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领域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
云上高博会服务平台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服务平台
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搜索
搜 索
综合
项目
产品
日期筛选:
一周内
一月内
一年内
不限
易教授高校教学
与
科研综合
管理
平台
我公司致力于打造面向中国大学的教学与科研管理平台易教授,易教授的主要客户群体为高校、职业学校的院系和一些重点实验室,帮助他们快速上线专属教学与科研综合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学校教与学的流程在线化,信息与知识快速共享、线上自主学习、资源合理配置、数据科学洞察…… 易教授通过加强教学的流程数字化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减轻教师的工作压力,增强学校的管理能力。
北京中科索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1-02-01
方竹属重要
经济
竹种高效生态培育技术集成
与
创新
针对于我国方竹属重要经济竹种种苗缺乏、造林周期长、产量低下、培育技术落后等问题,以金 佛山方竹、合江方竹、刺黑竹为研究对象,集成国家科技支撑、重点研发、林业行业公益专项、林业科技推广等项目成果,优化构建了方竹属重要经济竹种高效生态培育技术 一、项目分类 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二、成果简介 针对于我国方竹属重要经济竹种种苗缺乏、造林周期长、产量低下、培育技术落后等问题,以金 佛山方竹、合江方竹、刺黑竹为研究对象,集成国家科技支撑、重点研发、林业行业公益专项、林业科技推广等项目成果,优化构建了方竹属重要经济竹种高效生态培育技术,核心内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1)系统开展了方竹属重要经济竹种的生物学特性研究,包括解剖学特性、笋芽分化机制、竹笋-幼竹高生长、枝-叶形态建成、气生根及秆芽的发育、遗传多样性等,揭示了方竹属重要经济竹种的基本生物生态学特性,为方竹属重要经济竹种的高效生态培育提供了理论依据; (2)揭示了金佛山方竹种子萌发机制,分析了不同种源金佛山方竹实生苗的差异,提出了金佛山方竹实生苗质量评价体系, 并制定了金佛山方竹实生苗种子质量标准、质量评价标准和苗木分级标准;确定了金佛山方竹适宜 AM真菌菌株,初步制定金佛山方竹菌根化育苗生产标准,为后期提高造林成活率提供了科技支撑; (3)开展了不同种源实生苗造林发笋、地下鞭生长与天然林的差异研究,运用生态系统空间结构理论,采用诱导扩鞭、留笋养竹技术,促使金佛山方竹实生苗造林 4 年内满园并产生经济效益,为后期推动方竹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4)系统调查不同适生条件下金佛山方竹的生长状况,分析金佛山方竹生长与各环境因子(海拔、土壤类型、坡度、坡向、坡位及混交比例等)的关系,确定主导因子,进行立地类型划分;通过采用调整混交比例、立竹度、年龄结构、钩梢、采笋措施等,对不同生长条件下金佛山方竹的生长情况分别从生物学特性、高生长过程、各部分生物量及生产力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根据发笋量、立竹空间位置坐标建立 Cartesian 坐标系,进行 K 函数分析,明确了金佛山方竹生。
南京林业大学
2022-08-15
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
土地
使用税(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内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条件】1.享受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孵化器需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2)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3)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孵化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和图书馆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2.“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2)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3)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4)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5)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6)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7-09-28
北京
经济
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
管理
办法
京技管〔2019〕3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不断完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融资体系及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开发区设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金)。根据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参照《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6〕695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创新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搭建招商引资平台,主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重点投资支持开发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吸引优质企业在开发区落地、发展。科技创新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科技创新基金分为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两种模式。在引导基金模式下所称的子基金,是指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本办法所称代持机构是指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代行科技创新基金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三条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方案审定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开发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基金监督和管理;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科技创新基金资金的拨付,由开发区财政局拨付至科技创新基金专户。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为科技创新基金的代持机构,代行科技创新基金出资人职责;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产投)为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对科技创新基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第四条 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审议科技创新基金投资方案,并出具投资决策意见。投决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开发区科技局、开发区财政局、亦庄国投各委派1名委员;投决会审议事项由投决会委员一人一票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第五条 科技创新基金资金来源于开发区财政资金,规模为每年5亿元。第六条 科技创新基金应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设立和运作,遵循契约精神和市场规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第七条 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和资金使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章 引导基金的申请、管理及退出第八条 子基金应采用市场化的基金形式进行设立,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第九条 子基金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子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或附属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第十条 子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对于归属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扣除引导基金相关税费及银行日常管理费用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开发区财政局。