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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信息材料与智能感知安徽省实验室龙明生教授、单磊教授在《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上发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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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盲紫外(SBUV)探测器是地球上工作在SBUV光谱范围(200-280nm)的光电探测器在没有背景辐射的情况下具有高信噪比,在导弹羽流跟踪、火焰探测、导弹预警和安全光通信方面具有重要运用价值。
安徽大学
2022-08-26
2012.10获得西华大学第三届优秀教学
成果
一等奖 2012.09获西华大学2012年暑期“三下乡”
现代科学研究证明: 银杏叶含有200 多种药用成分, 其中黄酮类活性物质 46 种, 微量元素 25 种, 氨
西华大学
2021-04-14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8年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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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科办区〔201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就开展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二、报告范围 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范围包括: 1. 中央级事业单位。教育部所属高等院校、中科院所属研究所(院)、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直属单位所属研究开发机构或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报告。 2. 地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报告。 三、报告内容 1. 本单位2018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 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 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 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 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7. 首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单位,需同时报送2017年和2018年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四、报告程序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录以下网站进行注册填报:https : // cgzhndbg . istic . ac . cn。 1. 在2017年报送单位清单基础上,汇总形成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教育部、中科院、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提供所属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负责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相关名单于2019年6月20日前送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反馈方式见附件2)。 2.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19年6月20日后登陆填报网站,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3.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4. 中央各主管部门应梳理形成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19年8月30日前,以厅函形式将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至科技部、财政部。省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梳理形成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1. 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实施抽查。 2. 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3.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将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由科技部负责管理和维护。随着平台建设进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将逐步实现共享和公开。 4.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科技、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5.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加强涉密和敏感信息管理,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附件:1. 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格式(填报系统自动生成)1-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zip 2. 填报说明2-填报说明.zip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上高博会
2019-08-30
福建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
成果
转化及产业化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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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
2021-06-17
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
成果
所有权 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科技部官网
2020-11-0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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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落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7〕4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三城”创新成果向“一区”转化落地,加快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和“2025”示范区,全面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推动“三城”创新成果向“一区”转化落地,加快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和“2025”示范区,规范科技创新中心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的管理,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中心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是指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立项,市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的项目。具体包括: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企业技术中心能力提升项目、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项目范围 第四条 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围绕重点行业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大力推动制造业相关新一代共性技术研发和承接转化平台建设,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技术转移和商业化应用,构建高精尖产业创新生态网络。 第五条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能力提升。重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承接和落地,提升标准和知识产权创制运营、高精尖产品创造、协同创新、资源整合、机制创新等五大能力。 第六条 支持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基础性、通用性和前瞻性工业设计方法和模式的创新,搭建产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培养复合型产业设计人才,建设一批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和基地。 第七条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重点支持“三城一区”创新主体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以及通过国内外协同创新取得的成果向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以及其他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的市级以上开发区转化落地。 第八条 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在新能源、集成电路、节能环保等领域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的大项目和大工程,加速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打造“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市经济信息化委具体负责科技创新中心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的组织和实施,采取对社会公开征集和定向遴选的方式组织项目并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预算安排统筹予以支持。 