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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落实工业和信息
化
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3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部门:《广州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广州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部省市共同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区、互联网创业创新高地、军民融合示范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将广州市打造成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和全国信息化先导区。主要目标如下:2018年,全市建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3个、机器人制造产业基地1—2个、大数据产业园3个。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达70家、240家,省级“双创”示范大企业达5家,省级“互联网+”创建小镇达7个,4K电视用户达100万户。2021年,全市建成1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建成1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成省级大数据产业园5个。全市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达130家、380家,省级“双创”示范大企业达10家,省级“互联网+”创建小镇达10个,4K电视用户达300万户。二、主要任务(一)创建国家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区。制定互联网创业创新发展实施计划,大力发展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核心技术,推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创新,创建国家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区。2021年前,基本建成“一核”(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五大千亿级产业基地(高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区、花地河互联网商务产业基地、新造智慧产业基地、中新知识城大数据产业基地、南沙跨境数据服务产业基地)、10个互联网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各区政府)(二)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省市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和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工业互联网协同创新,积极参与各级相关标准研制,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创新发展。建设制造业互联网应用创新需求库和工业互联网能力供给库。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和船舶制造等行业重点打造5个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示范工程,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型制造等模式创新。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工业互联网相关解决方案商、咨询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一对一”诊断评估、方案设计、培训咨询等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各区政府)(三)打造新一代物联网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区。加快推进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普及应用,力争成为国家首批5G网络试验城市。建设面向5G技术的智慧城市示范区,部署基于NB-IoT(窄带物联网)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照明、消防、停车场、社会治安等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建立“精确感知、精准决策、快速处置”城市管理新模式。发展新一代物联网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芯片—模组—终端—应用”产业链。推进物联网在生产制造领域的深入应用,建设一批基于新一代物联网的示范车间、示范工厂、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区政府)(四)打造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积极开展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申报。按照“广州核心、大湾区协同、全国多地支撑”的布局思路,建设国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共享基地和智能网联汽车电子生态圈。至2020年,培养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创造一批国际一流的智能车载高端产品和零部件,完成封闭示范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示范的基础支撑环境,部分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级智能汽车原型车完成研发并进行测试。建设集研发、孵化、应用示范、第三方检测和产业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示范区,推广安全、共享和便捷的智慧交通新应用,参与国家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制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交委、质监局,各有关区政府)(五)创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着力加强“广州(黄埔)省级智能装备示范基地”的建设,重点引进新松机器人南方总部等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打造智能装备价值园区。加快推进广州工研院、中以智能研究院、广州巨轮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研究院、浙江大学华南工研院、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建设,构建“广东省数字化制造公共技术创新与服务平台”(广东省智能研究所承建)、“制造行业远程运维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广州沈自所分所承建)、“面向智能制造的质量可靠性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承建)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行动,突出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产业化,在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五金、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民爆等行业领域大力推进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示范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专业化发展。到2021年,广州市培育10家以上机器人制造及集成骨干企业,建成2个以上产值超100亿元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六)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广东省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创建成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机器人、增材制造、新材料等领域争取创建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实施政产学研企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七)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城市。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制造业应用需求库、工业互联网能力供给库,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加强与云平台商合作,扶持一批重点行业云平台。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全面贯标,提升产业链两化融合水平。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制造、都市消费等领域培育示范作用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到2021年,培育3家全国领先的工业云平台,形成10个云平台示范项目,培育30家优秀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和咨询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各区政府)(八)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强与部省市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沟通协调,支持高校申报博士点、硕士点,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引进国防科工等龙头企业的力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参军,推动航新科技、卫富等一批民营企业与航天科工集团等军工集团展开合作。充分发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七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中船黄埔文冲船舶、广州海格通信集团等骨干军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在产业链上聚集一批民参军企业互补发展。加快引进国有军工集团等龙头企业项目,重点推进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在穗投资建设广州电子信息产业园。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使用维护的全寿命周期质量与可靠性技术服务。提升军民融合试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军民融合无人机试飞基地建设。完善广州市军民融合产业规划,制定并出台军民融合产业政策。发挥广州市军民融合产业联盟的作用,完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的展示交流平台、转化引导平台和对接交易平台。以广州市创建国家、省军民融合示范基地为契机,打造广州龙穴海洋装备等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努力创建国家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和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教育局、国资委,各有关区政府)(九)推进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实施新数字家庭行动,建设以4K电视网络为核心的超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以培育4K应用示范社区为重点,大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进4K内容制作机构,提升4K应用供给能力,带动全市4K相关产业加快优化升级,增强信息消费发展的内生动力。