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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机电
工程
学院孙立宁教授团队研制磁液滴机器人相关成果发表在《Science Advances》期刊
近日,我校机电工程学院孙立宁教授、杨湛教授课题组,哈尔滨工业大学谢晖教授课题组以及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智能系统研究所的Metin Sitti教授课题组,联合研制出能自由穿梭在极端变化环境中的尺度可调控磁液滴机器人SMFR。
苏州大学
2022-10-12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2022年
生物
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拟立项的公示
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天津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核了2022年生物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现将拟立项情况予以公示。
天津市科技局
2022-05-27
酰亚胺位或4-位取代的1,8-萘酰亚胺衍
生物
作为PARP抑制剂的用途
本发明属于医药化学领域,公开了酰亚胺位或4-位取代的1,8-萘酰亚胺衍生物作为PARP抑制剂的用途,具体涉及通式(I)所示的1,8-萘酰亚胺衍生物,通式(I)所示化合物药理或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以及包含通式(I)所示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作为PARP抑制剂的用途.其中R1和R2具有所定义的含义.
华侨大学
2021-04-2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生物
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2021〕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引领作用,加快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完善产业生态体系,夯实高质量产业支撑,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领域对象(一)主要目标。立足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基础,围绕产业全领域生态构建,健全研发、临床、制造、要素、生态和机制的全产业链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核四园多点”的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布局,落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156行动”计划,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市生物医药制造业年度工业总产值翻番。在此基础上,到2030年,力争全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规模达到万亿级。(二)重点领域。本意见重点支持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新型服务外包、数字化医疗(医药)及医美等领域。(三)支持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MAH)等。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四)夯实创新策源基础。依托重点单位对接国家药物科技创新战略型平台、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争取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本市。鼓励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承担省级攻关任务,布局一批科技重大项目,建设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600万元、12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六)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300万元、600万元、1200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对已在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的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300万元、600万元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对在本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品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择优单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七)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生产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6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生产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为2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含本地临床试验费用减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八)提升创新国际化水平。对首次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已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首次取得FDA、EMA、PMDA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钱江海关)三、完善临床研究应用(九)建立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全市临床研究伦理协作审查联盟制度,推动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探索建立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制度。统一本市临床生物样本库信息采集标准,实现样本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十)加强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激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研究型病房可不纳入医院平均住院日、床位周转次数、病床使用率、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规则体系等考核。对在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允许其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一次性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十一)提升医企融合创新能力。建立医企对接工作机制,以“揭榜挂帅”形式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研发机构联合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临床研究型医院,联合建立技术转化平台,挂牌院内临床研究中心。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合同研究组织(CRO)、合同生产组织(CMO)或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方式,委托本市企业开展研发和生产活动,加强院内制剂的开发和转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医疗保障局)(十二)支持杭产药械应用。对本市医疗机构采购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医疗器械,给予其采购金额20%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经认定的创新药械、优质杭产药械,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且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3%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十三)加强医保体系对创新产品应用支撑。积极引导各类创新产品纳入国家药品目录或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发挥本市商业保险等金融服务作用,丰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供给。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本市优质创新产品进入在杭医院。(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经信局)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十四)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实施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大力引育龙头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通过提升产业链推动鲲鹏企业、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做大做强做优。持续推进生物医药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完善生物医药产业“未来工厂”新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十五)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对本政策有效期内新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置土地、厂房、旧设备和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等)达到2亿元以上的重大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十六)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鼓励区、县(市)按企业实际贡献给予属地工业产值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相应奖励。奖励方案由区、县(市)政府报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奖励资金由市和属地区、县(市)按财政体制比例承担。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中标品种按中标总价的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十七)推广合同研发生产组织新模式。