第十条 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京经信委发〔2016〕48号)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已获批的产业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评价,评价合格的予以奖励,累计不超过3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一)产业创新中心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评价,重点核查产业创新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项目管理和保障条件落实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等内容。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将评价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评价合格的产业创新中心予以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产业创新中心,终止该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取消对其支持。 第十一条 企业技术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京经信委发〔2016〕56号)要求,组织对已获批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年度评价,评价合格的予以表扬和择优奖励。 (一)企业技术中心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BETC 0001-2017)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年度评价,重点评价企业技术中心对企业创新发展的贡献度以及其自身技术创新关键指标和创新能力的提升等情况。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将评价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评价合格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其中科技创新成果承载能力强、成果转化成效突出、对企业创新发展贡献度高的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三)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督促其整改提高,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二条 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按相关通知要求提交项目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 (一)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项目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成熟度评价规范》(TB/BETC 0002-2017)对项目成熟度进行评价。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将评价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果转化中试类项目、工程化转化类项目和规模化试生产类项目予以分类支持。 (三)优先支持各区企业与“三城一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与海外科研机构开展的产业合作项目。优先支持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等创新载体产出的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四条 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关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重大项目向市政府推荐,通过后,项目列入创新型产业集群与“2025”示范区项目清单,按相关办法优先予以支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执行期内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应随时接受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其它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 第十七条 全面加强项目管理。 (一)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单位应每半年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涉及项目变更和终止的,应立即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交申请,按批复结果执行。 (二)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半年内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交验收申请,并履行验收程序。对未能按期完成项目目标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可视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支持资金。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使用财政资金,对使用中存在骗取、挪用等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发。 第二十条 科技创新中心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起施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6月29日
北京
2017-09-28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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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邢政办字〔2017〕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2017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部署要求和《邢台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邢政字〔2016〕3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邢台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辐射带动全市科技创新加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协同共建、开放共享”的原则,聚焦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的协同创新战略定位,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强产业创新、培育创新主体、完善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生态为支撑,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路径,为建设创新型邢台,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作出新贡献。(二)空间布局。主要包括邢东新区、滏阳高新区、平乡高新区、威县高新区。(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科技创新成为示范区发展的主要动力。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成为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推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科技企业的重要基地,成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邢台的重要载体,成为我市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每个示范区建成省级科技研发平台1家以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以上,市级众创空间1个以上;新认定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成果转化取得突破。到2030年,基本建成创新要素集聚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体制改革先行区、成果转化样板区,辐射带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二、主要任务(一)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1.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类项目。重点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将示范区所在县(区)作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布局实施的重点区域,鼓励示范区企业开展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对成功推动重大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或推荐申报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支持。在示范区具有比较优势的食品、装备制造、自行车、玩具等领域,加强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省项目在示范区落地,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二)着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1.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生力军作用。强化孵化、创办、引进、转型、提升等作用,通过提供定制化的基础服务、发展服务和延伸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到2020年,示范区新认定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2.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立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推动更多的企业进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加快发展。到2020年,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30家。3.推动企业创新激励政策落地。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属地县(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规模,推动示范区企业与京津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合作,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三)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1.推动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围绕示范区的主导产业,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行”的原则,鼓励优势企业联合京津地区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平台。