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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助推新旧动能
转换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7〕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推动就业优先,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就业(一)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动能转换和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大宏观政策调整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城市规划建设等重大社会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做大做强金融服务、专业咨询、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家庭服务、商贸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服务、旅游会展、乡村体验、健身服务、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新兴服务业,持续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比重。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每年认定5家省级示范基地。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就业创业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等负责)(三)提高重大项目对就业拉动能力。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就业联动。对项目实施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特别是项目实施或建成后可能造成现有就业岗位流失、所涉及领域就业吸纳能力下降或被征地农民增加等情况的,在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后续保障中予以统筹考虑。围绕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需求,主动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等负责)(四)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加快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提高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专业化、集成化新型载体。推广使用“创新券”,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优化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省中小企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二、支持创业创新,打造富有活力的创业生态(五)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省、市、县**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负责)(六)支持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落实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险等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加快建设“互联网+人社”,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力度,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有条件的市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定期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在全省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等负责)(八)打造多元化创业载体。按照“政府搭台、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载体,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被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按规定给予奖补。2018年前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建立全省创业载体发展联盟,开展创业载体建设运营经验交流和前瞻性研究,推动全省创业载体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创业孵化机制,集成创业政策,创新孵化手段,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成效显著的给予奖补,培育一批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打造一批不同主题的特色小镇(街区),向创业者提供免费工位或场所。推广海尔集团、浪潮集团经验做法,鼓励大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实施创客化、平台化改造,带动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创业者共同创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打造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交流和资源共享空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九)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的还款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担保,健全代偿机制,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深化银企对接合作,探索实行投贷联动、股债结合,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发挥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关系,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银监局等负责)三、优化人力资源供给,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十)释放高校毕业生人才红利。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参与到就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满足基层人才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研项目单位参与研究,科研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职位岗位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开考比例。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力度,合理安排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编制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落实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就业政策,引导其留在基层建功立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人才。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就业见习基地,有针对性地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支出。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依托重大科研创新项目、重点科研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载体,鼓励和吸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鲁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十一)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推进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管理,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定位明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特色人才培养载体。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技师学院。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落实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职业培训由以结果管理为主向结果管理和过程管理并重转变,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点,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建立创业大学培训效能评估机制,支持创业大学完善内部管理运营机制,增强创业大学自我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研发推广统一的创业培训教程,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引导创业者和创业导师签订指导协议,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鼓励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创业成功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十二)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匹配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发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为不同群体、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服务。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智慧就业”,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四、做好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就业工作,稳住就业“基本盘”(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失业登记需求且符合我省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应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适应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特点,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全覆盖,引导农村转移劳动者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十四)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他们搬得出、稳得住、能逐步致富。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残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十五)稳妥做好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促进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安置部分分流职工,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要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主动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等负责)(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编办、省国资委等负责)(十七)缓解困难地区就业压力。建立区域就业协同推进机制,强化产业、资源、人才协作,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实施替代产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地处偏远、资源枯竭、不适宜居住的独立工矿区,有组织地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对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负责)五、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十八)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健全就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部门合力。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模式,发挥就业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绩效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十九)加强资金保障。按照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支出,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带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管,研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办法,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二十)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趋势性数据分析。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逐步实现统计、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负责)(二十一)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工作机制,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11日
山东
2017-09-28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
协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3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部门:《广州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广州市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方案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部省市共同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区、互联网创业创新高地、军民融合示范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将广州市打造成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和全国信息化先导区。主要目标如下:2018年,全市建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3个、机器人制造产业基地1—2个、大数据产业园3个。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达70家、240家,省级“双创”示范大企业达5家,省级“互联网+”创建小镇达7个,4K电视用户达100万户。2021年,全市建成1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建成1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成省级大数据产业园5个。全市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分别达130家、380家,省级“双创”示范大企业达10家,省级“互联网+”创建小镇达10个,4K电视用户达300万户。二、主要任务(一)创建国家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区。制定互联网创业创新发展实施计划,大力发展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核心技术,推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创新,创建国家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区。2021年前,基本建成“一核”(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五大千亿级产业基地(高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区、花地河互联网商务产业基地、新造智慧产业基地、中新知识城大数据产业基地、南沙跨境数据服务产业基地)、10个互联网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各区政府)(二)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省市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和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工业互联网协同创新,积极参与各级相关标准研制,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创新发展。建设制造业互联网应用创新需求库和工业互联网能力供给库。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和船舶制造等行业重点打造5个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示范工程,推广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型制造等模式创新。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工业互联网相关解决方案商、咨询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一对一”诊断评估、方案设计、培训咨询等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各区政府)(三)打造新一代物联网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区。