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的通知
崇政发〔201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崇左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崇左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7日崇左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优惠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建成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申报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备的条件。当前,我市正在中泰产业园内组织筹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崇左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为推进服务中心建设步伐,特制定优惠政策如下:一、在服务中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有潜质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有持续研发能力的在孵企业,正式运营半年考核合格后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家。同时,设立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专项”,鼓励在孵企业申报,对立项项目给予10-15万元/项的扶持资金,提高入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设立“科技创新贡献奖”,对入孵企业在国家、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或者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三、鼓励入孵企业充分利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仪器、设备进行研发,企业研发所需的设备使用费与本校科研团队使用收费相同,每年所需预算经费40万元(按实际使用支出)。四、入驻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租用场地享受“3年免费,2年减半”的优惠政策,水电费用自理。按服务在孵企业的贡献大小,扶持资金5-10万元/家。五、对在孵期间或孵化毕业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家;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60万元/家。六、鼓励入孵企业申报发明专利,申报后凭相关票据在服务中心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中支出,对于入孵企业新获得发明专利,则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件1万元,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件2万元、5000元。(注:我市年均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发明专利资助费用5000元/件。2016年全区奖励中国专利金奖1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1万元)七、其他优惠政策1.入孵企业均享有崇左市相关财政补贴以及免交办公场地租赁费用。2.入孵企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可享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知识产权、人才引进、项目申报等方面优惠政策(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等文件有相关规定)。3.投融资服务(1)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设立投融资担保基金、创立投资基金和政府种子基金,支持企业创业。(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互保和“联保贷款”制度,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加大监管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互保组,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协助企业申报各类政府扶持资金,争取国家及当地政府支持。(3)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创投公司等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拓展企业资金供给渠道,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的有效对接。4.管理咨询服务:服务中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政府机构等,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知识产权代理、人事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成果认定等事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各项问题。5.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进一步优惠标准。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抄送:市委各部门,崇左军分区,武警驻崇左各部队,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广西
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