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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
合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8〕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促进台资企业在天津更好更快发展,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天津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一、关于津台经济交流合作方面(一)在津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并按规定申请享受政策支持。(二)在津投资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可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大陆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台资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其中区财政对于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先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待认定后,市财政再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台资科技型企业,经审核认定后,市财政按照股份制改造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区财政按市财政补贴额给予1︰1比例配套补贴。(四)符合条件的在津注册的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可牵头或参与国家和本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大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本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五)台资企业在津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享受有关鼓励政策。(六)推进津台冷链物流试点,对台资冷链项目与大陆企业给予同等政策支持。(七)支持台资企业在本市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八)台资农业企业可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与本市农业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九)台资企业可以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十)台资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十一)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确认的评估结果和其他相关因素,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出让底价可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最低价标准执行。(十二)支持台资工业企业退出节余工业用地,土地收购价格协商确定,可在原出让价格基础上,增加适当的财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区域内工业用地平均价格。(十三)台资工业企业转型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十四)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产品,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十五)对台资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财政科技资金补助;对开发“杀手锏”产品的台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对在本市注册的台资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经认定验收通过后给予100万元支持。(十六)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十七)协助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津申请大陆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十八)推动符合条件的在津台资企业在大陆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十九)支持台资银行与大陆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二十)鼓励在津台资银行依法合规与母行集团开展境内外业务协作,发挥全球服务优势,为客户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投资入股陆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承销政府债券业务。(二十一)台资银行同等享受《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62号)有关政策。(二十二)允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台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二十三)在津台资企业可以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为符合资质的在津台资企业提供收单服务和线上支付服务。(二十四)推动本市征信机构与台湾征信机构开展合作,扩充征信产品种类,拓宽征信服务渠道,为两岸同胞和企业提供征信服务。二、关于津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二十五)正式受聘于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的台湾同胞,可申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包括重点基金项目、面上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二十六)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津转化,可以按照本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市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二十七)台资企业可以在津投资养老服务业,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同等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二十八)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以按照本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相关规定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二十九)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以加入涉及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可以参与扶贫、支教、公益等工作。(三十)在津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三十一)在津工作的女性台湾同胞可以参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三十二)将天津、台湾影视制作机构合拍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纳入《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申报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三十三)台湾同胞可以参与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及在津创作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等;鼓励天津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引进台湾地区生产的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纪录片等。(三十四)天津博物馆、天津美术馆、天津自然博物馆、平津战役纪念馆、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元明清天妃宫遗址博物馆、天津鼓楼博物馆、李叔同故居纪念馆可继续凭台胞证免费领票参观。