费。推进“光网城市”“无线城市”建设,深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推动宽带提速升级。加快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部署。统筹发展工业互联网,开展工业互联网产业推进试点示范。推进实施云计算工程,引导各类企业积极拓展应用云服务。部署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全面向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本)演进升级,大幅提升流量疏通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引导和推动电信企业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网费的相关要求,开展宽带免费提速和降价活动。(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等配合) 专栏8: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工程 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进一步拓展光纤宽带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完善移动通信网络规划体系,构建以4G网络和WLAN(无线局域网)为互补的无线宽带网络格局,到2020年,全省市区重要办事大厅、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产业园区等公共场所均实现无线宽带免费接入。开展窄带物联网在工业生产、车联网、智能抄表、数字家庭等领域的应用试点和推广,到2020年,全省窄带物联网连接数突破4000万。根据国家部署,积极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验网、试商用和商用网络建设步伐,力争2020年启动商用。进一步加大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网络信息化整体水平。到2020年,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 (二)增强信息消费现场体验。推进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和省级信息消费示范县(市、区)建设,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加强示范市、县(市、区)的经验推广,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开展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工作,支持市、县(市、区)建设综合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平台,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等配合) 专栏9:信息消费体验工程 综合智能语音终端产品、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鼓励发展无人超市、无人餐厅等领域新零售消费体验店。合肥、马鞍山、芜湖市3个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市率先建立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采用政府出资、PPP模式、企业牵头等多种方式筹划建设,并向其他市、县(市、区)推广。到2018年,其余13个市和9个省级信息消费示范县(市、区)建立相应级别体验中心。到2020年底,体验中心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 (三)加强信息消费宣传推广。举办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展览会、交流会,推动信息消费优秀产品供需双方推介对接,加快信息消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宣传、推广和普及,组织开展大型展示、展销、推介活动。积极争创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评选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组织开展市级行业信息消费产品评选,通过互联网新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发展氛围,开展“信息消费日”“信息消费县(市、区)行”等宣传活动,促进信息消费需求增长和环境优化,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加大信息消费知识和技能专题培训力度,各地每年应组织开展多种信息技能培训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四)提升农村地区及特殊群体信息服务水平。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实施信息进村入户,持续提升农村地区电信普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实现100%的行政村通光纤,农村家庭宽带用户基本实现30Mbps以上接入服务能力。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建设完善面向全省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广面向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的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信息终端设备,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类智能可穿戴设备。推介适合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移动应用软件和移动智能终端。(省通信管理局、省农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气象局、省邮政局等配合) 四、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一)加强和改进监管。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信息消费领域“证照分离”试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鼓励信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行业服务和管理方式,在信息消费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环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牵头,省网信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配合)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水平。结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消费全流程信用管理。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营造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配合) (三)保障信息消费安全。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加大对窃取和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验证平台,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工作。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广电出版局、省质监局等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牵头单位、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审定重大示范项目,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重大问题提请省政府研究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实施,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等配合)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技工大省等若干政策,加大对新型信息消费产品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的支持。积极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及相关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地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公共平台等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资本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三)加强考核评价和统计监测。实施统一、规范的信息消费统计标准和监测制度,推动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时监管信息消费运行状态,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开展信息消费发展情况评估。加强督查检查,强化目标考核,将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发挥考核引导作用,促进工作责任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统计局等配合)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2月12日
安徽
2018-03-06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
释放