到2019年底,全市光纤入户率达98%,形成16个以上4K应用示范社区,运营商提供超过2500小时的4K节目,创建国家级新数字家庭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各区政府)(十)创建“互联网+”小镇。积极创建“互联网+”制造、商务、金融、医疗、创业创新等各具特色的小镇。在智能装备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等十大重点领域实施以信息技术深度嵌入为代表的智能装备和产品试点示范。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扶持互联网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促进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创新,助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到2020年,培育一批互联网百强企业,重点培育10个互联网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互联网+”小镇所在区政府)(十一)推进国家级大型骨干企业双创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双创”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园区,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双创”新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合作共建“双创”实验室,建立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协同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互联网、基础电信、软件及系统集成等大型骨干企业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双创”服务平台,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为行业“双创”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支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各区政府)(十二)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实施大数据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工程和创新创业工程,建设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创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国家试点。推进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国家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广州大数据交易生态体系建设。加快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开展政府数据资产清单梳理登记,逐步完善数据管理法制体系建设;以数据开放及释放政府数据红利为导向,推动数据应用创新,促进大数据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2021年前,全市引进和培育2—3家左右大数据龙头企业和至少50家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和应用骨干企业,突出广州在珠三角大数据产业核心作用,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卫生计生委、金融局,各区政府)(十三)推进国产自主可控系统应用研究与示范工程。推进“基于国产CPU/OS(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的地方政府部门办公信息系统应用研究及示范工程”建设。组织自主可控产业的相关企业建立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应用领域的标准规范,引导安全可靠自主可控软硬件厂商在穗落地,建立本地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工作小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承担,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工作计划。有关区政府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共同推动协议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二)加大政策扶持。在现有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等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中,加大对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信息及信息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相关产业重大项目引进、关键技术攻关、兼并重组和成果转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适当支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土地规划、供地计划等政策上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三)推动试点示范。重点围绕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军民融合、“互联网+”、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互联网+”小镇等试点示范任务的区政府,要集中资源推动试点示范取得成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四)强化督查督办。将落实《合作框架协议》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落实协议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
广东
2018-01-2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
化
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设人工智能上海高地 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加快建设上海“创新策源、应用示范、制度供给、人才积聚”人工智能高地;进一步汇聚各类资源、形成深度共识,培育有助于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打响“一流创新生态”品牌,市人工智能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关于建设人工智能上海高地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行动方案(2019-202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9月13日 关于建设人工智能上海高地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的行动方案(2019-2021年) 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上海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坚定不移的优先发展方向,是上海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布局。为加快建设人工智能上海高地,打造一流的人工智能创新生态,特制订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上海承担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的战略优势,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先布局的先发优势,科教资源、海量数据、基础设施、应用场景丰富的基础优势,紧紧围绕人才作为创新第一资源、企业作为创新第一主体的核心地位,引领汇聚各方力量,共建、共享一流创新生态,加快建设人工智能上海高地,着力发挥“头雁”效应,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强大引擎、奠定坚实基础。二、行动目标集聚优势创新资源,聚焦开展专项行动,到2021年,全力打响上海人工智能“一流创新生态”标志性品牌。——激发各方创新活力,布局建设4+X融合创新载体,部署十大全球领先创新应用场景。——强化原始创新动力,推进开放五大枢纽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国际顶尖创新团队。——提升支撑创新能力,打造十家创新龙头企业,百家创新标杆企业,形成重点产业千亿产值规模。三、任务安排科学谋划创新资源,着力发挥市场作用,以业聚人,以人兴业,构建“创新载体、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创新应用、制度环境”多元协同、根基扎实、富于活力的创新生态基础。(一)着力建设复合融合的创新载体强化资源要素统筹保障,推进土地空间高效利用,加快布局和建设“创意、创造、创新、创业”资源多样、链条齐全的高能级载体空间。1、优化创新基地布局统筹规划、因势利导,深化构建“东西互动、多点联动”的“人字形”产业布局。加强示范引领,加快建设上海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上海(浦东新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路径。推动优势集聚,布局浦东张江、临港新片区、徐汇滨江、闵行马桥等产业创新重点集聚区,培育引进领军企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快特色创新,支持长阳创谷、市北高新、桃浦智创城等特色园区,基于产业和区域基础,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品牌特色载体,提升创新承载与服务能级。2、发展新型创新空间充分发挥创投资本、技术核心企业等各方优势,鼓励本市大型企业率先开放资源,探索面向人工智能应用的创新合作模式,建设主题型创新生态空间,提供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等综合创新服务。鼓励各区以行业领军企业为核心建设行业联合创新基地,发挥领军企业技术引领与集聚联动效应,孵化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企业共同成长,联合创新基地用地按本市支持科技研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规划土地政策予以优先保障。3、着力降低创新成本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能耗等指标,优先保障市级人工智能创新平台、产业项目。支持创新服务公共配套建设,产业用地可建设不高于总建筑面积15%的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全市统筹5G、物联网、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云计算平台、超算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聚焦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支持各区为企业提供不同形式的创新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区积极吸引创新龙头企业入驻,给予房租补贴等专项扶持。专项行动1:建设4+X融合创新载体高质量推进浦东新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在人工智能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构建、知识产权交易等方面积极探索,聚焦制造、医疗、交通、金融等先行领域,打造以智能芯片、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硬件等重点产业集群,打造张江、临港新片区、金桥等优势产业集聚区。