支持两岸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国文化、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三十五)对台湾进口图书开设绿色通道,并标注“台湾图书进口”,简化进口审批流程。推动天津市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等机构馆配台湾进口图书。三、关于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面(三十六)台湾专业人才可以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可以申报天津市“千人计划”、“特支计划”。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可以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三十七)台湾同胞在津创办的企业可以申报天津市“千企万人”企业,入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三十八)对小微企业吸纳本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本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三十九)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可以按照面向社会公开的招聘方案和招聘条件,自主应聘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经聘用,与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四十)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来津创业,可享受本地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50万元贷款再扶持。(四十一)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创办企业,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正常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房租补助。(四十二)在本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台湾同胞、在本市本科高等学校学习的台湾大学生,可同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培训补贴。(四十三)在津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详见国台发〔2018〕1号文件附件《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四十四)台湾专家、学者、教师可在本市高校、职业院校从事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四十五)台湾学生可以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规定参加考试。(四十六)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有关规定可在津申请执业注册,与大陆医师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在津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有效期3年。四、关于台湾同胞在津生活方面(四十七)台湾同胞与本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四十八)台湾同胞个人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标准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支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四十九)为在津台湾同胞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对急危重症等就医台湾同胞,各级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好就医有关事项。(五十)台商社会力量可以在津举办医疗机构,消除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五十一)台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市市民待遇。(五十二)在津居住满1年的台湾同胞在本市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等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3日
天津
2018-07-11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机构科技
合作
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平政〔2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16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加快聚集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提升我市科学研究、试验开发和技术推广的水平,加速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步伐,增强我市经济中长期增长潜力,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创建高层次科技合作平台1.鼓励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我市有关单位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除按国家、省规定支持外,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国家级创新平台开展的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重点支持;对其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创新基金,最高给予5000万元支持;对其认定的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开放课题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2.鼓励发展科研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或与我市有关单位共建各类分支机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开展的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市科技创新基金进行重点支持。3.鼓励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对在我市注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支出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4.鼓励建设产业化基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我市企业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中试熟化基地、院士工作站等,聚集知识、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要素,加速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市财政对联合国家级科研机构和一本院校组建、业绩突出的,每家奖励不低于100万元,并奖励依托单位法人代表20万元;对联合省级科研机构和二本院校组建、业绩突出的,每家奖励不低于50万元,并奖励依托单位法人代表10万元。其重大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市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5.鼓励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等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网络化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创新资源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倾斜,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和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独立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6.