积极鼓励示范区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聚集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研究开发和科学试验条件卓越的院士工作站、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试验基地。大力推动示范区企业建设自有的研发队伍和研发平台,不断提高企业创新和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探索创新平台运行的有效机制和模式,鼓励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扶持示范区优势明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档升级。到2020年,示范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2.培育新型研发组织。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培育一批企业化运作、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研发组织。积极培育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组织。到2020年,示范区新型研发组织达到4家以上。3.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示范区企业积极使用“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对于已经纳入平台的企业及单位,做好符合要求的大型仪器资源信息填报工作,强化法人单位开放共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4.打造专业众创空间。借力京津品牌输出,在新能源、智能装备等领域,加快建设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专题活动,推动更多的成果和创意转化为现实产品。到2020年,示范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5个以上。5.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围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大力支持孵化器建设。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服务能力,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属地县(区)给予资金后补助。到2020年,示范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共达到3个以上。(四)着力完善技术转移体系。1.建立一批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与外地尤其是京津地区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对接合作,吸引有实力有影响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向省申请奖励。加强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好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加强与全省性技术交易市场的联通,鼓励建设“展示、交易、共享、服务”四位一体的区域交易大市场,逐步建成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技术交易体系,提升信息发布、市场化评估、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技术难题招投标、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水平。3.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加快专利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充分利用邢台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专利权人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全方位服务。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联络员制度,形成联络员与企业一对一服务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五)着力促进科技金融融合。支持在示范区搭建科技企业融资平台,整合集聚科技金融需求方、供给方等多方资源,构建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创业投资、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推荐、企业上市辅导等科技金融服务,实现“科技资源产品链”和“金融资本供给产品链”无缝对接,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六)着力引进培养创新人才1.引进产业创新创业团队。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科技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吸纳高端人才,引进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到示范区领办或合作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2.培养创新型人才。围绕提升示范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采取“量身定制”的方式,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支持示范区建设,共同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市科技局负责对示范区科技创新及平台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并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示范区所在地县(区)政府是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体,负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二)优化支持方式。积极落实与示范区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示范区,示范区所在县(区)要制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三)营造良好环境。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的科技创新政策,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机制,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建设创新型示范区的良好氛围。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7日
河北
2018-02-09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吸引更多京津科技
成果
到邯郸转化孵化整改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8〕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邯郸转化孵化整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2日 关于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邯郸转化孵化整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化孵化整改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42号)要求,经过广泛调研及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整改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化孵化”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破解在“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化孵化”方面存在的“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配套能力仍然偏弱”问题,聚焦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的协同创新战略定位,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为主线,基本形成“京津研发、邯郸孵化”的发展格局。(二)基本原则。1.问题导向、明确定位。围绕破解配套能力仍然偏弱问题,瞄准项目、主体、人才、平台、金融、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等,着力明确我市基本承接方向,着力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深层次障碍,着力提升系统配套服务和成果转化孵化能力,借力京津科研成果优势,带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创新型邯郸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2.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打造“有效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用市场化模式,吸引聚集各类创新要素资源,完善配套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加速科学技术渗透扩散与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更好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优化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环境。3.市级指导、市县主体。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集成科技政策与创新资源,集中投入、精准发力,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资金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市、县主体作用,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政策举措,完善服务体系,吸纳京津重大科技成果落地实施。4.有机衔接、协同共建。主动对接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天津产业创新中心,利用好“京津研发,邯郸孵化”的创新模式,强化与京津创新创业资源的互联互通与共建共享,探索具有邯郸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打造邯郸京津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设各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6家,建设市场化市级技术转移机构10家、常设技术交易市场3家、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3家、市级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站点10家,年技术交易总额提高到100亿元以上,其中京津技术输出到我市技术交易额累计达50亿元,“京津研发、邯郸孵化”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成果转化项目。