鼓励区、县(市)对通过CMO或CDM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且销售税收结算及产值体现在本市的MAH企业,及受MAH企业委托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具体方案由属地区、县(市)政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奖励资金由市和属地区、县(市)按财政体制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十八)推进数字健康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标准,建设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开放基础设施,推动数据向企业有序开放。鼓励医学人工智能应用、数字健康新服务,支持本地医疗机构参与数字疗法产品购买服务试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五、提升要素支撑能级(十九)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对在“一核四园多点”内落地的省重点项目,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能耗、排污指标,并给予重点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一核四园”重大产业平台3年的产业发展指标、GMP标准厂房指标等予以量化分解和考核。(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二十)优化生物医药环境准入管理。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的生物医药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加快推动重点区域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办理流程。市级重大产业项目享受绿色审批通道,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市及属地两级统筹保障。鼓励各区、县(市)对处理生物医药园区内危险废弃物的专业机构,按照危险废弃物处置量给予补贴。鼓励微反应器等绿色化、小型化生产设备及工艺开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一)强化产业金融支撑。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生物医药产业。通过政府产业创新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生物医药创新项目研发、GMP标准厂房建设、MAH产业化落地和重大项目引进,基金优惠让利部分可用于项目核心团队奖励。鼓励“一核四园”主平台,遵循市场化机制,设立多层次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基金设立方案由区、县(市)政府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其中政府出资部分由市本级1:1比例配套。灵活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二十二)加大生物医药领域人才引育。探索具有“杭州特色”的生物医药人才认定标准,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中予以支持。绘制生物医药人才地图,强化精准引才。在重点用人单位试行按实际贡献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自主分类认定。积极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及专项评审等工作,畅通生物医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等级晋升渠道。用好“杭商学堂”平台,设立生物医药产业专题班次。(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健全生态服务体系(二十三)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GCP、CRO、CMO、CDMO、注册检验、MAH持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智慧医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其核定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新增投入的30%予以最高180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市生物医药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根据其技术合同和服务绩效等,给予其不超过技术合同金额10%的创新券补贴,单个平台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十四)提升审核查验服务能力。提升注册审评服务能力,建立产品注册指导服务中心,完善“一站式”生物医药注册服务体系。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完善生物医药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支持第三方药械注册、GMP合规咨询、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缩短药品与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周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二十五)健全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建立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物品“白名单”,健全生物材料仓储、冷链物流、通关检验等配套服务。进一步发挥“浙江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出入境集中监管平台”的作用,提升整体通关效率。发挥空港物流优势,构建辐射全省的生物医药流通枢纽,带动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集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杭州自贸片区管委会)、钱江海关,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七、强化统筹推进机制(二十六)落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156行动”。围绕健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全领域生态体系,聚焦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生物+数字技术、医药流通、医药康养等5大重点领域,实施健全研发创新体系、完善生态服务体系、打造企业引育体系、构建数字赋能体系、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强化要素保障体系等6项重点任务,打造万亿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十七)完善重点项目决策推进机制。围绕重点目标企业、目标任务,建立项目统筹、协同攻坚、会商促进等推进机制,对全市招引项目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特别重大项目或市区联动项目,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或区、县(市)报市委、市政府决策。(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十八)推进专班机制细化落实。压实药研、临床、注册、流通、企业招引、康养服务业和制造业提升等专项工作组和区、县(市)责任。建立督查考核、工作例会等机制,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工作落细落实、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本意见自2021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2021年5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66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
2021-10-18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
生物
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抓住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机遇,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向中高端转型,产业整体规模、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布局和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生物医药产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9
报道华东理工大学在促血管内皮化
生物
材料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
近日,我校材料学院刘润辉教授课题组在促血管内皮化生物材料研究中取得了突破成果,通过聚合物策略实现了选择性促进内皮细胞生长和促快速内皮化功能。
华东理工大学
2022-09-28
喹啉与异喹啉类杂环化合物的邻位芳基衍
生物
的经济高 效合成方法
2-芳基喹啉、1-芳基异喹啉是一系列药物或生物活性化合物的结 构,也是重要的有机材料骨架,比如 2-苯基喹啉与不同的金属-配体 络合会形成不同颜色的发光材料,因而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但 这些化合物的合成比较困难,大多数采用非常昂贵的 2-溴喹啉和 1- 溴异喹啉与相应的芳香卤化物在昂贵且对环境有害的过渡金属催化 下反应合成;或者由 2-溴喹啉和 1-溴异喹啉类化合物与不同的金属 化合物在过渡金属催化下偶联;再或者先把喹啉与异喹啉首先氧化
兰州大学
2021-04-14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工程