加快推进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普及应用,力争成为国家首批5G网络试验城市。建设面向5G技术的智慧城市示范区,部署基于NB-IoT(窄带物联网)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照明、消防、停车场、社会治安等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建立“精确感知、精准决策、快速处置”城市管理新模式。发展新一代物联网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芯片—模组—终端—应用”产业链。推进物联网在生产制造领域的深入应用,建设一批基于新一代物联网的示范车间、示范工厂、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区政府)(四)打造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积极开展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申报。按照“广州核心、大湾区协同、全国多地支撑”的布局思路,建设国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共享基地和智能网联汽车电子生态圈。至2020年,培养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创造一批国际一流的智能车载高端产品和零部件,完成封闭示范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示范的基础支撑环境,部分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级智能汽车原型车完成研发并进行测试。建设集研发、孵化、应用示范、第三方检测和产业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示范区,推广安全、共享和便捷的智慧交通新应用,参与国家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制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公安局、交委、质监局,各有关区政府)(五)创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着力加强“广州(黄埔)省级智能装备示范基地”的建设,重点引进新松机器人南方总部等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打造智能装备价值园区。加快推进广州工研院、中以智能研究院、广州巨轮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研究院、浙江大学华南工研院、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建设,构建“广东省数字化制造公共技术创新与服务平台”(广东省智能研究所承建)、“制造行业远程运维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广州沈自所分所承建)、“面向智能制造的质量可靠性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承建)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实施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行动,突出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产业化,在汽车及摩托车制造、五金、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民爆等行业领域大力推进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示范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专业化发展。到2021年,广州市培育10家以上机器人制造及集成骨干企业,建成2个以上产值超100亿元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六)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广东省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创建成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机器人、增材制造、新材料等领域争取创建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实施政产学研企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七)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城市。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制造业应用需求库、工业互联网能力供给库,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加强与云平台商合作,扶持一批重点行业云平台。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全面贯标,提升产业链两化融合水平。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制造、都市消费等领域培育示范作用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到2021年,培育3家全国领先的工业云平台,形成10个云平台示范项目,培育30家优秀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和咨询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各区政府)(八)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强与部省市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沟通协调,支持高校申报博士点、硕士点,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引进国防科工等龙头企业的力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参军,推动航新科技、卫富等一批民营企业与航天科工集团等军工集团展开合作。充分发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七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中船黄埔文冲船舶、广州海格通信集团等骨干军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在产业链上聚集一批民参军企业互补发展。加快引进国有军工集团等龙头企业项目,重点推进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在穗投资建设广州电子信息产业园。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使用维护的全寿命周期质量与可靠性技术服务。提升军民融合试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军民融合无人机试飞基地建设。完善广州市军民融合产业规划,制定并出台军民融合产业政策。发挥广州市军民融合产业联盟的作用,完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的展示交流平台、转化引导平台和对接交易平台。以广州市创建国家、省军民融合示范基地为契机,打造广州龙穴海洋装备等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努力创建国家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和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教育局、国资委,各有关区政府)(九)推进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实施新数字家庭行动,建设以4K电视网络为核心的超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以培育4K应用示范社区为重点,大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引进4K内容制作机构,提升4K应用供给能力,带动全市4K相关产业加快优化升级,增强信息消费发展的内生动力。到2019年底,全市光纤入户率达98%,形成16个以上4K应用示范社区,运营商提供超过2500小时的4K节目,创建国家级新数字家庭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各区政府)(十)创建“互联网+”小镇。积极创建“互联网+”制造、商务、金融、医疗、创业创新等各具特色的小镇。在智能装备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等十大重点领域实施以信息技术深度嵌入为代表的智能装备和产品试点示范。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扶持互联网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促进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创新,助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到2020年,培育一批互联网百强企业,重点培育10个互联网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互联网+”小镇所在区政府)(十一)推进国家级大型骨干企业双创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双创”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园区,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双创”新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合作共建“双创”实验室,建立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协同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互联网、基础电信、软件及系统集成等大型骨干企业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双创”服务平台,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为行业“双创”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支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各区政府)(十二)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实施大数据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工程和创新创业工程,建设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创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国家试点。推进大数据关键共性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国家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广州大数据交易生态体系建设。加快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开展政府数据资产清单梳理登记,逐步完善数据管理法制体系建设;以数据开放及释放政府数据红利为导向,推动数据应用创新,促进大数据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2021年前,全市引进和培育2—3家左右大数据龙头企业和至少50家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和应用骨干企业,突出广州在珠三角大数据产业核心作用,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卫生计生委、金融局,各区政府)(十三)推进国产自主可控系统应用研究与示范工程。推进“基于国产CPU/OS(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的地方政府部门办公信息系统应用研究及示范工程”建设。组织自主可控产业的相关企业建立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应用领域的标准规范,引导安全可靠自主可控软硬件厂商在穗落地,建立本地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工作小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承担,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工作计划。有关区政府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共同推动协议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二)加大政策扶持。在现有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等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中,加大对智能制造、大数据产业、信息及信息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相关产业重大项目引进、关键技术攻关、兼并重组和成果转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适当支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土地规划、供地计划等政策上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三)推动试点示范。重点围绕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军民融合、“互联网+”、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互联网+”小镇等试点示范任务的区政府,要集中资源推动试点示范取得成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四)强化督查督办。将落实《合作框架协议》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落实协议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
广东
2018-01-25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
转换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精神,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切实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经济就业协同发展(一)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按照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强新旧能转换与就业政策间的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城市规划建设等重大社会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坚持发展经济、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并举,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做大做强金融服务、专业咨询、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家庭服务、商贸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服务、旅游会展、乡村体验、健身服务、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新兴服务业,持续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比重。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认定3-5家市级示范基地。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就业创业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等负责)(三)提高重大项目对就业拉动能力。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就业联动。对项目实施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特别是项目实施或建成后可能造成现有就业岗位流失、所涉及领域就业吸纳能力下降或被征地农民增加等情况的,在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后续保障中予以统筹考虑。围绕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需求,主动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等负责)(四)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落实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加快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提高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专业化、集成化新型载体。推广使用“创新券”,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优化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市中小企业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二、发展就业新形态,拓宽就业创业空间(五)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六)鼓励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创业,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落实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七)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加快建设“互联网+人社”,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三、推进大众创业,释放就业倍增效应(八)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负责)(九)发展创业平台。按照“政府搭台、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打造多元化创业载体。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载体,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被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建立全市创业载体发展联盟,开展创业载体建设运营经验交流和前瞻性研究,推动全市创业载体提档升级。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成效显著的给予奖补,培育一批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打造一批不同主题的特色小镇(街区),向创业者提供免费工位或场所。