内需潜力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8〕5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扩大我省信息消费有效供给,促进信息消费升级,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支撑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促进信息消费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化提升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终端、智能服务普及推广,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和应用体验;持续优化信息消费环境,不断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江苏信息消费升级版,助力民生改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一是信息技术带动消费作用显著增强。培育1000项新技术新产品、20家百亿级领军企业、2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企业,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1.5万亿元。二是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超过5000亿元,60%的软件企业实现服务化转型,培育12家全国百强互联网企业、50家十亿元规模以上的大数据龙头企业。三是信息消费相关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6万亿元,其中,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达到4.3万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达到1.5万亿元,电信业达到2200亿元。四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国内领先。城镇和农村家庭宽带达到千兆接入能力,4G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5G网络率先实现商用,高清互动数字电视率先全面普及,移动物联网(NB-IoT)实现全省普遍覆盖,建成一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时空信息共享交换中心和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五是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全面提升。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1.5万亿元,共享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培育10个品牌效应突出的综合交易平台、20个位居行业龙头的垂直细分交易平台。六是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初步形成。建成20个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云平台、30个示范工业云平台,新增“上云”企业10万家,打造10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1000个智能车间,培育100家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提供商、100家工业互联网优秀服务商,创建30个智能制造示范区、30个“互联网+先进制造”特色基地。信息消费惠民利企成效凸显,在生产类、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和新型信息产品消费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满足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平台。网络空间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高效便捷、安全可信、公平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基本形成。二、优化提升信息消费供给水平(三)加快推广数字家庭产品。实施智能家庭建设计划,扩大智慧家庭产品供给,重点加大智能电视、智能音响、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新型消费类电子产品供给力度,显著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数字化水平。基于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平台技术,面向消费者场景化、个性化需求,建立完善智慧家庭“云网端”生态体系,引导重点企业向智能化、平台化转型。加快普及高清互动数字电视终端,大力发展4K超高清终端。支持数字家庭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加快发展集成多屏融合、高清互动和智能控制功能的新型数字家庭系统,推进数字家庭示范应用和数字家庭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基于NB-IoT等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融合型家庭网关、家庭智能终端和家庭多制式传感器普及布设。加快培育家庭服务新型业态,积极开展智慧家居平台应用试点,推广家居环境感知与远程控制等综合应用。加快智能家电、家庭智能安防、智能照明及智能环境监测领域智能化信息家居产品研制,培育发展具备自主学习功能的服务型家用机器人。(四)提升智能化生产服务供给水平。加快推进企业互联网化提升,促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在工业企业的深度应用和创新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软件定义网(SDN)、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等未来网络技术,构建内外协同、灵活高效、安全可靠的企业级网络。实施工业云平台示范工程,依托省内龙头企业,发挥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作用,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覆盖全产业链、全要素、全价值链的工业云平台。实施云服务体系培育工程,鼓励龙头制造企业成立云服务机构,加快推动工业软件企业和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提升云服务提供能力。实施星级“上云”企业工程,推进大中型企业信息基础架构和应用系统向云上迁移,实现管理“上云”和业务“上云”,鼓励广大小微企业使用成熟的云平台应用服务。推进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基于制造全流程、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全产业链、大数据应用的智能化管控标杆工厂。加强“互联网+先进制造”特色基地建设,推动互联网人才、技术、资本、服务等高端要素在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集聚。推进传统建造模式向设计三维化、构件部品化、施工装配化、管理信息化、服务定制化的现代建造方式转变,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深化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应用,积极发展智能农业、感知农业、精准农业,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五)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加快物联网关键核心产业发展,建设无锡物联网产业核心区,重点培育物联网芯片与器件、传输与终端等产品与应用,打造世界物联网产业发展新高地。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发展,大力支持“软件名城”建设,培育一批互联网独角兽企业,发现和支持一大批互联网初创企业。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发展大数据产业,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产业(交易)中心,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大数据产业园。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高端发展,建设22/20纳米、16/14纳米等先进生产线,开发移动智能终端芯片、下一代网络通信芯片、智能可穿戴设备芯片以及工业控制、北斗导航、汽车电子、医疗电子、金融电子等行业芯片。重点发展5G、量子通信、卫星通信,加快研制下一代互联网设备,打造天地一体现代通信产业链。积极引导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突破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集中产学研高端资源重点培育智能识别、智能协作、智能硬件、智慧家庭产品等新型人工智能新产品。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在市政、交通、环保、能源等领域开展新型应用示范。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络,推动节能型和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推广应用。(六)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在重点行业领域大力发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平台,提升消费级和工业级智能硬件产品及服务支撑能力。全面兼容北斗导航系统,建设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于天地图·江苏等位置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空间定位服务。面向公众实际需要,在联程联运、物流、应急防灾、家居智能、智慧健康、智慧体育、智慧养老、智能建筑、智慧社区、智慧旅游等领域,加强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虚拟增强现实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服务模式,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实用的新型服务。大力培育移动商务、移动支付和位置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支持社交平台发展,发挥体验式消费与口碑营销的作用,构建中小企业网上营销平台。推广面向企业全流程、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技术服务,支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服务。加快软件服务、制造资源、标准知识的开放共享,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融入国际开源社区。(七)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大力发展创意文化产业。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数字文化创意、创作、生产领域的应用,鼓励支持企业运用数字创作、数字艺术、工业设计等提升生产效率。统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打造全媒体传输服务平台,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加强网络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推动数字创意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远程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旅游等领域中的应用,积极发展虚拟现实购物、社交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促进公共数字文化资源覆盖各类终端用户。