框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框架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框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框架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为主线,以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小镇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以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为平台,不断强化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全面提升农业基础设施装备、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水平,着力加强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品牌建设、农村人才培养,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持续带动农民稳定增收和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为加快实现辽阳振兴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增加值实现86.9亿元,年均增长3.5%;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年均增长10%;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比2017年增加3个百分点;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4%,比2017年增加3个百分点;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240万亩,比2017年增加12万亩;农业信息进村入户覆盖率100%,比2017年增加1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09元,年均增长6.7%。到2030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水平全面提高,现代农业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全市60%以上乡村实现振兴,成为辽宁中部地区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最具活力的核心区域。到2050年,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市乡村实现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三、发展重点坚持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重点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实施工程化管理,项目化建设,确保完成工程任务和预期目标。(一)农村改革创新工程。积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衔接落实好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完善农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开展股权量化试点工作。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计划,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打造一批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到2020年,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较大突破,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快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共营制,破解“谁来种地、谁来经营、谁来服务”的问题。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更好发挥“种粮乐”“政银保”金融产品作用,进一步扩大贷款额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全力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加大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对保险机构的管理,创新农业保险品种,不断扩大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险的范围和额度。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将食用菌、薏苡、高粱、谷子纳入种植业保险补助范围;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创新农业保险新模式,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水平和质量,增强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林业、水利、农垦、供销社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现代农业示范区(带)和精品项目建设工程。全力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10个示范区(带)建设,开展示范区(带)建设水平监测与考核工作,对标“短板”针对性地重点推进。集中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向10个示范区(带)倾斜,每个示范区(带)围绕农业产业、农业科技、农村建设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选择一个或两个建设主题,成为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的“领跑者”。开展“多园一体”的创建,每个示范区(带)都要选择创建一个或多个类型的园(体),建设农村产业兴旺新高地,打造农业现代化的样板区、农村改革的先导区、农业项目的集聚区、农业产业的优势区和农业生产的示范区。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加强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开发,优化区域布局,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大力推进辽阳县东部山区大果榛子和灯塔市特种皮毛动物产业发展,加快产品创新升级,打造“一县一业”示范基地;充分发挥涉农乡镇(街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涉农乡镇(街道)现代农业精品项目建设。着力建设优质粮油、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果品和特色农产品“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基地,创建省级优势特色产业强县强镇强村。重点建设标准化种植业生产、生态化畜禽养殖、绿色化水产养殖、特色化林下生产、品牌化特色农产品等示范区。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迈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园,示范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争创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按照省乡村旅游“百千万”工程要求,加快休闲农庄、农家乐、垂钓采摘、健康养老等特色业态发展,重点引导传统的农家乐和民宿向特色化集约化发展,着力培育辽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品牌,重点发展50家星级农家乐,提升辽阳乡村旅游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市)区政府〕(三)农业品牌建设工程。立足区域资源、突出产业特点,力争打造国家、省区域公共品牌;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优质生产,着力打造一批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产业化优势,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品牌,全面提升辽阳农产品全国、全省品牌地位。提升产品品质,筑牢品牌建设基础。积极推进以调减玉米为重点的种植业结构调整,调优粮食产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调精蔬菜产业。积极推进以生猪和草食畜牧业为重点的畜牧业结构性调整,不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以保护资源和减量增收为重点的渔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精品渔业、休闲渔业和稻田渔业。积极推进以林果产业为重点的技术革新,促进果品提质增效。积极推进以特色花卉产业为重点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花卉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东北地区有一定影响力的花卉基地。加强品牌建设,促进品牌规范发展。建立“辽阳大果榛子”“辽阳大米”“辽阳山里红”等地理标识品牌使用申请制度,强化授权使用管理。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和其他经济组织积极申报“辽阳辽峰葡萄”“辽阳月季花”和“辽阳君子兰”等地理标识品牌,形成区域品牌效应。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做大、做强、做响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不断提高“富虹”“鹤野”“百年薏达”“千山酒”“马氏神泉”等品牌的价值。积极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化、产业化经营,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优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创农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打造一批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和知名企业品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大力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加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作用,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全程智能化监管,确保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安全,让绿水青山、安全优质成为品牌的“金字招牌”,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实现品牌农产品优质优价。全面推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准则、规范和标准,借鉴国家标准和ISO、HACCP、GAP、GMP等国际通行标准,鼓励基地、示范场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质量认证工作,参照国内、国际标准制定企业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有标可依”,促进品牌农业可持续发展。创新营销模式,拓宽品牌传播渠道。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市场推介,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博览会、农贸会、展销会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讲好品牌故事,传递品牌价值。积极支持第地嘉、农品购等“互联网+现代农业”营销模式,构建线下资源与线上需求高效对接的渠道,形成品牌农产品产销联合体,扩大特色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支持农产品物流园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投资建设跨区域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农产品检测、包装及仓储保鲜等服务业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提质升级工程。