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2018年创新型企业培育“百人千企”服务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科发〔2018〕13号 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宿迁高新区科技局:《宿迁市2018年创新型企业培育“百人千企”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16〕79号)精神,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深化创新型企业“百人千企”服务行动,强化全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不断壮大我市创新型企业群体,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加速转化,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一)工作思路进一步实施创新型企业“百人千企”服务行动,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分步将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分类施策,逐级培养,集成政策资源,实施创新集群培育、政策宣传辅导落实、研发机构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分类培育、科技金融助推等五大推进计划,加快把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我市创新型企业群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动我市企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二)主要目标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25%,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地区GDP比重达1.8%,落实科技优惠政策减免税达3亿元,有效发明专利量突破1100件,发放“苏科贷”突破3亿元,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达3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240家。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推进计划充分发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引导作用,积极组织符合省高企培育库、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条件的企业申请入库,集成科技项目支持、研发机构能力提升、人才引进、知识产权分类培育、科技金融等方面政策,对入库企业实施分类、滚动、接续培养,通过有针对性的辅导使库内企业快速成长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选30家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加快培育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力争2018年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达300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达1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240家。支持先进特色产业园建设省级科技产业园,各县区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化、个性化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已经建成的创新创业载体要充分发挥培育创新型企业的作用,各县区、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年内分别新建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或科技产业园1家以上。(牵头处室:高新处,责任单位: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经发局,综合计划处、产学研处、知识产权处、科技成果处)(二)实施政策宣传辅导落实推进计划围绕省级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知识产权挖掘、研发机构建设、科技金融、科技统计业务等,开展科技政策集中宣传辅导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确保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全市开展政策培训10场以上,培训人数2000人以上,全年对每个挂钩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4次以上。争取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项目资金和奖补经费总额达9000万元,落实科技优惠政策减免税达3亿元。(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经发局,综合计划处、产学研处、高新处、科技成果处、知识产权处)(三)实施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推进计划结合地方“2+1”主导产业,各地科技部门要推动建设1-2家提供产业发展所需的专业化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衍生孵化等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推进宿迁(上海)协同创新基地建设,发挥其在成果转移孵化、高端人才团队招引等方面的作用,年内各地科技部门要推动一批企业入驻该基地。推动创新型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研发活动的层次和水平,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50个,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92%以上。(牵头处室:产学研处,责任单位: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经发局,科技成果处)(四)实施知识产权分类培育推进计划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开展专利“清零”计划,组织实施以诊断咨询、人员业务培训、专利信息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服务,帮助企业实现专利获权“零”的突破;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制定创新激励制度,促进企业专利应产尽产;以创新基础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实施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围绕主导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专利挖掘布局,提升专利价值,形成产品的竞争优势;以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为重点,围绕高质量专利产出,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联合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高质量专利,鼓励企业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增加竞争优势,实现创新水平、市场开拓、规模效益的全面提档升级。力争年专利申请量不低于11300件,授权量超过5700件,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100件。(牵头处室:知识产权处,责任单位: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经发局,高新处)(五)实施科技金融助推计划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深入企业调研,开展银企对接洽谈活动。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对在我市开展服务的天使投资机构给予奖励补贴和投资损失风险补偿,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支持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投资风险、增强投资积极性,支持区域标识性特色战略产业做大做强。加快设立多元化科技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投贷联动”和专利质押信用贷款方面的科技金融产品。进一步扩大“苏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化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力争全年发放“苏科贷”突破3亿元。(牵头处室:高新处,责任单位: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经发局,知识产权处、科技成果处)三、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培育工作体系。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创新型企业“百人千企”服务行动。各地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摸排,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计划,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长,进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二是进一步深化挂钩联系制度。各地科技部门、局机关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挂钩联系分组的安排,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工作需要,局机关各处室、各地科技部门要对挂钩联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挂钩联系人、联系企业需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三是强化考核通报。市科技局将定期通报各地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并纳入对地方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各地科技部门要对照要求,遴选和确定拟入库培育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单,定期上报入库,分类施策、分步培养,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市、县区联动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各地科技部门每季度末要上报培育工作总结。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3月5日
江苏
201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