鼓励大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实施创客化、平台化改造,带动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创业者共同创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打造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交流和资源共享空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十)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定期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在全市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十一)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的还款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健全代偿机制,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深化银企对接合作,探索实行投贷联动、股债结合,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发挥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关系,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银监分局等负责)四、分类精准施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十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推动就业创业深度融合,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求职见习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参与到就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满足基层人才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研项目单位参与研究,科研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职位岗位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开考比例。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力度,合理安排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编制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落实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就业政策,引导其留在基层建功立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就业见习基地,有针对性地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支出。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依托重大科研创新项目、重点科研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载体,鼓励和吸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泰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十三)稳妥做好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新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促进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安置部分分流职工,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要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主动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十四)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失业登记需求且符合我市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应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 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适应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特点,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全覆盖,引导农村转移劳动者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十五)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脱贫迁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他们搬得出、稳得住、能逐步致富。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残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等负责)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提升就业创业水平(十七)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推进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管理,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定位明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特色人才培养载体。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技师学院。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落实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职业培训由以结果管理为主向结果管理和过程管理并重转变,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点,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建立创业大学培训效能评估机制,支持创业大学完善内部管理运营机制,增强创业大学自我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研发推广统一的创业培训教程,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引导创业者和创业导师签订指导协议,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鼓励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创业成功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十八)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匹配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发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为不同群体、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服务。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智慧就业”,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十九)缓解困难地区就业压力。建立区域就业协同推进机制,强化产业、资源、人才协作,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实施替代产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地处偏远、资源枯竭、不适宜居住的独立工矿区,有组织地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对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负责)六、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二十)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积极探索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模式,发挥就业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绩效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负责)(二十一)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市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支出,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带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管,研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办法,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二十二)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趋势性数据分析。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逐步实现统计、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等负责)(二十三)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工作机制,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泰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3日
甘肃
2018-04-28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
转换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政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推动就业优先,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就业(一)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动能转换和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大宏观政策调整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政、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城市规划建设等重大社会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行等负责)(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做大做强金融服务、专业咨询、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家庭服务、商贸服务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服务、旅游会展、乡村体验、健身服务、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的新兴服务业,持续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比重。发展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积极推荐参加省级示范基地认定。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旅游特色小镇、巾帼田园综合体试验基地等新业态,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就业创业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妇联等负责)(三)提高重大项目对就业拉动能力。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就业联动。对项目实施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特别是项目实施或建成后可能造成现有就业岗位流失、所涉及领域就业吸纳能力下降或被征地农民增加等情况的,在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后续保障中予以统筹考虑。围绕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需求,主动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等负责)(四)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加快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提高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专业化、集成化新型载体。推广使用“创新券”,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优化融资环境,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等负责)二、支持创业创新,打造富有活力的创业生态(五)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市、县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负责)(六)支持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落实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险等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加快建设“互联网+人社”,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人行等负责)(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定期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在全市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八)打造多元化创业载体。按照“政府搭台、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载体,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被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按规定给予奖补。2018年前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以东营市创新创业基地为依托,开展创业载体建设运营经验交流和前瞻性研究,推动全市创业载体提档升级。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健全完善创业孵化机制,集成创业政策,创新孵化手段,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培育一批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打造一批不同主题的特色小镇(街区),向创业者提供免费工位或场所。推广海尔集团、浪潮集团经验做法,鼓励大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实施创客化、平台化改造,带动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创业者共同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九)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经办银行认可,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只担保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2年的展期担保支持,不予贴息。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的还款能力,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健全代偿机制,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深化银企对接合作,探索实行投贷联动、股债结合,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关系,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市人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银监分局等负责)三、优化人力资源供给,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十)释放高校毕业生人才红利。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深入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吸引大学生来我市就业创业,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满足基层人才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研项目单位参与研究,科研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力度,合理安排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编制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落实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就业政策,引导其留在基层建功立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人才。加大就业见习力度,调整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取消见习人员生源和户籍限制,对符合条件、有意来我市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见习范围。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就业见习基地,有针对性地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保险费。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支出。