打破就农业抓农业的传统思维定式,树立大农业、大市场的发展理念,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提高农业产业综合效益。加快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以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和休闲农业为重点,围绕粮油、畜禽、果蔬、中药材、水产品、皮革皮草、林特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特色产区、重点销售区集聚。以佟二堡裘皮服装生产、加工、销售的裘皮产业集群为载体,大力开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一步强化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功能,打造省级集聚区。重点抓好以奕农集团为龙头,建设肉鸡加工园区,进一步提高肉鸡加工水平;以富民菜业为龙头,建设蔬菜加工园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以安邦集团、玉龙饮品为龙头,建设果品加工园区,进一步增强果品加工能力;以辽宁太阳谷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建设葡萄酒加工园区,进一步提升葡萄酒档次。积极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加工、无公害猪牛羊屠宰加工、大果榛子加工、草莓加工和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在辽阳县、灯塔市至少建成1个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物流。推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实体销售一体化经营。推进农产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创新流通方式和流通业态,打造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产品生产基地化、加工配送工厂化、经营主体公司化、零售市场直销化、批发市场集群化和质量追溯体系化的“六化”系统运营模式。到2020年,实现基本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乡镇全覆盖,并逐步向村屯延伸。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团,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实施订单生产;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建设整县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产业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构建一批集聚区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以及劳动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农产品集散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和农产品展销中心。支持集聚区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平台。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辽阳县果蔬出口示范区和太子河区杂粮出口示范区两个省级食品农产品出口示范区的平台作用,巩固传统农产品出口优势,突破绿色壁垒,增加果蔬、草莓和薏米等杂粮的出口量,不断提升农产品出口能力,扩大本地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组织开展农产品出口企业创建工作,加大对外宣传的广度和招商引资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落户辽阳。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把特色小镇建设作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试验田”。大力推广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发展模式,重点发展集观光旅游、养生修养、住宿于一体的特色农业旅游小镇,真正为辽阳振兴发展提供新动能、拓展新空间、打造新载体。〔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五)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6号)精神,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积极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区域循环农业项目区。实施一批粮改饲试点、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施造林绿化工程、青山工程,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发展工程。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大力推进太子河生态治理工程。到2020年,完成太子河上游、汤河下游生态治理规划内容,着力把太子河打造成为生态之河、文化之河、美丽之河、产业之河。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大力推进升级版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持续改善提升农村公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施“一控两减三基本”工程,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基本稳定,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动建设一批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着力实施水产健康养殖工程、水产全产业链发展工程、水产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240万亩;继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市县级农业质检站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六)农业科技推广工程。深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服务平台。依托省农科院、沈阳农业大学等,深化“科技小院”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小院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辐射传播科技成果作用,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实施农事服务中心升级工程,加强和完善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提供科技、农机、通讯、金融、电商、气象等服务,重点培育全程机械化+农事服务中心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巩固提升现有示范基地水平。大力引进优良农作物品种,开展优良品种展示、示范工作,从中选择适宜我市种植的品质好、产量高的优良品种,加快农作物品种的更新更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培育和推广优质高产高效广适的农作物新品种,大力发展工厂化育苗,支持蔬菜、草莓等组培育苗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建设大果榛子和刚松良种基地。稳步推进畜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完善淡水鱼优质苗种繁育基地建设。择优推介一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一批新型栽培和养殖、加工贮运、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核心技术,示范应用生物农药、生物肥(饲)料、生物疫苗、生物饮料等。推动高效、集约农作制度创新,集成推广一批粮经饲结合、立体种养、农牧循环等高效种养模式,重点推广10大种养高效生态模式。提高农机农(牧)艺融合水平,形成一批融合发展成果。创新科技服务模式,组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实施科技特派行动,引导科技人员面向生产、面向市场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打造农业创新链,推动农业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动植物疫情阻截带应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屏障和疫病监测预警、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农情远程监测预警等系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推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一体化发布系统向乡镇延伸,使信息发布到所有行政村和用户。〔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七)农业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工程。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补齐高标准农田“短板”,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160万亩高产稳产、优质高效和安全环保的高标准农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划定和建设175万亩的水稻、玉米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巩固和提升粮食产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0亿斤左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旱作节水灌溉、耕地轮作休耕、农机深耕深松等项目,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和农艺节水技术,继续实施以粮食主产区为主的水田节水改造和旱作区水源与设施改造,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全面提高抗旱防洪除涝减灾能力。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种养加全面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数字农业,积极推动各类信息技术在农业的应用,扩大农业物联网应用范围。实施“粮安工程”,配合做好政策性粮食去库存工作力度,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储粮和烘干设施;加快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在辽阳县、灯塔市各培育做实1个具备市场化经营贷款条件和具有较强经营活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改革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八)农村“双新双创”示范工程。