子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引导基金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第十一条 引导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资方(含子基金的其他出资方)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变相增加政府债务风险。第十二条 子基金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规模(含认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额)的30%,且不能成为单独或并列的第一大出资人。第十三条 子基金应注册在开发区,子基金管理公司原则上应注册在开发区。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按照基金管理规定进行股权等投资管理和退出。子基金的投资初始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根据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0年。第十四条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项目或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第十五条 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返投开发区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返投开发区指子基金或其关联方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承担重要生产经营的子公司位于开发区(含迁入或新注册设立)。若子基金返投开发区的资金额度超过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的,则引导基金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超额收益奖励。引导基金出资部分以同股同权退出的,按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加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单利)计算的收益之和收回,其余部分形成超额收益。子基金超额收益奖励比例一般不超过引导基金超额收益的20%。具体超额收益奖励比例由相关各方协商确认后,在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中进行约定。第十六条 子基金应在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中约定子基金管理机构避免利益冲突的机制,如限制子基金管理机构募集与当期子基金具有相同投资方向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等。第十七条 申请引导基金投资的合作投资机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二)有明确的投资领域,有健全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四)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成功案例;(五)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第十八条 子基金原则上应选择在开发区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及日常监管等事务。托管银行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金融机构;(二)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信息技术系统;(三)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度;(四)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第十九条 引导基金的评审、决策程序如下:(一)公开征集。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引导基金合作投资机构。(二)机构申报。合作投资机构向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设立子基金的设立方案、子基金的规模及投向、其他出资方的构成及出资情况等。(三)专家评审。由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子基金设立方案等进行评审,形成投资建议。(四)投资决策。由科技创新基金投决会对经专家评审形成的投资建议进行审议,并出具投资决策意见及形成投资方案。(五)开发区管委会审定。由开发区管委会对经科技创新基金投决会形成的投资方案进行审定。(六)社会公示。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的投资方案,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合作投资机构,引导基金不予合作。(七)方案实施。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公示通过的投资方案,履行协议谈判及签署、子基金设立、出资及备案等工作。第二十条 引导基金在子基金稳定运营后,可通过退伙/减资、份额转让/出资额转让、清算等方式完成退出。第二十一条 自引导基金投入后1年(含)内,子基金其他出资方购买引导基金出资份额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超过1年,不足3年(含)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本息之和,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单利);超过3年,不足5年(含)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金额本息之和,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单利);超过5年的,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方同股同权。自引导基金投入后5年(含)内,若在引导基金退出前,子基金已进行收益分配的,转让价格应扣除已分配至引导基金的金额。若引导基金采用退伙/减资方式退出的,退出价格参照上述转让价格执行。引导基金支持子基金原则上采用上述方式退出,若引导基金与合作子基金约定其他退出方式的,经开发区管委会审议通过,从其约定。第二十二条 引导基金应与其他出资方在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方同意,选择提前退出,退出价格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约定执行:(一)投资方案审定后超过1年,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工商设立手续的;(二)引导基金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三)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四)引导基金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1年内,子基金未返投开发区项目的;(五)子基金投资期内,子基金返投开发区的资金额度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的;(六)子基金未按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约定投资的;(七)其他不符合子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约定情形的。第二十三条 引导基金取得的分红、退出等资金(含本金、收益及利息,并扣除引导基金相关税费及银行日常管理费用等)进入引导基金专户,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上缴开发区财政局。第三章 直投基金的申请、管理及退出第二十四条 直投基金主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第二十五条 直投基金对单个项目或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项目或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能成为被投资企业单独或并列的第一大出资人。第二十六条 直投基金采用市场化原则确定被投资企业价值,投资后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超过30%。