1.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项。按照“精心筛选、靶向突破”的思路,落实《发挥中关村节能环保技术优势推进京津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节能环保、智能装备、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等领域,选择一批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力强、能够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京津尖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我市重大“杀手锏”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集中予以支持。承接好省级下达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到2020年全市合力抓好50项科技计划项目,努力转化一批新成果,实现产业化。2.联合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围绕产业转型、结构调整、生态治理、科技惠民等,与京津开展联合攻关和示范应用,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技术项目,转化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我市现代产业新体系。3.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瞄准邯郸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纽带,鼓励市内优势企业联合京津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接首都创新大联盟,提升京津冀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水平,探索联盟运行的有效机制与模式,支持以技术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以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专业化服务平台,孵化和转化重大成果。(二)做强成果转化主体。1.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对接京津两市科技成果库、科技奖励库,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价,在市技术交易中心、河北工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邯郸分院、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等平台单位发布适宜转化的先进适用技术。宣传利用好河北省技术推送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技术转移转化。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市场,开展精准筛选科技成果、精准识别企业需求、精准组织对接活动、精准提供持续支持等“四个精准”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市、县每年至少组织5场大型科技供需对接、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汉光重工、中船重工七一八所等单位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促进军民技术优势双向转移转化应用。2.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作用。组织支持河北工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和北科院邯郸分院打造“一器三中心”(科技孵化器、科普中心、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打造六大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新能源材料与技术中心、大数据中心、智能装备中心、生命科技中心、现代农业中心),打造立足邯郸、面向京津冀、辐射全国的新型科技创新平台。北科院联合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协会、北京科普发展中心、北京科普资源联盟等单位,共同以邯郸市为中心点,向河北省辐射首都的科普资源。推进创新中心建设紧密围绕全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换道换车”战略,与振兴邯郸市实体经济紧密结合,注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邯郸市及河北省产业动能转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依托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京津冀科研院所联盟成员单位和社会知名的工业设计机构,推进工业设计与邯郸制造业深度融合,围绕钢铁、煤炭等重工业转型升级,助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北科院邯郸分院“一器三中心”和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六大中心互相支撑、深度耦合、联动发展。3.加快落实优惠政策。面向京津大力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真落实好《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服务好跨区域整体搬迁企业,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四技”合同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和推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扩大科技创新券资金规模、服务功能,重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共享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推动与京津创新券的相互衔接、统筹使用。加快推行研发准备金等支持企业创新政策,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和分级奖励。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1252家。(三)打造成果转化高地。1.明确各县(市、区)基本承接方向。各县(市、区)重点在智能装备、高性能新材料等领域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紧紧围绕“两区”(京津冀协同创新先行区、中原地区新兴产业聚集区),打造好“两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基地)。冀南新区要集中力量打造冀南新区战略性开放合作平台,强化聚集效应和示范作用,承接好京津产业转移综合平台的功能定位。涉县重点围绕对接天津承接产业转移。鸡泽县重点在市政铸件产业基地、气流纺纱线生产基地、辣椒产业龙头县及创建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单位等领域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邱县打造“3+X”引领性产业集群。“3”即纺织服装、食品加工、装备制造三大产业,“X”包括生物制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物流、高性能新材料等多种复合型产业领域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曲周县重点打造天然色素、节能灯、精密轴承、节能环保、沈阳机床、机器人等产业,重点推广中国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科技小院模式。馆陶县重点在打造省轴承检测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和轴承交易市场,建设好拖拉机产业园区,围绕中韩凯特农机制造园,重点发展中高端拖拉机及多品种复合式农机配套项目和风力发电项目等领域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广平县重点打造新型建材和工业铝材、河北省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成安县重点打造管、板、件、车位主导的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魏县打造先进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循环利用、木材优化深加工三大主导产业。磁县在循环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童装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临漳县在钢后延加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食品工业四大主导产业领域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大名县重点围绕新能源、食品加工、装备制造、塑编包装等领域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丛台区重点打造中煤建安、科苑孵化器等成果转化平台。复兴区重点在引进以钢材精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等现代产业项目领域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武安市要重点打造格力?邯郸(武安)中原智能装备基础件产业基地,承接好电器配套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核电、军工、火车、家电、机车、特种机械等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邯山区重点打造陆港、商贸物流城等一批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峰峰矿区重点在煤炭、陶瓷、建材、电力工业、新材料等领域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永年区主要承接标准件、精品钢材、机器人等相关领域技术成果。肥乡区重点打造中船重工七一八所特种气体生产项目、中安大数据中心、中铝国际(邯郸)轻量化物流、天山综合产业园,同时承接好相关领域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2.探索开展好河北工程大学和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评价、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新型孵化器税收优惠等改革试点任务,优化成果转化环境,确保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顺利实施。重点培育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和市级技术市场,开展好技术评估、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帮扶等工作,不断充实科技服务内容,各县(市、区)认真落实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到2020年,全市技术交易总额力争达到全省技术交易总额的四分之一。3.