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依托重大科研创新项目、重点科研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平台载体,鼓励和吸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东营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人行等负责)(十一)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管理,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定位明确、各有侧重、相互支撑的特色人才培养载体。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以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将职业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师资、实训、考核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职业培训由以结果管理为主向结果管理和过程管理并重转变,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点,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工程,鼓励企业通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制度、技师研修制度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分别按照5000元和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建立创业大学培训效能评估机制,支持创业大学完善内部管理运营机制,增强创业大学自我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研发推广统一的创业培训教程,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开展以提升东营企业运营管理模式、政策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为主的“创业东营精英训练营”活动,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帮助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家向更高层次发展。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引导创业者和创业导师签订指导协议,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鼓励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创业成功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十二)提高人力资源供求匹配度。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组织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论坛等各类专题活动,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各类招聘会,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发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为不同群体、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服务。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四、做好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就业工作,稳住就业“基本盘”(十三)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失业登记需求且符合我市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适应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特点,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全覆盖,引导农村转移劳动者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人行等负责)(十四)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残联、市人行等负责)(十五)稳妥做好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主动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国资委等负责)五、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十七)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健全就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积极探索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模式,发挥就业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绩效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扬;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十八)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支出,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带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十九)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趋势性数据分析。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逐步实现统计、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等负责)(二十)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工作机制,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对出现的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行等负责) 东营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9日
山东
2018-08-28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
转换
的实施意见
赤政办发〔2018〕5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化服务、融合发展、底线思维,着力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的矛盾问题,着力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着力构建激发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调并进,为经济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构建形成适应新兴经济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制度环境,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新兴经济成为支持全市发展的新增长引擎。二、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流程,加快法规政策标准适应性调整,提高服务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一)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在工商登记中推进“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开展分类管理、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进管理方式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市税务局牵头负责)(三)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及时清理制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各项规定,涉及需要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适时提出建议和理由,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制定机关审议或者决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四)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建立投资容错机制,适当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加快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办法, 把技术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应用、科技投入及创新等纳入评价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市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的服务水平。加强双创基地、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互联网+”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过程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大力引进培育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领域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产权保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建立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法人的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对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将假冒专利、专利侵权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市科技局、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一)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制度。推进阶梯配置。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新业态特征,调整优化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市卫计委、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成赤峰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数据与自治区平台同步对接,加快推进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和应用。加大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市发改委、工商质监局、人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新产业新业态监管。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构建监管部门和媒体、大众等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建立行业管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联动的治理机制。坚持发展与管控相结合,建立符合时代背景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监管方式。在敏感领域,加强对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行业、企业产品、服务的研究和监测分析,积极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规范支持网约车发展,促进出租汽车新老业态相互融合,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建立新型网络视听文化产品内容管理制度体系。(市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文新广局、科技局、网信办、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人行、海关、税务局、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对新兴产业发展指标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监测,做好目标预期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定期对本地区平台公司已发行企业债券及偿债能力进行风险排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对新兴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成熟度及风险评估,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完善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金融工作局、网信办、人行、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促进新生产要素流动(一)加快智力要素集聚流动。促进人才流动。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创新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实行员额备案制管理等有效形式。实行医师区域执业注册和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推进医师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骨干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市编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国资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赤峰人才回流。以“赤子峰会——首届天南地北赤峰人投资创业大会暨赤峰发展论坛”活动为契机,促进赤峰人才回流,探索招商引资、聚才引智的赤峰模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经信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工资支付等相关制度。研究以个人身份跨户籍所在地参保办法,以社会保障号为唯一标识,探索建立更灵活、更人性化的社保申报登记、个人缴费、资格审查和转移接续等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网上缴费系统,深入实施“多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取消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制度。(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二)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完善赤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等配套文件,做好数据共享交换和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建设。(市政府信息中心、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数据开放。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负责)(三)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落实上级关于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的制度和措施,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市场规则,自主决定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快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调推进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和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开展科技保险试点,进一步化解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推广等过程中的风险。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构建赤峰市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开展成果对接、技术交易和咨询等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农牧业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银监分局、人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推动制造业加快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以两化深入融合为主线,结合我市产业基础、资源条件,在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推进工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大机器人、3D打印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成套生产线等研制攻关,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推动企业“登云”,促进制造企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加快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传统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围绕“中国有色金属之乡”品牌,加快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建设迈出新步伐;加快形成百万吨级铜冶炼优势产能,打造中国北方最大的铜冶炼深加工基地。围绕建设新型化工产业基地,发展壮大以煤、玉米、硫酸为原料的新型化工产业,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条。围绕激发建材、纺织产业竞争力,推进现有企业引联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焕发新活力。