第二十七条 申请直投基金的项目或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开发区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二)项目实施企业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或拥有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三)项目实施企业须为公司制法人,在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主要办公与经营场所位于开发区内,且承诺在获得投资后约定期限内不迁离开发区;(四)项目实施企业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0%。第二十八条 直投基金的评审、决策程序如下:(一)项目申报。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或企业可向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二)材料初审。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三)专家评审。由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或企业进行评审,形成投资建议。(四)投资决策。由科技创新基金投决会对经专家评审形成的投资建议进行审议,并出具投资决策意见及形成投资方案。(五)开发区管委会审定。由开发区管委会对经科技创新基金投决会形成的投资方案进行审定。(六)方案实施。由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审定通过的投资方案,包括协议谈判及签署、完成出资等。第二十九条 直投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投资期内可通过回购、上市退出或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完成退出。第三十条 自直投基金投入后1年(含)内,被投资企业申请直投基金退出的,退出价格为直投基金原始投资金额;超过1年,不足3年(含)的,退出价格为直投基金原始投资金额本息之和,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单利);超过3年,不足5年(含)的,退出价格为直投基金原始投资金额本息之和,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单利)。直投基金支持项目或企业原则上采用上述方式退出,若直投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约定其他退出方式的,经开发区管委会审议通过,从其约定。第三十一条 若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根据投资协议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清算。第三十二条 直投基金取得的分红、退出等资金(含本金、收益及利息,并扣除直投基金相关税费及银行日常管理费用等)进入直投基金银行账户,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上缴开发区财政局。第三十三条 直投基金投资的所有被投资企业完成退出后或直投基金存续期满后,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清算。对归属于政府的出资额和收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上缴开发区财政局。第四章 科技创新基金的运作管理第三十四条 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费按照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的投资方案中当年度投资总额的2%向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分别从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中列支。第三十五条 科技创新基金及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第五章 科技创新基金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开发区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基金整体运营及重大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的评审规则和流程;(二)根据评审规则和流程,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根据评审委员的意见,研究引导基金及直投基金的投资方案;(三)委托、指导和监督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对科技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评估、考核科技创新基金投资运行情况;(四)指导和监督引导基金合作子基金及直投基金投资企业的退出方案;(五)其他科技创新基金重大事项。第三十七条 亦庄国投作为科技创新基金的代持机构,行使科技创新基金出资人义务,与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促进政策目标实现,保障出资权益,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三十八条 亦庄产投作为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科技创新基金的具体运作与管理,落实科技创新基金的政策目标,做好风险防范,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引导基金及直投基金的评审、决策程序执行及实施;(二)向子基金派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观察员、顾问委员会委员、董事、监事或其他人员等;(三)管理引导基金及直投基金投资形成的出资权益,经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或被投资企业协商,适时退出;(四)要求子基金聘请中介机构按照引导基金的要求进行年度审计,要求被投资企业按照直投基金的要求定期报送运营信息,监督子基金及被投资企业的运营;(五)根据开发区科技局要求报送科技创新基金投资运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报告。第三十九条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机构须制定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保障科技创新基金资金安全:(一)制定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投资筛选标准;(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三)在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顾问委员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占有席位(含观察员),有效监督子基金的管理;(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定期信息公开机制;(五)其他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的措施。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发布后,新审定合作的子基金或被投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运作。2018年12月31日前经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合作的子基金或被投资企业,其中已经以法律合同形式约定的事项,可继续执行至合同期满,新合同的拟定以及后续管理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实施细则》(京技管〔2016〕37号)同时废止。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北京
2019-11-18
天津
经济
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基金
管理
暂行办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金管理暂行办法》于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充分发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金(以下简称泰达科技发展金)的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泰达科技发展金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用于支持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制与开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实现产业化后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是 《规定》中各项优惠政策的主要资金来源。第三条 泰达科技发展金主要用于:对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税赋的鼓励性补偿及贷款贴息;对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和高级人才的政策性补贴及奖励;对发展高新技术必需的基础设施及装备的投入;对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资助。