支持打造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围绕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打造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支持邯郸市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统筹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重点打造好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北科院邯郸分院等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在技术转移、人才引进、科技金融、财税支持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新的机制与模式,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京津科技成果在各县(市、区)的特色园区内转化应用。(四)完善技术转移体系。1.谋划打造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按照运营市场化、功能平台化、资源国际化、服务协同化的原则,科学设置功能模块,实现“展示、交易、转化、服务”四位一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整合多方资源,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成果展示交易转化中心,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和尖端技术与市场有效对接,尽快形成产业优势,探索破解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成为全市技术转移体系的核心载体之一,吸引更多的京津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孵化。2.建立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服务站点)。重点在县(市、区)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服务站点),帮助争创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落实技术转移和登记机构扶持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化孵化整改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42号)要求,对新认定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机构,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省级资金奖励;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年度最高20万元的省级奖励性后补助,按促进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最高50万元的省级奖励性后补助,市级财政按照成果转化有关法规政策,予以资金匹配。3.做好县域、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深化与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北京技术市场服务平台、京津冀技术转移协同创新联盟、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对接合作,组织开展好京津科技成果进河北系列活动(邯郸站成果对接活动)。打造好邯郸市技术交易中心等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宣传利用好河北省技术推送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创新成果的发现、跟踪、筛选和定价机制,全面贯彻《技术转移服务规范》,促进技术交易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移扩散。4.培育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中的服务职能,支持与京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共建一批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专利代理、技术评估、科技金融、法律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围绕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借力京津品牌输出,在新能源、智能装备、高性能新材料等领域,加快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为成果转化孵化提供开源软硬件、工业设计、快速成型、工程化验证支持,提高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绩效显著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到2020年,基本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一站式公共服务全覆盖。(五)促进科技金融融合。1.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充分利用省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杠杆作用,充分发挥邯郸市科技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支持河北硅谷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硅谷肥业有限公司、河北博柯莱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快优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一批京津科技成果到邯郸转化孵化,吸引更多京津知名投资机构来邯发展,开展项目路演、资本对接等交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允许按其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按照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畅通间接融资渠道,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布局建设科技银行,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内部投贷联动和外部投贷联动,重点支持京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3.发展新型金融工具。积极发展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科技小额贷款等新型金融业态,引进和培育科技保险机构,提供专利融资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新产品试用保险等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保险品种。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六)培养技术转移人才。1.加强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培养。依托有条件的院校和技术转移机构,与京津联合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开设评估评价等成果转化实务培训课程,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造就一支专业化高素质技术经理人队伍和一批技术转移职业机构。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加快培养技术转移领军人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2.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重点面向京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一批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健全科技人员服务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大力推进创新方法应用,培养企业创新人才。积极参加院士河北行、北京科技人才河北行、专家服务基层、京津冀科技人才交流,举办院士邯郸行等活动。到2020年,支持引进10个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和100名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建设院士工作站38家,吸引中外院士来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实施院士合作项目50项。(七)推进改革政策落地。1.加大科技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国家、省、市已出台科技创新政策的梳理,重点就落实《邯郸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6-2020年)》《邯郸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开展政策培训和督查督导,促进落地落实。支持民生领域系统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应用。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好《河北省专利条例》,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围绕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大力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分析与重大经济事项知识产权评议,培育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围绕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科技部门牵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协调机制,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组织与联动配合,围绕落实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共同推进更多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二)强化督导考核。加大对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将吸纳京津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作为考核“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指标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带动全市形成引进转化京津科技成果的新成效。(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政策,加强对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典型案例、典型模式、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创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转化氛围。附件: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河北
2018-12-06
南京大学地理学科最新
成果
