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字〔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8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赣州经开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快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强化“证照分离”和赣州经开区“一区三基地”建设联动,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二、试点范围和内容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89号)精神,结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实际,具体确定99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纳入赣州经开区“证照分离”改革范畴。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三、改革重点(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进一步简化许可程序,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类推进。一是完全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市场主体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和自律准则,督促市场主体对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引导作用。包括出版物出租和经营备案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赣州经开区操作的审批事项有1项;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明确事项取消审批后的相关管理措施,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在信息采集类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把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明确的审批事项也纳入备案管理范围。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和备案条件,市场主体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政审批机关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发现市场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事项尽量当场办结,确保时效。包括营业性棋牌室设立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赣州市、赣州经开区两级操作的审批事项有3项;市行政审批局、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开发区分局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在此基础上,对需要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现场核查的事项和需要筹建期的事项,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和核查方式,探索对信用评价较好的市场主体,通过APP上传视频等方式,实施现场核查。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2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赣州市、赣州经开区两级操作的审批事项有15项;市行政审批局、赣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要制定每项事项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深化告知承诺内容,细化批后监管措施。四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市场主体办事环节,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3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赣州市、赣州经开区两级操作的审批事项有17项;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赣州经开区财政局、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赣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赣州经开区金融工作局要根据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逐项编制行政审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量化审查行为,明确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判定标准等,提出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改革措施。五是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赣州市、赣州经开区两级操作的审批事项有14项;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安监局、赣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赣州经开区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开发区分局要提出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改革措施,并逐项制定细化的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要制定风险监管管理办法,明确识别、评估、检测和控制监管工作所蕴含风险等具体内容,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各种制度和标准。(二)协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准入”便利化。一是进一步优化商事登记方式。执行好“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在赣州经开区登记管辖的范围,同一地址允许登记办理多家市场主体,在经开区范围内增设不需要前置行政许可的营业场所,可无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深化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试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探索社会信用代码在各许可管理环节“一码通用”。二是鼓励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探索优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表述。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除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构建起协调、联动、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审批部门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制定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归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对每个监管对象建立诚信档案。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等方式,特别是针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建筑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问题,制定准入性限制(限制行政许可、限制担任法定职务)、优惠性限制(限制政府采购、限制财政资金扶持)、荣誉性限制(限制评优评先)等惩戒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提请部门和惩戒部门要制定完成相关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探索政务信息“全域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要与全省同步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和应用系统,形成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具有市场主体身份识别功能,以及防伪造防篡改防抵赖防假冒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的运行管理体系,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企业身份验证等技术支撑。在赣州经开区政务网整体框架下,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探索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工作机制。以信用信息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市、区级部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五)探索实施市场主体准入全覆盖,提升审批服务能力。全面推行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受理和发证,推动市场主体准入审批服务从“多窗式”向“一窗式”转变,从“大厅办理”向“网上办理”转变。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探索突破个人事务办理的行政区划限制,打通信息流,建立通办机制,推进个人事务网上办理。四、把握节点(一)动员部署阶段。一是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逐项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和责任事项;二是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与各相关部门沟通,按照总体部署,召开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2017年12月下旬—2018年1月31日)(二)制度设计阶段。一是各责任部门(单位)逐项细化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于3月15日前提交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审核;二是各部门调整审批要素、审批系统,组织人员培训,做好上下政策口径衔接。(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31日)(三)组织实施阶段。一是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政策讲解以及跟踪落地工作,听取和收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形成优化改革措施的建议;二是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听取各部门(单位)意见,理清监管职责,形成监管体制机制;三是加强经验总结和改革宣传,编写最受关注、成效显著的改革试点案例。(2018年4月1日—2018年12月21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为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市审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市直有关部门要紧扣方案,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会同赣州经开区对口行政审批机关逐项研究并提出具体改革举措,报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审核后正式实施;涉及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认真做好沟通衔接等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在试点工作正式推开后,市直相关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将前一季度相关审批事项办件量统计后报市审改办。赣州经开区各单位相关审批事项办件量由区党群工作部统计后报市审改办。(二)强化推进实施。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在本方案框架内落实好各项试点任务。要抓住改革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对于纳入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制定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相关改革举措;与审批事项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对接,并负责与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确保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三)形成工作合力。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工商局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考核和评估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定期通报试点工作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要坚持依法推进,在法治轨道内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配齐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力量。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赣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7日
江西
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