第四条 泰达科技发展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五条 泰达科技发展金适用于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开发区内注册并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在开发区内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按《规定》可以享受有关政策的个人。第六条 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指委)负责泰达科技发展金使用的审批。高指委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初审泰达科技发展金使用申请。通过初审的申请,提交高指委审批。第七条 申请使用泰达科技发展金的企业或项目,必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认定。(一) 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由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高指委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报高指委审批并由开发区管委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项目证书》。经天津市或其他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也应报开发区高指委审批。(二) 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开展认定工作。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的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产品专利证书;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高新技术应用为主的投资型企业,还应提供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或提供担保的证明材料。(三) 申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产品或技术符合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目录》;达到当前同类产品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投产后可形成规模生产,并可在三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要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设施。 (四) 申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成果完成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用户意见等);样品或样机的测试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实际应用情况说明(凡属医药项目,需备有新药证书或临床试验报告);获奖证书、列入国家和省(市)级技术与产品开发计划的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和项目的审计报告。(五) 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进行考核。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停止享受《规定》中的优惠政策。(六) 享受《规定》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让或迁移的,按照国家有关工商、税收管理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之后,须经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重新认定,否则停止享受《规定》中的优惠政策。第八条 享受《规定》中第七、八、九、十五条优惠政策的企业,凭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认定证书及纳税单据到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申领科技发展金扶持的手续。第九条 享受《规定》中第十条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技术合同,须报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企业凭合同登记证明和纳税单据到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申领科技发展扶持金的手续。第十条 对进驻泰达国际创业中心及其所属的各园区(以下简称泰达创业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用房面积由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并向“三园一中心”的管理部门出具应得房租补贴证明。财政部门据此证明用科技发展金专款拨付补贴。第十一条 进驻泰达创业中心的企业,凭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到管委会指定的电信部门办理实际发生的公用互联网使用费优惠手续。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电信部门给予企业的优惠进行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拨付科技发展金专款。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聘请上市咨询中介机构,如需申请泰达科技发展金资助,须向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委托咨询协议及泰达科技发展金使用申请。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报批。第十三条 泰达科技发展金资助的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开发区注册,在开发区经营,并具备以下条件:(一) 研究开发的技术与产品属于电子及光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及环保等领域。(二) 在相应的科学或技术领域有雄厚的科技实力,其研发能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产、学、研基础。(三)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科技队伍。(四) 具备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所必须的仪器和设备,能够为研发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五) 能够匹配自有资金,其中国家级研发中心不少于500万元;省级研发中心不少于300万元。(六) 有良好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行机制,对优秀的科技人员有较强的吸引力。第十四条 企业或个人应及时将专利受理证明和(或)专利实施证明报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规定》核发专利申请费和(或)专利维护费。第十五条 对在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开发区管委会授予“泰达科技贡献奖”。泰达科技贡献奖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泰达科技贡献奖评选:主持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并实现产业化;对引进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并实现产业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星火奖、发明奖,并实现产业化。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应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第十七条 泰达科技贡献奖共设四等。一等奖:创造经济效益3000-6000万元(指应纳税额/年下同),奖金额为150-300万元。二等奖:创造经济效益1000-3000万元,奖金额为50-150万元。三等奖:创造经济效益200-1000万元,奖金额为10-50万元。四等奖:创造经济效益100-200万元,奖金额为5-10万元。第十八条 参评人员应以所在单位的名义向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等文件。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高指委审批。第十九条 为落实《规定》中的人才政策,开发区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另行制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及其相关的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为泰达科技发展金的使用单位或个人设立《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卡》,监督、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上高博会
2021-05-06
实验室规划
与
安全
管理
交流活动日程及嘉宾阵容揭晓!
