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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证照
分离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1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试点范围和内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58号)要求,在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复制推广上海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试点期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1日。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为97项(见附件1)。二、改革措施(一)实施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着力解决准营环节办证多、办证难问题市级审批部门对于高新区事权做到能授即授;国家及省级层面事权,由市级各审批部门争取上级批准或授权,成熟一批、启动一批。改革中涉及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由各审批部门研究提出需求后统一报请上级协调解决。(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审批部门)1.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再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企业将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材料报送至对应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1项行政许可事项。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36项行政许可事项。5.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1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不断完善商事主体开办阶段便利化服务1.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打造“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的市场准入模式,同时,按照全国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减证增效为目标,进一步对本行政区域内证照种类、数量进行梳理和分类,完善“一套资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和“多证合一”登记信息化平台,持续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改革时效。(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旅发委、高新区行政审批局)2.推广“互联网+工商”服务模式,推进登记手续简易化。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范围,充分运用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改革的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42号)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三)深化商事登记配套监管改革,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1.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审批监管衔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于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各类审批事项,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长治实际,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后续监管举措,落实监管责任,防止“自由落体”。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责任部门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相关行政审批部门)2.强化信息归集公示,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对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工商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2号)要求,认真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各级审批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工商部门推送的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信息接收情况,相关许可审批办理完毕后,要实时将许可信息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公示。各级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公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行政审批部门)3.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对特定的“黑名单”市场主体在相关领域的准入环节启动实质性审查,增加失信者进入市场的成本。(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其他涉企信息归集部门)4.创新监管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启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公布抽查结果,切实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承担市场监管职责部门)(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三、实施步骤(一)工作准备阶段(2017年12月21日—2018年3月25日)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做到政策口径的衔接一致;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的浓厚氛围。(二)改革实施阶段(2018年3月26日—2018年10月21日)高新区要按照明确的改革措施对相关事项采取分类管理,确保政策落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逐项细化所涉及事项,制定完成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确保“放得开、管得住、管得好”。对未授权高新区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确定AB角两名联络员,与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做好沟通对接,完善联络员会审制度,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15日)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全面分析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激发创业动力、助推创业富民、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审改办。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六最”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在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服从改革大局,积极推进落实改革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二)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不再另设领导组。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领导机构,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在试点期内,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解决改革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日常工作。(三)按时上报进展。市直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安排专人在每月上旬将上月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逐步完善改革试点措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7日
山西
2018-09-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证照
分离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以下简称《省试点方案》)和省编办《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的复函》(浙编办函〔2018〕42号)精神,现就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效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通过审批方式改革,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提高企业办证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有效监管方式和措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在全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熟经验。(二)试点范围。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开发区、临江高新开发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富阳经济开发区等6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三)试点内容。在试点范围内复制推广上海市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已取消的事项除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对《省试点方案》明确改革试点的98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分批进行改革试点。(四)试点期限。试点期为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二、工作重点(一)全面落实《省试点方案》改革审批方式的5项举措。《省试点方案》明确改革试点的98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4项,审批改备案的有2项,保留审批但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有21项,保留审批但需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有37项,保留审批且强化准入监管的有34项,涉及市场监管、文广新闻、交通运输、公安等20个负责审批监管的市级责任单位。