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发〔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推进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促进招商引资掀起新热潮、取得新成就,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落实“四个着力”、实施“四个驱动”的工作主线和全面振兴钢都发展战略,积极对接“一带一路”、东北振兴发展战略、供给侧改革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有所作为、防范风险、维护安全,积极探索对外经济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总体目标是加速促进我市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对外开放,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互利共赢。把鞍山市打造成为东北亚经济贸易中心和面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构筑国际国内全方位招商引资新格局。二、重点工作(一)以开放为引领放宽外商投资领域。1.积极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规定要求,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资参与鞍山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海外人才在鞍创业发展。鼓励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机构等服务业领域外资进入,采取“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核效率,对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实行开业前的指导和服务。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支持依法参与中外合作办学、合作科研、涉外服务等教育文化对外开放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资委、鞍山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我市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围绕“中国制造2025”制定的创新发展战略,在制造业领域加大投资、优化结构,促进外资深度融入制造业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经济合作局、市交通委、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外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外商投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对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外资企业在设立和运行阶段提供针对性的政策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市内资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引领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委发〔2017〕9号)和《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鞍科发〔2016〕26号)。实施“博士后集聚工程”,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对等原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科研组织与相关机构密切合作,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尖端技术和基础性研发项目的研究。鼓励外资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和生产力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辅导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参加国家、省专家评审。积极宣传落实国家、省、市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应享尽享。(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鞍山创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鞍委办发〔2017〕22号),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优先为来鞍创业发展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事项。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依法依规提供便利,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加急服务。(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筛选数据,建立有潜力的企业数据库,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允许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负责)(二)努力营造公平宽松的营商环境。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办事机制,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全面优化外商投资及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研究制定服务操作细则,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施直接登记,执行与内资企业同等的登记准入程序。(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委办、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确保外商投资政策严肃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规定履行职能,坚持诚信理念,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优化企业投资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真正落实并联审批各个环节工作,建立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工作机制,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服务工作机制,依法合规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吸引域外企业投资,特别是吸引鞍山籍在外发展的民营企业家回鞍投资。(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有关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修订并完善企业海关登记的内部审批作业流程,推进审批环节并联办理,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环节办理时间。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实行外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和“负面清单”管理,扩大外汇资金使用范围,提高外汇资金利用率。(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部门要依法监督、规范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市财政局负责)5.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推进银企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灵活运用“投注差”外债管理政策及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拓宽外资企业境外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做的承诺,做到慎重承诺,有诺必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关于重新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鞍发改发〔2016〕76号),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管控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及时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妥善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济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营商办、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扎实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1.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在企业开办、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研究制定《鞍山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鼓励各地区设立专项资金,对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予以支持和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降低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成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投资运营成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费收缴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费降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精神,保证取消、停征的项目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关于公布辽宁省进出口环节实行政府定价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辽价发〔2016〕83号),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贯彻落实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降低收费标准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营商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以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产业结构为导向,以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目标。按照《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鞍委发〔2016〕22号)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确定以先进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消费品工业等四大工业基地建设,生产性、生活性等现代服务业,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型农业、设施农业、果蔬种苗产业、花卉产业、休闲水族产业等特色农业为我市招商引资主攻方向,以引进重大项目为目标,努力形成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在招商引资中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低水平和过剩产能扩张项目及盲目重复建设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经济合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大力开展产业转移承接。加强与江苏省商协会合作,做好鞍山南京各领域对接工作,推进与南京市投资促进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开展项目对接、产业对接,推动我市产业发展融入鞍山南京产业联盟。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支持两地优势商贸企业和特色品牌互相延伸,融合发展;支持两市大型物流企业交流合作,推进通道平台建设,促进两地物流枢纽的衔接,推动优势市场集群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经济合作局、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在鞍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所规定标准的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充分发挥园区招商引资平台和载体作用。以国家及省级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功能,积极开展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园区对外资项目的承载能力,加强专题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争取一批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延伸产业链的项目入园发展。每年市级组织园区开展招商活动不少于4次,着力引进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外向型大项目,对园区开展税收个性化辅导,选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外资项目优先开展新型报税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对外宣传。广泛宣传推介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对外招商引资的优势、潜力、政策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对签约、开工、竣工项目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重塑鞍山对外开放新形象,重拾外商来我市投资兴业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做好《经合动态》的编辑工作,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工作沟通的重要信息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8.加强专业化招商队伍建设。支持组建面向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客商的专业招商团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打造一批懂国际商务惯例、懂产业政策、懂招商实务、懂专业技术知识的专业化招商队伍。鼓励各地区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强化人员培训,建立招商激励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合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强化重点区域招商引资。在重点招商区域采取设立联络处等方式,整合现有联络办事机构。广泛收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重点产业、重点客商投资信息,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进行重点走访对接,提高招商引资活动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外事办、市国资委、市经济合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信息管理。完善招商信息数据库管理,实现招商引资项目库(重点储备项目库、重点在谈项目库、重点签约项目库、重点开工项目库)市、县两级联动。打造招商引资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我市市情、招商引资政策及项目,逐步做到招商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动态发布,实现招商信息共享。(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合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考核办法,加大督考力度。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鞍山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引进域外资金、实际利用外资,重点签约项目等任务实施动态考核,定期通报。招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经济合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营造浓厚的招商氛围。依托鞍山电视台、鞍山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对签约、开工、竣工项目进行跟踪宣传报道,营造招商引资大干快上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合作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8日
辽宁
2018-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