鼓励设立外部研究机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海外技术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对成功并购的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在“一带一路”沿线和北京市、上海市等创新资源密集地区设立研究机构,关注最新技术科研动态,提前介入最新科研活动,引进人才、获取技术、转化成果。市财政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7.鼓励建设国际合作平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欧盟“地平线2020”等科技合作计划,在我市合作建设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其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和市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8.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苗圃、创新创业综合体等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孵化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财政分别按每家企业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平台;孵化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原孵化平台500万元。鼓励受益的地方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鼓励县(市、区)对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给予运行补助,对入驻创业者的房租、水电等给予优惠或减免。二、完善协同创新激励机制9.支持企业承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业化示范项目。特色优势产业骨干企业要积极主动与承担国家基础前沿科学研究项目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争取承担其产业化工程示范或推广应用研究项目。对我市企业承担的上述项目,市财政优先给予科研资金配套,并对课题组按照获得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10.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深入研究企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帮助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方向和路径,开展科技攻关项目,对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并取得重大成果的项目课题组,市财政按照企业项目实际科研投入的20%给予奖励。11.支持联合申报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分类指导、重点组织,鼓励我市具有科研能力的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通过项目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突破技术瓶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财政对承担项目的课题组按照获得国家、省财政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12.支持承担市外科研项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建有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的企业开展横向合作,积极承担市外科研项目,市财政对承担项目的课题组按照获得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13.建立市外专家工作补助制度。对联合承担在我市实施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市外科技人才,在平工作期间给予工作补助:国内外顶尖人才每天1000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天500元,省级领军人才每天300元,资金从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14.设立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市外科技人才及团队在我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可以参评市科技功臣。对科技创新成果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推动经济发展成效特别显著的人才或团队,市政府授予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荣誉称号,每人或每个团队奖励200万元。每年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不超过3个。三、提升科技合作服务能力15.强化创新人才综合服务保障。筹建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周转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支持县(市、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周转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或购买商品房提供给高层次人才,政府主导建设的人才公寓,可根据情况设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建立科技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对来平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配偶随迁、工商注册、编制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16.发展科技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评价、技术转移交易、检疫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各职能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落实便利政策,为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对违规设置门槛、推诿扯皮等行为要严厉追责。17.加强协同创新综合服务。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着力做好科技沙龙、技术对接、干部培训、人才培养等协同创新综合服务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汇聚优质创新资源,引导和服务全市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广泛开展科技对外合作,努力在全市推动形成联合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的生动局面。本措施涉及奖励条款,其奖励基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我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3日
河南
2018-07-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
合作
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
2021-10-19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
合作