加快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农家书屋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实施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一体化综合管理工程。推动主流媒体开展网络文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开发具有江苏文化特色的网络文化产品。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影视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加强内容资源开发,支持互动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广电宽带等融合型业务发展。促进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等文化产品供给,不断丰富和完善信息消费内容。(八)全面推进智慧教育和智慧健康。推动各设区市按照新型智慧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加快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教育体系,推动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建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公共服务平台,打造苏派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深度融合与创新。推进智慧校园、智慧课堂、智慧管理和智慧决策建设,开展教育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开展在线教育。实施智慧健康服务工程,加快构建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大力开展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医检结果查询、慢病随访等应用。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实现居民就诊“一卡通”。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推行“虚拟养老院”建设,推广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应用,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加快构建老龄人口健康保障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智慧体育,加快建设智慧体育服务网络和平台,完善全民健身电子地图,丰富和改善体育消费产品及服务。建设国民体质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推行全方位、全过程健康管理。建设智慧体育场馆,鼓励引导多行业、多主体生产智能可穿戴运动装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九)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开发园区、进商贸物流、进专业市场、进国际贸易,引导、支持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电子商务提质升级。建设完善物流、仓储、配送、金融支付等区域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提高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常州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影响力和知名度。支持大型商城和特色市场建设电子商务营销平台,建立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经营模式。引导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推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工业电子商务,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推动生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管理,发展网络定制产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在农业现代化集中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重点扶持发展一批电商县、电商镇、电商村。(十)加快发展智慧旅游。构建省旅游产业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旅游与交通、公安、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积极推动旅游业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实现深度融合。大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广泛应用,引导各类旅游企业建设智慧型企业,建立服务智能化、管理数字化、消费便捷化、营销网络化的全新旅游业态,培育一批智慧旅游示范项目和示范单位。加强旅游市场线上线下营销推广体系建设,面向广大游客提供资讯查询、在线预订、虚拟导览、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和支付服务。全面推进旅游基础信息数据、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产业运行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推广体系和平台建设。三、培育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十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光网城市”工程,大力实施“光网乡村”工程,大幅提升城乡光纤覆盖水平。加快实现4G网络广度和深度覆盖,加快推进5G网络、未来网络、量子通信网络试点工程。在南京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基础上加大带宽扩容力度,加快互联网国际通信专用通道建设,打造面向区域级骨干网络互联的区域交换中心、信息交互中心。加快城域网、接入网、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的IPv6升级改造。支持南京、苏州等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化基地。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规划布局,推进NB-IoT省域全覆盖和商用服务,面向室内、交通路网、地下管网等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推动华为、中兴、亨通等IT企业与电信运营企业协同创新,形成窄带物联网产业生态核心能力。利用5G、移动物联网、北斗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全省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部署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网+云+端”的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大力实施“企企通”工程,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进企业、入车间、联设备。推动国家级数据服务中心、呼叫中心、云计算中心、广电网络枢纽等功能性平台建设,打造超级计算中心和超级数据中心。(十二)加快推动信息消费成本下降。引导电信、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资费套餐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数据流量、语音通话单位价格,充分发挥信息服务的商品边际效益,大幅降低面向“双创”基地、中小微企业的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水平,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企通”工程,进一步降低大中型企业高带宽专线接入价格,优化资费方案,丰富服务供给。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建设一批具有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物流信息平台,打造智慧化物流体系。推动交通物流协作,支持城市配送、农村物流、邮政快递信息服务。鼓励银行、证券、期货、保险金融机构融入互联网,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客户为中心改善用户体验,畅通线上线下链接渠道,依法合规发展网络信贷、网络证券、互联网保险、网络基金销售、网络消费金融和互联网支付等业务。(十三)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加快省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构建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安全可靠的统一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公共信用、人口等基础信息资源库以及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库,建立全省统一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推动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加强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和航空影像获取,实施新型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丰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围绕智慧江苏建设,在公用事业、城乡环境、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保障、交通旅游等领域形成一批大数据典型示范应用,加大智慧城市大数据、政务大数据、工业大数据、大数据安全等领域应用开发力度。实施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工程,加强政府部门数据的全省统筹管理,加快建设省级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动建立政府数据开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不断扩大数据开放范围,保证动态及时更新。