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8〕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文山州“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文发〔2014〕22号),按照“从2014年开始,每年遴选一批各类优秀文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到2020年,培养造就20名文化名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工程旨在选拔培养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领军人才,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提供资助,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更多优秀团队,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建设民族文化强州,推动全州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三条“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在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州文广体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 推选原则与范围对象第四条“七乡文化名家”推选坚持以下原则:党管人才、以人为本的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推选培养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和文物博物、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领军人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第三章 人选条件第六条“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宣传文化事业,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有较高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是本界别、本单位学术(专业)带头人或业务骨干,业内认可,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4.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和列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第七条理论人才专业条件。具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比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理论宣传、理论教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项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2.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省级及其以上社科基金课题和州社科规划重点项目。3.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对州及其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4.研究成果、教学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全州同行业和广大干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第八条新闻人才专业条件。具有较高新闻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获得过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奖项,有一定知名度,在新闻界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胜任本单位重要稿件采写,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作品;有较强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业报道领域里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2.负责编辑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有较高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文章、编导节目、负责制作栏目导向正确,思想性、权威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为群众喜闻乐见。3.胜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栏目、节目撰稿工作,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导向正确,文风严谨,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4.主持或主播重要栏目和节目,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一定业务理论研究水平,能形成个人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栏目、节目收听、收视率较高,在观众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第九条出版人才专业条件。具有较高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有一定知名度;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出版领域情况,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注重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成绩显著,为同行所公认。2.具有较高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或国家级出版奖项。3.有较高出版理论研究水平,出版编辑专业理论专著10万字以上。4.有较强市场营销能力。熟悉出版物发行业务,懂经营会管理,在经营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具有较高印刷、复制技术水平。采用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提高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第十条文艺人才专业条件。获得过全省性以上重要文艺奖项,有较高知名度。在文学创作、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表演艺术、影视艺术、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属于州内重点艺术单位的拔尖人才。2.列为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3.在全国性、全省性大赛获奖作品中担任过主要创作、导演、表演工作,或举办过全州性个人作品展览、展演。4.创作发表过有全省乃至全国性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5.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过积极重要的影响。第十一条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条件。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对象重点是全州新闻、出版、广电、文艺等领域从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的各单位负责人以及经营管理骨干,应具备下列条件:l.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丰富实践经验,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创新能力较强,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高。2.经营管理业绩显著,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出资人和市场认可,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第十二条文化专门技术人才专业条件。文化专门技木人才选拔对象主要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博物等领域的优秀技术人才,特别是新技术应用推广负责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宣传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2.主持或参与推出文化产品、文化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一)在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二)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三)由纪检机关调查,并依法依纪做出处理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第四章 推选方法和程序十四条力争到2018年,全州推选20名“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到2020年,培养造就20名“七乡文化名家”。第十五条“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的推选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公开评价、择优推选的程序进行。(一)州委宣传部制定推选工作方案,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实施。(二)申报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培养对象申报书(见附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三)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意见,按照隶属关系将推荐人选报所属县(市)委宣传部审核并填写意见后,再报当地县(市)委审定后,报州委宣传部;州直各单位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直接报州委宣传部。(四)州委宣传部会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程序组织进行全面评审,确定建议人选名单。评审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五)建议人选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纳入培养对象。有异议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本人和有关单位。第五章 培养激励和考核管理第十六条“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的培养期至少为三年。第十七条“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激励政策。(一)有计划组织学习培训。建立“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创造条件,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机会。根据人才成长经历、业务专长及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七乡文化名家” 培养对象参观考察、专题调研、文艺采风等活动,为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三)支持参与省、州重大文化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为培养对象锻炼成长、发挥作用提供载体,积极推荐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专业协会。(四)按照“政府引导、发挥单位主体作用,以用为主、发挥人才引领作用”的原则,对“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在3年培养期内,由州级财政给予“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和1万元的生活补贴,从纳入“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第二年起,分年度拨付到“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主要用于“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文艺创作、学术交流、进修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视实际情况为其积极创造工作条件,提供载体、时间、财力等方面的支持。(五)积极发挥“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传、帮、带”作用,在任期内至少引导培养3名以上文化人才。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主流媒体、专刊至少出版、发表作品3件(第一作者)以上,并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级组织的文化活动。(六)优先推荐参加云南省“云岭文化名家”评选。第十八条考核管理(一)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期年度和培养期满的培养目标和所在单位的工作支持措施等,培养计划于纳入培养对象后一个月内报州委宣传部备案。(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日常情况,出现影响培养工程实施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州委宣传部。(三)在培养期内,每年11月以前由培养对象所在县(市)委宣传部和主管部门向州委宣传部报送培养对象年度培养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服务保障措施等情况。(四)在培养期内,每年12月以前由州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年度培养计划对培养对象和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给予培养经费补助。(五)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或培养期内经核实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终止经费补贴。1.触犯刑律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培养对象的。(六)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调离文山州、自动离职、去世,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培养期间,在本州内调动的,由调入单位按照本办法,继续实施培养工作。(七)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加强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的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和虚假套用专项经费,发现上述行为,是培养对象责任的,将追缴已发放的培养专项经费,报请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培养对象资格;是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责任的,将追缴已发放的培养专项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八)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未按培养计划履行培养责任、对培养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九)培养期满后,由州委宣传部会同州文广体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期满考核,重点考核培养计划中确定的培养目标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成果业绩等,考核合格者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州委同意后,由州委、州政府命名为文山州“七乡文化名家”。(十)命名为文山州“七乡文化名家”的,从正式命名当年起(含命名当年),不再享受培养激励政策和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及1万元的生活补贴,可继续享受其他有关激励政策。(十一)加大对“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重点人物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为“七乡文化名家” 培养对象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十九条命名工作完成后,建立健全“七乡文化名家”管理机制,实行跟踪评估,动态管理,建立人才信息库。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州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日
云南
201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