”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9〕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规定的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8:00至6月24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6月2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58882171。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6月2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7室,邮编:100045。联系电话:010-68598075。 附件“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9 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 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目标本专项作为我国与国际社会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的引领性、旗帜性、开放性专项,实施的总体目标包括:——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围绕重大国际合作需求,更好推动国际科技创新资源流动和共享。——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共同挑战,更好实现联合国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促进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更好完善创新、创业的国际化环境。二、实施方式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具有多目标、多领域、多渠道、多任务类型、开放和协作的特点。本专项将坚持“全球视野、开放合作、聚焦重点、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根据不同重点任务有步骤地分类部署实施。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是党中 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3 月1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 《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 。 《方案》提出,到2020年培育3~5个项目,研究 遴选并启动 1~2 个我国牵头组织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为落实该《方案》 ,2019年在本专项中专门部署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一)项目目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是以人类开拓知识前沿、探索未知世界和解决重大全球性问题为目标, 由一国或多国共同发起,多方共同组织实施的研发类或工程类任务,投资强度大、多学科交叉、难度高,涉及科学、技术、工程、产业和管理等诸多领域,具有多目标、多主体、多要素等特点。 ——通过培育项目的实施,为2020 年研究遴选并启动1~2个我国牵头组织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奠定基础。——通过培育项目的实施,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的推荐遴选和立项以及管理制度,为后续工作探索积累有益经验。——通过培育项目的实施,提升我国在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核心专家确定、研究问题提出、技术路线选择、科技资源配置、设施选址等问题上的影响力。(二)申报资格要求。培育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择优支持。 1. 培育项目要求。 (1)培育项目聚焦国际科技前沿、国际科技界普遍关注、对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影响深远、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的科学问题;(2)培育项目符合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投入大、涉及广、多学科交叉等特点;(3)培育项目概念最初由中国科学家提出,已有广泛的研究基础,曾得到国家或地方支持;(4)我国在该领域具有国际比较优势,拥有一流水平的科研设施,以及较强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技术和管理队伍、领军人物;(5)培育项目曾在国际会议上进行介绍,或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多国(方)表达过合作及资源投入的意愿。 2. 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科技社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牵头申报单位曾主导或参与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具体任务;(3) 牵头申报单位在该领域拥有有国际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领军人才、科学家和专家队伍;(4)项目负责人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主持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经验,或曾在相关国际科技组织高级别岗位任职,或曾获得国际科技界知名奖项;(5)围绕同一研究主题的培育项目,国内相关单位应明确牵头单位,进行联合申报。(三)领域方向与拟支持经费。 2019年度支持宇宙演化和空间、地球系统与环境气候变化、健康、能源、农业、物质科学领域的培育项目。 共拟支持经费15000万元人民币, 支持培育项目数为3~5个, 实施周期2~5年。(四)项目支持的活动。培育项目主要支持的活动包括科学目标的凝练和前期研究、国内外研究团队的组织、项目的国际磋商宣介,以及项目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设计等。(五)考核指标。围绕我国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这一目标, 培育项目完成后应至少达到以下4个指标。1. 国内外就培育项目的研究目标和内容形成共识;2. 得到国际科技界的积极响应,形成较为稳固的国际实施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发起了国际倡议、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该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参与并承担重要管理或研究任务,相关的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参与并承担重要责任);3. 形成较为成熟、可操作的实施计划,包括明确的任务分工和预期成果产出、实施路线图、选址、阶段性计划和目标、经费概算等; 4. 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包括决策、管理、咨询、监督与评估、风险防控等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管理和使用机制; 5. 国际出资落实比例应达到30%(含)以上,包括实物出资和现金出资。 附“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 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1959年1月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 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 )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2)注册时间在2018年4月30日前。(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4.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申报资格要求。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贠涛 李姗姗
科技部
2019-05-21