研究编制数据资源特许使用管理办法。引导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加强政府数据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十四)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运行等领域信息化建设,促进城镇运行智慧化、城镇管理精细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县级以上数字城市全覆盖。统筹规范市政、通信、广电等管线资源,深化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跨部门、跨地区共建共享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大力推进智慧江苏政务云、国土资源云、“时空信息云”、健康医疗云、教育云、旅游云、社保云、交通云等重点领域信息服务云平台建设。大力推动有线电视智慧乡镇建设,满足地方政府政务公开、服务民生的需求。大力推动物联网在工业、农业、交通、物流、电网、医疗、环保、安防、家居等重点领域形成高水平规模化应用。拓展数字化城管平台功能,加快推广基于大数据的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推进技防新装备向农村地区延伸。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实现预测预判预警及智能化控制。建立全省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应急处置与动态信息管理、调度及可视化能力。加快推进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着力打造苏南智慧城市群。在特色小镇基础上推动发展智慧小镇。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试点城市建设,支持苏州、南京等有条件地区先行探索建设“城市大脑”。加强智慧江苏综合门户资源整合,积极探索主动服务模式,面向社会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和增值服务。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智能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十五)提升农村地区宽带接入能力。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大力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加快苏中、苏北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全面覆盖,持续优化农村网络带宽结构,提升农村接入网传输交换能力,进一步提升网络整体容量和综合业务承载能力,为各种业务按需提供高速传输通道和质量服务。优化4G网络布局,加强农村地区人口相对聚集区域4G网络深度覆盖,提升移动宽带速率,改善用户体验。加快推进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和光纤化改造,基本实现有线电视光纤进村入户,建成城乡一体的新一代广播电视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三网融合工作,实现三网融合全面普及。(十六)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升级。组织各地采用补贴或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低收入人群推广经济适用的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信息终端设备,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发健康管理类智能可穿戴设备。大力提高农村地区信息终端普及率,面向农村开发推广实用的智能信息终端。大力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农技推广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打造江苏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优化升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聚集省内涉农网站信息资源,集成各涉农企业、涉农组织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力度,在现有信息田园、电商平台的基础上,推动农产品、农资、休闲农业上网交易。(十七)加快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加大对企业家、企业高管的信息化培训力度,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开展信息化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学网、懂网、用网能力。举办中小企业创新创业、“i创杯”、“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等大赛,发现和培育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发挥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互联网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等园区机构力量,积极举办互联网创业辅导,组织开展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互联网风云人物评选。推动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和省信息安全产业联盟合作,建设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开展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建设,支持社会机构开展各类培训,建设信息化人才培训基地。深入开展全省农民用网推广活动,实现农村信息化知识宣传无死角、农村基层信息化服务全覆盖。支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网络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村信息化知识普及宣传和实用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经纪人”。(十八)切实提升信息消费体验。组织各地开展信息消费体验周、优秀案例展示等体验活动,推进和完善“线上软博会”平台,实现信息消费线上体验,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积极培育、拓展信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构建本地化生活服务O2O平台,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加快发展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体育、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培育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家庭服务、文化体育等新型业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差异化细分市场需求分析,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设备等产品的应用服务及形态,提升用户体验。加快培育物联网信息服务新模式,重点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拓展物联网运营服务和增值服务。推动北斗导航、地理信息产业等新型服务业发展。四、合力营造信息消费良好环境(十九)加强和改进信息消费监管。建立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推进信息消费领域“证照分离”试点,进一步简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放宽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行业服务和管理方式改进与创新,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信息消费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的信息通信业投融资模式。加快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监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使用效率。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与服务大数据中心,实现精准监管和智慧服务。(二十)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省级居民网络身份统一认证系统建设,建立居民网络身份认证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全民身份信息的统一管理。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加快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水平。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应用。优化拓展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积极探索信息消费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事中事后市场监管机制,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政务一张网、行政权力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准入登记、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市场监管、公共信用等信息高度整合、联动共享。加快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二十一)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加强网络社交、电子商务、医疗、金融等重点领域用户隐私信息保护,开展企业数据防护制度、技术和管理实务综合评估及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严厉打击非法获取、泄露和出卖个人数据等违法行为。加大信息消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完善网络文化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网络文化管理执法力度。加强新闻信息采编转载资质管理,规范商业网站转载行为和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二十二)强化信息消费安全保障。