按照“上下基本同步,做法基本相同”的原则,市级各责任单位要与国家、省级对口部门做好对接和沟通,及时出台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研究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办法,并对参与改革试点的各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及其所在区(以下统称各试点区)对口部门,加强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等业务指导。1.对完全取消审批的4项改革事项,逐项明确审批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力度,防止管理脱节;与省级对口单位做好对接,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参与)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改革事项,逐项明确审批改为备案的后续相关工作。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要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接,参考上海浦东新区备案模式完善本地备案程序,做好承接试点工作。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备案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在食品“三小行业”市场准入中推行标准化备案承诺制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事项,指导各试点区做好相应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3.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21项改革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操作规范。对属于市、区权限的事项,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杭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逐项制定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操作规范(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目录、告知承诺书等),明确告知承诺内容,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事后监管举措,并在规定时间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对属于省级权限的事项,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及时与省级对口单位对接,配合完成省级事项的规范制定。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委参与)4.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37项改革事项,逐项明确提高相关事项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八统一”(办事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八个项目统一)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机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委、市金融办、杭州海关参与]5.对强化准入监管的34项改革事项,逐项明确加强相关事项市场准入监管的具体改革举措。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和实施市场准入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风险可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参与](二)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围绕审批、监管、执法适度分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对改革试点事项要健全监管制度,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厘清部门间监管职责边界,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市级相关责任单位要逐项建立、健全和强化日常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方案,并按方案主动检查和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利用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发挥其“双告知”、办证告知和后置许可证办理反馈功能,实现对证照监管的闭环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提高监管效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责任,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探索业界自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自律框架,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杭州海关参与](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的数据共享,全面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和信息流,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规范化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工作。加快建设数据共享技术体系,以基础先行、急用先上为原则,加快推进“1353”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建设,完成信用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库系统建设任务。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快递送达的“零跑动”办事渠道,让数据和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杭州海关参与](四)积极提升准营便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手段,通过“商事登记一网通”等系统,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城通办”“一网通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办、杭州海关参与]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牵头协调,市级各责任单位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市级各责任单位和各试点区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完善相关制度,统筹同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各试点区要分别制定“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列明“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对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明确每个事项具体的实施机关。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二)注重宣传引导。市级各责任单位和各试点区要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告改革试点配套措施,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督查机制,加大公开监督约束力度,对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先进典型要给予鼓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严肃问责,切实树立廉政公信的良好形象。(四)建立评估机制。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改革预期目标,全面分析评估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要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做好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准备工作。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附件:1.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责任分工表 2.杭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8日
浙江
2018-07-16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
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8〕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原则同意《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等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加大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各自功能,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对试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改革举措应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要探索和推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助力新动能成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国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三、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敢为人先,进一步深入探索“证照分离”改革,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打造改革新高地。在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要努力改革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把生产经营和投资自主权还给企业,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同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不断强化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多措并举完善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守住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底线,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试点成熟的做法要及时在全市推开并依法延续。