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 “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实施 意见〉实施方案
市政办发〔2018〕1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落实 〈 山西省贯彻落实 “ 十三五 ” 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意见〉 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 十三五 ” 国家食品安全规 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 )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 十三五 ” 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的实施意见》(晋政发 〔2017〕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目标(一)中期目标 。 到 2018 年底,全市基本建成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食品药品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安全 “ 双安双创 ” 创建取得突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率达到 29% 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9%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在95%以上,食品年度抽检量达到3份/千人(针对农兽药残留的抽检量不低于每年1份/千人),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二)远期目标。 到 “ 十三五 ” 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治理能力、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统一高效的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率达到 40% 以 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 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食品年度抽检量达到4份 / 千人(针对农兽药残留的抽检量不低于每年 2 份 / 千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率明显增强,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 “ 四个最严 ” ,积极推进 “ 健康中国 ” 和 “ 食品安全 ” 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管,不断健全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坚持预防为主、严控风险,不断规范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夯实基础、强化基层,不断充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能力;坚持统筹协调、社会共治,不断完善监管格局,形成监管合力;全程把控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构筑统一权威、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三、重点任务(一)落实地方管理责任。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1 次,深入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加强督导,每年至少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督查检查 2 次。要严格落实 “ 四有两责”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要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责任)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 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时限要求:持续推进。(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食品和药品监管单位要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药品源头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加大在安全形势研判、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联合执法、打击犯罪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力度,形成食品药品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时限要求:持续推进。(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药品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 营 活动,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自律。督促企业规范食品药品标签、说明书、广告用语和临近保质期消费提示管理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产品追溯责任,不断改善提高生产经营条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商粮局等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要求 :持续推进。(四)健全完善监管制度。 结合本地食品药品产业特色和消费热点,制定食品药品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为监管方案。健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惩罚性赔偿、问题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制度。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等制度,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商粮局等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要求: 2019 年,完成监管制度修订;2020年 ,完成食品药品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五)完善地方标准规范。 积极参与全省食品药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鼓励食品药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和宣传培训。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商粮局等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时限要求:持续推进。(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抓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不按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等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 “ 挂靠 ”“ 走票 ” 等 “ 潜规则 ” 问题,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 强化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整治规范,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紧紧抓住中高考、开学季、“两会”期间、中秋国庆和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开展专项检查,消除隐患和潜在风险。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 2018 年,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添加剂“两非一超”等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2020年前, 重点围绕食品药品领域 “ 潜规则 ” 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七)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健全完善创建工作领导机制,设立创建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完善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创建合力。按照全域创建与分批创建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创建活动,引领和带动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省级示范县创建成功的介休市和昔阳县要争取早日进入国家级示范县,已经申报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的榆次区和平遥县要如期完成创建任务。其余县(区、市)要全面创建,积极申报,成熟一家验收一家。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时限要求:持续推进。(八)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共享案件信息,落实涉刑案件移送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等案件要深挖线索,加强联合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健全完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案件统计分析、查处通报和定期分析制度,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商粮局、市公安局。时限要求: 2018 年, 健全完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行刑衔接机制,落实涉刑案件移送保障措施; 2020 年 ,针对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刑食品药品案件,开展联合办案,重点打击。(九)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打造全省食品药品 “ 六最 ” 审批环境。积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和高校新校区实行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高科技、绿色、创新食品药品企业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加强跟踪服务,促使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政务大厅。时限要求:持续推进。(十)统一规范行政执法。 从行政审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执法办案、行政处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科学划分各级事权,厘清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基层规范化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及相关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跨县域联合执法办案机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时限要求: 2019 年,出台厘清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办法,健全完善跨县域联合办案机制。(十一)扎实改进检查方法。 推行 “ 双随机一公开 ” 、飞行检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制定日常监管事项清单,实现检查项目全覆盖;完善细化现场检查表格,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能力。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加强对本地重点品种的抽检和监管频次,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建立监管档案,制订监管工作规程,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行政许可、日常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等各项监管工作操作规范、记录完整、信息可追溯。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时限要求:持续推进。(十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健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机制,推动动态监测和分类控制,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梳理本辖区食品药品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薄弱环节,结合网格化责任编制风险隐患清单,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的主体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 加快 布设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扩充监测人员,逐步建立监测评价技术队伍。