: 全球陆地生态系统二氧化碳施肥效应时空变化格局
南京大学国际地球系统科学研究所和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张永光教授、居为民教授和陈镜明院士团队在全球变化和陆地碳循环领域取得重要进展。未来全球变暖的速率及陆地生态系统对全球变暖的响应是《Science》杂志列出的未来25年需要解决的125个重大科学问题之一。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造成大气中二氧化碳(CO2)的浓度持续上升。CO2浓度的不断增加,在通过温室效应导致全球变暖的同时,也提高了植被的光合作用速率(即CO2施肥效应),增加陆地生态系统吸收大气CO2的能力(即碳汇能力),从而减缓全球变暖的速率。研究表明,大气CO2施肥效应是造成近几十年来全球陆地生态系统碳汇显著增加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全球变绿的主要驱动因子之一。因此,在全球尺度定量化评估CO2施肥效应,并分析其时空变化格局,有助于准确评估全球陆地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以及其变化趋势、降低未来气候变化预测的不确定性十分重要。 尽管基于控制实验可以在叶片和冠层尺度对CO2施肥效应的机理进行了的研究,但控制实验的数量、空间分布和物种代表性有限,全球尺度CO2施肥效应的时空变化得定量评估尚不清楚。长时间序列遥感观测为全球CO2施肥效应研究提供了数据基础。因此,该研究首先基于系列卫星传感器的观测数据,研制了1982-2015年全球新型植被指数(NIRv)数据,验证其作为全球植被光合作用(总初级生产力,GPP)指示器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准确评估全球CO2施肥效应的检测-归因模型,揭示了近四十年全球CO2施肥效应的时空变化特征,评价了结果的可能不确定性;最后,结合欧洲ICP Forests等机构提供的欧洲地区叶片氮磷观测和全球陆地水储量等遥感数据,揭示了全球CO2施肥效应时空变化的可能原因。 研究表明,全球CO2施肥效应在近四十年呈现显著的下降的趋势;2001-2015年的全球CO2施肥效应比1982-1996年显著降低。全球超过70-80%的陆地植被区域CO2施肥效应呈现下降的趋势,欧洲、西伯利亚、南美洲和非洲大部以及澳大利亚西部地区尤为明显;在少部分地区CO2施肥效应存在着上升的趋势,例如东南亚部分地区和澳大利亚东部地区。多个生态系统模型同样能够模拟出全球CO2施肥效应的下降趋势,但显著低于基于遥感数据的结果。
南京大学
2021-02-0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进制度创新十一条措施》和《制度创新
成果
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琼府〔2019〕2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进制度创新十一条措施》和《制度创新成果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5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进制度创新十一条措施为推进省政府系统制度创新各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措施:一、把握创新原则。着眼中央对海南的工作要求,抓住重点,以点带面,适度超前。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通过制度创新解决问题,不贪大求洋,但求解决问题。立足于可复制可推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反复用实践检验,不做“夹生饭”。统筹兼顾,既重视原始创新,又重视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既重视重大创新,又重视“技术革新”。二、做实前期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中央和省委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期盼,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主要领导带头开展直达一线、直面基层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专题调研,精准摸排与自身职能相关的各类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向全社会有奖征集创新点子。精心设计制度创新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结合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基层实际需要,每两个月提出一份制度创新项目建议清单,供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参考。以部门(单位)为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路径和预期成果,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鼓励跨部门(单位)协作,共同申报项目,但须明确牵头部门(单位)。项目涉及行政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无论是单一部门(单位)还是跨部门(单位),申报时须明确项目主持人。三、建设好项目库。建立省政府制度创新项目库,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入库登记、梳理分类、立项报审、组织实施、出库评审等全过程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应对相似相近或者关联度高的申报项目归类合并,避免碎片化创新和重复创新。归并后重新明确牵头部门(单位)和项目主持人。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随时入库,已经达到推广要求的项目及时出库,不适合继续推进的及时清理。调整情况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原则上半年一审。编制年度计划。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急用先行和务实可行的原则,协同各部门、各单位以入库项目为基础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跟踪进度。四、配强攻关力量。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年度计划组建项目专班,明确项目主持人,并安排领导班子成员专人联系、指导。跨部门(单位)的项目应商议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抽调精干力量参与。重大项目由省政府领导联系、指导。五、落实资金保障。各部门、各单位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款用于制度创新项目,经费列年度预算,专账核算。六、加强技术支持。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借助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提高制度创新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要为制度创新提供信息化服务、互联网技术、政务信息共享等支持。七、建立对接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与对口国家部门对接,了解国家层面制度创新需求和拟开展试点计划,主动请命领取先行先试任务,汇报试点进展情况,争取支持指导。要组织跨部门(单位)的工作专班驻京,辅以业务骨干赴国家部门跟班学习或挂职等方式,建立高效灵活的对接沟通机制。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八、注重成果应用。着眼于制度创新成果的可推广可复制,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推广应用做出计划,项目出库时原则上都要固化为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创新应始终坚持法治化原则。创新事项需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在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或授权。九、强化考核评估。各部门、各单位的制度创新工作按创新成果等级和贡献度,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将制度创新作为急难险重工作,作为评价人才、使用人才的重要参考。十、注意防范风险。将风险防范贯穿于制度创新全过程。项目申报时应开展风险评估,并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坚决守住意识形态、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底线。项目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研判、警示风险。项目出库时应有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制度创新成果选择合适的时机统一发布,统一宣传口径,解释权归口管理。十一、积极容错纠错。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和环境。制度创新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因外部原因终止实施,但是实施过程合法、合规,且参与人员未牟取私利、乱作为、不作为的,对项目单位和参与人员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制度创新过程中出现偏差应及时予以纠正。上述措施实施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每半年组织力量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各市县政府参照执行,不再另行制定方案。制度创新成果考核评估办法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进制度创新十一条措施》,突出结果导向,特制定本办法。一、创新成果定级每年初,由省发展改革委对上年度完成并办理出库手续的项目汇总后交省政府研究室组织第三方机构逐一定级、分类。A类:全国首创,被中央肯定、推广。B类:全国首创,被国家部门肯定、推广。C类:非全国首创,但在借鉴首创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被若干省份复制推广。二、创新成果实效评估每年初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前,由省政府研究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年度出库成果根据创新项目完成情况(创新性、实际成效和影响力,以及制度涉及主体的认同度)进行评估,每类分为:好、较好、一般。三、公示和认定定级和评估结果在省政府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四、创新成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一)在省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一级指标“领导评价20%”项中拿出一半的权重(10%)用于考核制度创新实绩。(二)创新成果得分 = 定级分×评估系数。定级分取决于成果类别:A类10分;B类5分;C类3分。评估系数取决于评估结果:“好”为1;“较好”为0.8;“一般”为0.4。(三)各部门、各单位按年度完成创新成果得分累计值计算制度创新总分,年度最高得分为10分。跨部门(单位)项目按牵头单位、参与单位6∶4的比例得分,有多个参与单位的则平分参与单位得分(四)部门(单位)没有制度创新成果的,其绩效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五、附则(一)本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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