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通〔2019〕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9日 贵港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3号)精神,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投融资渠道,激发各方帮扶意愿,推进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助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贵港实际,制定此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3号)精神,紧靠市委“13446”工作思路,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完成任务。(二)基本原则。强化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参与。实施农村道路、村容村貌整治、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农村供电和农村通信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强化政府引导,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立足农民利益、尊重民主决策。发挥农民作为农村道路、村容村貌整治、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农村供电和农村通信等基础设施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基本决策,推动决策民主化,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加大对贫困村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实行因地制宜、落实分类施策。各级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探索适合不同县(市、区)、不同乡镇、不同村屯和不同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加大对贫困县村屯的支持力度。加强建管并重、统筹加快建设。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统筹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与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让广大农民尽快享受成果,实现可持续发展。(三)主要目标。争取到2020年,农村道路、村容村貌整治、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农村供电和农村通信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以下目标:农村道路:到2020年,基本实现镇镇通二级公路,建制村全部实现通双车道,基本完成县乡道重点安全隐患治理,危桥总数逐年下降,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农村公路景观建设,提升农村公路生态水平。农村公路列养率保持100%,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不低于75%。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村容村貌整治:2019-2020年,指导和支持5306个未实施过改造建设的村庄基本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推动692个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高的村庄因地制宜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完成69个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为实施乡村风貌提升提供示范样板。农村供水:通过以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为主,引导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筹资投劳,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新建和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到2020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桂平市达到83%以上)污水垃圾处理:2019年完成6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不少于30个;2020年完成6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不少于30个。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港北区经济条件较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基本达到100%,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和平南县4个经济条件一般的县(市、区),农村垃圾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供电:提前一年于2019年实现“十三五”农网规划目标,实现产业用电有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无障碍,全面解决配电网重过载、低电压等问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面实现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目标,进一步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实现城乡电网统筹协调发展,建成安全可靠、结构合理、绿色高效、适度超前的农村配电网。贵港供电局营业区内360个贫困村和1个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在实现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配电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用电质量,消除涉及人身安全隐患的低压裸导线,新发现低电压问题力争实现年度清零,贫困地区供电服务水平基本达到本地市农村平均水平,建成安全可靠、结构合理、绿色高效、适度超前的农村配电网。主要目标如下:1.按县域实现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国家要求。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2.营业区内1个贫困县关键供电指标基本达到省公司所有县区平均水平,贫困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与本县基本相当。3.剔除重大事件影响,力争单一客户年停电时间不超过120小时。农村通信:进一步提升我市信息网络覆盖率,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信网络质量,实现农村地区4G信号全覆盖,为布局5G信号网络做好充分准备,全面提高农村地区通信服务水平。二、构建投融资新格局(四)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内,明确市以下相应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完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对三区财政关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村容村貌整治等无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农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对农村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对贫困地区和重点区域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投集团,贵港供电局,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完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优先保障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统筹各类资金,积极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力度支持脱贫攻坚任务需求,统筹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支持公路、供水、通信、电力、供气、防洪、灌溉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自有资金与信贷资金共同投入的有效机制。加强政府投资与银行、证券、保险等资金的协调配合。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代理发行一般债券支持农村道路建设,申请代理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利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筹集资金,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打造优质投融资主体,组织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开展债券融资,引导资金流向。鼓励有条件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农村基础设施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进行捆绑,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金融办,贵港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农行贵港分行、中国邮储银行贵港分行、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争取中央资金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对于符合要求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PPP项目,可按规定享受自治区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支持。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农村基础设施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和“美丽贵港”乡村建设等农村公益事业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比例。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用电、用地、用林地等方面优先保障,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做好用地审批服务,纳入绿色审批通道,优先上报自治区列入重大项目库项目,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及土规调整;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低谷时段(23时至次日7时)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50%执行,其余时段价格不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水利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农投集团,贵港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村级协商民主,拓宽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决策、投入、实施、管护等作用。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积极采取直接补助、补助原材料、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屯重大事务由党小组提议,经户主(代)会协商议决后,通过理事会执行的自治机制,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一组两会”工作程序,引导村民广泛参与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有效保证村民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引导农民充分发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和实现村级集体利益和村民合法权益。支持当地农民直接参与防护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水利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九)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推广合法合规直接融资政策,拓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基础设施类金融产品及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加信贷规模。推动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落地见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港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等发挥“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优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挥支持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港市分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权益的质押类贷款业务。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建立并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增信机制,引导市金融投资集团、农业投资集团、文旅发展投资集团等融资平台拓展业务,提高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融资能力。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加大力度,开发推广快捷便民、成本低廉、风险可控、各方认可的农业信贷担保新模式和新产品,进一步优化、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为投资主体提供及时便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开展两个体系信息化项目的协同建设试点,实现协调发展。完善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提高贷款可得性与便利性。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等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改善“三农”金融环境。〔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农行贵港分行、中国邮储银行贵港分行、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财政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水利局、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激发各方意愿。引导和鼓励国有电力、电信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电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和鼓励全市各级国有企业,通过帮扶、授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引导各个机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依托公益捐助平台,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资筹物。