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手段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建立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坚持依法治网,加快建立政府引领,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公民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互联网治理机制。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完善网络数据共享、利用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营造互联网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技术管控手段建设,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引导企业公平竞争、自我管理和改善服务。全面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定级备案、测评整改,推动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风险评估制度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审查制度。建立和落实工业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与服务保障,努力提升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制定电子商务信用评价规范,建立互联网网站、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诚信评价机制。(二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南京、徐州、苏州等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和省信息消费示范试验区建设。对属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支持信息消费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加快落实产业、金融、科技、人才、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汇聚各类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信息消费发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资本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二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建立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制定信息消费统计分类指标和标准,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将智能产品、互联网业务、数字内容等纳入信息消费统计,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强信息消费政策研究、服务引导和运行分析,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面向社会定期公开发布信息消费发展指数和相关统计分析信息,合理引导消费预期。加强信息消费政策宣传,进一步激发居民的潜在消费需求。加强信息消费督查检查,指导和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4月25日
江苏
2018-05-15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
释放
内需潜力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18〕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三三五”工作举措,按照创新驱动、需求拉动、多方联动原则,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信息通信技术加快发展和充分应用为重点,着力扩大信息消费供给和挖潜信息消费需求,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面向政府、企业、居民的信息消费快速协调增长,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和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信息技术、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创新供给进一步增强,政府、企业、居民的信息消费需求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各行业领域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信息消费对居民幸福指数和相关产业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建成高速、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网络,“宽带中国”目标全面实现,移动互联网普及率达到100%;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成效明显,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基本建立,信息消费惠及更广大群体;依托网络平台的新型信息消费快速成长,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信息消费加速发展,信息消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信息通信技术相关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信息技术相关产业规模超过6000亿元;贯彻网络空间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成网络安全基础保障体系,基本形成高效便捷、安全可信、公平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二、提升信息基础支撑能力,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三)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和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覆盖深度,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相关技术研发和企业培育,力争按照全国统一部署2020年启动商用。推动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基础设施向云端迁移,支持企业上云。争设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着力提升互联网接入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高农村地区信息接入能力。实施光纤入户集约化建设,引导企业在偏远地区开展光纤进村和宽带惠农深化工作,确保农村地区基础电信运营商平等接入和用户自主选择网络服务。到2020年,实现100%行政村4G信号覆盖、100%行政村通光纤、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兆比特/秒。(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大力推进信息终端普及。落实提速降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信息消费成本下降。加快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实现行政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场馆、教育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单位,以及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公园广场等热点区域全面覆盖。支持企业推广面向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的信息终端设备;推进信息技能相关宣传与培训,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发展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贯彻网络安全法,按照规划、建设和运行“三同步”原则,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及信息安全责任制,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程序。加快发展面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推进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信息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服务,加强基础网络和重要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提升信息消费安全水平。(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展信息相关产业,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七)积极发展智能信息产品。加快创新4G智能手机、穿戴式智能终端、行业应用智能终端等移动智能终端产品,提高核心技术掌控能力和配套能力,构建完整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智能电视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及新产品研发,推动建设开放型应用平台,鼓励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加快推广数字家庭产品,以技术链、产业链、服务链为基础和纽带,有效协调各种资源,加强数字家庭典型业务推广应用,加快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建设。贯彻国家工业强基部署,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升级与应用,提高关键电子材料、元器件及工艺装备等研发及产业化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发展辅助驾驶系统等车联网相关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快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和智慧城市应用,大力开发政务、商务、事务等应用和信息安全软件;鼓励开发数据库、中间件、浏览器、视频搜索、互动媒体、应用程序商店(APP软件)等基础软件和平台软件。