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7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引进能人回乡创业与吸引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的原则,按照平等受惠、差别帮扶、示范引领、项目推动的总体思路,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大力实施返乡创业工程,推动人才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农民工、企业业主、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群体返乡创业创新。到2020年,基本建成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优质的服务体系和健全的保障体系。全市返乡创业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其中能人返乡创业1万人;新增投资千万以上返乡创业实体3000个;建立返乡创业园区100家,其中市级示范园区30家、省级示范园区5家;返乡创业企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6万个。三、政策措施(一)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平台。以市、县(市、区)为主体,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加快完善返乡创业基地(园区)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返乡创业人员可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内发生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每个实体年补贴最高限额为1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在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交通运输局、黄冈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二)推进就业脱贫攻坚。将返乡创业企业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力量,利用“春风行动”精准扶贫专场活动,为企业和贫困人员搭建就业对接平台;遴选一批返乡创业企业作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基地,定向招收贫困劳动力。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可按每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规定给予每户1万元的创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办农家乐给予重点支持;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农家乐经营户(经营者)只能获得1项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创业补贴。以上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旅游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整合项目扶持资金,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地设立返乡创业扶持基金,以融资担保、股权投资、项目资助等方式对返乡创业项目进行扶持。对返乡人员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项目、创业明星,分别给予5万、2万、2 万、1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可给予一定补贴;由返乡人员投资建设美丽乡村、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农产品加工园、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以及获得市级以上返乡创业示范园的,其规划设计费在20万元以上,由当地政府按50%予以补贴,补贴最高限额50万元。以上资金由创业地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农办、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创新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采取财政贴息、扩大抵押物范围、开发保险产品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高风险等问题。根据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的融资特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将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额度,在贷款期限内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财政贴息;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建立返乡创业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推广力度,实行“政府+保险+市场主体”模式,对火灾、暴风(雨、雪)、雷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农业疫病鼓励由保险公司参与提供保障,除中央和地方政府已列入补贴范围险种外,根据企业和产业开发相关保险产品,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给予补贴,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施就业创业税收优惠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企业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开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优惠,无需税务机关审批。对持《就业创业证》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六)切实保障用地用电。各地要主动服务返乡创业人员项目规划选址。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将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黄冈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在我市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作为企业顾问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将返乡创业企业纳入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范围,引导大学生到返乡创业企业实习见习和就业。评选为市级实习实训基地的,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在我市返乡创业企业实习、见习和就业的大学生同步享受生活补贴等人才优惠政策。鼓励各地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合作培养农村创业合伙人、农村电商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对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补助。以上资金按规定在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基金和财政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市校合作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八)加强返乡创业人员培训。紧密结合返乡创业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可获得性。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返乡人员专项培训,对有意愿的返乡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就业创业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满足返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培训讲师库,实行资源共享,将优质资源向返乡创业人员倾斜。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帮助返乡农民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职业教育培训,做好贫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等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200元~2000元/人补贴;参加创业培训给予800~1200元/人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意识、电商创业专项培训,分别按照300元/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以上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九)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有困难的,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除国家规定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包括返乡创业人员的未就业子女在内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持有居住证的返乡创业人员的子女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推动落实返乡创业人员的子女按规定接受学前教育。对返乡创业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十)强化返乡创业服务。加强项目建设服务力度,对投资额较大、科技含量高的返乡创业项目,实行领导挂点、部门专班服务制度。加强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建设,使之成为返乡创业服务窗口,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人才招聘、社保参保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创业项目库,指导和帮助返乡创业者选准创业项目;建立在外人员数据库,以乡情、亲情、友情有针对性地引导在外人员回乡投资兴业;鼓励建立返乡创业者协会、联谊会,依托外出务工经商集中地的商会、协会等,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推介会”等活动,引导和吸引在外务工经商成功人士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校合作办、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返乡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返乡创业联席会议制度,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发改、财政、税务、国土、工商、金融、农办、农业、林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定期召开协调会,统筹研究解决返乡创业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底向本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工程,宣传家乡创业政策,推介投资项目,引导和激励黄冈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努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1日
湖北
201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