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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
创业
万众创新示范
基地
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6〕3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推动双创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发挥双创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总结双创成功经验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各类政策统筹,实现地方与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已出台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科技、教育和国有企业等改革,放开市场、放活主体,通过环境营造、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方式,聚焦新兴产业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扩大社会就业,培育全社会双创的内生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先行先试。系统梳理不同领域推动双创的特点和难点,从解决制约双创发展的核心问题入手,明确试点方向,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大胆探索,勇于尝试,突破制度障碍,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 ——坚持创新模式,完善双创平台。以构建双创良好生态为目标,系统谋划、统筹考虑,结合各类双创支撑平台的特点,支持建立多种类型的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平台发展模式,不断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双创。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围绕打造双创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推动双创组织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到2018年底前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加快推动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带动高质量的就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 二、示范布局 (一)统筹示范类型。 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类主体特点和区域发展情况,有机衔接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支持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双创要素投入,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实施一批双创政策措施,支持建设一批双创支撑平台,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示范模式。 (二)统筹区域布局。 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双创发展情况和特点,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布局,统筹部署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各自优势和资源,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双创形态。 (三)统筹现有基础。 有机衔接各地方、各部门已有工作基础,在双创示范基地遴选、政策扶持、平台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现有机制作用,依托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城市等各类双创平台和示范区域,各有区别,各有侧重,协同完善双创政策体系。 (四)统筹有序推进。 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实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选择在部分创新资源丰富、体制机制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区域和单位先期开展示范布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制度设计,有序扩大示范范围,探索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新模式。 三、改革举措 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双创发展的若干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一批瓶颈制约,激发体制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促进新旧动能顺畅转换。 (一)拓宽市场主体发展空间。 持续增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累积效应,支持示范基地纵深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一批重大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深化网上并联审批和纵横协同监管改革,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干预,逐步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在示范基地内探索落实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点和快速维权通道,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实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改革措施,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并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切实用好。支持示范基地完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打通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通道。落实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企业特点,支持互联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对示范基地支持力度。在示范基地内探索鼓励创业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抓紧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促进创业创新人才流动。 鼓励示范基地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开展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及出入境便利服务试点,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 (六)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 加大示范基地内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力度。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四、建设任务 以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为抓手,以构建双创支撑平台为载体,明确示范基地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积极探索改革,推进政策落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一)区域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和抓手,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完善市场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面向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需求,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 2.完善双创政策措施。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多管齐下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结合区域发展特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探索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 3.扩大创业投资来源。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设立和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丰富双创投资和资本平台,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4.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国际合作等支撑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平台,促进各类孵化器等创业培育孵化机构转型升级,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 5.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强化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树立创业创新榜样,通过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载体,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把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形成中国特色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完善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深化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建立创业理论研究平台,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实现创业创新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大吸引海外高水平创业创新人才力度。 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全面落实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改革措施,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股权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开放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和基础设施,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3.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构建创业创新教育和实训体系。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兼职创业导师制度。 4.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技术交流、通用技术合作研发等平台。 (三)企业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核心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与双创相结合,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实施双创的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强化组织管理制度创新,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员工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业创新资源,为员工创业创新提供支持。积极培育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适应能力。 3.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面向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支持。 4.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社会开放供应链,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五、步骤安排 2016年上半年,首批双创示范基地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表和路线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论证、完善工作方案,建立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下半年,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工作方案,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2017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对于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017年下半年,总结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经验,完善制度设计,丰富示范基地内涵,逐步扩大示范基地范围,组织后续示范基地建设。 