重点推进徐汇区滨江人工智能融合发展,面向高端、引领未来建设以国际人工智能中心(AITower)为核心的西岸智慧谷,汇聚全球人工智能顶尖企业及科研机构,形成集总部办公、国际交流、示范应用、展示体验、孵化转化为一体的人工智能集聚成长空间。加快推进上海马桥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建设,依托紫竹创新创业走廊的区位条件,培育发展人工智能相关的研发、制造及系统集成等环节,引导优质产业项目集聚,构建特色产业生态,重点发展智能运载系统、智能机器人、智能感知系统、智能新硬件系统等“四智”产业。因地制宜打造创新品牌载体,基于杨浦、静安、普陀、长宁、宝山等各区域特征,结合相应产业特点,集聚发展智慧生活、大数据、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等人工智能特色创新载体。(二)打造开放前沿共性的创新平台加强前瞻布局,围绕基础理论、算法、算力、数据、应用技术等核心环节,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支持建设高水平开放式创新平台,培育完整创新策源能力。4、凝聚科研合力,建设前沿理论研究平台把握下一代人工智能理论前沿方向,支持建设人工智能算法研究院,加快面向小样本学习、迁移学习、算法可解释性、鲁棒性、多模态数据、群体智能、脑智理论、类脑芯片等前沿算法和理论的研究。鼓励企业与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工智能实验室,促进前沿算法的应用优化,突破实践领域的技术瓶颈。5、联动国际资源,打造开源开放社区平台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开源开放研究院,推进人工智能软件框架研发与开源,与国内外知名开源社区互联互通,汇聚国内外开发者智慧,以开源社区平台为牵引,在重点领域形成“算法、数据、场景”一体化的开发者社区,建设国际人工智能开发生态网络的关键节点。6、加快技术转化,搭建行业应用创新平台支持建设人工智能行业创新中心,以行业龙头企业或研究机构为牵引,面向人工智能在金融、制造、交通、医疗等行业领域的应用,搭建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供给平台,为传统行业企业在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智能化转型提供支撑,加快人工智能技术转化落地。7、强化普惠赋能,布局重大算力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世界领先的人工智能高性能开放算力平台,服务科研院所、中小企业的算法开发、迭代优化和测试的共性算力需求,支撑本市安防、交通、金融等行业应用,降低人工智能开发和使用成本。支持本市数据中心面向人工智能领域加大服务供给,支持企业自主建设算力平台。鼓励新兴芯片企业参与算力平台建设,形成AI芯片完整产业生态链。专项行动2:建设枢纽型创新平台实施前沿技术联合攻关计划。面向人工智能在自动驾驶、人机交互、工业制造、金融商贸、医疗诊断等领域应用的算法瓶颈,以及芯片、软件框架等关键基础技术,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复旦、交大、同济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10个重点联合实验室。实施开源开放社区建设计划。支持相关技术开发主体通过本市开源开放社区发起实施人工智能开源项目。支持本市开源开放社区利用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平台举办开发者系列活动,培育开放共享的开发者文化。实施行业技术应用创新计划。布局建设1~2家市级人工智能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支持传统行业企业与功能型平台对接,加速企业智能化转型。依托行业领军企业,建设10家市级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示范带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普及。实施算力平台能级提升计划。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利用本市重大算力平台进行技术开发。统筹指导本市企业建设高性能算力平台。重点支持新兴芯片企业参与算力平台建设项目,吸引汇聚国内外AI芯片企业,打造一流AI芯片高地。8、加强制度规范,建立数据有序开放交换平台率先出台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制定并落实各项配套机制,建立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大力推进公共数据开放。鼓励企业等单位开放自有数据、提供数据服务,引导形成安全、合规、高效的数据共享开放体系。推动建设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促进多源数据融合,建立行业大数据标签体系,为人工智能产业提供高质量、大容量的资源库和训练集,助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落地。专项行动3:建设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聚焦医疗、交通、旅游、能源、金融、城市管理、钢铁、高端装备、教育科研、社会信用服务、新零售等领域,采用1年试点,2年推进的模式,建设15个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构建多源数据资源池,建设行业数据标签体系,研究数据标准规范,形成行业服务能力,为人工智能产业提供“数据资源+行业专家+应用场景”等要素集聚的训练场。对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转化的优秀项目给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大力汇聚国际一流的创新团队坚持国际视野,聚焦企业主体,培育青年人才,形成人才梯次,吸引国际一流的人才团队扎根上海发展,塑造最具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队伍优势。9、集聚国际高端人才针对人工智能核心算法、深度学习、自主协同控制等基础理论领域和智能芯片、人机交互、数据挖掘等核心关键技术领域,采用国际通行的人才遴选机制,建立国际人才储备库。加强国际人才服务,实施出入境便利化、发放短期工作居留许可等措施,支持开展国际交流和技术合作。10、引育青年卓越人才重点培育百名青年卓越人才,优先支持申报人工智能示范项目,鼓励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应用创新,带动培养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团队。发挥本市各类人才政策作用,着力吸引、培养人工智能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逐步建立多层次的青年人才梯队。11、培养复合专业人才以应用为导向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学科建设。支持市场化培训机构、人才继续教育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开展人工智能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鼓励校企合作,以岗位实践能力提升为重点,建设人工智能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行业组织和机构开展细分领域人才培训,培养一批技术、产业和商业的跨界复合型人才。专项行动4: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实施引才聚才行动。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求,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力争三年使上海人工智能人才规模翻一番,达到20万人;在类脑智能、计算机视觉、无人系统等领域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实施青年人才扶持行动。聚焦100名人工智能青年卓越人才,1000名人工智能青年优秀人才,支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事业发展平台,通过示范项目方式,支持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应用创新。开展梯队人才培育行动。支持本市高校试点设立人工智能学科;建设人工智能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发展3家以上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培训机构,建设10家人工智能人才继续教育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万名以上人工智能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育人工智能智慧工匠。开展人工智能“智慧工匠”选树、“领军先锋”评选活动,选拔一批人工智能领域“智慧工匠”,推动建立“智慧工匠”创新工作室,培养人工智能高技能人才。加快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作用,提高人才服务便捷性;采取出入境便利化、发放短期工作居留许可等方式,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国际交流和技术合作。逐步开展人工智能人才分类统计,定期发布人工智能人才行业标准和人工智能人才发展白皮书等。(四)深入打造世界级的场景应用充分发挥本市应用场景丰富优势,鼓励全球人工智能最新成果在上海率先“试水”,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城市高效率运行,打造一批面向全球的创新应用。12、持续开展场景应用“揭榜挂帅”加大本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在医疗、教育、城市管理、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建立应用场景动态发布制度,完善“揭榜挂帅”机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分步推动各类场景方建立人工智能联合应用测试平台,为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真实测试环境。13、支持鼓励创新产品“首发首秀”依托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重要平台,引导鼓励各类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在沪“首发首秀”,支持在地标性区域建立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展示体验中心。建立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激励机制,对具有市场推广前景的创新产品,优先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支持政府首购和订购,并优先推荐给应用场景单位部署使用。14、深化建设公共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各级政府部门率先运用人工智能提升业务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在政务云、社区云、“一网通办”、智慧公安、智慧法庭、垃圾分类等重点领域,深度打造人工智能公共示范项目,为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应用示范。支持浦东张江、徐汇西岸、闵行马桥等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区,提升社会公众对人工智能的感知度。专项行动5:全力打造世界级的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聚焦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城市管理、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应用,对接全球顶尖解决方案,建设世界级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打造10个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区,形成10大类100个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对列入“上海市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的重大专项项目,按项目投资额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额2000万元。