实验室规划与安全管理交流活动日程及嘉宾阵容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4-04-03
高速网络环境下流量监控
与
带宽
管理
系统
随着P2P(Peer-to-Peer,即对等连接)技术的迅速推广和普及,基于P2P技术的文件共享、音视频直播/点播、网络游戏、协同处理和深度搜索等各类应用大量涌现,而其中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给网络运营商、网络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和管理挑战。 目前,已经存在一些使用P2P特征码的方式对P2P应用进行识别和控制,当前对P2P应用进行识别的方式不少采用X86平台+Linux操作系统,使用纯软件的方式进行识别和控制,但是由于X86平台自身的性能瓶颈,使得在千兆网络环境中很容易形成性能瓶颈,不仅影响网络通信质量,也使得对P2P应用进行识别时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网阀项目组通过对目前架构中出现的问题的研究,找到当前X86平台中的缺陷,并针对该缺陷,提出了使用FPGA卡,在硬件级对P2P协议进行识别和控制。这种软硬件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了传统的X86平台中的瓶颈问题,使得系统的整体性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针对目前市场上的需求,我们在对P2P应用进行识别和监控的系统中增加了带宽管理、流量清洗以及日志统计等功能,实现了对网络进行有效管理的功能。另外,通过对多核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对操作系统及网络协议栈的优化,使系统更能够满足在高速网络中的性能需求。 1. 支持对多种P2P应用及其传统网络应用的分析、识别 2. 基于P2P应用的网络带宽管理 3. P2P流量统计与分析 4. 远程管理和维护 5. 面向对象的管理机制 6. 多级权限管理功能 7. 账户锁定保护功能 8. 独立、强大的日志功能 9. 快速的P2P协议/应用分析响应机制 10. 智能升级功能 11. 支持两种工作模式 12. 支持ByPass功能 13. 串口控制台功能模块 14. 支持配置参数的导处和导入功能 15. 支持状态监控功能 16. 利用FPGA实现高速协议特征识别; 17. 在高速网络应用识别和控制的系统中增加了带宽优化技术; 18. 使用流量清洗,能够对网络中的异常流量进行清洗过滤; 19. 实现高速网络环境下的各种应用协议的流量统计、排序; 20. 实现基于主机的流量统计、分析,并实现TOP-n排序等功能; 21. 对Linux内核的网络协议栈进行优化; 22. 采用多核技术实现高速网络数据处理。 “P2P应用监控关键技术研究及系统研发”获得2008年度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该系统的前一代产品(基于纯软件实现)在取得公安部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在学校、政府以及一些高信息化的事业单位进行应用。而软硬件结合的网络监控与带宽管理系统也将一步步替换前一代的纯软件平台,并将进一步的部署在党政、电信、教育、企业等行业。该系统投产条件要求不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生产能力。需要的生产能力是装配工业控制计算机及软件(初期可以采用硬件装配外包的形式)。
四川大学
2021-04-11
高速网络环境下流量监控
与
带宽
管理
系统
