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吉林市重大创新创业基地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市委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市发〔2016〕12号),努力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吉林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政府决定依托我市重点院校和园区启动建设一批重大创新创业基地。主要目的是围绕全市“6411”现代产业体系创新发展需求,采取专业化定位,通过“内部整合,外部联盟,重点引进”,促进产学研合作,集聚创新资源,坚持产城融合、创城融合、校城融合发展,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快速实现专业领域的创新引领性突破,以创新创业资源集聚支撑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从而加快吉林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步伐。一、在经开区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基地主要发挥吉林国家碳纤维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等发展基础优势,依托中科院长春分院、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化工学院、吉林航空维修公司等人才、技术和市场资源优势,聚焦发展新材料、通用航空等产业领域,重点推动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创新中心、吉林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军民融合产业研究院、科技成果产业化标准化厂房等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建成国家重要的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创业基地。(责任主体:经开区管委会)二、在高新北区建设吉林市科技创新城主要发挥国家级高新区、吉林创新产业园、中德工业园等发展基础优势,依托驻吉高校、职业教育等人才、技术优势,聚焦发展智慧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医药健康等产业领域,重点推动建设吉林大学吉林市研究院、功率半导体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吉林市科技创新中心等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建成全市综合性创新创业基地。(责任主体:高新区管委会)三、在吉林市西部建设东北电力大学科技产业园主要依托发挥东北电力大学人才、技术、资源优势,整合周边区域创新创业资源,聚焦发展能源互联网、新能源、电力电子以及电力配套等产业领域,重点推动建设储能研究中心、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创新创业双实中心、创新创业培训中心等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建成校城融合特色创新创业基地。(责任主体:船营区政府)四、在南部新城建设筑石国际健康产业双创基地主要依托发挥北华大学、吉林医药学院等创新资源优势及周边区域资源环境禀赋,聚焦发展健康产业、文化旅游等产业领域,重点推动建设医学检验检测服务创新中心、中美康复医学创新中心、中德肿瘤创新中心、中俄运动医学创新中心、中日福祉产业研究中心等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建成以专业化医疗服务为引领的垂直一体化健康产业创新创业基地。(责任主体:丰满区政府)五、在中新食品区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主要依托发挥中新食品区农业产业基础、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等资源优势,整合中新食品区域内外农业产业资源,聚焦发展功能食品、稻米精深加工、保健品等产业领域,重点推动建设现代综合功能性园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研发和生产食品级通用标准化厂房等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建成吉林省特色食品产业创新创业基地。(责任主体:中新食品区管委会)六、在昌邑区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基地主要依托发挥哈达湾现代服务业核心区、昌邑金融聚集区等发展基础优势,聚焦发展智慧城市、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业等产业领域,重点推动建设吉林智慧城市科技产业创业园、吉林乌拉电子商务产业园、东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浙吉双创基地、北斗院士工作站、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银行金融学院吉林分院等双创支撑平台,加快建成东北地区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基地。(责任主体:昌邑区政府)基地建设责任主体要加快建立健全基地建设工作机制,尽快研究制定规划方案、实施方案、融资方案等,高水平谋划,高质量推进。其他县(市)区要着力集聚创新创业资源,着力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形成“一县(市)区一特色”的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格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主动服务,强化指导,加强协同,形成合力;要着力提升人才支撑能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加大服务双创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双创氛围,确保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4日
吉林
201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