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质量强桂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监管,落实责任。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完善地方性法规,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推进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统筹协调,多元共治。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成“形成一个体系、建成二个平台、实现三个基本覆盖”的“123”目标,全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接近国内先进省份水平,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一个体系。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建成二个平台。建成功能较为完善的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转;建成全区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确保电梯事故和电梯困人故障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实现三个基本覆盖。实现全区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在用电梯;实现全区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基本覆盖,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各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实现新装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基本覆盖,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在用电梯,电梯物联网建设取得积极成果。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1.提升电梯生产质量。引导和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和品牌建设,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模式,提升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质量。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产品型式试验和一致性核查,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对电梯本体安全和配置标准提出更高要求,鼓励电梯生产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跨区域维护保养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许可资质、作业人员、仪器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依法依规公开电梯维护保养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探索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安全年度等级评定机制。引导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连锁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3.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服务质量。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根据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适时开展调整电梯定期检验内容和周期试点工作,由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或经核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允许符合条件的维护保养单位自行检测,或由使用单位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信息化系统,提升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4.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强化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依法依规打击违法生产、使用电梯行为。组织开展在用电梯调查摸底,建立全区“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台账,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专项维修资金筹措机制,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5.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制订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住房维修资金便利使用机制,畅通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建立健全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情况下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筹措机制。制订在用老旧电梯及其部件安全评估地方标准,建立安全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6.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修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关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有序稳步推进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电梯加装方案,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进行。稳妥处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广西公安消防总队)(二)全面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建筑工程各方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梯依附设施、电梯机房环境、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的设置和土建质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电梯数量配备、参数、位置、通道、功能布局等设置的审查,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不按设计文件进行电梯工程建设及电梯选型配置施工的项目,不得予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电梯生产企业落实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责任,保证电梯生产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将已经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应急救援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质保量做好电梯备品备件的供应。(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3.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监督、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建立健全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制度,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或电梯零部件。(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4.落实电梯维护保养责任。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可靠。推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运行监测系统,对电梯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实施远程监测,定期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5.落实电梯应急救援责任。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逐步推广使用管理单位为主体、专业维护保养单位为主力、公安消防等部门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模式。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单位配合通信运营商开展设备安装、市电接入等工作。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将电梯智能化、智慧化作为推进智慧小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应急办、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网信办,广西公安消防总队)(三)全面强化电梯质量安全监管。1.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2.健全电梯安全管理法制保障体系。主动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行业发展规律、市场开放形势,参考国家及其他先进省份电梯安全管理立法经验,加快推进《广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进一步健全电梯安全管理法制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法制办)3.构建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新监管模式,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全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包含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许可、安全检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故障监测、责任保险等信息的电梯数据中心,逐步构建我区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采用数字认证、电子签章、射频识别等科技手段对电梯安全相关环节全过程记录,做到责任链条清晰、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4.强化执法和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电梯生产、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肃处理各类电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电梯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质监局)(四)优化完善服务管理模式。1.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鼓励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商业模式,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满足业主出行需求。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护保养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将电梯纳入“三包”商品目录范围。进一步推广“全包维护保养”。适时试点推广“物联网+维护保养”按需维护保养新模式,实现物联网线上检查和现场维护保养相结合。(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2.积极发展电梯行业相关保险。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逐步实现所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和引导电梯生产企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非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创新保险服务机制,积极探索“保险+服务”模式,完善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人员人身保险品种,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险额度。督促电梯施工单位落实责任,确保进入电梯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购买有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保监局)3.优化行业管理服务。推进电梯安全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优化“互联网+施工告知、互联网+使用登记、互联网+行政许可、互联网+申报检验”等业务办理方式,实现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程度。(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政管办)4.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技术鉴定、安全评估、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宣传、保险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电梯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制考核体系。全区各级政府要定期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二)完善政策保障。制订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相关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制订电梯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全区各级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明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重点提升基层电梯安全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质监局)(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人员职业教育,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和电梯制造企业共同设立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人员培训机构,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做好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从业人员免费培训、免费考核发证。组织开展电梯行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竞赛,培养从业人员“工匠精神”。(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明乘梯。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开发布电梯安全状况信息。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免费发放电梯安全教材、播放电梯安全科教片。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提升全民电梯安全意识。(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6日
广西
201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