围绕培育新农民、推广新技术,大力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发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青年致富“领头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力度。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加速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用得着、留得住”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健全体制机制,大力营造农村创业创新良好环境,支持大学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创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事企业。创建星创天地,搭建农村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激发农村人才活力。建立县级创业就业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全社会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就业。深入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继续提升“12316”金农热线运行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民提供优质的专家服务,实现信息进村入户全覆盖。完善信息化应用功能,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支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各类农业企业家和农业专业人才,吸揽国内外高端人才,建立稳定的农业和农村人才增长机制。提升农业干部政治业务素质,扎实推进工作作风转变,全面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四、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协调生产基地工程建设。建立市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技术咨询平台,抓好工程项目统筹设计,指导、服务工程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承担现代农业生产基地的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区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形成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上下协同、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和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将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实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工程和项目,实施工程项目化管理和建设,层层抓好落实,分级评价各地区工程实施情况。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抓好政策设计、工程设计、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委组织部、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市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措施。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农业补贴政策、农产品价格保护和市场调控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依规加强涉农资金项目整合,集中支持农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区域,引导和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运用好政府引导基金、金融融资平台、农业信贷担保平台支持工程建设,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第一产业,引入工商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各地区资源比较优势,以项目为核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力争每年完成一批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坚持规划引领、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抓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项目,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提高园区建设标准,营造良好的企业入园环境。紧盯国内外农业大企业、大集团,策划一批招商引资大项目,积极推行农业产业链招商、资源市场配置招商、营商环境优化招商,服务于企业愿景,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便利条件,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成一批农业重大项目落地。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推行“园区+公司”运营模式,打造一支精干高效招商引资队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五)强化督导宣传。全面加强工作督查,定期督导工作,及时掌握工程项目进程、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好基层工作成功实践,塑造先进典型,树立示范样板。积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强各地区经验交流学习,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7日
辽宁
2018-07-23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三千”技改
工程
推动工业高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实施“三千”技改工程推动工业高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组织实施“三千”技改工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加快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具体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国家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导向,落实省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新要求,注重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提质增效与扩大规模相结合、技术创新与管理优化相结合,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引导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推动工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二)主要目标2018—2020年,引导1000家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组织实施100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000亿元;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至2020年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50%,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智能化。智能制造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省级示范智能车间达到20个,实施智能制造项目(生产线)200个,工业机器人销售(应用)300台。智能化项目投资占技改投资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在苏北地区位居前列,在全省居中等以上水平。—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2家、市级绿色工厂8家,打造市级绿色产品2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和企业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明显下降,支撑2020年单位GDP能耗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5%。—质量效益。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工业增值税年均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0%,工业研发投入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主要创新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重点方向(一)智能制造。推动企业围绕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供应链优化等开展技术改造,储备实施一批智能化改造项目,培育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以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示范试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二)绿色制造。提高能源管控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鼓励企业强化用能环节的过程控制、重点用能装备的改造升级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提升,推广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清洁生产。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固废资源高值化利用,培育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产业链、绿色园区,打造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三)高端制造。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关键零部件等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海洋工程、大型矿机和特种车等专用装备,加快研发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先进制造业的比重。