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推进粤桂扶贫协作,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贵港市税务局,贵港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完善建设管护机制(十一)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建设养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群管群养”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机制,确保财政承担的农村公路建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推广“养护市场化”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农村公路“养护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和运行,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以及示范村创建与考评工作,推动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建养主体责任。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等级提升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完善农村公路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建立灾毁保险制度,提升抗灾抢修能力。鼓励村民委员会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建设养护资金,建设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二)加快推进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专业化、经营企业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推进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的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供水基础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的规模较小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单户或联户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受益农户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农村供水设施可按照所有权和管护权分离原则,由产权所有者或经营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农村供水设施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推进国有供水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入第三方参与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三)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建立和理顺农村垃圾处理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无人管理或多头管理问题。以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原则,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村组转运、市县处理”集中处置与“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或村)就地处理”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模式,建立健全农场保洁、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垃圾收集处理制度。建立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明确长效管理经费来源,通过县级财政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投入等多渠道筹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后续运行管理费用;对于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考虑多个、甚至数十个项目打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公司进行维护管理,解决缺乏运行技术的难题,确保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利用统一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信息化平台,促进相关资源统筹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健委、水利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四)加快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农村配电业务,通过公私合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升级及运营,实现农村电网投资多元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及配套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合规、有序推进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项目试点工作,规范试点项目公司运营管理,细化明确年度工作要求、原则、任务及分工,有序推进试点改革各项工作。推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和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落实输配电企业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国家农网改造升级资金。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电力通道和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责任单位:贵港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农投集团,农行贵港分行)(十五)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创新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模式,按照“政府主导、企业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坚持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铁塔公司自筹资金或联合民间资本或采用混合所有制的形式,以政府主导,由铁塔贵港分公司统筹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减少重复投资,提高农村电信基础设施的利用率,降低电信运营企业投资,激发铁塔公司和电信运营企业等各方意愿,与多方开展合作,建立合作方建设、营销、维护全包(即“他建他营他维”)合作机制,持续完善农村电信基础网络,推进光纤宽带、4G网络和“广电云”等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向自然村延伸,提高电商平台运营网络质量,助力数字乡村建设和农村电商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中国移动贵港分公司、中国联通贵港分公司、中国铁塔贵港分公司)(十六)完善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建立涵盖需求决策、投资管理、建设运营等全过程、多层次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对具备条件的项目,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建设监理、效益评价等,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激励和定期评价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并实行择优录用、市场禁入等制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合同管理,强化项目参与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督查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四、建立健全定价机制(十七)合理确定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规模化供水工程水价由政府确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供水与用水双方协商确定。因供水扬程高、管网长等客观原因造成村镇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缩小城乡水价差额。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实行有偿服务、分类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保障运行”原则确定非生活用水价格。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由供水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协商确定。市、县(市、区)水利局按要求指导辖区内灌区开展供水成本核算,成本核算要反映灌区运行维护成本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9号)规定的管理权限,跨设区市的和自治区辖属的,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跨县和(含市辖区)和设区市辖、市辖区工程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县辖工程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规定,分别向具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制定或调整农业用水价格意见或方案,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定价成本测算或监审工作。如有条件,可委托有关经验的单位核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通过加强消费收取和运营费用补偿等措施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八)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收费制度。继续推进实行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探索建立农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建设。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农村垃圾处理费用调整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各县(市、区)和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单位给予合理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九)完善输配电价机制。贯彻落实分类定价、阶梯电价政策,落实好“两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发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建立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利用价格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发展分布式太阳能照明、取暖,支持余电上网增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投集团,贵港供电局)(二十)提高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服务水平。推进数字贵港建设,加强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提速降费”惠民政策,降低网络资费。由电信运营企业出台相关“提速降费”优惠套餐,全面推广高速光纤、4G网络等多种技术解决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问题,普及高速宽带应用,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生产等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坚持以发展100M及以上高速宽带为主导,为农村地区用户提供高速宽带接入服务。同时,为解决贫困农村地区的上网困难、通话困难、收视困难等通信三难问题,电信运营企业对贫困群体推出定向优惠套餐及专项补贴政策,以助力扶贫攻坚工作开展。加快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工作,完善农村贫困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电信普遍服务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推动网络化与乡村振兴产业扶贫协同发展,实现农村地区光纤宽带、4G网络和“广电云”网络建设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农村电子商务、智慧农业、互联网+基层农技推广等协同发展,为我市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发展“互联网+”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中国铁塔贵港分公司、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中国移动贵港分公司、中国联通贵港分公司)五、保障措施(二十一)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多规合一”要求,衔接各类规划,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优化和完善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供气、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做好乡村用地引导。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鼓励将城市周边农村、规模较大的中心镇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强化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方便村民出行、交往、休憩、生活的交通设施、休闲场地设施、集中取水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等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十二)强化法治保障。坚决执行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管理制度,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造条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适当放宽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管理“四制”要求的政策,积极推广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自管自用”“简易招标”等模式,逐步实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由受益对象自建、自管、自用。充分发挥农村法律顾问作用,指导和引导农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十三)强化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在前期筹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定位,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帮助解决体制机制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强化问题梳理和工作落实,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强化责任,优化服务,全力以赴支持我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金融办)(二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也要统筹本辖区内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资金的保障力度,构建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好、管好、用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广西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