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改革,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在重大项目的实施中按照项目、人才和基地统筹安排的原则,加强我国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精神,科技部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和实施重大项目过程中遵照执行。
科学技术部
200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