对纳入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创新产品,优先推荐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五)加快创造活力迸发的制度环境大力建设开放、包容、多元的创新生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建立市场充分竞争、资源高效流动的制度环境,促进人工智能持续健康发展。15、加速创新资本形成和有效循环围绕项目信息作为关键投资决策要素,整合本市优秀人工智能团队、重点应用场景、优质项目等资源,建立政府、企业、投资机构定期沟通机制,优先聚焦投资本市优质中小型人工智能企业,形成高质量的投资生态。建立本市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支持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市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框架下成立子基金,示范引领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人工智能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全力支持本土创新标杆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为重点企业提供申报补贴和咨询指导。专项行动6:建立运作市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整体设计、分期募集方式,建立首期规模100亿元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母基金资本放大功能,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带动更大规模社会资本投资,最终形成1000亿级基金群。重点投向AI芯片、传感器、AI算法等核心基础技术,智能驾驶、智能硬件、智能机器人、“AI+”垂直应用等智能产业,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泛人工智能”领域,孵化培育十家创新龙头企业,百家创新标杆企业,形成重点产业千亿产值规模。16、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覆盖范围,集成社会创新服务资源,提升人工智能企业创新能力,按照创新活动支出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创新产品,享受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政策支持,符合规定的最高可按照专项支持比例30%上限给予支持。按照企业及个人贡献和岗位性质,对符合要求的人工智能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实施奖励,对设计人员或核心团队成员个人最高奖励50万元。17、推动创新智力与成果高效流转深化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对离岗开展人工智能创业的科研机构人员允许保留原人事关系3-5年,聘请企业科学家担任科研机构兼职,适用项目分成、职称评定等激励考核措施。促进全球创新合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沪设立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支持本土创新企业在海外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设立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国际交易中心,组建人工智能细分领域专利联盟,促进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转移转化。18、推进法治标准基础环境建设逐步建立人工智能风险评估和法治监管体系,鼓励有关方面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信息安全、隐私保护、道德伦理、法规制度等研究。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在医疗、金融、交通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推动行业应用、数据流通等制度创新,探索形成人工智能细分领域行业规则和标准。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相关立法工作,定期发布人工智能法治报告,形成人工智能治理的“上海模式”。专项行动7:率先构建人工智能治理的制度体系组建人工智能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等专家工作组,围绕人工智能治理开展相应研究。结合本市人工智能场景应用,依托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制定医疗、金融、交通等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导则,推动形成若干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研究提出通用性的人工智能治理准则,发布《人工智能法治蓝皮书》。四、保障措施加强统筹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人工智能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服务好市领导联系人工智能产业制度,建立人工智能专家和骨干企业定期联络机制。建好用好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平台,组织汇聚全球创新资源,为全市一流创新生态提供源源动力。密切关注产业动态和技术前沿,依托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本市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重点提供决策支撑。建立人工智能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产业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决策分析和政策评估提供基础数据。优化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建设技术先进、模式创新、主体多元的城市高速智联网,实现移动通信网络和固定宽带网络“双千兆”全市覆盖,率先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商用,实现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网络智能化改造和新型工业互联网络规模化部署,为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深度广泛应用提供信息高速公路。市区联动形成合力,滚动实施形成机制,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不断优化、扎实落地,持续聚焦、久久为功,全面建成上海人工智能一流创新生态环境。
上海
2019-09-2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
化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药监械注〔202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药监局,各医疗器械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各有关单位: 医疗器械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是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医疗器械科技和产业迅猛发展,医疗器械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创新、质量、效率持续提升,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为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方向,以高标准夯实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好发挥标准在制械大国向制械强国跨越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完善“最严谨的标准”工作体系,更好地发挥标准在保安全、促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符合严守安全底线和助推质量高线新要求,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科学先进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实现标准质量全面提升,标准供给更加优质、及时、多元,标准管理更加健全、高效、协调,标准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更富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1.完善标准体系结构。研究制定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合理规划标准体系布局,围绕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重大部署,科学编制标准规划。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全面开展强制性标准评估,持续优化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逐步将适用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推荐性标准,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产业有引领作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鼓励新兴技术领域、监管急需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制修订。培育团体标准发展,鼓励社会团体围绕新技术、新业态,积极开展医疗器械领域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构建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协调配套,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 2.加强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完善医疗器械术语定义、标记标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临床评价管理、可用性工程、统计技术、数字安全等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基础标准。加快制修订医用电气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生物学评价等通用标准。 3.加强有源医疗器械标准研制。加快推进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有源植入物、医用软件、5G+工业互联网、多技术融合等医疗器械新兴领域共性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探索推动医疗器械关键核心零部件标准制定。完善医用呼吸及麻醉设备、消毒灭菌设备、口腔数字化设备、医用体循设备、放射治疗及核医学设备、医用超声设备、物理治疗设备、医用实验室设备、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医用激光设备、医用射频设备等领域高端医疗器械相关标准。 4.加强无源医疗器械标准研制。加强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标准研究,推动药械组合产品、增材制造、可降解类、组织工程类、重组胶原蛋白类、纳米类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有害物质表征及毒理学评价方法研究及标准制定。建立临床前动物试验标准体系。深入开展无源植入物、医用敷料、生物防护器械、口腔器械、光学等新产品的标准化工作。 5.加强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研制。