支持大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平台,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推广信息技术服务国家标准,推进软件公共技术平台商业化服务,支持服务外包,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信息服务市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大力发展数字媒体产业。支持游戏动漫、音乐影视、出版与典藏等数字产品制作、发布与运营,支持发展数字广告定向推送服务,鼓励数字媒体、网络文化产品服务外包。发展网络文化消费,重点支持数字媒体产品发布与平台运营服务,打造一批数字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和档案馆。完善新媒体播控平台和影视内容服务平台,支持高清互动电视、IPTV和互联网新媒体发展,鼓励基于4G网络开发高清视频、移动网游、3D导航等数字产品,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推广应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数据采集、加工、利用方式,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管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支持企业开展信息增值服务,整合利用城市基础数据、市场信息数据和企业信息数据,面向市场应用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进信息交换分享再开发。创新地理空间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跟踪等位置服务和集成应用。鼓励企业创新“硬件+软件+内容+平台服务”商业模式,开展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协作,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发展新业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拓展信息消费领域(十一)加快构建城市运行信息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公共安全、交通出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效能监察、信息公开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完善城市运行与应急指挥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城市云计算、云安全等基础支撑能力,提高实时监控和辅助决策水平。完善智能交通系统,增强交通信息自动采集、路况巡查自动监测、交通信号自动适应控制、交通诱导信息自动播报功能;完善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立体交通规划、路况及场站信息查询、公交换乘、出租车预约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快城市管理与行业管理智能化。深化数字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信息化应用,推进国土利用、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数字化、精准化,升级智慧工商、智慧地税、智慧物价、智慧消防等一批项目,推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快推进民生领域智慧应用。建设网络化、智慧化、精准化、定制化的民生服务体系,推动智慧教育、智慧健康、智慧人社等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推进区域影像、区域心电、远程诊疗、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等健康医疗服务协同应用。推进教育云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利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推进农业信息化。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完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农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创新创业。推进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市场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农业电商、资源环境保护等相融合。(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两化融合水平提升,开展智能工厂(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等试点示范行动,建设软件定义的智能工厂,发展数据驱动的先进制造,构筑平台支撑的产业生态,着力打造中国产业互联网基地、智能制造基地领军城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服务业升级。着力推动信息技术与金融、物流、科技服务、会展、房地产、文化创意、高端商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服务产品和业态,提升产业规模和质量。完善智慧旅游信息平台,打造数字景区和游客自助服务精品,扩大旅游信息智能感知和便捷服务。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完善新型电子商务平台体系,加快社区、农村、跨境电子商务等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办、市交通运输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发展环境,培育信息消费市场主体(十七)加快信息消费企业培育。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兼并、收购,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形成一批在信息安全、软件服务、互联网运营、信息内容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等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标杆企业。支持信息消费领域新企业成长,依托消费品业务“三品”专项行动,引导信息产品相关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优化信息消费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和载体建设,完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聚集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繁荣信息消费市场。统筹推进政府信息消费,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服务的政府信息化应用,逐步推进社会化服务采购。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应用,支持企业协作实现本地产品和服务配套,推进更多企业扩大信息消费;鼓励信息消费模式创新,支持商超餐饮、文化娱乐等服务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引导网络运营企业开放带宽、计算、存储等资源,鼓励企业开展优服务、促应用、惠民生等活动,发展差异化信息消费市场,引导个人信息消费需求。将信息普遍服务纳入民生工程目标,推进信息惠民工程,扩大信息消费在居民消费中比例。(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有效配置信息服务资源。支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稳步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市政公共资源综合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市政资源优先满足信息服务资源共建共享需求。推动产业资金与银行资金共同设立信息消费信贷风险资金池,支持金融机构为信息消费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贷款、项目合同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融资产品,支持企业服务提质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加强和改进分类指导、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繁荣的信息消费市场。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网络欺诈和倒卖用户信息等违法行为,规范优化信息消费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信用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强化不正当竞争行为惩戒力度,引导诚信经营和消费。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提升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引进培育高端人才。落实人才政策,探索以团队引进等多种形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积极引进和培养信息消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高端人才。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咨询机构合作,鼓励开展与国内外信息消费领域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联合攻关,以及对信息消费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方面的人才开发,持续提升信息消费专业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支持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以及相关产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完善信息消费统计体系。依托国家现行统计制度,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将智能产品、互联网业务、数字内容等纳入信息消费统计。加强对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工作的统筹调度,发挥发展改革、科技、卫生计生、教育、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强化互联网平台等基础信息及消费数据的交换、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12日