绵阳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动成渝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合作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绵府发[2020]15号 各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在碚各市属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经两地协商,现将《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四川重庆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绵阳市与北碚区积极推进深度合作、协同发展,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力量。根据两地签订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两地重大战略协同行动(一)加强规划对接,共同对上争取。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共同争取重大支持政策和对外开放大通道等重大项目,在两地布局重大科技平台,谋划实施一批重大改革举措,并力争将其纳入国家成渝双城经济圈《规划纲要》和重大专项规划。共同推动渝遂绵经济发展带建设,并与渝泸宜沿江经济带、成德绵乐经济带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金三角”,支撑和带动成渝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两地发展改革委,绵阳市委政研室、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科技局(逗号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交通路网互联互通行动(二)协同推进交通路网规划建设。共同争取将兰渝高铁重庆经遂宁至绵阳段纳入国家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新时代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35年)和成渝地区铁路网布局规划;共同争取依托遂渝铁路、兰渝铁路、西成客专,构建绵阳—遂宁—重庆(北碚)—南充—广元—绵阳铁路循环;共同争取将绵阳—遂宁—重庆(北碚)—南充—广元—绵阳铁路循环与“川渝贵”动车环线联通,构建铁路双循环。加快推进遂渝高速扩容。(责任单位:两地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三、产业发展联动协同行动(三)协同发展制造业优势产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引导两地企业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工业互联网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推动两地特色产业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四联光电等传感器龙头企业和九洲等电子信息龙头企业加强合作。聚焦半导体芯片上下游产业链建设,引导两地企业在双方投资产业项目,推动半导体芯片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两地经信局(委)〕(四)推动乡村振兴及农业产业交流合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人才、技术、市场培育等方面互学互鉴。支持西南大学与绵阳农科院在杂交小麦、杂交水稻、油菜、果蔬等农业新品种培育和新技术研发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打造农产品特色产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发挥两地农博会等平台优势,搭建农产品宣传交流“绿色通道”。支持两地花卉林木和森林康养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两地农业农村局(委)、林业局、西南大学、绵阳市农科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五)联动开展园区平台建设。支持两地重点园区共建交流合作机制,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产业生态构建、专业人才培养、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支持绵阳11个先进制造业产业功能区与北碚“三园两城”合作。支持绵阳新型显示产业功能区与北碚区水土工业园开展交流合作,促进两地新型显示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在两地建立“绵阳—北碚”特色产业合作园区,共享中国科技城、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叠加优势,全力打造川渝合作示范区。〔责任单位:两地经信局(委),绵阳市高新区、两地发展改革委、绵阳市经济合作局〕(六)探索共建产业服务平台。依托两地探索共建的高新产业联盟、产业投资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互通共用招商引资基础数据信息,协同开展双向集群招商、产业链互补招商。定期在两地举办投资推介会或项目对接活动,引导企业在两地投资产业项目,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和乘数效应,吸纳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合作共建产业投资基金,推动金融服务同城化,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投资两地优质产业项目。〔责任单位:两地经济合作局(招商投资局)、财政局〕(七)共同探索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经验交流共享,积极探索两地市(区)属国企交叉入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大做强两地国有企业。(责任单位:两地国资委)四、科教创新优势互补行动(八)推进创新平台共享共用。整合两地军民融合资源,搭建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和资源共享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在北碚区建立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推动科技成果、科技资源转移转化。以四川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17共享网”为依托,整合两地军工资源,共建川渝军民融合仪器共享协同平台,共享军民融合检验检测数据资源。支持两地共建共用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孵化毕业企业优先选择在两地落地。(责任单位:两地军民融合主管部门,两地科技局、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四川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九)支持院校交流合作。支持西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绵阳师范学院等院校开展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建立结对合作机制,共同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平台建设、合作办学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责任单位:两地教体局(教育委员会),西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支持科研院所合作。鼓励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与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加强交流合作。支持两地共建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传感器、新材料、区块链、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关键共性技术开展跨区域联合科研攻关。(责任单位:两地科技局)(十一)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深化校企、院企合作,围绕中国科技城、环西南大学创新生态圈创新资源,聚焦长虹、京东方、万国半导体、清华紫光、九洲、攀长钢、光友薯业等重点龙头企业,在共建产学研实训基地、共用科技创新平台、共享招聘实习资源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促进院校创新资源与市场有效对接,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两地科技局、教体局(教育委员会),两地职业院校〕五、新型基建提速增效行动(十二)推进智慧政务建设合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两地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加强两地政务服务部门的横向联系,共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共同探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远程异地评标。(责任单位: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北碚区信息中心,北碚区政务服务办、两地发展改革委)(十三)探索建立产业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绵阳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优势,依托北碚两江国际云计算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重庆分院和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重庆分中心、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体验中心,推动两地在工业互联网、5G应用等方面深入合作,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借助航天工研院、猪八戒网等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两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责任单位:两地经信局(委)〕六、文化旅游交流融合行动(十四)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优质资源共享和馆际文化业务“三大联盟”。