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物流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对于提升制造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已具备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 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争取将赤峰市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推动新兴产业重点破题。继续落实《赤峰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重点新兴产业扶持政策,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下力气引进和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推动高端服务业创新突破。深入推进旅游“三步走”战略,集中打造以克什克腾旗为核心的草原风光观光游、以巴林左旗为核心的契丹辽文化体验游、以翁牛特旗为核心的大漠风光极限运动游、以宁城县和喀喇沁旗为核心的休闲度假游、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近郊乡村游、以敖汉旗为核心的史前文化研学游六张旅游王牌,构建完善的自驾游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建成中国草原自驾游胜地和中国旅游强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深入推进传统商贸服务业迈向信息化、高端化,把中心城区打造成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深入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引进新型金融机构,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推动区域股权交易发展,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塞北金融小镇形成特色和规模。深入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康养健身、休闲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型升级。(市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国资局、商务局、农牧业局、旅发委、文新广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坚持前瞻布局、重点跨越,强化顶层设计和协同推进,认真制定培育壮大新动能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二)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探索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示范应用。(市财政局负责)(三)优化金融支持体系。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创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融资机制,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用,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基金+市场+产业”模式。积极支持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产业和新业态。(市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局、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上市。支持新兴经济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和新三板后备企业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公开发行股票。(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四)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赤峰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调查制度,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构建反映新兴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并择时发布反映全貌和动态变化的新兴经济活动发展指数,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赤峰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7日
内蒙古
2018-12-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
协议
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
2021-10-19
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
转换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7〕179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工作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兵团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工作方案为贯彻中发〔2017〕3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着力破解制约兵团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政策、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兵团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 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结合实际,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主动求变,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协调互动。(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发现问题破解问题的意识,围绕兵团创新驱动发展,破除制约兵团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营造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良好制度环境。——突出改革引领。强化从供给侧突破的意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活市场机制,放宽政策限制,主动改变不适宜的监管理念、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加快人才、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改革,维护公平竞争,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扩大群众就业和创造财富新空间。——优化服务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行政审批、制度调整、政策支持、资源开放等方面行政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创新服务机制,推进重心下移,及时主动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的矛盾问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意识。摆脱跟随发展的路径依赖,着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保护和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构建激发创新活力、推广创新成果、支持业态创新的体制机制,以更大的力度促进知识和智力资源尽快实现经济价值,加快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新格局。——着力融合发展。强化向实体经济聚力发力的意识,提升新动能对传统动能的带动作用。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加快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开放共治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探索推进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底线的新型管理模式,为释放新动能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三)目标任务。构建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兵团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不断完善,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不断强化,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行政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以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产品和服务价值链大幅提升,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得到强化,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逐步形成,为提升兵团维稳戍边能力,增强综合实力,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奠定良好基础。二、 提高行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行政职能,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优化服务流程,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服务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转变行政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结合部门职能,围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应用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协同性,持续改进对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服务。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及时将新业态、新产业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兵团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师市工商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政策动态调整。1.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落实国家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措施,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促进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探索建立适应新兴经济领域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等制度。(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财务局、师市工商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衔接落实国家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以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推动新业态就业,根据兵团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调整,不断完善新业态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适应新业态的就业和用工特点,落实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加快参保扩面力度,完善经办管理措施,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加强新业态下劳动用工管理方式的探索,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探索研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新思路,创新完善新业态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程序、办法。(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三)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先行先试。落实推进新兴经济领域的权责下移试点。结合兵团深化改革,适时修订产业管理和支持政策。在物流、教育、旅游等领域系统性风险小的方面,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管理制度。构建网络化、多渠道、互动式的新动能发展瓶颈问题收集反馈机制,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困难,因地制宜研究解决涉及的政策问题。积极培育兵团公共品牌,扩大兵团产品、兵团制造的社会影响力。加快兵团道路运输物流业改革,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组织先进、信息适用、管理规范”的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兵团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着力在旅游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上实现新突破,优化兵团旅游产品结构,提升红色旅游和屯垦旅游发展水平。(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交通局、商务局、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1.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建立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制度体系。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破产制度,研究制定新业态企业设立、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相关办法。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创业投资,探索建立有利于兵团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激励办法。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参与国家和兵团重大科技项目。(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上升。打破制约企业跨所有制、跨行业创新合作的限制,促进生产要素和生产流程共享,加快跨界融合、系统整合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建设。加强对兵团各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加强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为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建立完善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等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认真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5〕16号)各项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建设双创示范基地、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全面合作,破解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扶持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创业创新支撑平台。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兵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兵地、兵师及多部门联合执法活动,保护专利合法者的权益,净化专利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净化专利市场环境。加大对兵团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三、 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在新兴经济领域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推动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加强协同配合、鼓励多方参与,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传统领域管理创新、转型升级。(一)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方企业征信信息平台,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二)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1. 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强化监管制度的针对性。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推动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交通局、文化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以优化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为主线,实现动态审慎监管常态化。结合兵团实际,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药品审评审批专家库,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参与兵团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审评。结合省级创新药械审评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简化工作程序,对风险环节实行责任管控,明确责任。延伸服务,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关系,对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新方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服务与引导相结合方式促进创新。