双创示范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载体,认真抓好落实;要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保证政策真正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地方政府、部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为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提供政策支持、科技支撑、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保障条件,形成强大政策合力;要细化评估考核机制,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实现对示范基地的动态调整,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附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名单(28个)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5月8日 附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名单(28个) 一、区域示范基地(17个)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福州新区、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南湘江新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重庆两江新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4个) 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 三、企业示范基地(7个)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7-09-28
2022年度贵州省科技企业
孵化
器拟立项项目公示
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对2022年度贵州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拟立项项目5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3日-7月19日)。
省科学技术厅成果处
2023-07-1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拟推荐国家级创新
创业
学院、国家级创新
创业
教育实践
基地
建设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77号),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荐5所高校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7所高校为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
2022-07-13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南省科普
基地
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普载体的宣教优势,挖掘整合各类科普资源,推动我省科普事业蓬勃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科普基地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人才与科普处(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
2023-07-23
国务院印发《建设第二批大众
创业
万众创新示范
基地
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印发以来,首批双创示范基地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实践,持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厚植创新创业文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一批创新创业高地,打造了一批创新创业品牌,探索了一批创新创业制度模式。双创示范基地已经成为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打造发展新引擎,突破阻碍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模式和典型经验,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部分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建设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创新创业基础较好、特色明显、具备示范带动能力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再支持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进一步强化支撑能力,放大标杆效应,提升社会影响,形成新的创新创业经验并在全社会复制推广,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拓展就业空间,为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重要支撑。二、政策举措认真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落实既定改革举措和建设任务,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双创示范基地集聚,确保各项“双创”支持政策真正落地。同时,针对创新创业重点领域、主要环节、关键群体,继续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再推出一批有效的改革举措,逐步建立完善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制度体系。(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改进审批行为。编制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多元化。探索实行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制度,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二)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推动整合涉企证照登记和审批备案信息,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发照、亮照、验照、公示、变更、注销等功能。鼓励推行商标网上申请,将网上申请由仅对商标**机构开放扩大至对所有申请人开放。扩大商标网上申请业务范围,将网上申请由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逐步扩大至接受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结合实际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三)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加快发布分享经济发展指南,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平台型企业运营规则,明确权责边界。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将鼓励创新创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通过发展新兴业态,实现劳动者多元化就业。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调动第三方、同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治理格局。健全适应新兴经济领域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等制度。在部分新兴经济领域探索实施新型股权管理制度。(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扩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覆盖面,试点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业务扩展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无效等,大幅缩短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处理案件的审查周期。搭建集专利申请、维权援助、调解执法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打通科研和产业之间的通道,加速双创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好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建立有利于提升创新创业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制度体系。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通过股权期权激励等措施,让创新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国家与地方科技创新政策衔接,加大普惠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创新政策。(六)完善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研究制定“柔性引才”政策,吸引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管理措施,制定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个人缴费和资格审查办法。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七)支持建设“双创”支撑平台。采取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创新创业支撑平台集聚,加快建设进度,提高服务水平。支持示范区域内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平台型众创空间。对条件成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备案,给予精准扶持。依托科技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降低创业门槛。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双创示范基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八)加快发展创业投融资。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设立一批扶持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和规范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引导基金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和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加快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支持双创示范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投贷联动、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等金融改革试点。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九)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十)支持海外人才回国(来华)创业。探索建立华侨华人回国(来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逐步推广已在部分地区试行的海外人才优惠便利政策。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实施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新创业。(十一)推动融合协同共享发展。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之间建立协同机制,开展合作交流,共同完善政策环境,共享创新创业资源,共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支持双创示范基地“走出去”,与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合作交流。实施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开放科研设施和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实现共享和转化,促进创业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向各类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打造与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十二)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展现各行业、各区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丰硕成果。