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
【颁布日期:2007-03-26】【发布单位:国家科技部】【文号:国科发社字〔2007〕126号】【生效日期:2007-03-26】
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科发社字〔200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略,不断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使其在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形成,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专家、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多方面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纲要》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实验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推进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实验区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注意及时总结各地开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创新性做法,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积极效果。
附件: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云上高博会
2007-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