(兵团食药监局、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和能力,搭建企业与行政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不断促进规范发展。在敏感领域,根据行业和企业申请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完全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产品、服务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同步研究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兵团工信委、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网信办、公安局、师市工商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风险管控体系。1. 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分析体系,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加强技术成熟度和技术风险评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完善兵团工业企业信息直报系统,提高工业运行数据的实时性和有效性,加强数据的解读与分析,优化运行数据分析和预警体系。(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推进在线、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加快兵团互联网侦控系统建设,奠定网上技术侦查的基础。完善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提升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扩大检验产品种类。(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质监局、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探索建立行政、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调动第三方、同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建立多方沟通协作机制和工作办法,解决跨区域、跨时空的劳动争议纠纷,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预防、处理劳动争议尤其是集体争议中的作用。(兵团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网信办、师市工商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 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培育新动能需要新的要素支撑。要加快相关领域改革,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其放大社会生产力的乘数效应。加速新技术新业态向传统领域融合渗透,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一)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1. 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破除制约高素质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赋予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更大的流动自主权。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制度。兵团所辖城市都要在户籍或居住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有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全面实现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1. 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配合国家组织开展好政务信息资源普查,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以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兵团、师市行政和部门之间以及与国家的数据互通和共享机制。(兵团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 贯彻落实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相关政策。加快兵团“大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数据安全属性,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兵团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1. 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按照市场规则,落实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和办法,促进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创业。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2.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积极落实科技经费保障,鼓励科技管理部门开展扶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转化应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对科技类服务机构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通过统筹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财政引导基金撬动金融资金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给予支持。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结成新型研发组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广泛征集适合兵团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形成“科技成果包”公开向全社会发布。(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1.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开展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加快完善兵团工业云计算中心,向工业企业提供“云端”计算机辅助设计,大数据分析、产品研发及云计算、云存储、云安全等服务。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煤矿生产、机械、建材、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的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建设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兵团工信委牵头负责)2.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推动互联网向生产领域应用,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着力做优存量、提升增量,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牵头负责)3. 落实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导向计划。支持优化社会资本投资技术改造的政策环境。推进统筹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实质整合。集中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由补变投”转为实行基金等市场化模式运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牵头负责)4. 加快推进农牧团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多类型产业融合方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服务业,创新农业新型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推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拓宽产业融合覆盖面。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基层职工发展农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职工”经营模式,发展职工信用担保和合作金融。(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牵头负责)5. 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具备转型条件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实体零售企业涉足电商业态或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优势互补,整合服务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师市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社区商业创新活动,打造“十分钟便民生活圈”和智慧社会活动。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 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适应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新规律和新趋势,在组织保障、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统计分析等方面,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更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一)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1. 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强化分享经济、生命科学、绿色经济、智能制造、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执法和产业发展等职能的衔接落实。(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牵头,各师市、兵团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结合实际,分领域细化培育壮大新动能工作措施。加强对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当炒作,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牵头负责)(二)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1.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兵团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对各级采购活动和采购文件的审核中,严格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小微企业的份额预留和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政策措施。对违反政府采购创新政策的行为,通过日常抽查、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等,在事中事后监督的基础上,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以增强兵团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机制的执行力和宣传力。(兵团财务局牵头负责)2. 鼓励新创办企业积极参与招投标活动。在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师市、兵团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完善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落实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完善医保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支持通过采用性价比高、疗效确定的创新药物降低医疗费用。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落实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使用等鼓励政策。逐步提高新能源电力在新型电力系统内的比例。落实推进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强化产品、技术、工程、服务“走出去”的协调互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金融支持体系。探索建立政府出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对各类创业投资的引导作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推进各师市加快培育发展创投机构,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兴经济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师市工商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根据国家新经济统计调查方案的要求,深入研究了解掌握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三新”为基础的新经济内涵、特征,积极创新“三新”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不断完善“三新”统计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国统字〔2017〕35号),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开展“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准确、及时反映“三新”发展成果。(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牵头负责)各师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职、协同配合、系统谋划、主动作为,切实落实好各项任务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建立健全协调督导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推进情况,为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环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9-03-28
一种卡宾-重氮化合物-烯醛的三元共聚物及其 作为双向
转换
荧光材料和抗癌药物的用途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卡宾-重氮乙酸乙酯-烯醛的三元共聚物及其制备方法,即以重氮化合物和烯醛为 聚合反应单体,反应后经过重沉淀、离心、真空干燥沉淀物即可得到产物。该类聚合物主要通过 C1/C1N2/C2 的共聚合反应获得,主链主要由卡宾、重氮化合物和烯醛组成。该聚合物既具有下转换荧 光性质,又具有上转换荧光性质,同时具有很强的光稳定性,可广泛用于光学和光学检测领域;同时, 该聚合物具有抗癌活性,可应用于医药领域。
武汉大学
2021-04-14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
转换
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8〕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加快培育壮大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将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有机结合,实现全市经济协调、稳定发展。(二)目标任务。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环境逐步形成,全市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资源不断集聚,政府服务响应速度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理念基本形成。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合理,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得到强化,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二、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在线行政审批。应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做好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的梳理工作,及时补报相关信息。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增加项目可视化监管和信用查询等功能,适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大连市网上服务大厅。加快推进中心网上审批系统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审批协同性。梳理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做好并联审批服务工作。利用大连市信息安全服务平台现有技术条件,为大连市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利用大连市网站安全监控平台,对政府部门网站实施安全监控,建立风险监测信息实时反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客户端,以及移动税务局、微信公共平台,打造互联网、移动端、微信平台三位一体的线上办税品牌。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在电子缴税中应用移动、互联网等新型支付方式,探索开展微信、支付宝缴税。依照大连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要求,积极做好税收信息化系统与共享交换平台及综合监管平台的衔接,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加强政府部门涉税信息共享,积极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对纳税人采取免填单方式进行信息补录,简化审批环节。