办好“创响中国”系列活动,开展双创示范基地政策行、导师行、科技行、投资行、宣传行等活动。实施社团创新创业融合行动,推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继续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创新创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面向双创示范基地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政策培训解读,建立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帮助企业更好享受优惠政策。同时,不断增加创新创业政策供给。结合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加快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的政策文件,在改革政府管理方式、转化创新成果、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等方面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并与现有政策统筹协调、各有侧重,形成更大的政策合力。三、步骤安排2017年7月底前,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有关部门和地方论证、完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年底前,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加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首批和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双创示范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载体,认真抓好落实;要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保证政策真正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建立地方政府、部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为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提供政策支持、科技支撑、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保障条件,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的新局面。附件: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名单(92个)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6月15日 附件: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名单(92个)一、区域示范基地(45个)北京市顺义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北省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辽宁省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长春新区黑龙江哈尔滨新区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浙江省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徽省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江西赣江新区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南省鹿邑县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湖北省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湖南省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东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广东省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市永川区四川天府新区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贵州省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青海省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26个)北京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三、企业示范基地(21个)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国信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迪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7-09-28
关于公布2022年北京市科技企业
孵化
器年度评估结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相关要求,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完成2022年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估工作,现对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评定结果当年有效。
创新创业服务处
2023-07-19
2023年拟认定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
基地
公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试基地建设的统一部署,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现对2023年拟认定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2023-06-21
2019年“双百计划”典型案例:衡阳师范学院跨境电商校企合作创新
创业
基地
衡阳师范学院与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共建衡阳师范学院通拓国际电商学院,共同培养跨境电商应用型人才;为以东莞市佳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牵头的东莞外贸行业开设“衡阳师范学院东莞外贸订单班”,双方合作培养商务英语、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的专门人才。
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
2021-12-16
银川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级大众
创业
万众创新示范
基地
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自治区决定开展2019年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18〕441号)随文转发,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8-15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吉林市重大创新
创业
基地
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市委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市发〔2016〕12号),努力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吉林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政府决定依托我市重点院校和园区启动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创业基地。主要目的是围绕全市“6411”现代产业体系创新发展需求,采取专业化定位,通过“内部整合,外部联盟,重点引进”,促进产学研合作,集聚创新资源,坚持产城融合、创城融合、校城融合发展,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快速实现专业领域的创新引领性突破,以创新创业资源集聚支撑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从而加快吉林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步伐。一、在经开区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基地主要发挥吉林国家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等发展基础优势,依托中科院长春分院、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化工学院、吉林航空维修公司等人才、技术和市场资源优势,聚焦发展新材料、通用航空等产业领域,重点推动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创新中心、吉林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军民融合产业研究院、科技成果产业化标准化厂房等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建成国家重要的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基地。(责任主体:经开区管委会)二、在高新北区建设吉林市科技创新城主要发挥国家级高新区、吉林创新产业园、中德工业园等发展基础优势,依托驻吉高校、职业教育等人才、技术优势,聚焦发展智慧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医药健康等产业领域,重点推动建设吉林大学吉林市研究院、功率半导体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吉林市科技创新中心等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建成全市综合性创新创业基地。(责任主体:高新区管委会)三、在吉林市西部建设东北电力大学科技产业园主要依托发挥东北电力大学人才、技术、资源优势,整合周边区域创新创业资源,聚焦发展能源互联网、新能源、电力电子以及电力配套等产业领域,重点推动建设储能研究中心、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创新创业双实中心、创新创业培训中心等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建成校城融合特色创新创业基地。(责任主体:船营区政府)四、在南部新城建设筑石国际健康产业双创基地主要依托发挥北华大学、吉林医药学院等创新资源优势及周边区域资源环境禀赋,聚焦发展健康产业、文化旅游等产业领域,重点推动建设医学检验检测服务创新中心、中美康复医学创新中心、中德肿瘤创新中心、中俄运动医学创新中心、中日福祉产业研究中心等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建成以专业化医疗服务为引领的垂直一体化健康产业创新创业基地。(责任主体:丰满区政府)五、在中新食品区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依托发挥中新食品区农业产业基础、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等资源优势,整合中新食品区域内外农业产业资源,聚焦发展功能食品、稻米精深加工、保健品等产业领域,重点推动建设现代综合功能性园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研发和生产食品级通用标准化厂房等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建成吉林省特色食品产业创新创业基地。(责任主体:中新食品区管委会)六、在昌邑区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基地主要依托发挥哈达湾现代服务业核心区、昌邑金融聚集区等发展基础优势,聚焦发展智慧城市、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业等产业领域,重点推动建设吉林智慧城市科技产业创业园、吉林乌拉电子商务产业园、东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浙吉双创基地、北斗院士工作站、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银行金融学院吉林分院等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建成东北地区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基地。(责任主体:昌邑区政府)基地建设责任主体要加快建立健全基地建设工作机制,尽快研究制定规划方案、实施方案、融资方案等,高水平谋划,高质量推进。其他县(市)区要着力集聚创新创业资源,着力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形成“一县(市)区一特色”的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格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主动服务,强化指导,加强协同,形成合力;要着力提升人才支撑能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加大服务双创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双创氛围,确保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4日
吉林
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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