加快创新资源优化布局,围绕原创化学药、高性能纤维、新型硅材料等,建设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重点创新平台,推动制造业高端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四)精品制造。大力实施“三品”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企业对标升级,实施一批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产品整体水平的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稳定性和高可靠性转型,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驰名商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五)特色制造。围绕特色产业优化空间布局,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鼓励企业围绕特色产业建设上、下游配套项目,引导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在差异化市场中赢得主动。引导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和协作配套能力,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各类特色产业产品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商务局、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六)领军制造。鼓励企业开展前沿性创新研究,引导标杆企业追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作迅速壮大规模,培育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细分市场的产品创新,抢占先机,打造一批行业排头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三、重点领域(一)提升传统产业。以价值链攀升为导向,推动装备制造、食品、纺织、建材等行业滚动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工艺流程和产品功能升级。以高端、智能、绿色为目标,对重点钢铁企业进行系统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特种钢、精品钢等高附加值产品。按照环保安全、工艺设备、投入产出、品质品牌四个“世界一流”标准,推动智能制造全面应用,引导化工行业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二)建设重点产业链。加快实施石化产业链下游项目,推动现有企业扩能扩产,同时加快配套重点项目建设和改造,打造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围绕新材料产业链,以硅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化工新材料为重点,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做大做强产业链。围绕装备制造、风电、电子信息等产业,实施一批配套关键零部件项目,促进产业链延伸拓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三)培育大型骨干企业。以快速壮大企业规模为目标,着力培育千亿、百亿级骨干企业,在石化、医药等行业重点企业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壮大生产规模,到2020年全市产值过百亿元企业达12家,并形成一大批10亿级规模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四)壮大核心优势领域。围绕新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打造省级以上创新中心2个、工程研究中心10个、重点实验室1个,开展先进高端产品技术的深度开发和产业化应用,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10家、江苏名牌产品15个,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0件。围绕培育单打冠军,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细分市场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开发专精特新产品100个、培育年产值超亿元科技小巨人企业1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五)推动产业深度融合。围绕推进企业两化深度融合、信息产业支撑服务能力提升等重点方向,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推广,培育省级以上各类试点示范企业30家。引导高精尖技术和产品在国防、民用领域的相互融合和渗透,重点引导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施军民融合重点项目10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六)重组盘活存量资源。引导优势企业对闲置厂房、生产设施和土地进行收购,实施腾笼换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围绕供应链进行重组、整合、改造,实现技术装备、工艺标准、生产协作、物流配送、空间布局等方面的一体化和优化升级。落实“263”专项行动要求,推动化工企业重组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七)打造特色发展基地。推动装备制造、硅材料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形成布局合理、产业优化、功能完善的新型现代产业园区。围绕软件和互联网产业细分领域,推进 “云上软件园”、“虚拟软件园”建设,打造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地。强化对园区的改造提升,加快“网+云+端”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光纤网、移动通信网,推动工业产业特色小镇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智慧园区、绿色园区,打造千亿级、500亿级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四、政策支持(一)加强财政资金扶持。落实市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优化市、县区财政资金支持结构,强化对技改项目的优先扶持,支持重点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资金,积极申报各类专项计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银行业扩大技改项目贷款投放规模,实体经济贷款规模占总贷款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引导各类政府基金及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到2020年全市各类产业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超过200亿元。完善市融资服务机构功能,成立融资担保风险基金,为企业提供担保、过桥等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发行股票、知识产权质押、票据、债券等融资模式实施技术改造。培育上市企业,力争到2020年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10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三)落实减负强企措施。贯彻国家、省有关降成本政策精神,加强对各种收费行为的规范整治,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引导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力争每年为企业减负2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税局、物价局、发改委,连云港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四)强化技术人才服务。落实“花果山英才计划”,为企业引进亟需的人才创造条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家机构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在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环境保护、能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技术咨询和诊断。联合高校以多种形式开展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到2020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总量达到100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市经信委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区和功能板块共同落实的工作机制。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市经信委定期对各部门、各县区工作进行情况汇总、问题梳理、跟踪协调。(二)加快项目推进。建立完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实行技改项目动态化管理,项目进展信息实时在线填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县区要制定工作计划和项目推进机制,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夯实产业投资基础支撑。(三)优化服务保障。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及时将各类政策传达到企业,提高企业利用国家政策和把握政策导向的能力。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在项目审批评估、难题办理等方面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三千”技改工程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工业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江苏
2018-09-2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