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全面清理并取消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重复报送的各类资料,全力打破国地税信息共享壁垒,实现“一方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大幅度缩减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通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未列入《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两库、一细则”,进一步创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综合运用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手段,努力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法规政策动态调整。加快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强化“立改废”协调,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执行的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涉及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市政府决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高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将拟上市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展至新三板拟挂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我市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利用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早中期新兴产业企业,支持中小型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进一步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提出支持新业态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扶持等就业创业政策和措施,帮助新业态企业吸纳就业。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市人社局负责)(五)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全力推动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19号)任务部署,引导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以政策先行先试为契机,加大行政改革力度,不断增强自创区的核心创新能力和区域辐射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源链,逐步使自创区成为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为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奠定坚实基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开展先行先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工作通知和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管理办法,持续指导、推动金普新区申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瓦房店市、庄河市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指导、推进甘井子区西郊森林公园、瓦房店市香洲田园城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区域品牌集群发展。在全市开发区、产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全面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特色质量(品牌)小镇。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集群的名牌企业为龙头,对地方政府重视、行业协会支持、产业优势明显、技术水平稳定的产业集群优先制定培育计划,通过培育具有集聚效应的名牌产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组织向集群集约化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市旅发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围绕落实《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发〔2017〕52号文件印发),起草制定《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大连市科技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实施细则,细化项目管理流程。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69号)精神,组织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科研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容错机制,研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设立泵阀开放实验室、轴承开放实验室、工业CT开放实验室、电磁兼容开放实验室、LED开放实验室等,以更灵活多样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检测、研发、培训等服务。企业可以利用开放实验室的便利条件,参与到检验检测过程中,及时开展数据分析,解决企业产品研发、生产的各种问题。检测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形式实行梯次减免政策,助力企业发展。研究探索各类实验室、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与企业共享的办法。继续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抓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造就一批“大连工匠”.对标准化双创工作成绩突出的,按照《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七)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企业在工商、税务、金融、商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开展等级评价,实施信用分级管理,根据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在新产业新业态中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持续深化公安、银监、证监、保监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相关机制,借助金融监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的资源,利用公安机关基础工作和专门手段优势,全面梳理本地企业情况,排查各类风险,帮助企业提前预警,提前防范。加强公安、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建立案件移送、执法查处和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共同防范、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加强查找网络交易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加强质监、工商等部门合作及时掌握质量状况,在生产源头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化解产品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建设以涉税犯罪预警平台为基础的情报指挥调度平台,全面加强对涉税案件的线索获取、核实工作。对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假冒商标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社会面巡查机制,消除假冒名牌商品的滋生空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九)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积极落实高校自主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跟进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化职称工作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用人主体自主评审、明确职称工作责任分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优化职称评价方式、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提升职称工作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向省人社厅申请,允许大连大学开展本校高级职称的自主评审工作。不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市人社局负责)建立有吸引力的海外人才引进体系。加大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力度,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创业干事平台。进一步鼓励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连创新创业,加强与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报国基地等的联动。加大宣传力度,选树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典型开展系列宣传,营造留学回国人员来连创业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我市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直接落户政策,健全落户服务保障机制,设立服务专员,确保政策咨询、落户服务一次办结。(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积极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保留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和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探索人员总量控制。按照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整体部署,结合下一步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的工作要求,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探索我市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办法,适时出台相关文件。(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培养农业农村实用人才。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各类新经济组织、农业示范基地和职业院校等,针对新型职业农民、青年农场主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展专项技术和知识更新培训,培养农业实用人才,发展壮大农业实用人才队伍。(市农委负责)(十)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科技指南针”网络平台科技资源聚集优势,建立大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库、专家库、企业技术需求库和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库。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人口与健康领域,组织系列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机制,扩大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自主权。(市科技局负责)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开展我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加强与国内优秀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联系和合作,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企业专利微导航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国内优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资源入驻大连或设立分公司,促进我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内先进中介机构开展横向合作、拓展业务范围、加强人员往来交流等工作。支持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特色化、高端化服务,参与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托管业务,重点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运营、保护、维权等综合服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依托我市产业基础和优势,贯彻《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各项政策,支持高端数控机床和数控系统及关键功能部件、基于机器人的数字化和智能化集成装备、新能源装备(核电、风电等)、输变电配套设备、石化和冶金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装备业基础零部件等重点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发展。(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围绕海珍品育苗繁育与健康养殖、畜牧新品种选育及健康养殖等技术领域,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及研发。组织我市农业科技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155号)要求,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高农业科研生产一线人员的科学素质。大力发展利用现代工艺生产传统风味制品;果蔬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加工,提高清洗、分级、预冷、保鲜、杀菌和包装等商品化后处理能力,开发果蔬特色产品;水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系列鱼制品、风味食品、速冷制品、保健方便制品等,不断提高水产品附加值。鼓励发展中央厨房型企业,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传统米面、杂粮、蔬菜、肉类等为原料,研制、开发、生产系列化预制菜肴、方便食品、调理食品等主食产品。做大做强金普新区炮台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庄河黑岛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力争跨入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行列,旅顺长城街道绿色食品工业园集聚能力显著提高。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联结机制,鼓励企业大力发展新模式和新业态。(市科技局、市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支持传统商业进驻电子商务平台,引导便利店、超市、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等商贸企业发挥线下 体验和服务优势,加强与电子商务融合,推动本地品牌和特色企业依托产品优势,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实行跨境电商战略,通过农水产品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拓宽产品国际销售渠道。推广瓦房店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试点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布局,拓展网点服务功能,逐步构建与城市同样便利的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为农产品发展电子商务提供物流配送支撑。推动文化与科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旅游业、特色农业、体育产业等深度融合发展,增加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内涵,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价值。加强文化科技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推动数字、互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中的应用。(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十二)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积极研究解决在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中所遇到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大宣传力度,为新动能提供健康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负责)建立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制替代进口和国产化的新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继续组织企业贯彻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推动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的示范应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优化金融支持体系。着力发展金融市场,推进大商所铁矿石等期货品种国际化。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持续推进民营银行、财务公司、财险公司等法人机构设立,推进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筹设,积极利用沪连合作引进各类机构。完善政府、融资担保、银行、保险与企业紧密合作的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提供融资信息服务,促进供需双方有针对性地开展银企对接。(市金融局负责)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对接。设立大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制定出台大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银行开展融资对接会、政策宣讲会。充分利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制定和完善大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大连市专利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研究探讨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证券”或“金融卡”等融资新模式,构建大连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促进中小企业壮大和发展。(市科技局负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类项目,优化基金使用投向,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2日