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卫计委、食药监局。时限要求: 2018 年,编制全市食品药品重大风险隐患清单;2020年,全市化 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布设完成。(十三)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 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构筑食品全流程、无缝隙、高效率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思路,积极探索完善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督促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建立产品追溯系统,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全环节监管,保障供应链安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食药监局分工负责。时限要求: 2018 年,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探索开展网络食品药品新业态监管;2020年,全市食品 药品重点企业全部建成产品追溯体系,并运转良好。(十四)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建设覆盖市县、辐射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络,组建全市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配备所需设施设备。建设具有日常管理、风险分析、监测监控、信息直报、预测预警、模拟演练、动态决策、综合协调、应急联动、总结评估、案例培训、仿真模拟等功能的市级食品药品应急指挥平台,推动县级应急平台建设。修订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年度应急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监管站(所)实地指导,重点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置。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时限要求: 2018 年,建成全市食品药品应急信息直报网络,修订完成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五)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健全完善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和 “ 黑名单 ” 管理制度, 建立并动态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产品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表彰奖励信息等,实现一户一档。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开展信用信息体系试点、 “ 信用示范企业 ” 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时限要求:持续推进。(十六)开展专业人才素质提升行动。 分层级、分专题、分重点,定期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开展轮训。通过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形式,实施现场演训,提高基层实战能力。加强专职检查员培育,通过开展再培训、再教育工作,加快检查员队伍从兼职向专职过渡的进程。加快发展食品药品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时限要求: 2018 年,完成县级执法人员轮训;2019年,完成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轮训;2020年,同高校 合作,建立监管能力实训基地。(十七)开展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 加快 建设以市级检验机构为中心、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为分支、乡镇快速检测为补充的全方位、层级式 食品药品 检测体系。加强市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使其编制规模、技术能力和检验检测职能相匹配。加大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力度,争取在平川、东山分别建设 1 个 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强化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检验能力。加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站快速检测室标准化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时限要求: 2018 年,市级食品药品检测能力项目建成;2020年,完成市级食品和 化妆品检验扩项任务。(十八)开展监管执法装备提升行动。 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重点为县级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配备执法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和应急装备。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局。时限要求:2020年,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85%达到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达标率100%。(十九)开展智慧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充分利用 “ 互联网 +” 、大数据技术建设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依托晋中 “ 政务云 ” 平台,加快建设统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信息发布平台和网络安全体系。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一执法应用平台,并与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对接。加快推动电子追溯系统基本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流通、消费全过程。针对网上销售、追溯等平台,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市食药监局。时限要求:2018年,建成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2020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基本完成。(二十)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加快构筑市、县、乡三级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断加强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配备,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确保县、乡两级食品药品专业监管队伍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时限要求:2020年完成。(二十一)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 加强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调整充实力量。 健全完善科学合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责、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事故处置密切协作的协调联动机制。 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 2 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对下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同级食安办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时限要求:持续推进。(二十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主动公开各类监管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建设;没有政府网站的,应当在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政府网站公开。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时限要求:持续推进。(二十三)完善投诉举报机制。 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 12331 与12345政 务服务热线等平台的有效衔接,做好投诉举报核查处置工作。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落实有奖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行业内部人士曝光行业 “ 潜规则 ” 和企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时限要求: 2020 年,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资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十四)强化行业自律监督。 支持 食品药品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技术交流、服务引导等作用,逐步推进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食品药品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引导保险、认证、审计、咨询等社会机构参与监督。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时限要求: 持续推进。(二十五)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平台,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把握正确导向,重视社会效果,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委宣传部。时限要求:持续推进。(二十六)完善科普宣传体系。 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资源库,围绕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编辑制作动漫、音视频、公益广告,编写科普手册,编绘折页及科普信息图,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广泛传播。深入开展 “ 食品安全宣传周 ” 和“ 安全用药月 ” 科普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到 “ 十三五 ” 末建设科普宣传站点 200 家。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时限要求:2018年,建成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点100家;2019年,建成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点150家;2020年,建成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点200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 “ 四有两责 ” ,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按计划、有步骤的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二)加大保障力度。 各县(区、市)要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和监督抽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投入,切实保障本方案任务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三)严格督查考评。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将本方案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和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项任务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评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 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年 2 月13 日
山西
201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