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8〕181号2018年12月1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 施 方 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的决策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消除难点堵点,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智能化监管服务体系,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二)实施范围。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覆盖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三)工作目标。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为主线,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跨部门、全过程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整合。到2018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22年,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雄安新区根据其发展定位和历史任务,建成更加精简、高效的审批模式。二、优化审批流程(一)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地可按照“只少不多”原则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用地红线划定、规划条件出具)三个环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人防、住房城乡建设、国家安全等部门限时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2018年底前,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应在50个工作日(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包括可研报告、项目审批报告等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查时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包括设计方案公示和政府审定时间),施工许可阶段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竣工验收阶段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投资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大中型房屋建筑项目、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三大类(规模标准另行规定),实行差别化管理。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对现状为市政设施用地的项目,取消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对穿越非国有土地的地下线性项目,将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简化为土地权属人意见。简化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三)深化并联审批。各市、县对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审批阶段都要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设单位向牵头审批部门一次提交材料,牵头部门通过协同共享机制向有关部门推送材料,有关部门同步并联限时完成审批,逾期未办结的视为通过审批。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鼓励各市、县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一门收发、综合审批优势,牵头再造各审批阶段流程,尽可能将多部门审批的外部协调事项转化为一家审批的内部衔接事项。三、精减审批环节(一)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清理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实行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原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取消单独办理的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二)协调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市、县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继续下放或委托市、县实施。协调审批权限,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逐步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市、县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三)合并审查事项。整合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审查事项或同一部门实施的内容相近的审批、审查事项。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相关部门直接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出具审查意见,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规划技术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行“联合测绘”,对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推行“联合验收”,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城建档案、国家安全、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对工程项目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可依据综合测绘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直接出具验收意见,有关部门同步完成验收备案。(四)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以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设计方案涉及的教育设施配建方案审批、文物勘探和保护措施审批、人防设施拆除和迁移审批、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审批、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事项,由发证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涉军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踏勘现场的统一组织联合踏勘,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或踏勘。优化评价事项,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在其确定的区域内,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建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五)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条件。实施区域评估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需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设计文件审定意见后,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六)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的审查、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作出审批决定。四、完善审批体系(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健全各类规划统筹和协调机制。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二)“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相关业务办理系统。2019年省政府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各市、县建成在线审批业务系统,并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信息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职能作用,深化“只进一个门”综合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整合市、县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专区和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的“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清理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一律明确具体内容,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一律不再提交。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审批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调整优化后的各类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明确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2019年上半年形成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2019年9月底前完成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任务。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五、强化监管服务(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和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平台的衔接,提高联合惩戒效果。(三)加强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放中介服务市场,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纳入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六、统筹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为成员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推进全省的改革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健全监督考核。各市、县政府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评管理。省领导小组要建立专项督导检查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有关部门。(四)持续深化完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持续优化改革措施,确保2022年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
河北
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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