以两地特色活动为平台,文博场馆为载体,加强文艺演出、馆藏文献、展览讲座等交流融合。串联两地博物馆资源,推出“穿越城市的记忆,两地博物馆接力游”等活动。〔责任单位:两地文广旅局(文旅委),绵阳市文化馆〕(十五)促进文体交流融合。依托绵阳李白文化、文昌文化、三国文化、蜀道文化、大禹文化、嫘祖文化、大熊猫文化和北碚抗战文化、革命文化、生态文化、乡建文化,办好温泉与气候养生旅游国际研讨会、腊梅文化节、大熊猫文化节等品牌文化活动,促进两地文化交流融合。大力推进文创园区(企业)合作对接,共同推动两地文创产业发展。协同开展文创产品研发,推动传统工艺振兴,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开发。加强两地艺术家交流互访,组织异地采风,深入挖掘“李白故里”“巴山夜雨”等城市文化元素,借助绵阳迎春诗会、北碚缙云诗会等平台,联合举办诗歌大会,打造巴蜀文艺品牌。联合举办仙海马拉松、缙云山国际森林山地马拉松等体育赛事,打造独具川渝特色的精品赛事品牌。〔责任单位:两地文广旅局(文旅委),绵阳市教体局、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绵阳市文化馆〕(十六)推动旅游务实合作。推动红色旅游、藏羌民族文化旅游等特色文旅资源保护传承和联合开发,促进两地主要旅游景区、旅行社交流合作,携手开发精品旅游产品,打造具有国际范、中国味、巴蜀韵的重要旅游目的地。深入挖掘打造绵阳和北碚“三线建设”文化,联合打造“三线记忆·革命激情”等标志性文旅品牌。推动两地互为客源地,实施资源共享、客源互送。整合文旅线上、线下宣传营销资源,支持和参与双方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鼓励两地官方微信微博互推对方景点景区和旅游线路。〔责任单位:两地文广旅局(文旅委)〕七、商贸会展合作交流行动(十七)构建会展合作平台。依托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营经济合作峰会等会展平台,加强两地会展活动交流,相互支持举办专题性投资促进配套活动,共同策划举办两地合作品牌活动,争取优势项目落户。〔责任单位:绵阳市经济合作局、两地商务局(委),北碚区投资促进局、北碚区科技局、绵阳科发会展旅游有限公司〕(十八)促进商贸流通合作。鼓励两地联合搭建与南向开放通道相关国家地区合作对话平台,依托绵阳市企业进出口联盟、重庆自贸区北碚水土、蔡家片区,促进两地外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充分发挥两地电商协会功能,聚焦两地电子商务主体建设、平台支撑和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两地商务局(委)〕(十九)推动两地民营企业合作。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组建两地跨区域友好商(协)会、企业联盟,通过搭建项目、供需发布、对接平台,互通有无,信息共享,促进民营企业合作。推动建立重庆绵阳商会,搭建两地工商联系统交流互访平台。建立两地工商联民营企业权益联动保护机制,为双方民营企业提供无差异、便捷维权服务。共同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营经济协同创新走廊,推动民营经济合作发展。〔责任单位:两地工商联,两地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八、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共享行动(二十)共同推动自然保护地经验交流。鼓励大熊猫国家公园、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治理经验交流分享,共同探索学习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监督管理、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等工作经验。(责任单位:两地林业局,两地生态环境局、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缙云山综合整治办)(二十一)加强污染防治经验交流。鼓励两地在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以及危废处置、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农村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经验交流和项目合作。(责任单位:两地生态环境局,两地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二十二)推动森林城市建设。探索森林城市建设西部模式,共享森林城市建设经验。(责任单位:绵阳市林业局、北碚区创建森林城市成员单位,绵阳市住建委、北碚区城管局)九、干部人才互派交流行动(二十三)搭建干部人才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党政干部互派挂职和多层次、多领域的人才双向交流培养机制,加大在发改、产业、交通、科创、教育、文旅等领域干部人才互派交流力度。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企业集团互访互学,参与两地合作。推动成立中国(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研究院,建立中国(卢作孚)民营经济学院与“两弹一星”干部学院联合办学机制,促进师资共享、学员互访、联合办学,开展企业家交流、培训。〔责任单位:两地市(区)委组织部,两地工商联、“两弹一星”干部学院、中国(卢作孚)民营经济学院〕(二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协作。建立人力资源共享机制,推动两地专业技术人才协同发展,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互认机制,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专项和岗位技能等证书互认机制,共享实训(实习)资源,深化技工院校合作。加强两地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协同发展,实现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协调联动,推进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件信息共享。(责任单位:两地人社局)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行动(二十五)加强公共服务政策协同。推动两地公共图书馆资源共享,探索实施以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为载体的公共图书馆“一卡通”工程。推进社保卡数据共享,实现社保卡激活、密码修改等业务异地通办。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提升区域一体化执法司法水平。〔责任单位:两地人社局,两地文广旅局(文旅委)、两地司法局、公安(分)局〕(二十六)共同建设国家级医疗中心。依托优质资源,强化两地医疗机构对接,结对开展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积极争取精神卫生等专业的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立共享医疗专家库。互相开放培训资源。构建互联网医疗平台,规范建设一批互联网医院。共同探索建设核医学中心。(责任单位:两地卫健委)十一、构建高效务实合作机制(二十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两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的合作协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采用轮席制度,每年一季度在两地轮流召开联席会,总结去年工作,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两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工作以及两地区域合作日常事务。(责任单位:两地发展改革委)(二十八)建立跟踪落实机制。建立由两地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领导为召集人的专题协调机制,根据两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提议及工作实际,不定期就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责任单位:两地发展改革委)(二十九)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两地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事项,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具体推动各项合作任务实施。(责任单位:两地相关部门)
