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合作开展防疫物资专项应急贷款和中小企业转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与原则1.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中小企业发展。2.重点支持成长性好、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优先解决对疫情防控有显著作用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3.遵循信贷规则,防范贷款风险,构筑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模式。二、防疫物资生产专项应急贷款(一)资金总规模总规模10亿元,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二)贷款对象青岛市辖区注册企业,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提供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名单并具备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后续将及时根据有关政策调整应急贷款支持范围。(三)额度利率和期限贷款额度: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贷款期限: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四)资金用途用于防疫相关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三、中小企业转贷款(一)资金总规模总规模20亿元,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二)贷款对象青岛市辖区注册企业,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三)额度利率和期限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高额度的,最高不得超过3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审批额度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贷款期限: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四)资金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四、申请流程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银行推荐,各相关银行审核并发放贷款,企业到期还款。五、保障措施(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小微企业担保补助等政策措施,支持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申请贷款,并将企业贷款申请通过邮箱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介,建立重点项目企业库,定期征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筛选入库。(四)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开通绿色审核通道,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提供优惠利率资金支持。(五)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将转贷款资金批量拨付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开通绿色通道,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惠利率的资金支持。本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张永佳 5191761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qdrzzx@126.com陈鹏55583319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赵岩 83783134、1558862345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龙 13407609288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韩冰 66957209
山东
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