山东
2018-09-20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
释放
内需潜力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58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市信息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和支撑能力,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加快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8-11-13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
释放
内需潜力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7〕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精神,顺应互联网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发展形势,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我省信息消费快速发展,带动其他领域消费快速增长,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需求拉动、协同联动原则,围绕创新生活类信息消费、推广均等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培育支撑行业信息化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推动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四大发展领域,加强信息消费支撑基础建设,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优化信息消费环境,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各类便民惠民服务新业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1200亿元。全省信息产业规模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长速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800亿元,信息产业作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部分,成为经济发展支柱产业之一。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快速成长,线上线下协同互动的消费新生态发展壮大,信息消费产品供给和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二、升级信息产品,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一)推广数字家庭产品。重点推进国家(大连)视听产业园建设,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支持企业研制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智能环保、智能健康等新型数字家庭终端产品。引导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进数字多媒体终端及配套产品发展。支持大连市建设国家级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基地,着力推动数字家庭产品的应用示范,积极培育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模式,构建基于信息消费的数字娱乐、数字教育、数字健康等数字家庭运营平台,实现智能生活和智慧家庭。加强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及平台开发,推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各地区采用多种方式促进信息终端普及。(二)拓展新兴应用电子产品。大力发展基于第四代移动通信(4G)及以上技术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类智能可穿戴产品,推介适合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移动智能产品。重点推进小型纸币清分机和自动柜员机等金融电子产品、电池管理系统和车载通信等汽车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彩超等医疗电子产品、矿山仪器仪表和全自动粒度仪等工业用智能仪器仪表产品、太阳能光伏和发光二极管(LED)照明等能源电子产品的生产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应用电子产品供给水平,满足社会信息消费需要。(三)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发挥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平台化发展。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积极发展位置服务、社交网络等新型支撑服务及智能应用。大力发展工业软件和解决方案,以信息技术促进工业企业研发设计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地方联合云计算、大数据骨干企业为当地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咨询、研发、培训等技术支持,推动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推介适合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移动应用软件,推动民族语言软件研发,减少少数民族使用移动智能终端和获取信息服务的障碍。进一步完善辽宁12316金农热线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构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和学习交流平台。(四)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推进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加快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构建新型、优质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引导传统出版单位深入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国家数字化转型升级评估活动,加快优势存量资源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进一步推动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鼓励出版单位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推出多种形态多终端发布的优秀出版物。定期开展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推选活动,生产更多优秀网络视听节目作品,不断提高我省网络视听网站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壮大在线教育和健康医疗。建设课程教学与应用服务有机结合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和资源库。鼓励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面向继续教育开发在线教育资源。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推进网上学习培训。推动在线开放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和移动教育应用软件研发,支持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培育社会化的在线教育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辽宁12320健康服务通平台,引导省内三甲医院为用户提供医院门诊线上服务,实现统一预约挂号、移动支付、诊间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民功能,提供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手机应用程序(APP)等多种服务渠道,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建设“健康辽宁影像云平台”,开展远程影像、远程病理等服务,打造基层检查、市县级诊断、省级会诊的新远程医疗服务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商业医疗保险统一理赔结算信息系统,引导医院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促进商业保险业创新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应用,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等网上信息查询工作。(六)推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支撑行业信息化的新兴信息技术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邮政等社会资源合作构建农村购物网络平台。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一批第三方工业电商服务平台。培育基于社交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及新技术驱动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完善新型平台生态体系。积极稳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三、加强信息消费支撑基础建设,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一)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以沈阳市、大连市为中心,建设省“无线宽带城市群”。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力推进4G网络建设,着力加大城市地区4G网络连续覆盖、深度覆盖水平,加快提升行政村的普及覆盖水平,并不断向20户以上自然村延伸,加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景区等重点场所4G网络覆盖,推进商业楼宇、地铁、机场等公共区域的室内深度覆盖,逐步缩小信号盲区范围。密切跟踪第五代移动通信(5G)研发和标准化进程,积极争取沈阳、大连等城市建设5G试验网络,提前进行5G网络部署。