加快高风险传染性疾病诊断试剂及相关方法标准制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研究。推进高通量测序等新型分子诊断技术、临床质谱技术、伴随诊断试剂、即时检验、溯源和参考测量系统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强化标准精细化管理 6.推进急需标准快速制定。落实深化标准化改革精神,对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等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监管急需标准,快速立项、快速制定、及时发布。对量大面广、影响力强、监管急需的重要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的新技术、新产业相关标准,经专家论证,条件成熟的,进入标准制修订快速通道。 7.优化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标准制修订各环节工作程序,围绕质量、效率优化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各相关方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引导行业领军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标准验证,广泛公开征集验证单位,扩大验证产品的覆盖面。强制性标准验证范围应当覆盖典型产品。探索设立医疗器械标准验证点。 8.加快标准更新速度。对技术发展迅速的相关标准及时复审,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建立与国际标准快速联动的标准更新机制,探索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立项,缩短国际标准转化周期。加强国际标准的跟踪、比对和评估,在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及时转化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 (三)加强标准监督实施 9.落实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实施标准的主体责任,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等环节风险控制的依据和手段,保证出厂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技术要求,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积极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探索建立产品执行标准自我公开和监督制度,形成企业承诺和社会监督并行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宣传一批标准实施“标杆”企业。 10.强化标准实施工作。各级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要将标准宣贯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将企业执行标准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检验、审评、审批、许可、检查、执法等过程中强制性标准实施机制,保障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积极鼓励实施推荐性标准,促进规范性文件或者指导性文件积极引用推荐性标准,统一执行尺度。畅通标准实施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标准化领域良好的社会共治局面。 11.健全标准实施反馈协调机制。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沟通渠道,建立医疗器械标准意见反馈平台。加强标准解释工作,健全标准解释机制,及时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建立标准协调解决机制,加强跨产业、跨领域标准合作,促进标准的统一执行。健全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机制,组织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工作,实现标准闭环管理。 (四)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组织体系 12.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深化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改革领导小组,为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重大战略性决策提供支撑。优化医疗器械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标委会和归口单位”)体系结构,合理布局标准化组织。加快推进医用防护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监管急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医疗器械标准化组织筹建。协调解决医疗器械领域与其他行业的管理归口交叉问题。建立跨领域、综合性医疗器械标准联合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整体提升。 13.加强医疗器械标委会和归口单位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标委会和归口单位管理,优化委员构成,增强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强化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核心人员管理。构建医疗器械标委会和归口单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估工作力度,强化考核评估结果应用,健全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工作优秀的医疗器械标委会和归口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实施动态调整。 (五)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深化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交流与合作,更广泛、更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协作验证,推荐更多专家成为国际标准组织注册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更多医疗器械领域国际标准项目提案,为医疗器械监管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中国智慧”。 15.深化区域交流与合作。积极发挥医疗器械标准对“一带一路”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引导和鼓励国内医疗器械企业、科研单位、检测机构、审评核查机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文版,促进沿线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工作对话交流。 (六)提升标准技术支撑能力 16.提升标准科技支撑能力。推动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体系深度融合,注重科研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加强标准科研支撑能力,促进医疗器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将医疗器械标准纳入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持续稳定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关键技术标准和共性标准研究。探索将医疗器械标准领域关键问题研究与各领域重点实验室工作有机衔接。 17.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的作用,加强医疗器械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做到标准管理有专职机构、专职人员,形成以专职标准化队伍为主体、兼职标准化队伍为补充的标准人才队伍。医疗器械标准化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标准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既懂专业、又懂标准管理且具有综合协调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建立标准化人才队伍。 18.加强标准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标准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标准可及性,持续推进强制性标准公开,加大推荐性标准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标准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19.建立标准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各相关单位在科研奖励、职称评审和工作绩效等工作中认可标准成果,探索建立参与标准工作激励机制,对在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加大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支持力度,紧密联系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确保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 要加大医疗器械标准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根据标准种类合理设定经费支持标准,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标准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与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化活动挂钩的长效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标准制修订、监督实施、跟踪评价、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 要充分发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做好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推动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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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郑仕中、张峰教授团队在Acta Pharmaceutica Sinica B发表中药 活性成分抗肝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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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颖靶标与作用机制最新研究成果
