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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种螺旋状金纳米颗粒组成的柔性超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螺旋状金纳米颗粒组成的柔性超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该柔性超材料是以柔性螺旋状超材料作为基底,其上有金纳米颗粒。所述柔性超材料是以螺旋状超材料ito膜作为基底,并由金纳米颗粒通过层层自组装方法组装而成,它在微波频段下有共振的特性,可以在特定频段检测出一个明显的共振峰,这为利用电磁场进行体内生物检测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道路。
东南大学
2021-04-14
一
种用于晶硅片加工的新型水基减摩抗磨添加剂的研制与应用
悬赏金额:10万元 发榜企业:德旭新材料(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集群:先进材料产业集群 需求领域:特种功能材料;精细化工;电子材料;半导体材料;表面改性材料 技术关键词:抗磨;超滑;切割;抛光
德旭新材料(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05
一
德壹教喜获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权威认证,安全保障再升级
三级等保认证的获得,印证了一德壹教具备提供高标准数据安全服务的专业能力。
深圳市一德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023-03-02
关于认定第
一
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1〕51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按照《关于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的通知》的要求,在有关地方科技部门和专家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认定49家企业为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名单附后),有效期为2011年至2013年。 示范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突破若干领域的共性服务技术与关键技术,主导或参与创制行业标准;着力创新服务模式,探索科技支撑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新机制;着力提升发展实力,完善现代服务业产业链,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国际合作,提升对外交流水平,加快国际化进程。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加强对第一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支持,不断总结经验,提升示范企业的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区域现代服务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请将工作中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我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2. 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3. 陕西利安信息传播有限公司4. 汇付天下有限公司5. 武汉传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 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7.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8. 南京联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12. 青岛日日顺乐家贸易有限公司13. 武汉立得空间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4. 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15. 福建天晴数码有限公司16. 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7. 青岛海信传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8.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19.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 现代服务科技研究院22. 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23. 云南新锐和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4.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5. 广东博士科技有限公司26. 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7. 北京义翘神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8. 哈尔滨市乐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9.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30. 兰州正远科技有限公司31.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2. 厦门中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3.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34. 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35. 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36. 西安曲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3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8. 常州津通现代服务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9. 巴士在线传媒有限责任公司40. 内蒙古润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1. 沈阳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42. 湖南白沙物流有限公司43. 湖南青苹果数据中心有限公司44. 东蓝数码有限公司45. 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46. 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47. 太原火炬来特科技服务公司48. 重庆激光快速原形和模具制造生产力促进中心49. 博涛多媒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云上高博会
2021-05-06
长沙市关于进
一
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发展战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格局,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01-02-12
进
一
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
【颁布日期:2007-05-10】【发布单位:科技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文号:国科发财字[2007]254号】【生效日期:2007-05-10】 关于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7]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根据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财金[2006]118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信用保险在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等方面的作用,发挥科技部门了解熟悉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势,采取政策和资金等多种方式,加强引导和宣传,指导、帮助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运用信用保险工具。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及其各分支机构要注重发挥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职能,积极参与和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产品的出口,根据不同的出口方式,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保障;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产品的国内销售,提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障;对列入《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积极为国外的投资商提供来华投资保险。发挥中国信保在风险管理和信息服务的专业优势,通过国内外买家资信调查、资信评估、对外担保、应收账款代理追收等服务手段,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化发展。 三、科技部与中国信保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双方加强在科技政策、信息、专家以及人员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具体工作由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和中国信保业务发展部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委),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国信保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区域性的业务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各地科技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国信保各分支机构设立联络员,负责本地区的对口联系和业务协调。 四、探索并实践通过国家财政科技投入引导和推动信用保险发展的新模式。鼓励各地科技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出台有效措施,先行先试,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信用保险的保障下开展国际化经营。各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地区、科技兴贸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应当利用科技发展资金,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降低投保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为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投保成本,中国信保将为投保信用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惠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并按最低成本价计收资信调查费,同时为投保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承保和理赔绿色通道。 六、中国信保将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便利融资功能,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信用保险获得融资便利。中国信保将加强与有关银行的合作,为企业搭建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平台。中国信保各分支机构要主动配合各地科技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落实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和出口扶持政策,发挥协同作用,为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解决融资难问题。 七、科技部与中国信保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共同开展调研活动,研究提出信用保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共同组织培训并开展相关活动,培养一批懂科技、了解信用保险的专门人才,扩大信用保险在科技界的影响。同时,不断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和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措施和手段,增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服务能力。 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和中国信保业务发展部。各地科技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中国信保各分支机构于5月28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邮箱、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报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和中国信保业务发展部。 联系人:科技部 沈文京 010-58881686 shenwj@most.cn 中国信保 刘凤楼 010-66582296 liufl@sinosure.com.cn 科学技术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云上高博会
2007-05-10
国防科工委关于进
一
步推进民用技术向军用转移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促进军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和国民经济领域两种资源的优势互通互补互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
国防科工委
2007-08-27
关于进
一
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国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教育部
2007-08-06
教育部公布第二轮“双
一
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经专家委员会认定,教育部等三部委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见附件1)和给予公开警示(含撤销)的首轮建设学科名单(见附件2)。
教育部
2022-02-14
浙江《进
一
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科发规〔2019〕9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防风险”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贸摩擦带来的影响,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更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经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共同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科技部门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等名单,税务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做好政策辅导,提示符合条件企业申报享受,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务部门根据科技部门提供的“卡脖子”重点科技型企业清单,重点关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快重点企业出口退税进度,符合条件的实行优先流转、优先审核、优先核准、优先退库。 三、科技、税务等部门共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认定和政策辅导,促进创新企业快速成长。税务部门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好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政策。 四、科技部门每半年向税务部门提供比对清单,税务部门对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各类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高层次专家、学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以及合理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税务部门落实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等所得税政策,对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科技、税务等部门在全省联合推广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分析应用和服务指导,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研发项目实施及经费投入情况,高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的,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七、科技、税务部门共同加强科技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资格认定管理,降低企业税务风险,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完善工作会商机制,联合开展“三服务”活动,促进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掌握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和科技创新动态,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8月6日
云上高博会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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