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 2017 〕 23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现将市建设局制定的《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6 〕 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 71 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 2017 〕 13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目标,强化政府支持和部门合作,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和一体化装修的发展方向,依托建筑技术体系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我市房屋建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施工效率,促进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二、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建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以试点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并通过产研合作,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积极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至 2025 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 。三、推进任务(一)实施项目支撑。 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在项目审批环节中严格把关,凡使用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新建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益建筑,以及体育、文化、旅游等场馆、大型展览馆、工农业厂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要鼓励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使钢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等新型装配式建筑体系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实现示范应用,并逐步在其他新建项目中推广。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条件成熟后,全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及单体建筑面积达到 2 万平方米 的民营投资项目,一般采用装配方式建造。(二)培育龙头企业。 工信、建设等部门负责,统筹优化产业格局,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合资源,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扶持有条件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企业和有一定影响的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发展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三)加强土地保障。 国土管理部门负责,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在商业开发的土地供应中,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四)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3% )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五)加大专业扶持力度。 人社、建设、房管等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予以减免;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减半。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六)落实税收优惠。 科技部门负责,对符合科技创新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七)加大财政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积极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给予支持。市县(区)政府对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八)加强金融服务。 各级金融机构负责,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装配式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购房者,各类金融机构给予优惠。(九)保障运输通畅。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木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张政办发〔 2017〕 232 号件的运输车辆,在超限运输审批方面予以支持。(十)落实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部门负责,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全市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市建设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分解的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落实各类工作细则,保证相应职责的履行;县(区)政府也要强化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统筹协调,制定本县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目标、工作方案、奖励制度和保障措施。(二)优化服务,形成合力。 市、县(区)两级建设、规划、房产、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人社、国土、商务、质监、金融、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在装配式建筑规划、用地、立项、施工、预售、验收、备案等环节,以及科技支持、招商引资、财税政策、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等方面,建立健全保障装配式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的工作机制。(三)宣传引导,形成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四)监督检查,强化落实。 市建设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区)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服务,按照工作推进目标,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全市装配式建筑顺利推进。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12 月 28 日
甘肃
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