2022年9月,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郑仕中、张峰教授团队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Acta Pharmaceutica Sinica B(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中科院医学一区,IF: 14.903)上发表抗肝纤维化药物靶标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Inhibition of ASCT2 induces hepatic stellate cell senescence with modified proinflammatory secretome through an IL-1α/NF-κB feedback pathway to inhibit liver fibro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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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研究中,课题组以商品化可得的苯乙烯、芳基硼酸以及制备简便的甲基硫代磺酸酯为原料成功制取了2,2-二芳基乙基砜类衍生物。采用甲基硫代磺酸酯作为砜基自由基的来源,除了具有原料制备简便,无需柱层析分离纯化,原子经济性较好等优势,还可以巧妙地抑制芳基磺酰基自由基与芳基硼酸之间的两组分副反应,顺利实现了2,2-二芳基乙基砜类化合物的高效制备。另外,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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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创业就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18年开展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联合举办“2018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招聘)。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至6月29日,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和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新职业网www.ncss.cn)共设百日招聘页面,开辟活动专栏,免费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及毕业生求职信息。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应在本级门户网站上设置链接(图片在上述网站活动专栏下载);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下属单位;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加大百日招聘活动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参加招聘活动。二、集聚资源奠定工作基础。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和帮助本地中小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继续推动创建各类中小企业信息库(中小企业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区域等企业招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信息,继续推动创建各类高校毕业生信息库(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创业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就业诉求、岗位需求、就业区域等高校毕业生应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三、组织企业进校园。为提高高校毕业生与企业对接成功率,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走进校园,举办校园现场招聘。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院校分布、高校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意向等情况,推荐优质园区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与高校毕业生实现对接。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围绕政策服务、创业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整合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资源,依托各类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提供便捷有效服务。五、推动开展各类创业对接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通过推动和举办创客大赛等活动,推荐和遴选参赛项目,对优秀参赛项目,要充分利用好各类资金和基金资源予以支持,并提供技术成果转化、孵化场地、培训辅导等全方位服务。六、做好各项创业就业对接活动宣传工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做好创业就业对接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各类媒体、服务平台、创业基地、高校、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和配合,为各类创业就业对接活动提供宣传服务。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明确对接活动相关工作责任,形成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履行招聘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确保有序开展对接活动。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3月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曹毅 电话:010-68205333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系人:简成章 电话:010-62111790)
工信部,教育部
2018-03-19
工业和信息
化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17]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商务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工商联: 《中国制造2025》发布实施以来,制造强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民营企业是制造业发展的主力军,但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速放缓。为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制定《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实施。当前,新一轮科技革 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全球范围内孕育兴起,制造业重新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制高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经济结构和发展动力发生重大变化,制造业发展站到了由大变强的历史起点上。民营企业是制造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但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速明显放缓。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释放民间投资活力,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制约民间投资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制造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民间投资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坚持问题导向。从民营企业反映强烈、制约民间投资、影响提质增效升级的突出问题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协同推进。与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企业杠杆率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部门协同,引导企业、社会中介和公众参与,形成合力。坚持公平共享。推进产业政策由选择性向功能性转变,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使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有效地获取政策信息并受益。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一是探索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骨干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方向选择机制和鼓励创新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建设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大型科研仪器,推动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二是分年度遴选实施一批标志性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承担相关任务,发挥民营骨干企业在重大工程、重点任务研发和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在任务部署方面充分征求并吸收民营企业的意见。以民营企业为重要对象,推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以民营企业为主体打造创新设计集群,培育一批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三是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理顺创新成果所有权、使用权、收入分配权,提升研发及成果转化针对性。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基地。建立国家技术成果服务系统等科技成果发布和共享平台,提供适合民营企业需求的项目技术源和公共技术服务。围绕重点领域试点示范,建立案例库、专家库、知识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是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机制,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及维权成本的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推动制定团体标准和区域标准,引导民营企业对标贯标。(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工商联)(二)提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水平一是建立完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引导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工业控制系统、工业软件、工业控制芯片、传感器、工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和工业网络等领域,围绕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信息物理系统、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等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推动制造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共同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开放型产业生产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大企业“双创”平台和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制造业新模式和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制造工程,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开展应用,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引导产业智能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工作,建设一批试验验证平台,开展标准试验验证。