四川,重庆
2020-07-03
湖州市供销
合作
社联合社(湖州市农合联执委会)关于推广德清等“三位一体”改革创新经验与做法的通知
湖供发〔2019〕30号各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德清改革创新经验总结推广的通知》要求,推进德清等各地“三位一体”改革创新经验在全市迅速地、高质量地得到复制推广,促进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推动我市“三位一体”改革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去年,我们市供销社(市农合联执委会)在德清县专门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我们要深入调研总结,把我市在“三位一体”改革创新中的一些经验提炼出来,在面上加以推广。现将《关于推广德清等“三位一体”改革创新经验与做法》转发你们,请全市各区县供销社继续深化学习,深刻领会,结合自身实际,借鉴推广。要切实加强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围绕求实效,以拓展产业农合联服务功能为切入点,通过市场机制走出一条“三位一体”改革创新的新路子,及时总结经验,为全省提供样板。各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学习贯彻情况及时报市供销社。 附件:关于推广德清等“三位一体”改革创新经验与做法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7月3日 附件 关于推广德清等“三位一体”改革创新经验与做法自全省“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启动以来,湖州市供销社系统大力推动供销社与农合联深度融合,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着力强化基层供销社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基层供销社组织、服务、经营创新,逐步构建起县、乡农合联组织体系健全、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完备的基层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供销社真正成为为农服务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为此,我们将德清等县在改革过程中取得的一些成功的经验与做法总结提炼出来,供大家参考学习借鉴。请各区县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借鉴学习并复制推广。一、德清: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农合联、乡镇农合联“三位一体”服务体系1.创新工作:德清县是省委确定的“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第一批推进县,该县农合联紧紧围绕农业主导产业,以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设为引领,按照“一个服务中心+一个产业农合联+一个乡镇农合联”的模式(“1+12+8+3”即1个县农合联,12个镇街农合联,8个产业农合联,3是诚信联盟、先锋农机和信用服务),最大化集聚各方资源,发挥政府、社会、市场三方面优势,建设实体化的服务平台。目前,该县在山伢儿早园笋、诚品果蔬、黑里俏黑鱼、德清鱼、粮油等6个产业农合联建立了实体化、综合性的服务中心,另外有水精灵青虾、莫干黄芽两家产业农合联的服务中心正在建设,服务中心地点设立在该产业生产销售量最大的镇街,乡镇农合联的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心常驻办公,相关银行、农资等服务单位人员在服务中心定期办公。2.主要经验:(1)把为农服务中心建在产业农合联上,主要开展产业专属性服务,与当地农服中心的公共服务区别定位、互相补充,体现农合联(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的特色,彰显存在的意义和价值。(2)把乡镇农合联融入服务中心,充分利用了乡镇农服中心的力量,扩大效用,为全县产业服务,并且促进了乡镇农合联的实体化。(3)把联合社融入服务中心,方便了产业农合联的市场化运作,增加了服务中心市场化功能,促进服务中心自我造血和助农增收的统一。(4)多主体合一的形式,把各类为农政策资金集聚到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上,让为农服务中心服务更全、档次更高。二、长兴:“产业农合联+党建+扶贫”工作模式3.创新工作:长兴是我省产业农合联建设的发源地,该县在抓好产业农合联组建的同时,深入挖掘产业农合联的功能,已经形成了“产业农合联+党建+扶贫”的工作模式,已组建的6家产业农合联中,全部具有党建和扶贫功能。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出台《长兴县特色产业农合联党建工作实施意见》,按照“隶属一个组织,过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建立党群联系制度,建好党员活动阵地,打造党群创业互助会,开展红色服务。开展“十百千万”助农增收行动,即围绕十个产业,动员一百个专业合作社、产业农合联、基层供销社,结对帮扶一千户低收入农户,实现户均年增加一万元的目标。发动引导农合联会员通过技术帮带、基地帮建、产品帮销等方式,帮助小农和低收入农户增收。4.主要经验:(1)农合联由供销社牵头组建,以联合合作为手段,以成员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的社团组织。在基层农合联开展党建工作,是农合联保持正确方向的,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带动群众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农合联开展党建工作,必须要争取组织部门的支持和指导,通过统一发文、联合部署,提高农合联党建工作水平。(2)农合联的会员主要是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和服务农业主体的同时,也要始终不忘小农,特别是低收入农户,依托农合联各方面的服务资源,把扶贫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助力实现“小康路上、不落一人”,以产业帮扶基地带领低收入农户增收;积极开展开展“送政策,给方向、送技术,给思路、送服务,给实惠”为主要内容的扶志扶技扶业活动;引导农合联会员党员开展结对帮扶;通过313家会员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土地、水面、大棚、蜂箱、种苗等,建成“造血式”现代农业产业扶贫基地55个,面积2150.6亩,以“1+1”“N+1”结对帮扶方式,引导823户低收入农户入驻产业扶贫基地,带动发展产业实现增收致富。三、南浔:基层供销社与产业农合联融合发展模式5.创新工作:南浔区以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为突破口,以实践“两山”理念服务乡村振兴为抓手,发挥供销社在农业农村振兴中的骨干力量,首创“三分六统”的管理新模式,精准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致富,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样本。南浔区供销社按照社企分开和有机融入农合联的要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创新基层供销社和基层农合联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各基层社的资源优势,把产业农合联、农业示范区、农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基层社相结合,把基层社发展与农合联示范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6.主要经验:(1)创新基层社管理,激发主体活力。南浔区南浔区农合联发挥基层供销社兼具市场性和社会性的独特优势,对原有基层社进行改革,一方面成立供销社资产经营公司,对系统内社有资产实行一体化管理。另一方面按照南浔区农业产业五大片区(“红美人柑橘”、粮食、“跑道鱼”、蓝莓、稻虾共生)建设规划,把农业产业示范区及产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基层社经营服务相结合,将基层社人员分流至各片区,把基层社建在片区示范基地上,全面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与浙大农学院、省淡水研究所、武汉水产研究所等技术院校合作的基础上,已投资建成“跑道鱼”跑道设施70条,总面积1000多亩;统筹完成3000亩”红美人”柑橘基地的建设、种植和经营主体招引工作;粮食产业农合联会员稻虾综合养殖总面积1.5万亩左右,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2)加强政企合作,激发经营活力。