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6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升我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若干政策如下:全面放开我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及在城镇就业居住生活的人口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实行高校录取农村籍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全面放开购房、投资纳税、务工、参加社会保险等关于面积、资金、年限等落户限制。落实凭居住证落户措施。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7%,全市农业转移人口累计落户1.1万人。(市公安局牵头,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7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个市级公共职业培训训练基地。及时了解掌握农业转移人口情况,积极与就业单位对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到2020年,全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免费或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6%以上。(市人社局牵头,市职教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参与)三、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鼓励进城农民购房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落到实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建立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贷款银行承担70%、购房所在地政府担保机构承担20%、省再担保机构承担10%。担保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0.4%;超过2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0.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管局、市金融办根据职责分别牵头) 四、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凡在本市购买住宅且已入住的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市民待遇,适龄随迁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在本市没有购买住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凭居住证、户口本等相关有效证件由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到2020年,全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城镇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99%以上。(市教育局牵头)五、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96%以上。(市人社局牵头)六、积极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积极扩大土地确权成果利用,推广“一户一块田”创新试点。着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开展“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实现权益和成员身份挂钩。建立市场建设和运行财政补贴机制,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建成县乡联网运行、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四荒”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鼓励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通过开发资源、盘活资产、综合服务等方式,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积累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增加集体收入。(市农委牵头)七、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钱挂钩”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服务保障范围,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管理方式、资金筹集、动态调整等,从制度上加快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实名制就业人数作为就业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将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增支情况或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等纳入县区分配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测算因素。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区,适当支持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参考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情况,统筹市本级财力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较好的县区给予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参与)八、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挂钩”政策。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00—119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8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2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县区政府依据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房地产库存状况,合理申报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在省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市政府根据县区上一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规模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变化情况,合理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鼓励各地将自然村庄集中搬迁安置与解决企业用地指标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向自然村庄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新居建设资金,将搬迁后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企业使用。(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九、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镇。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增强中心镇的人口聚集功能,培育镇区人口达10万以上的特大镇。加强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力度,不断完善城镇道路、供水、污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尊重小城镇地域、资源等特征,合理定位,因地制宜,选择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城镇。坚持把特色小镇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载体,重点培育建设10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按年度安排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借转补”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努力打造淮北创新创业新高地、转型崛起新引擎。(市民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加强与各类型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政银企合作、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行PPP财政奖补政策,并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在交通、学校、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用足用好省财政分配的新增债券额度,支持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等参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跟踪监测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等参与)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2018年5月8日
安徽
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