加快传统行业民营企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四是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研发制造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及《中国制造2025》十大领域急需的专用生产设备及测试装备、生产线及检测系统等关键短板装备,培育和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五是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深入推进提速降费。开放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深入推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范围。支持民营企业探索建设工业互联网。(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参与工业基础能力提升一是发布推广“四基”发展目录,广泛宣传工业强基工程实施进展和成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基础产品企业与整机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建立上下游合作紧密、分工明确、利益共享的组织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院)二是实施“一揽子”突破行动。围绕重点领域整机发展需要,聚焦工业基础领域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卡脖子问题,公开招标遴选一批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制定实施方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支持军民技术相互有效利用,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财政部)三是开展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完善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政策。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以上下游需求和供给能力为依据,梳理形成若干条产业链,公开征集参与单位和投资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四是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发展需求,围绕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测试、标准制修订、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技术基础支撑能力,依托现有第三方服务机构,创建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五是培育一批专注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基础企业集聚区。(工业和信息化部)(四)提升质量品牌水平一是面向民营企业全面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参与质量标杆评选和品牌培育,加强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培训辅导,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作。推动民营企业参与行业自律活动,在重点领域实施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和质量追溯制度。(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加大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发展,指导社会中介组织及第三方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质量改进和品牌创建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三是健全产品质量标准、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建立质量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重点查处流通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环节无证违法行为。严格实施产品“三包”、产品召回等制度。(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四是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增强以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以民企民资为重点,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打造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五)推动绿色制造升级一是试点推广企业用水等核定和确权,完善用水、排污权的等级、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推动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物减排。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和执法力度。(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开发绿色产品,引导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节能环保产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三是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物流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六)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和分省市指南的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成果及趋势,引导民间投资找准方向、合理布局,形成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格局。(工程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编制发布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以重点领域产品、技术和工艺目录的形式,编制重点项目导向计划,细化对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引导,优化投资结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三是规范行业准入退出管理。建立完善产能过剩预警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民营企业主动退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四是支持民营企业战略合作与兼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五是引导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国有大企业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发展一批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全国工商联)六是制定和实施重点行业布局规划,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完善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将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和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纳入“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当中,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先进经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提升,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卓越提升计划和智慧集群建设,推动新型网络化协作组织的培育形成。(工业和信息化部)(七)促进服务化转型一是引导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链条,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推广经验案例。健全市场化收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企业服务转型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支持民间资本投入个性化定制、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和制造设备融资租赁等领域,鼓励开展“互联网+”制造业模式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三是推动政府和民间投资共同参与面向制造业的公共平台建设,面向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生产服务,健全数据共享和协同制造机制,建立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八)鼓励国际化发展一是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健全企业商标海外维权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商标先行”,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加强商标海外布局规划,拓展商标海外布局渠道。探索建立中国企业商标海外维权信息收集平台。进一步加大海外商标维权援助力度,协助企业解决海外商标注册与维权问题。(工商总局、商务部)二是制定规范企业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加强企业“走出去”信用体系建设。对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援外项目、对外融资、保险给予平等待遇。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境外投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境外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参与)三是加强民营企业“走出去”信息服务,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加快境外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布局。