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上海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先行试验一些重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支持上海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差别化探索,只要有利于就业创业、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有利于促进社会投资、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增进群众福祉的,都可以依法进行探索、创新。国务院审改办、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做好《工作方案》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难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向全国推广。五、试点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的,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市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具体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本地方的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可根据试点情况,大胆探索,稳步扩大试点领域。《工作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必要时作出调整。 国务院2018年1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8-09-18
印刷电路板中金属与非金属的多侧线固体流态化气力输送
分离
富集工艺
针对废弃电子电器资源化这一世界关注的环境问题,基于金属与非金属间所存在的 显著密度差以及固体流态化的特点,设计开发了固体流态化气流输送分离富集装置与工 艺。 1. 该工艺为以空气为介质的干法过程,产品无需干燥后处理,设备简单、操作方便、 可实现连续操作、过程控制容易且处理能力大; 2.分离过程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空气中夹带的难以分离的微量细小飞扬粉尘经袋滤 器进行捕集,整个操作过程基本无粉尘产生; 3.该工艺过程可在一套设备上实现固体流态化分选与气力输送回收,配合多侧线 出料可便有效地对不同密度组分进行分离回收; 4.本发明以确保轻组份物料得以气力输送回收确定风机风量,较重组份物料借助 固体流态化类似液体的特性,经适宜位置侧线出料回收确保了通过较小的动力消耗实现 轻重组份的高效分离回收。
同济大学
2021-04-13
中国石油大学孙道峰教授团队在晶态多孔材料的
分离
应用研究方面取得系列进展
借鉴高分子膜的加工技术,孙道峰教授团队利用HOF是由高可逆性氢键连接而成的特点,通过熔铸法制备了首例HOF多晶膜,并研究了其压力响应的气体渗透性能。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22-05-31
一种五轴机床旋转轴几何误差一次装卡
测量
方法
本发明提出一种五轴机床旋转轴几何误差一次装卡测量方法。 本发明通过分别测量两条运动链理想位姿与实际位姿间的偏差,然后 基于机构的空间误差模型,反算出双运动链上待标定运动副的几何误 差值,能够实现单摆头—单转台五轴联动机床两个旋转轴共十二项几 何误差参数的一次装卡连续测量,在保证测量精度的前提下,避免了测量仪器及试件的多次装卡,提高了测量效率,填补了本领域的空白。 该方法可应用于单摆头—单转台结构五轴联动机床两个旋转轴几何误 差的测量。
华中科技大学
2021-04-14
一种水面光谱手持式单通道三路自动
测量
装置与方法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水面光谱手持式单通道三路自动测量装置与方法,包括控制手柄、长杆、角度跟 踪仪、角度调节仪、连接导线、水上光谱仪光学探头安装架、图像记录仪;方法包括运输、组装、搭建、 计算观测方位、调整观测方位、调整光学探头观测天顶角、采集数据、保存数据等步骤;本发明避免了 人工调整光学探头观测角度带来的误差,提高了角度调整的精确度,能够在采集光谱数据的同时记录目 标区域的照片,为后续数据处理分析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并且,本发明装置结构设计灵活,易于拆 卸与安装,携带方便,操作简单,非常适合外出作业进行水体表观光谱数据的测量,具有很好的业务化 应用前景。
武汉大学
2021-04-13
一种
测量
大气水 Raman 谱和气溶胶荧光谱的激光雷达系统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测量大气水 Raman 谱和气溶胶荧光谱的激光雷达系统。该系统由发射单元、光 学接收与信号检测单元和控制单元组成。发射单元采用种子注入的固体激光器输出极窄线宽的 354.8nm 紫外激光并导向天顶;光学接收与信号检测单元收集来自大气物质的后向散射光,对 354.8nm 附近光产 生优于 15 个数量级的抑制,并以 0.8nm 的谱精度分辨与记录 393.0-424.0nm 谱带范围信号光;控制单元 保障整个雷达系统有序工作。在波长 354.8nm 紫外激光辐射下,气态、液态和固态水的振转 Raman 谱 区依次对应 395-409nm、396-410nm 和 401-418nm 范围。本发明可同时记录由三相态水产生的 Raman 谱 和由气溶胶粒子产生的荧光谱,实现对大气水和气溶胶等物质的同时探测。
武汉大学
2021-04-13
基于双目视觉和V3D的车轮位姿参数
测量
方法及仪器
需求名称:基于双目视觉和V3D的车轮位姿参数测量方法及仪器 悬赏金额:54万元 发榜企业:深圳市米勒沙容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产业集群: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需求领域:智能制造装备 技术关键词:双目视觉、V3D、非接触式、四轮定位、智能装备
深圳市米勒沙容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021-10-28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证照
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秘〔201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合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城市,让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愉快、兴业愉快、发展愉快、生活愉快。二、试点范围和内容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省政府确定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93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中的9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超出范围或改变相应改革措施,且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应按程序报批。三、改革任务(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四是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机关逐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运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五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本次改革涉及直接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的1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20项、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34项、强化准入监管的32项。(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积极创新探索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加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应用,实现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大力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各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将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查询系统,统一链接到安徽政务服务网,优化再造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复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或其他部门重复提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认共享,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四、组织实施按照积极稳妥、于法有据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一)试点过程中,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要求,切实增强改革意识,支持试点地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及时调整相关规范性文件,主动给予指导帮助。(二)试点地方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改革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并对全市“证照分离”改革经验进行汇总评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试点地区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周密制定、统筹实施试点方案和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针对纳入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等配套制度,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充分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四)坚持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律法规的相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五)大力营造氛围。“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涉及范围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证照分离”改革进展及成效,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安徽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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