根据南浔区城市布局调整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供销社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推进资产置换工作,置换获取一幢面积为4800多平方米的新大楼用于南浔区农合联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树立了农合联社会新形象。同时,争取财政资金5000万元,设立区农合联产业基金并联合全区44个经济薄弱村共同组建农合联资产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依托农发公司平台,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参与南浔区农业产业项目规划建设,加强与镇、村的联合协作,将闲置低效的固定资产有效盘活,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通过资产改造,实施农村休闲居家养老等项目建设,争创更大的效益。(3)建立组织体系,抱团应对风险。南浔区政府将农合联列入南浔改革工作重要内容,最大限度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为农服务整体合力。同时,区农合联加强与农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主体的联合,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提升化解和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
湖北
2021-03-11
【双百计划】2021-2022年度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校企
合作
双百计划”典型案例专家组线上走访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3月17日,2021-2022年度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校企合作 双百计划”典型案例专家组通过线上对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学院走访考察。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校长严世清,合作交流中心、生物科技学院等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合作企业代表出席线上汇报会。
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
2022-03-25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
合作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计[201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改善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加强国际合作。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一)支持科技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优先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采取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在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面的激励作用,加快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工程化服务、技术培训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等。 (三)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国际合作。 中欧国际合作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中的统筹和协调作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以下简称欧方合作机构)等在节能减排等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根据2013年11月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布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重点支持我国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节能和能效、清洁技术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符合申报条件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的优秀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等工作。项目初审合格并进行公示后上报科技部和财政部。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的受理申请,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具体要求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发布的《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须知》。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的受理申请,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具体要求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说明》(附件2)。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申报企业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按使用说明下载填写)。 (二)项目审核。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并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核,加强项目的筛选和核实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文件,于2014年5月20日前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科技部和财政部。上述项目申报企业需在网上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并上报纸质文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服务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提交。 2.中欧国际合作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交流中心。电子申报资料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提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四、联系方式 1.科技部 电话:010-58881654(发展计划司);010-68587009转1(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财政部 电话:010-68552850(企业司)。 3.企业司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10-68552809;czbqys@126.com。 附件: 1.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说明 2.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说明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云上高博会
2014-05-20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
合作
社发展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江西
2020-05-14
科技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
合作
机制》的通知
为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提升长三角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切实推动建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机制,科技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
科技部战略规划司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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