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推动制定“走出去”行业自律规范,组织民营企业“抱团出海”、优势互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参与)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金融产品,加强银担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或股权、矿权为抵押获得融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五是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国内外优势产业长效合作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支持光伏、高铁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积极加强国际布局,提供政策、资金、金融等服务,推动民营企业稳妥有序拓展国际新兴市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全国工商联)三、保障措施(一)改善制度供给,优化市场环境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清理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完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保障民营经济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二是深入推进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制造业领域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研究推广零土地技改项目承诺备案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是深入推进企业减负工作。发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打造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制止各种清单之外违规收费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四是制定完善《中国制造2025》配套政策,充分征求相关民营企业意见,细化落实更符合民营企业特点和需求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一是加快行业信息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可视化展示产业布局、发展动态、制约瓶颈,引导平台及时向民营企业发布宏观经济信息、政策信息、行业信息和项目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打造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重要节点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完善产业技术基础,增强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三是打造制造业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深化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动互联网企业构建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支持民营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四是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构建质量品牌专业化服务、信息共享和活动推进平台,构建商标品牌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实时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服务,提升中小企业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五是完善投融资服务平台。培育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民间资本,鼓励引导服务于制造业的金融创新,为制造业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咨询辅导。(人民银行、证 监 会)六是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部门与投资项目相关审批在线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促进网上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发展改革委牵头)(三)健全人才激励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一是大力倡导企业家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关注和保障,营造鼓励创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强化创造利润、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价值导向。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企业家的战略管理能力,培育一批专注实业、精于主业、勇于创新的企业家队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二是促进民营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管理创新和提质增效,推广应用先进管理经验;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企业诊断和管理咨询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三是完善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评定、薪酬设计、交流选聘、培训激励等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的活力和创造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一是发挥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作用,重点支持制造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产业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二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支持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领域的技术改造,制定企业技术改造年度导向计划。(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是探索和实践股权投资、资本合作方式,充分发挥先进制造、集成电路、中小企业等投资基金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工业领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四是鼓励各地引导民营企业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五是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合同范本,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六是综合运用税收政策工具,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五)规范产融合作,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一是深入开展产融合作有关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地以信息共享为切入点,完善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在严格监管前提下促进银企对接和产融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二是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有关工作,对产融合作实施严格准入和监管,促进城市聚合各类资源,探索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适合民营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促进民营企业改造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 监 会、保监会)三是推动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增强省级再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强化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增信和分担风险功能,推进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工作。(财政部、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四是推进商业银行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加强小微企业增信合作。(银监会、人民银行)五是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落实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支持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要求,加强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强化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人民银行、银监会)六是扩大民营企业财产质押范围,落实《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企业以应收账款、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抵质 押 贷款,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公示制度。(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七是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为制造业民营企业产业链上下游提供金融服务,促进产业链相关企业协调发展。(银监会、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八是加快债券市场化产品创新,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研究发展项目收益债券,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融资。(人民银行、证 监 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九是推进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建立健全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继续完善新三板市场规则体系建设,扩大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的覆盖面。(证 监 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工程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10月27日
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
2017-09-28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标准
化
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5
2.无人机多功能一体
化
遥控器(图像显示)的开发 3.深度智能追踪和识别目标
1.飞行器控制主板软件设计。2.无人机多功能一体化遥控器(图像显示)的开发3.深度智能追踪和识别目标
临沂高新区翔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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