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在行政村通宽带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光纤到村改造,实现行政村全部光纤通达,持续推进宽带网络向20户以上自然村延伸,对农村宽带网络进行优化升级,实现农村家庭用户具备100兆比特每秒以上接入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部署,推动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实施云计算工程,引导各类企业积极拓展应用云服务。(二)推动信息消费全过程成本下降。重点在通信、物流、信贷、支付、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全面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深入挖掘网络降费潜力,加快实现网络资费合理下降,通过定向流量优惠、闲时流量赠送、定制个性化套餐、推出低价流量包等方式,降低单位带宽产品价格和单位流量平均价格,提升产品性价比,扩大用户惠及范围,不断提升网络质量和业务产品创新能力,加强企业内部客户服务支撑能力,制订并落实提速降费的各项措施,有效推进降费。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推进物流业信息消费降本增效。(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等的信息消费企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在信贷审批流程、抵押担保、信贷产品、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效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息消费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与信息消费企业开展合作,为信息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消费、支付渠道和环境。引导金融机构拓宽安全、便捷、高效的信息消费领域小微商户的资金结算渠道,满足符合条件的信息消费领域小微商户的支付服务需求。推动辽宁银行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丰富信息消费金融服务渠道,提升信息消费金融服务效率,扩大信息消费金融服务空间,拓展信息消费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降低信息消费金融服务成本。鼓励省内保险机构结合辽宁实际,向各保险总公司申请更多适合信息消费的保险产品,丰富产品体系。(四)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按照国家实施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工程要求,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信息技能培训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主体特别是信息知识相对薄弱的农牧民、老年人等群体,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组织开展信息类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一批信息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五)增强信息消费体验。开展“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鼓励地方和行业开展信息消费体验周、优秀案例展示等各种体验活动,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深化用户在产品设计、应用场景定制、内容提供等方面的协同参与,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支持企业加快线上线**验中心建设,积极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丰富消费体验,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四、强化支持保障,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一)加强和改进监管。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辽宁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放宽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行业服务和管理方式,加强支付结算管理,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强银行卡信息的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银行卡信息泄露风险检查,强化银行卡风险防控,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环境。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放松信息通信行业具有竞争性领域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信息通信业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逐步形成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领域,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拓展潜在消费市场。有序推进相关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进一步试点对外开放。(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水平。深入推进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确保新入网用户全部实名登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力度,不断提高用户实名登记率。完善网站备案和网络互连协议(IP)地址资源数据库,提高网站和域名实名准确率。以强化基础资源管理、巩固提高备案率为目标,规范域名和IP地址的申请、分配和备案管理。结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所产生的信息纳入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依规在“信用辽宁”网站公示,营造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三)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依法加大对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网络侵权盗版工作机制,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全省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以查办案件为重点目标,保持对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版权秩序的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不断提升网络运营商、网站经营者版权自律水平。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提升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四)提高信息消费安全性。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验证平台,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和相关要求,切实规范省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运行秩序,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规视听网站。根据国家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库提示,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按规定适时开展专项监听监看工作,严防各类有害网络视听节目,确保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导向安全。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开展以消费品为主要内容的质检利剑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各地区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及时将信息行业急需紧缺工种纳入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指导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信息行业职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资本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应用电子等方向,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与重点产品开发,提升我省面向信息消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互联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全省互联网企业创新发展。(六)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按照国家统计监测和评价机制工作部署,加强地方、行业、重点企业间的协调联动,适时建立健全全省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和信息消费评价机制,加强督查检查,指导和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实施,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0日
辽宁
2018-01-22
中国科大揭示HPT内分泌轴中内源肽和口服肽类药物激活促甲状腺激素
释放
受体的结构基础
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Thyrotropin ReleasingHormone,TRH)是下丘脑分泌的一种三肽激素,刺激垂体前叶释放促甲状腺激素(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 , TSH), TSH刺激甲状腺分泌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显著促进婴儿期生长发育,促进骨、骨骼肌、肝脏代谢合成,及增加成年人基础代谢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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