项目简介:目前,基于互联网的搜索系统,主要依赖于GOOGLE、BAIDU等搜索引擎,这类搜索引擎功能强大,但在同一关键词中,所搜索的结果往往多达几千条甚至几万条或更多,在如此多的结果面前去寻找自己想要的结果,其难度那是可想而知的。另外,由于这些搜索引擎反馈的信息以关键字为线索,导致反馈结果完全可能与用户希望查找的结果相关度不大,反馈大量无用信息。 本项目研究使用主题爬虫技术建立分布式爬虫,采用精准搜索技术对互联网上的包含特定信息的网页进行抓取和存储,并采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文本挖掘技术对抓取的网页元素进行智能分析和智能抽取,然后将包含特定主题的精准信息呈现给用户。形成的项目产品内容如下: 1. 部署、研发基于主题的互联网精准搜索咨询服务系统平台。在互联网上部署精准搜索系统,由用户提交需要搜索的主题,帮助用户建立、完善基于主题的描述库,用户只需简单地提交搜索指令,则通过平台获取及时、全面、精准的搜索结果; 2. 开发互联网精准搜索软件系统。供一些特殊用户群自己部署系统,独立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协助用户自行部署,并为用户建立特定主题的描述语义库,用户可根据搜索主题扩展、定制主题描述库。 建设投产条件:本系统为软件系统,因此应用本系统的推广和维护条件非常简单,只需软件开发环境、4台服务器,以及10M以上的网络带宽。如果要提供信息搜索服务,则需要分布式部署服务器,该投入可以根据具体市场规划、预测进行预算。 主要技术指标:由于一些特殊的用户群体,他们所关注的主题信息较为敏感,这样,他们的系统往往要求单独部署(如军队、安全等行业)。此类用户以一套软件系统销售25万元计算,2011年市场拓展期,销售系统10套,销售收入250万元;2012年销售系统20套,销售收入500万元。另一类用户直接为其提供特定主题的信息搜索服务,以信息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产品。 应用范围覆盖国家各职能机关、金融、企业、军事、科研等不同行业,为相关行业提供特定主题的情报/信息获取,如:交通、环保、金融、水电、公安、安全、教育、国防等各行业及单位,以及与民生相关的各个行业。项目目前已进入产业化阶段,成果权属为我校独自拥有。
四川大学
2021-04-11
电厂热工仪表自动校验
与
综合
管理
系统
科研领域及方向 热能与动力工程/工程热物理 (1)PLC控制系统在电厂中的架构与工程应用、热工控制过程控制策略; (2)虚拟仪器仪表在测控系统中的应用; (3)火电厂集控运行; 项目概况 该系统综合利用计算机、通信以及数据管理技术对电厂热工仪表(热电偶、热电阻、压力类仪表及变送器)进行了设计与开发,采用模块化设计方案与面向对象的编程方法,将校验软件与数据库管理软件综合集成,实现了热工仪表的自动校验及其校验数据的综合管理,包括压力仪表、热电偶、热电阻温度传感器及其变送器的仪表参数管理、校验数据管理、打印管理以及校验数据综合查询等校验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最终形成了一套集便携式、现场在线自动校验以及校验综合管理等于一体的电厂热工仪表自动校验与综合管理系统。 主要特点 该系统采用模块化编程方法进行设计,将压力仪表、热电偶、热电阻温度传感器及其变送器的仪表参数管理、校验数据管理、打印管理以及校验数据综合查询等校验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综合设计,实现了热工仪表校验与数据管理功能的统一。 市场前景 随着我国电力事业和国际标准化进程的发展,电厂热工仪表的校验已经从被动转向主动,面对的各种被校仪表的生产厂家、种类、型号等也是各不相同的,对其进行高效校验以及校验的综合管理也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电厂的安全运行迫切需要随时对热工仪表进行现场在线校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故本套系统设备具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前景。
南京工程学院
2021-04-13
能源在线监控、诊断
与
管理
信息系统
在 MIS 或 SCADA 等系统内集成先进的专业能效分析诊断模型,实现能效的可视化、在线化、标准化和自动化。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4-13
首页
上一页
1
2
...
5
6
7
...
509
510
下一页
尾页
热搜推荐:
1
第61届高博会将于2024年4月福州举办
2
第60届高博会观察记 | 指向未来 引领未来
3
2024年云上高博会产品征集
4
征集高校科技成果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