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2017年湛江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7〕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2017年湛江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5日 2017年湛江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重要的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今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我市2017年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如下: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一)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在生产经营准入、公共服务供给等创业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法精简行政许可等事项,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编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权责对等、能放则放”原则,通过委托等形式积极稳妥向湛江海东新区、湛江奋勇高新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及相关管理、服务权责事项,进一步激发经济功能区活力。(市编办牵头,湛江海东新区、湛江奋勇高新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关于下放市直辖和区属工业园区有关行政审批等事项和权限的实施方案》(湛府办〔2016〕44号),以授权委托形式向工业园区驻地行政部门(机构)行使市级审批权限管理事项,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继续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保留目录动态管理,确保目录之外无审批事项。开展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等督查督办活动,加强调整事项“接、管、放”,强化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职责落实。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绩效评价工作。(市编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建立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机制,重点优化审批手续繁琐、办理程序复杂等公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畅通公众投诉举报行政审批违法行为的渠道,提升公众参与监督评价力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及时公布保留实施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服务时限。(市编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破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取消市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积极推广“中介超市”等做法。(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系统性、联动性,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市编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开展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更新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理规范其他类别较多行政职权。公布调整完善后的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图,推动各部门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成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工作。(市编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五)简化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贯彻落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省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简化优化立项、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环节。加快衔接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投资项目实现网上服务集成、并联审批和全过程监管。(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修订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草案)》,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设立的市场准入事项梳理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清单事项的调整建议。(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我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积极配合省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推广应用各项工作,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向社会推介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七)进一步深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组织开展全市“零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扩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严格落实取消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创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平台,实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并加强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和后续评估,确保各项收费规范运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快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转移为其他中介服务事项,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中介服务费用。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作为受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其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预算,申请人不再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已经放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准入的,市场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统一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2017年底前再取消、放开、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市、县两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编制收费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之外再无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全面清查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评估、咨询、鉴定等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违规指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及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费等行为。(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扎实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十一)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事项,严格执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行业标准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职业资格制度,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诚信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配合省做好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新企业、高校、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和地市的探索工作。探索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方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深化鉴定质量长效机制。做好省下放鉴定所(站)报名资格审核权限的衔接工作。理顺职业技能鉴定收支管理机制,制定职业技术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积极探索推进鉴定所(站)属地化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十四)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改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银行开户许可等许可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市场准入“一站式”服务。(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复制推广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试点经验。根据《广东省“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方案》(粤府〔2017〕9号)部署,积极衔接《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选择一批审批频次较高、审批周期较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事项,按照审批设定依据以及审批事权,提请有权机关批准我市开展分类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清理涉及我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凡是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设立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设立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依据已被修改或废止的,设立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与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不一致的,一律纳入清理范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工商局、市法制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广“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模式。全面推广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并实现与市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进一步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相关应用,推行符合国家标准、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市工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启动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并在“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基本原则下,进一步明确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促进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便利化。(市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教育和医疗等民生领域简政放权以及改革(十八)进一步扩大学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质量评价监测。继续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的自主招生政策。深化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以及校长职级制或去行政化改革。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支持社会力量与省内外名校到我市开展合作办学。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工作,推动各县(市)集中力量办好“四位一体”职业教育中心。(市教育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尊重科技创新和市场规律,按照利益共享、公平公开、权利与义务一致、激励与约束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有利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加大对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激励力度,建立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培育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市科技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继续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深化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创新和加强政府监管(二十)推进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7〕14号),积极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探索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抽查制度。(市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全面建成全市“一张网”建设,强化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的系统运用功能,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扎实推进各部门和湛江市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切实抓好信用联合奖惩。全面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做好2016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提高执法水平,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改革。落实省出台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以市场监管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法制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湛江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方案》(湛府办函〔2015〕69号),划清市场监管单位职责分工,推动各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标准体系。总结完善我市一些市直部门先进的综合监管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大力优化政府服务(二十二)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以基层为重点,继续推动各地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分类整合为政府的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实体大厅、网上大厅、自助终端相结合的思路,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以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为载体,继续推动各部门孤立的业务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一网受理、分类审批”。(市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在工程报建类、企业投资类等并联审批方面,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政策特殊程序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时效。(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赋码发布工作,全面铺开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办事指南和规范流程图编制工作,并与省标准化录入系统衔接,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在线应用。对照珠三角地区改革标准,借鉴其改革经验,在线上线下部分办事领域开展主题式服务,并探索保姆式服务。(市编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健全部门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历史办事数据重复利用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达到减证便民效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互联互通工作。开展小微企业跟踪分析,从地域、行业、规模、经营情况等方面多维度分析企业发展和经营情况。加强指导小微“双创”工作,总结推广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典型经验,强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加强指导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进一步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专项调研工作,了解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情况,提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建议,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开展涉小微企业收费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占财政收入比重较高的地区和重点执收部门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涉小微企业乱收费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继续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全面部署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以保障母婴安全为核心,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扩充产科、儿科病床,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实施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加强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优生意识,建立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协调推进机制,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东
201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