辽宁
2018-06-19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
转换
的实施意见
锦政办发〔2017〕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7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进我市全面振兴。(二)目标任务。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更加完善,基本形成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平衡的市场机制,政府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使共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显著提升。二、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网上行政审批。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17号)和省政务办《关于做好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并联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优化资源配置及征管流程,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缴税,推广“一窗式”办税,简化办税程序和环节,精简涉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整合办税服务厅,推进同城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研究探索将更多的涉企证照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水平。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积极探索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清单之外皆可依法准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按照省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两库、一细则”,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综合运用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手段,努力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作风监督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法规政策动态调整。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加快法规政策的动态调整。(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将拟上市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展至新三板拟挂牌企业。支持各县(市)区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做出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构建集体协商的法制环境,切实做到劳资双方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将符合条件的网络从业人员和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支持开展先行先试。支持全市新产业新业态区域积极申报并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市质监局负责)(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试错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推进市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建立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制度体系。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好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造就一批“辽宁工匠”。积极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在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中取得重大突破、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参与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七)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立法,使信用管理全过程有法可依。构建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公示、共享、应用工作力度。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改革信用报告及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实施信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承诺制度、企业信用报告抽查制度并开展对信用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税收、统计等领域的信用分级管理,推动在新产业新业态中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依托省政府部门综合协同监管信息系统,搭建我市一体化平台,打通部门、行业监管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的桥梁,为动态审慎监管提供基础保障。(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网络订餐、文化市场、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新媒体内容、网络视听节目监管,规范各类市场秩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犯罪行为入刑标准,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和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好科技专家、智库、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改进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市科技局负责)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建立网络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将我市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企业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目录,加大对平台企业网络安全的日常监测力度。督促平台企业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平台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市委网信办负责)四、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十)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积极落实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机制,引导高校用好办学自主权。(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有吸引力的海外人才引进体系。构建海外人才和引智项目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及时向企事业单位发布国外专家技术合作交流信息。加大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力度,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创业干事平台。简化符合条件来锦外籍人才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进一步放宽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政策,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和投资者在锦创业创新。(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保留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和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探索人员总量控制。(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培养农业农村实用人才。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类新经济组织、农业示范基地等,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开展岗位培训、技术指导、技术交流、科技示范和成果展示,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培养不同类型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市农委负责)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市公安局负责)(十一)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度。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体系,以开放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市直各有关部门之间和各县(市)区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创业创新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等相关事项。(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现有中介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高端服务。积极开展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档次和水平。选择专利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工业八大门类中的装备制造、石化、冶金及建材、消费品、电子信息五个产业,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十三)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深入实施《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中国制造202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25号)。立足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通过强力发展光伏新能源、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航海航空产业等重点产业,建设光伏、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电力电子4个产业基地,形成锦州制造特色,基本建成有特色的省内制造强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延长粮油、畜禽、果蔬、水产品、林特产品等产业链条,发展高品质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安排用地指标,满足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的需要。加快推进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地域品牌、区域品牌。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组建锦州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市科技局、市农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优质化、便利化提升。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跨境多式联运物流,努力打造辐射东北及内蒙古腹地、面向东北亚的跨境物流网络,努力形成高效便捷的城市配送网络和农村物流网络。转型升级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商品市场建设水平,建设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农产品交易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文化会展业、工艺美术业的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市交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加速推动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加快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推进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益民服务、普惠金融、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等。引导共享经济有序发展,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十四)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积极探索以明确采购标准、价格扣除、评审优惠、降低门槛等措施扶持中小企业的办法,进一步拓宽和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或建立锦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在具体采购活动中,要求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市财政局负责)建立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进一步推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认真做好国家医保目录内创新药品的医保支付工作。(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优化金融支持体系。加强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与工具、金融市场、金融环境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努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探索建立直接服务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的金融工作体系,深入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全市经济企稳向好。(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对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新模式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保险、质押融资、投资入股、运营基金、投贷联动”等运营模式。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装备制造、石化、冶金建材、消费品、电子信息五个产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优先配置信贷资源,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类项目,优化基金使用投向,加大对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金融融资渠道。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模式。推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积极引导有实力的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适用于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质押融资以及产业链融资等信贷创新产品。鼓励和引导资产结构合理,信誉优良的科技自主创新企业,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多种金融创新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锦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加强新兴经济活动统计核算研究。构建反映新兴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及时监测和客观反映新兴经济发展情况。(市统计局负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查检查,切实把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3日
辽宁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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